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套保障房需要多少资金?根据上文提到的建筑成本,20万套保障房,每套平均按55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成本2000元计算,意味着上海市每年需要在保障房建设至少投入220亿元,5年是1100亿元。
请记住,220亿元只是20万套保障房的建筑成本,加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投资至少翻番(不含土地成本)。我丝毫不怀疑上海市坚持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决心,我也知道上海市是全国财力最雄厚的城市,但如此舍得投入,仍令人敬佩。
不单是上海,据我所知,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几个一线城市中,自1998年以来,坚持建设经济适用房未曾中断的,北京市是唯一的城市。北京市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持续时间之长、投入资金之巨,其他城市无可企及。
据北京市市长郭金龙2010年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该市新开工和收购政策性住房9379万平方米,竣工2295万平方米。同样仅以每平方米建筑成本2000元计算(而不计算土地成本和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成本),2009年北京市在保障房方面的投入,仅建筑成本就达187亿元。
2009年北京市土地实际收益为477亿元。那么,当年该市在保障房方面的投入仅建筑成本就相当于土地实际收益的40%。
北京市市长郭金龙2011年1月16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10年北京政策性住房实际供地1332公顷,同比增长1倍,占全市住宅用地供应量的528%。新建和收购政策性住房225万套,占全市住宅新开工套数的615%。竣工各类政策性住房5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公共租赁住房落实房源26万套,廉租住房基本实现了实物配租应保尽保。由于北京市的政策性住房(与“保障房”含义相近)包括了大量的限价房,其单套面积一般都超过60平方米,故很难将225万套新开建的保障房折算成建筑面积,但2010年北京市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投入只会高于2009年。
郭金龙宣布,2011年,北京将确保新建和收购20万套,力争竣工10万套保障房。计划竣工套数比2010年增长1倍。像北京这样,将当地土地实际收益的30%以上投入到保障房建设,这种带有政治表态式的投入,在令人振奋的同时,我仍不由得担心:它是否可持续?一些城市会不会仍然从土地市场找出路,卖更多的土地,卖得越贵越好?
2010年北京、上海的土地出让收入均超过1500亿元,其他多个城市土地收入再创纪录,在心存忧虑的人们看来,也许并非偶然。
然而,房地产调控令2011年的土地市场失去了2010年那样的火热,而是接近冷清。看不清形势的地产商不再举牌了。2011年土地收入呈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已是必然。如此,地方政府投入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就更其窘迫了。
观察家发现,虽然保障房建设已成为一种政治任务,各地争先表态如数或超额完成,而且我也相信,再远不敢说,至少在2011年,在上报的统计数据里各地均能如期完成,但是保障房的内涵仍被媒体挖掘出一些“水分”。譬如,上海将重大工程配套用房纳入保障房范畴,北京将拆迁补偿房计入保障房范畴,河南、江苏等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纳入保障房进行统计等。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地方政府普遍要求地产商竞标土地时承诺,在建设商品房时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这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将建设保障房的资金压力转移给了地产商。而地产商必然会将这种压力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其结果是,推动商品房价格上涨。这是保障房建设与遏制房价上涨之间又一个巨大的矛盾。
2012年保障房或占住宅市场半壁江山。
我们是用5年的时间,来弥补过去10年有关保障房的欠账,所以,地方政府感到不堪重负。但是,这种重负其实是他们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叫苦也没人同情。
有意思的是,历史总是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基本重申了这一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无论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实施10号文件的细则,还是9月29日以后其他城市出台的第二轮实施细则,基本都重复了以上内容。但类似的规定,早在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就提出来了。
前面我在摘录1998年7月3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第23号)时,有这么一段话:“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请记住,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这意味着,在全部住房供应量之中,经济适用房供应量至少应占50%以上。加上廉租房,所占比例就更高了。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全部供应量中具体占多大比例,曾经有过争论。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学习新加坡的产物。而新加坡80%的居民居住在由政府提供的公屋中。我记得,在1999年和2000年前后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曾提出过经济适用房等占70%的想法,但遭到上海市等省市的反对。理由是,比例太大,地方财力承受不起,且会对商品房市场形成很大冲击。
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由政府向70%的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只能是天方夜谭。中国的经济收入水平和人口结构决定了,我们的保障房建设不可能复制新加坡模式。那么,1998年房改以来,经济适用房在全部住宅供应中占什么样的比例呢?
因为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投资,当时应纳入预算内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从1998年起,当时的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等部门,就开始下达经济适用房投资建设计划。年纪大一些的朋友可能了解,这种建设计划一般都是各地报上来,经有关部门稍加审核后,再“戴帽”下达,新开项目、贷款计划会直接下达到省以下的城市。
1998年下达计划时,新的房改文件还未公布,所以还是叫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当年建设总规模为487323万平方米,投资总规模为41904亿元。此后,改称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且建设规模大幅增长。
我找到了1999年2月26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关于下达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通知》〔计投资(1999)195号〕。
该《通知》开始就提出:1999年全国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为2444339万平方米,年度投资规模19013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指导计划62149亿元(含收回再贷)。
2001年、2002年、2003~2004年的建设投资计划均能找到。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3~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提出,计划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20023万平方米,年度投资规模1578亿元。2004年新开工面积规模12720万平方米,年度投资规模1663亿元。2005年以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不再由中央政府专门下达。
从投资计划来看,1999年的施工面积2亿多平方米,相当惊人。不过,必须提出的是,计划只是计划,实际完成的建设投资又是另外一回事。就我找到的资料来看,1998~2004年,国家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均未完成。
以经济适用住房规模最大的1999年、2000年为例。1999年国家下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为190132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3702亿元,不足计划的1/4,占全国商品住宅投资总额410320亿元的1065%;2000年国家下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为18893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4244亿元,不足计划的1/3,占全国商品住宅投资总额498405亿元的1088%。其他年度占商品住宅投资的比例均为10%以下,至2004年,已降至461%,同比负增长25%。
很显然,从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的1998年,到最后下达全国性计划的2004年,经济适用房从来没有占据过住宅供应主体的地位。最多的两年也不过是占商品住宅投资10%多一点,离50%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
历史总是相似的。2011年似乎正在向1998年致意并回归。2011年全国保障房建设任务为1000万套,以最低每套55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为55亿平方米。一般来说,住建部要求当年基本建成50%~60%,即约275亿平方米至33亿平方米。
历史又不会简单地重复。2010年保障房任务一定会如期、超额完成。眺望2011年,即使各地怨言很多,恐怕也会在上报的数据里完成各自的任务,即开工1000万套、基本建成50%以上的保障房任务。加上2010年结转的项目,可能超过33亿平方米。
33亿平方米的保障房,意味着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全国商品住宅竣工面积为612亿平方米。预计2011年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将与2010年持平或略低。以此比较,2011年实际建成的保障房面积将超过住宅竣工面积的50%,是不成问题的。2012年亦类似。
如果将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纳入,那么,它们合计将占据整个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到2012年,正式的文件就可以这么表述:“建立起以保障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这也呼应了1998年23号文件。
但是,人们仍然会怀疑,目前这样以补课式、运动式的方式来建设保障房,恐怕不是长久之计。投入又大,资金来源有限,地方政府会有怨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从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方面进行完善,最重要的还是尽快立法。
2010年11月8日传来消息,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我个人建议,该征求意见稿应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障房的制度框架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那么,保障房建设规模和资金来源这些问题就将迎刃而解。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保障房建设就是一种法定责任,那时再叫苦叫累只能说明他们失职。
值得提出的是,倘若各级政府的财力都向保障房倾斜,使2010~2011年这种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2011年以后仍能够再坚持5年,届时,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格局都将发生颠覆性或者说根本性的变革。保障住房的覆盖面将不断扩大,到2016年,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基本都能得到解决。
所谓“基本解决”是指,引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的话是指,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租房,中高收入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这是多么理想的住房市场。这也是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梦补寐以求的住房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