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一开始的时候,我给自己树立了一个原则:不和认识低于一年的男生谈恋爱。定下这个要求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对很多快餐式的爱情感到恐惧。快餐式的恋爱就像是戏台子上的表演一样,呼啦啦的开场又呼啦啦的退场。有时候可能根本不是为了爱,只是为了欲望。
饮食男女各取所需,各自满足各自的欲望以后,到了特定的时间就拍拍屁股走人。而到了我这个年纪的人,已经不能再折腾了,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我这样的想法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经不起折腾了。
当我发觉他对我有意思的时候,我陷入了极度困难的纠结之中。讲真的,爱情里面我不是一个羞涩的人,遇见对的人总是能勇敢的上。可是我有言在先,自己立的原则自己打破还是很打脸的。
纠结了很久,我终于告诉他我这个尴尬的原则。后来很长一段时间,这个事情都像鱼刺一样梗在我心里,不过,当我觉得和他在一起,我不后悔的时候,这个刺自己就没有了。
有时候我是一个卑劣者,因为对象不同,所以用的卑劣的借口也不同。爱情是真的不分先来后到的。在遇见他之前,还有一个男孩子也是对我极其有好感,而我只是对他摇摇头,我不和认识低于一年的人谈恋爱。有的人有的原则其实并不是像她自己说的那样,坚不可摧,不可逆改。之所以没有改变,不过是你没有达到让他改变的条件罢了。就像我,可以用这个理由拒绝所有我不喜欢的,看不上的,但是一定不会用这个理由拒绝我喜欢的,我看上的。所有的借口,所有的原则,不过因为你不是那个人罢了。
开始一段恋情,真的需要勇气,去爱一个人也真的需要勇气。因为之前糟糕的恋爱经历,我对爱情始终觉得恐慌。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对身边所有的异性都会觉得恶心。越是长大,越是明白,有时候两个人在一起,其实一点爱也没有。不过是为了赤裸裸的欲望。最怕的就是,你当真了,你认认真真去爱一个人,人家却把你当一个玩具,你把他放在生命很重要的位置,他觉得你不过是可有可无。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爱错了。
早先没开始的时候,问过室友,我感觉我很喜欢一个男孩子,但是我很纠结要不要开始,因为怕伤害。周围的人都异口同声,怕什么,怂什么。喜欢就不要错过,就要勇敢的上。虽然我勇敢的上了,但是我还是觉得,其实默默喜欢一个人也挺好。现实教会我很多东西,其中有一样就是:有时候相爱的人并不一定能够走到最后。最可怕的事情不是没有拥有过,而是曾经拥有又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