他先是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说“此次内战,该国民党本部与该国民党国会议员潜相搆煽”,“但知搆乱以便其私,早已置国家危亡、国民痛苦于度外,乱国残民,于斯为极”,因此,要在三天之内解散国民党;既然国民党议员“不知有国家,只知有本党;不知有团体,只知有个人”,那就将国民党的国会议员资格也取消掉,国民党议员占国会半数以上。如此,因法定人数不够,国会就不能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也因国民党议员被取消资格而无法开议,只能宣告解散,《天坛宪法草案》因无法在宪法会议上通过而告流产。这样,宪法被毁弃,政党被解散,国会开不成,共和民主的三大支柱垮掉。
我们知道,无论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都是搞宪政。宪政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宪法是政府权力运行的标准,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从而达到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宪法是实行宪政的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不过,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不是说有了宪法就有了宪政,假定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徒有其名,虚有其表。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更深一层来探讨,宪法是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契约法,作为一个契约,不能只剩下一个主体,因此,宪法不能是某个政治势力垄断的“规定”。
袁世凯废弃《临时约法》,阻碍“天坛宪革”产生,将国家置于无宪法的状态,没有宪法谈何宪政?袁世凯后来捣鼓出来的《中华民国约法》,已然不具有正当性,约法会议是袁世凯的御用立法机关,一切唯袁世凯之命是从,袁世凯已经形成了政治垄断,垄断一旦形成,宪法便失去了契约法的意义。这个《中华民国约法》不仅规定总统有权无限连任,还可传妻传子,实际是赋予了袁世凯与皇帝相等的权力,并以法律形式肯定了他的专制独裁,与其说是一部让自己当总统的宪法,不如说是一部让自己子子孙孙当皇帝的“祖训”。
另外,国会是宪政制度的关键体制之一,国会是“民权之集点”,国会是代议机构,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方,是他们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袁世凯解散国会,没有了代议机构,何来代议政治,谈何主权在民,谈何人民当家做主,谈何选举与被选举?国会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解散国会等于摧毁了共和民主的基石,他这个由国会选举出来的总统的权力来源就失去了合法性。
再有就是袁世凯打击政党,使得宪法失去了操作的可能。既然宪法是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契约法,在近现代,宪法则主要是政党之间的契约,是各政党之间共识与妥协的结果,也依靠党派之间的制衡,来保持宪法得以维护和实施,如果某一政治势力或政治人物垄断政治,每一个人都将是垄断政治下的奴隶和牺牲品,则虽有宪法,宪政也仍然徒具虚名。
袁世凯对国民党强力解散,对其他党派搞过河拆桥。刚开始,其他党派,尤其是国会中第二大势力进步党对解散国民党拍手称快,以为自己可以在国会中一党独大,可是很快他们发现,袁世凯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既然占国会半数以上的国民党议员被解散,国会都不能召开,进步党人数众多又有何用?连国会都没有了,政党政治也徒具虚名,“摇撼民主国体”。
如此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中华民国仍然是共和制国家,则主权在于全体国民,现在经袁氏垄断,变为袁氏这一姓一家所有,则袁世凯这个民选的总统已不合法。中华民国仍然是共和制国家,但与之匹配的宪法、国会、政党要么消亡,要么名存实亡,这不是真共和,而是假共和。共和如果是假的,袁世凯这个总统就是个假总统,是非法的。再有,袁世凯此时毕竟不是皇帝,也没有世俗的认可,他没有权力将国家主权变为一姓一家之产,这又是不合法的。总之,其执政合法性经过自己一番倒腾,已荡然无存。
签订“二十一条”,道德面孔被描得墨黑。
袁世凯统治的合法性的丧失与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也有关系,这一事件使他在道德上难于立脚,背负了卖国贼的恶名。中国近代历史上,凡参与签订不平等条约的人,都没有得到好名声,李鸿章如此,袁世凯也不例外。
从某种意义上讲,权力不仅仅是来源与运用的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执政者代表了国家的道德形象。一个执政者具有崇高道德威望,不仅令国人敬仰,也令外国人敬仰。我们固然不能期望道德完美者为执政者,却很难想象一个道德上劣迹斑斑的家伙高居统治地位。我们如何相信一个不讲道德和人性的人,会建立一个道德的、人性的社会?
公权力本应担负起公平正义底线的责任,这就要求执政者必须有起码的道德廉耻,一个执政者有道德廉耻,其运用公权力时对公平正义起码的担当作用还能让人相信,如果一个执政者连起码的道德廉耻都没有,公权力必定被滥用,这个执政者一定是一个邪恶的执政者,由这个执政者统领的政府一定是一个邪恶的政府。一个邪恶的政府是没有合理性可言的,当一个政权的存在失去了合理性的时候,也就同时失去了合法性。理所当然地,其执政者也将失去合法性。
下面我来看袁世凯是如何在签订“二十一条”中丧失合法性的。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几乎所有的欧洲列强都卷入了这场战争,日本见欧洲列强此刻无暇顾及远东地区,把这视为侵占中国的绝好机会。1914年9月2日,日军借口对德宣战,侵入山东半岛。中国在一战爆发后宣布中立,日本此次乘欧战爆发而侵略中国的行为是违反了国际法的。但是日本岂能坐失千载难逢的机会?日本出兵当然也不仅仅是为了占领青岛一隅,它有更大的野心,这个野心在“二十一条”里暴露无遗。
“二十一条”是袁世凯执政以来最严重的外交危机,也是他一生最大的侮辱,当然也是中国的一大侮辱。对于日本的蛮横,袁世凯显然无力抵抗,袁世凯当时问陆军总长段祺瑞,如果抵抗的话可以维持多久,段祺瑞说可以抵抗四十八小时。在“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情况下,袁世凯只好顾全大局,权衡利弊,用软磨硬泡的办法使得日本降低要求,把危害中国最大的条款去除。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和后来签订的《中日新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
一般人都认为袁世凯为了获得日本对他称帝的支持而甘愿出卖国权,这是缺乏史料及道理的。袁世凯本身是一个亲英美的人,与日本素来有仇,他早年在朝鲜的时候就一直与日本人斗法,日本人深知,袁世凯一贯主张联英美以制日俄,日本人对他,他对日本人,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
如果袁世凯真的要出卖国权以换取日本支持他称帝,日本要求中方“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时,袁世凯就没有必要故意泄露交涉内容,施展“以夷制夷”的方策。袁世凯死前为自己写下了一副耐人寻味的挽联:“为日本去一大敌,看中国再造共和。”自认为他一生都是日本的劲敌,自己的离去,使日本在中国少了一个绊脚石,这多少说明袁世凯对日本并没有那么的亲善。
不管袁世凯在这次危机中立场如何,以及进行了多少个人的努力,有一点是他无可推卸的,那就是这样的奇耻大辱是在他执政期间发生的。而国耻面前,国人的沉痛愤怒也是可以理解的。当时各地掀起了空前的抵制日货运动、救国储金运动,断指血书的都有,坚决反对与日本签约,对政府和袁世凯提出严厉质问,甚至极尽咒骂也是理所当然的。据当事人曹汝霖后来的回忆说:“当时,我心感凄凉,有一种亲递降表的感觉。”可想一般人对袁世凯的悲痛心情与对袁世凯的失望和愤恨。
客观公平地讲,弱国无外交,袁世凯在他那个位置,最大的努力也只能尽己所能与列强周旋,减少国家与民族利益的损失。应该说,袁世凯处理得还算体面,既没有点头哈腰,也没有以卵击石。我们客观理性地想,换任何一个人在他那个位置,都将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抉择。
我们也可以将心比心地想,袁世凯作为当时的最高执政者,他当然知道如果赤裸裸地出卖国家利益,将会获得什么样的千古骂名。除非他要进行最后一搏,但我找不出袁世凯最后一搏的理由。
得承认的一点是,袁世凯当政时期,毕竟挂着共和的招牌,新闻相对自由,骂袁世凯骂得特别的多而狠,尤其是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也正对袁发动舆论攻势,称袁氏政府为“恶劣政府”,落下卖国贼的骂名,并直接影响他的统治合法性并不稀奇,要是换在一个万马齐喑的时代,谁敢骂,不要命了就骂。但是当时这一骂,让袁世凯抬不起头,做不起人,出现了执政合法性危机。
到后来,袁世凯这张道德脸谱是越画越不成样子,新账旧账一起算上去,说他背叛光绪皇帝和维新派,是个骗子;说他背叛清室,是个乱臣;说他背叛了共和,是个贼子;说他窃取辛亥革命果实,是窃国大盗;说他签订“二十一条”,是卖国贼;说他掌握强大军事力量,是军阀;说他登基做皇帝,是复辟先锋……总之,袁世凯从一个逼清帝逊位的“能臣”退化成自立为帝而被永远钉在中华历史的耻辱柱上的“奸雄”。如此一个在道德上无一可取之人,哪里还有执政合法性?好在,历史被不断地还原,为袁世凯的联名“辩护”声中,其中不乏杨天石、房德邻、孔祥吉、茅海建、刘忆江等知名史家的身影,说明这种现象的出现恐怕并非偶然。
当然,袁世凯似乎还没有学会将“丧事办成喜事”的手腕,没有尽力去漂白自己的“道德污点”。他自称签订“二十一条”是奇耻大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