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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另一条路

时间已经来到十一月八日凌晨,丹尼斯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正走在回家的路上,同行的是和他一起合租的林戈。他们加了很久的班,但如果不出意外,也即将迎来一个超长的假期。

“这案子还不清楚吗?”丹尼斯抱怨道,“一条实验用的狗?笑死人了,这理由就他妈的离谱,这种小作坊能用一条无声斗犬做实验?那条狗比他们全家加起来都值钱,这种事情谁会信?”

“人们愿意信。”林戈说。

丹尼斯哼哼两声,又说起其他的事情:“我爹又给我写信了。”

“他不是没上过学吗?怎么老给你写信?”

“啊,他找人帮他写的,就是他说,然后别人帮他写...”丹尼斯说着还用手比划了一下,“跟我同村的一个王八蛋和别人跑了一趟去新大陆的黄金鹿航线,现在是我们村最有钱的人,另一个王八蛋跟我一起从埃尔兰德大学毕业,现在在市政厅工作,是我们村身份最高的人...我家老头子问我,同样是大学毕业的,我怎么还是个警察,喂,警察怎么了?林戈,我记得你也是大学毕业的吧。”

“拜科里工业大学。”

“我记得拜科里工业大学可以去军队啊,你怎么就当了警察了呢?”

林戈想了想,说道:“当兵太危险,家里人不让。”

“嗨。”丹尼斯沮丧道,“我怎么就当了警察呢?”

“挺好的。”林戈说。

丹尼斯闻言瞪大了眼睛,仿佛听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一样,他夸张地张大嘴巴:“好吗?好在哪里?我现在工资到手,房租一付,再出去吃两顿饭,马上就捉襟见肘了,看看我这衣服,穿了两年了,手杖、怀表更是买不起!女朋友我也不想交,现在养活自己都难,根本不敢想结婚的事...”

林戈安静地听着丹尼斯吐苦水,他家境颇丰,只是一个兴趣使然的警察,生活一点也不窘迫,甚至还有一个未婚妻,所以对于丹尼斯的苦恼他可以理解却无法感同身受。

“说起来也老大不小了,真就一事无成啊!好不容易逮着个大案,就要扬眉吐气了,上面一道命令下来,嘿,不查了,咱们结案了。”丹尼斯越说越激动,不知道是在哭还是在笑,或者说干嚎。

“挺好的,当然挺好的,真他妈的好。你也听到那个神父说的什么,第一个受害者玛格特·道森曾经叫玛格特·罗斯塔尔,她是安东尼·罗斯塔尔的前妻,他两的婚礼是神父主持的,而他两的离婚案也曾经轰动一时,这是拉阔尔第一起导致男方破产的离婚案。你猜猜安东尼有多恨这个把他搞破产的女人?就因为他是他妈的北帮大佬,查到这就不能跟进了?我们刚得到这个消息巡城司就破案了,有这么巧吗?”

面容和身材一样消瘦的林戈没有说话,要说没有怨气那是不可能的,他们下午搞到了贝拉的遗物,他把贝拉所有的信件、日记、单据甚至报纸都看了一遍,看得他两眼生疼,正在他边闭目养神边分析这些信息的时候传来巡城司破案的消息,他没像丹尼斯一样歇斯底里纯粹是因为家庭教育好。

“这个凶手杀了四个人,四个人你知道吗?他还造成了全城的恐慌,等到冬天一过,老爷太太们回到王都,他们能忍受城市里游荡着一个杀人狂吗?现在他们躲在乡下的庄园里给市政厅施压,希望案子尽早告破,最迟在社交季到来之前破案,现在警务大臣亲自在过问此事,这是多好的机会,他们却还想着敷衍,道格拉斯居然还怕了?当年道格拉斯自己破获‘婴儿杀手’案当了警督,当时的两个警督成了警司,这个案子把握好,咱们都能升警长,他自己连五十岁都不到,也是未来可期...”

丹尼斯说到这里停了一下,又哀叹道:“嗨!我怎么就是个警察呢?”

埃尔兰德大学是下议院激进派所推行的教育平民化的产物,在拉阔尔其实算不上特别好的大学,真正实力雄厚的大学都算是一方豪强,或多或少和上议院的贵族老爷们有些关系,不会在国王的眼皮子底下发展。譬如林戈曾就读的拜科里工业大学的前身,其在王权革命之前是拉阔尔仅有的七所大学之一。

丹尼斯在大学是学法律的,不过这个从乡下来的穷小子进了埃尔兰德就膨胀了起来,大学生见识到了真正的花花世界,就没法止住自己闹腾的心,他去上课只为了答个到,每天的生活就是喝茶、听戏,然后想想怎么讨女孩子欢心。等到快要毕业了,他忽然惊觉起来,这几年自己竟然一事无成,也一无所获。

好在他也算是在高等教育学府镀过金的人,学法律的,要不就去当官,要不就去当律师,不然就只能当警察了。可是市政厅的人非常严格,他们一眼就看出来丹尼斯的不学无术,他自己也觉得羞愧,认为自己的才能不足以去当一个收入颇丰的律师,没有办法,只能从警。

当警察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但也算不上太难,警察和巡逻队不一样,是需要一些基础知识的,即便是敲诈,也要懂一点法律才能唬到人哩!但是真正有水平的人又都不愿意从事这个吃力不讨好的职业,所以像丹尼斯这样的大学生,即使没什么真本事,警务总司也是敢来就敢要,更何况他还有一身腱子肉。

这一点拉阔尔和洛伽确实不一样,洛伽的教育是相当亲民的,也就导致他们的高水平知识分子质量低于拉阔尔,但数量却几乎相当于西洲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在那里,律师、医生都不是什么挣钱的职业,大学生们反而挤破脑袋想去当警察。

闲不下来的丹尼斯又开始嘟囔起来:“我们整理一下,就现在我们所掌握的情报,温蒂死前把她在北帮旗下的公司里的投资全都撤走了;贝拉死前会见了贝拉姆·考文斯,他是考文斯纺织厂的小少爷,考文斯纺织厂是北帮的产业;露西除了业余妓女的身份,还是考文斯纺织厂的女工;玛格特则是罗斯塔尔建筑公司安东尼的前妻...是不是太巧了,是个人都能看出来太巧了吧!巡城司现在就和北帮同气连枝,好的像是同穿一条裤子,这种脏活敢接我是佩服的,道格拉斯的胆子这么小也是我没想到的,上边命令最快明天才下来吧,他今晚就不查了,洛伽人要是在边境上放一枪他是不是得一溜烟跑到北大陆去?”

林戈默默听着同僚编排上司,他是完全理解丹尼斯的,本身王都警员上升空间就有限,加上索尔顿河以北本来就没什么案子,好不容易有一个南区的大案子到了他们刑侦司手上,专案组选出来那就是升职组啊。普通警员一旦擢升警长,立刻地位拔高工资翻番,这么个机会王都上千警察嗷嗷叫着往上冲,结果就这么没了,心里肯定不痛快。

林戈在这件事上也就是心里不痛快,丹尼斯可以说是怨气冲天了,他的本事不大,也没什么其他的人际关系,所以人生轨迹基本就在警务总司了,他家也就在乡下还有块地,偏僻到牧羊人都不去买的那种,等他爹年纪大了他家里就靠他的工资过活,一直做普通警员哪顶得住?难道让他一个大学毕业的人回老家种地?

在一阵臭骂和自怨自艾之后丹尼斯转头看向了旁边默不作声的同僚:“唉,林戈,你这种软绵绵的性格要不得啊,被人欺负了就憋在心里,那不得被人欺负死啊。埃尔兰德是钢铁和混凝土浇筑的城市,在这里温柔就是懦弱,我来之前你在警务总司都怎么混的啊?”

事实上林戈并非不善言辞,道格拉斯曾多次说他油嘴滑舌,他只是懒得在这位刑侦司最能发牢骚的壮汉边上夸夸其谈。不过他不自觉地回忆了一下刚进入警务总司的日子,想到某位前辈,竟噗嗤一声笑了出来,这使得丹尼斯充满疑惑。

“当时带我的是玛洛副警长,他是个热心而有趣的人。”林戈说。

这次丹尼斯没有瞪大眼睛,他把自己铜铃般的眼睛眯了起来,他不是怀疑这位“老老实实”的同僚骗自己,他是担心自己这位好兄弟脑子气坏了。

他没想到林戈会说全警务司最冷漠、最无聊的那个人“热心而有趣”。

“咱们警务司有几个玛洛先生?”丹尼斯问道。

“一个,杰克·玛洛。”林戈知道丹尼斯在疑惑什么,不过他懒得解释,曾经热心而有趣是事实,现在冷淡而沉默也是事实。

“哈...哈,这真是,哈哈哈...”丹尼斯尴尬地笑了笑,没有多去问这些前因后果,他能看出自己的好兄弟脸色不太好。

他们继续发着牢骚,并且走过一条街的距离,却看到一家公寓门口聚集了一些人,虽然已经下班,但警员的自觉还是让他们走了过去。

一名教会的巡夜人站在门口,两个巡城司的警察打着哈欠对他进行询问,还有几个邻居伸长了脖子往房子里看。

“这里怎么了?”林戈来到两个巡城司警员面前问道。

那两个警员一高一矮,不约而同地瞥了他和丹尼斯一眼,看着他们只是穿着普通的大衣和针织帽,高个警员便没好气地回答:“死人有什么好看的,走开走开,凑过来是要去陪他吗?”

“两位同僚,我们是刑侦司的警察,请让我们进去看看。”林戈面色不善,语气也强硬起来。

这使得两个巡城司警员不自觉站直了身子,这时另一个警察从房子里走出来,他是一位巡城司的警长,一出门便看向二人,问道:“怎么了?”

矮个警员低声说:“刑侦司的,要进去看看。”

警长冷笑一声,对着看热闹的路人斥责道:“都散了啊,聚在这干什么?难道人是你们杀的?巡夜人先生,这是一起自杀案,放心吧,交给我们了,您先去忙吧。”

邻居们满脸担忧地回到各自的家门,把门窗都锁死,沉默寡言的巡夜人点了点头,也离开了这里。

然后那警长审视了一会儿丹尼斯,又看向林戈:“这个区白天归你们,晚上归我们,你们刑侦司没忘吧?”

丹尼斯哼哼了两声:“喂喂,我们来都来了,进去看一眼不过分吧?”

警长本来是有点动摇,大家都是同僚,也是凑巧遇到了,让这两位进去万一看出点什么也是他的功劳,没必要死死按照规矩来,而且这本身也是不成文的规矩。但是他朝着两位下属看了一眼,高个警员没有说话,却用眼神暗示警长朝矮个警员看去,看着有些茫然的矮个警员,警长随即明悟了。平时也就罢了,现在刑侦司和巡城司正因为王都妖犬案关系紧张,这要是自己今天放两个刑侦司的进门,矮个愣头青再透露出一点消息,自己在巡城司的同僚眼里要么就是引狼入室的蠢货,要么就是脏心烂肺的内鬼,于是他朝林戈和丹尼斯摇了摇头。

“一切都按规矩来,对大家都好。”他一边说着,还一边瞥了眼矮个警员。

林戈知道警长在担心什么,却又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而丹尼斯今天本身就对巡城司火气很大,忍不住一边扬起拳头推开警长,一边大声嚷嚷:“早看不惯你们这群废物了,查案查不清,搅局第一名,今天我就要进去看看,你们谁敢拦我?”

高个警员赶紧过来帮忙,矮个警员愣了愣,也反应了过来,三人一起拦住壮得跟头牛似的丹尼斯。林戈也懒得讲道理了,帮着丹尼斯推开挡路的三人,不过也只是互相推搡,谁也不愿意先背上殴打同僚的罪名,不过林戈也知道这样下去丹尼斯迟早忍不住动手打人。

这时一阵急促的马蹄声传来,把几人围在中间,煤气灯光照耀出五个马背上的骑士,在王都的街头策马奔腾,来人是谁无需多言。

一位面相狰狞的警官吸了吸鼻子,用略显沙哑的嗓音开口问道:“先生们,请问你们聚在巴伯尔·米勒(Babeur Miller)先生家的门口在做什么?”

在王都,没有警察不认识这位杀心过重的弗兰克·海默警长,尤其是巡城司的警员,巡城司警长脸色铁青,高个警员的腿在发抖,矮个警员低下头去,一时间没人回话。

林戈呼了一口气,看向那张骇人的脸,对上那双冷酷的双眼,回答道:“公寓里有人死了,这位巡城司警长初步判断是自杀,我们正要进门验查。”

有一位骑士忍不住笑出了声,其他人则露出预料之中的表情,互相点了点头。

弗兰克只是轻轻点了点头:“哦,辛苦几位了,这个案子我们接了,你们走吧。”

巡城司的警长本来还想说点什么,弗兰克等人已经下马,弗兰克更是直接把手摸向腰间的燧发枪,顿了一顿又缩回手,朝几人露出一个难看的笑容:“职业习惯,不要介意。”

那警长感觉自己全身的血液都凝固了,他回了一个尴尬的笑容,躬身说道:“辛苦各位了。”

然后他带着两个警员火速离开了现场,等离开了公寓的视野范围后立刻开始跑了起来,边跑还边想大家都是警察,我怎么没有这种职业习惯?

弗兰克看都没看离开的三人,他饶有兴趣地看了看林戈和丹尼斯:“两位还不走?”

“我们还没看到现场。”丹尼斯咬着牙说。

弗兰克又笑了笑,这次是发自内心的,但依然笑得很难看,他问:“刑侦司的?”

两人点了点头。

“这是真没想到,我以为你们现在都在妈妈怀里撒娇。”弗兰克说完,几个正在拴马的骑警便笑了起来。

丹尼斯还想说些什么,弗兰克却已经带着人进了门,林戈一看没人关门,便硬着头皮拉着丹尼斯走了进去。

弗兰克没有说什么,骑警们也只是做自己的事情,完全不理会两人,两人索性自顾自观察起来。

从公寓的布置可以看出来屋主搬过来不是太久,大型家具基本都还没个影子,导致客厅空空荡荡。死者趴在二楼书房的书桌上,左手还拿着一支拜科里产的老式左轮手枪,看起来是吞枪自杀。

弗兰克看着死去的巴伯尔,手已经摸到大衣里的卷烟,又硬生生忍住了,最终只是叹了口气。

巴伯尔·米勒就是贝拉对街的那个裁缝,平心而论,弗兰克并不喜欢这个油嘴滑舌的年轻人,但是知道贝拉和这家伙关系密切也没有怎么干预,年轻人的事就交由年轻人自己解决,说到底他不是贝拉的父亲或哥哥,没权力管这么宽。

而且贝拉虽然漂亮,一直住在那种地方也不是个事儿,工作辛苦钱不多,名声也不好听,要是真有人愿意娶她,反倒是一件好事。

不过他是真没想到,自己只不过去了一趟西海岸,两个年轻人便相继丢了性命。

巴伯尔只是一个普通的裁缝,他的公寓是怎么来的?他的手枪又是从什么途径搞来的?钟表巷那个杂货店老板给的情报倒是没有问题,海德森花园街上住的那个女人果然知道巴伯尔的住址,这也是弗兰克能找到这里的原因。不过那个女人竟是国会议员安格斯威尔·洛克菲勒(Angusville Rockefeller)的情妇,这是弗兰克没想到的,虽然这也没妨碍到他用枪逼问出巴伯尔的下落就是了。

因为弗兰克根本没考虑过这么做的后果,所以他没有想到这件事的险恶,安格斯威尔是下议院激进派的重要人物,而警务大臣就是由这些人推举产生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才是刑侦司和特勤司的真正领导人。现在弗兰克得罪了安格斯威尔,也就等于得罪了自己的东家,如果是道格拉斯查到这里,他可能会真的连夜跑去北大陆。

可弗兰克并不在意,他在意的是如今巴伯尔死了,线索也就断了。

又是一无所获,弗兰克派出一个人通知教会医院来收尸,顺便让巡城司过来接手,这毕竟是人家的地盘,查完了还是得还给人家。然后他带着其他人郁闷地出了门,却发现林戈和丹尼斯趴在公寓前的草甸上,正点着蜡烛寻找着什么。

弗兰克正要走上去,林戈却伸出一只手制止了他。

“有人来过,可能是我们在妖犬案的熟人。”他说。

骑士们互相看了一眼,弗兰克开口道:“去拿一盏煤气灯。”

于是大家都涌进屋子,从杂物间里摸出了一盏煤气灯,递给弗兰克,弗兰克缓慢而小心的走到两人身边,打开灯交到林戈手上。

两人在灯光下摸索了许久,期间窃窃私语了好几次,骑警们全都沉默地站在一旁看着两人。一方面他们对刑侦司的人心存疑虑,所以他们不帮忙;另一方面这个案子确实需要突破口,所以他们也不添乱。

终于,林戈站起身来,脸上带着胜利的喜悦。

“是那个人!”他说,“是他,他曾经在贝拉的死亡现场出现过。”

“他是谁?”弗兰克疑惑道。

丹尼斯挠了挠头:“调查资料都给你们了啊,没有看吗?”

骑士们一脸尴尬,他们昨天下午才拿到资料,但是从昨天下午到今天凌晨他们一直在四处奔波,根本没有时间看刑侦司的调查资料。

林戈则解释道:“我们曾在贝拉·戈尔曼的死亡现场发现一种方头鞋留下的脚印,根据它在泥地里留下的痕迹判断是双有年份的鞋子,磨损的痕迹很明显,我们仔细对比了这里的脚印,和贝拉死亡现场的脚印磨损处非常吻合,基本可以判断是同一双鞋子。”

他说的比较轻巧,但其实这是一件很费精力的事情,按照贝拉那边的脚印推测鞋子的磨损,再通过推测出的磨损比对这边的脚印,这可不是单看其中一两个脚印就能比对出来的。

弗兰克赞许的点了点头,拉阔尔绅士崇尚节俭和古典,地位越高身上的大衣和鞋子就越是老旧,拉阔尔人比较喜欢推陈出新的只有帽子,一双精致的手工皮鞋穿上十年不是问题,独特的磨损也会成为这双鞋子的标志。

特勤司的骑警们作为军人是绝对合格的,但他们在办案经验方面差了刑侦司很多,弗兰克看了看身边人均年龄四十岁的好兄弟们,又看向两个年轻人,心中有了计较。

“刑侦司的调查已经暂停了吧。”他说。

丹尼斯不明所以的点了点头,林戈则好像预料到了什么,弗兰克笑了笑。

“有没有兴趣跟我们一起干?”

丹尼斯有些懵,他张大嘴巴,只是发出无意义的音节:“啊?”

林戈沉默着,他现在是道格拉斯眼中的红人,事业处在上升期,完全没有跳槽的必要。

此时先前去通知教会医院的骑警带着一辆运送尸体的马车出现在远处的煤气路灯下,弗兰克并没有催促他们下决定,他招呼其他人上马,自己也跨上战马,说道:“警务总司门口,我会等到上午十点,要来就带上枪。”

随着一阵细碎的马蹄声,五名骑警消失在静谧的夜色中。

“他什么意思?”丹尼斯抓了抓自己的头发,还是有点懵。

林戈叹了口气,他看向自己的好友,路边的煤气灯照耀着两个年轻人。

“你的机会来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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