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出了问题怎么办?现在流行一个口号,说是股市要讲诚信,诚信这个,诚信那个,好像诚信可以包治百病。但“诚信”两个字听上去很是刺耳,甚至是有点恶心,有给人吃死苍蝇的感觉。从美国的情况看,越是在那里高唱诚信的人,经常就是最不讲诚信的人。不是吗?安然丑闻之后,证券分析师事发之后,从券商的大头目到纽交所的格拉索,仍然拼命地给自己捞钱。他们表面上道貌岸然,开口闭口都是诚信,但是查一查这些人的历史,他们过去的表现便很有问题。这些人死不改悔,半点诚信也没有。券商操纵的共同基金今天仍然在那里坑、蒙、拐、骗,气焰十分嚣张。但正是这些人和机构,却口口声声地要别人诚信。说穿了,他们就是要别人诚信,自己却不诚信。用西方人的话来说,就是“周末布道,平常强盗”。用中国古话说,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你看贩夫走卒和升斗小民,他们从来就不说什么诚信,他们根本就不奢望有钱有势的人会有什么诚信。他们最大的希望就是,有钱有势的人不要横征暴敛,不要明火执仗。果能这样,升斗小民就烧高香了,也应该烧高香了,因为如果升斗小民或升斗小民的子孙有朝一日得道,他们也不会讲多少诚信。不错,有可能的话,小民自己也会不讲诚信,但小民没有这种机会,没有不讲诚信的机会。如同爱国、卖国,只要异族没有攻破国门,卖国轮不到小民,爱国也轮不到小民。
美国证券监管领导人的所作所为也证明,“诚信”这个东西不可信。证交会的历届主席远不是圣人,从彼特到唐纳尔德森,哪一个真正讲过诚信?唐纳尔德森本人就有问题。他在一家叫Aetna的保险公司只干了13个月,便拿走1900万美元的报酬,是个很贪婪的家伙。彼特更是一个以替会计事务所效力为生的律师。由这样一批人来负责股市监管,他们怎么可能对券商下狠手?怎么可能对券商下毒手?大而广之,整个社会也是一样。放着恶人、坏人不管,却化大力气去塑造圣人,其结果真的只能是好人越来越少,坏人越来越多。
美国证交会主席大多券商出身,对券商迟迟不肯动手,总是在死保券商。你想指望证交会内部有人分化瓦解出来为小股民说话,那是不太现实的。唐纳尔德森曾经狡辩,推说证交会决策机制运转较慢,5位正副主席会商之后,才能对不法分子或机构立案调查。按唐纳尔德森的说法,纽约州检察长斯彼特慈尔可以独断独行,一人定夺,所以才能够雷厉风行。但唐纳尔德森主席没有告诉美国广大股民,5位正副主席之中,最亲近大券商的是他本人,恰恰是因为他处处掣肘,证交会对共同基金的监管才很不得力。证交会前任主席彼特不仅坏,而且还很愚蠢,安然事发后他还在证交会内亲切接见被调查的公司的来人,结果招至一片喊打声,坏了券商的大事。不错,证交会第一任主席约瑟夫·肯尼迪下过狠手,死整券商,尽管任前他本人也是位股市大盗。但约瑟夫·肯尼迪从证交会主席位置上下来后,就再没有在股市这个圈子里混过。
不过平心而论,证交会的干部群众也很难。在某些情况下,证交会是很威风的,可以让券商的日子很不好过;不断披露的日子也就是不断交代的日子。美国人将此称作是“皱起眉头”的权力。确实,一遍又一遍地披露和交代问题是很难受。但是,如果券商选择撕破脸,如果券商选择抗争,那就轮到证交会难受了。证交会成立之初,券商就曾对其进行强烈抵制,证交会本身是否能够存在也受到了挑战。最后总算是有惊无险,美国最高法院不愿推翻罗斯福总统所建立的新机构。
如果证券业整体做一次恶人,那么证交会就很无奈了——法不治众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美国的共同基金就来了一次群体流氓。针对共同基金的丑闻,纽约检察长斯彼特慈尔愤怒指出,这不是几只坏苹果的问题,而是一箱苹果的问题。证交会主席唐纳尔德森一向偏袒券商,但这回面对铁的事实,他也是无奈之极,哀叹券商丑闻层出不尽。“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它就不倒,扫帚不到,灰尘不跑”。反动的东西退出只有两个办法:要么被强力推倒;要么是自己玩不转了。否则,华尔街那些有权有势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必然绕过新老规则,另辟蹊径,依然故我,重操旧业。
四、“怕将病眼望中原”
投资基金这个东西是我们从国外搬来的,投资基金又以美国最热闹。共同基金的国际实践主要是美国的实践,共同基金相关法律的国际坐标也主要是美国的法律。不错,美国的答案未必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美国共同基金方面的问题却经常是各国所共有的问题。股市以贪婪为原动力,而贪婪所带来的问题也有共性,共同基金方面当然也不例外。美国有关共同基金的法律应该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在一片喝彩声中,我们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登台亮相了。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之尊,向人大常委员会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说明》。说明中厉先生特别提到美国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但可惜得很,《基金法》起草过程中似乎并没有很好地研究美国的相关法律,连美国的相关法律也没有译成中文。始乱终弃是一普遍规律,证券行业也一样:如果开始就不认真,后面结果可想而知。实际上,一个很大的问题已经铸就。中国的《证券法》、《公司法》修改起来何其困难,《基金法》匆忙问世,其不足之处要改也难。
目前保护投资者的口号响彻云霄,但《基金法》对有关高管人员的要求并不高。美国《投资公司法》(1940年)第35节专门提到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y),该责任适用于共同基金的有关高管人员、董事、任何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或主要承销人。第35节还提到涉及报酬或酬金时的信托责任。而我们的《基金法》只要求“诚实信用”(good faith)责任。
信托责任与诚实信用责任有相似之处,但有时也有很大差别。比如,如果高管人员的报酬以合同固定下来,即便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在信托责任之下,股东仍然可以一争。或许,在中国这个地方,法律写诚实信用还是写信托责任,最终结果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法院遇到证券诉讼时羞羞达达,立案难经常是原告不可逾越的障碍。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的权利,也就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尽管如此,法律还是精致一点为好,法律措辞马而虎之,技术层面不好看。明明说是要做个好人,从今以后要穿西装演文明戏,那为什么还要穿上大裤衩到处乱跑?
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证券法属于民商法的地盘,而基金法又属于广义上的证券法。但据说中国民商法学界最近比较忙,无暇认真研究基金法。法学界也是黑幕重重,是个“百年魔怪舞翩跹”的去处。学界的恶行丝毫也不亚于证券业的违规行为。证券业的不良分子只是骗人钱财,至多不过是扰乱市场而已,而学界的那些人胡来就是毁人——世界上还有比毁人更可恶的吗?相比之下,股市真是一个清凉世界。
(三)利害冲突 (2)
有人说共同基金很美,只要她移居到华夏这块大地上来,便会光彩照人。或许,在我们神州大地上,共同基金这位美女还不是毒蛇。但我们这里的共同基金也不是特别健康,是多愁多病的林妹妹林黛玉。不是吗?我们这里有全流通的问题,有股民诉讼难的问题,而且还没有可操作的破产法。破产法是收拾残局的法律,我们没有像样的破产法,但在共同基金方面又摆出一副大干快上的架势,真叫人捏把冷汗。我们连可以操作的破产法也没有,却还要兴致勃勃、煞有介事地谈论共同基金的新纪元,有时还要笑谈美国的月亮不圆。一个没有羞恶之心的地方,大多会上演悲剧或闹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股市的问题积压到今天,已经是遍地荆棘。纵然共同基金是棋盘上能够纵横斜杀的“女王”,怕也是举步维艰——何况共同基金还没有女王的身段和手段。“欲上危楼还却步,怕将病眼望中原”——共同基金闹到今天这个地步,说和说战都难!
关于私人股权基金
近来美国的私人股权基金如火如荼,2006年美国有322家私人股权基金,筹集了大约2154亿美元。私人股权基金中的黑石(Blackstone)集团是条大虫,其老总斯蒂芬·斯彻瓦尔茨曼先生(Stephen Schwarzman)成为2006年的风云人物。他做成的最大一笔收购交易是36亿美元。私人股权基金的胃口很大,只有超大型公司它才吞不下去。
目前私人股权基金全世界乱跑,尤其是在亚太地区乱跑。美国的克尔克兰德(Kirkland & Ellis)律师事务所新近在香港开办分所,就是为了在最前线向私人股权基金提供及时服务。该所的客户在韩国、泰国和中国都有业务。私人股权基金的大本营在美国,但对我国的影响不小,在我国搞并购业务的外资,许多就是所谓的私人股权基金。
一、穿新鞋走老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是很赚钱的,公司上市可以点石成金,一夜之间造就很多富翁。但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毕竟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企业成长速度再快,也快不过其上市速度。企业通常需要成长几年或十几年之后才能出栏上市——和养猪是一个道理,而上市的程序半年内即可完成——比杀猪还是要慢一些。企业出栏也有快的,网络公司的所谓概念股就热了一阵,但以次充好,揠苗助长的做法终究不能长久。投资者终有疲倦的时候,而且概念本身也不可能天天产生。
公司上市业务减少之后,并购业务就成了主导业务——没有办法,我们这个时代游资太多,闲钱太多,有钱就要折腾。并购兴盛的时候,私人股权基金也必定兴盛——私人股权基金就是专做并购业务的利器。私人股权基金收购企业,经常是先将其退市,然后高价出手,牟取差价利润。接手的买家可以是业内的一家公司、另一家私人股权基金,也可以将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私人股权基金收购企业之后,通常会放在手中一段时间,最长的也有等待十年后再出手的。
并购业务美国1980年代末也有过一次高潮,私人股权基金也是主打角色。但这次并购业务的交易额更大,现金成分也更多。1987年并购交易一般是93%举债,7%的股权,而2006年并购交易一般是33%的股权,67%的举债。2006年收购价的60%是以现金支付,而2000年收购公司,平均只支付29%的现金。
今天私人股权基金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其总部设在欧美,但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投向,很大一部分是在海外。以美国为例,2006年并购业务所需要的资金50%来自美国境外,而收购交易每十二笔中就有八笔在美国境外。而在1980年代,私人股权基金的并购业务基本都在国内。自2005年以来,全球以亚太地区为投资目标的私人股权基金已经高达350亿美元。
不过,私人股权基金的并购业务也可能有负面,杠杆收购就有负面。杠杆收购就是买方大量举债,用于收购目标公司,收购完成之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收入或资产还款。这样一来,目标公司通常负债累累。如果风云突变,市场不景气,企业利润大幅下滑,公司便会陷入困境。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发放股息的方式将被收购公司掏空。Baine Capital Fund收购KB Toys公司的股份之后,掌握了约为1800万美元的股权,但操纵公司后分得大量股息,金额达8500万美元。
二、本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