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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重读《五人墓碑记》

我第一次读《五人墓碑记》是十多年前读高中那会儿。那时迫于考试的要求,凡考试大纲规定的语文书上应当背诵的古诗文,我都会竭尽全力、无一遗漏地背诵下来。在当时,《五人墓碑记》就是课本上需要背诵的一篇文章,但与其它文章不同,它只需背诵三句话就行:“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我问语文老师:“其它的文章都是全部背诵,这篇文章怎么只背三句话?”老师说:“这篇文章不怎么考,要考也就考个名句默写,不像其它的字词、句式什么的都考。而要考名句默写,也无非从这三句话里出题,所以只背这三句话就足够了。”我的语文老师教了多年的书,很有经验,他既然这么说了,我自然也乐得偷懒,少背些书,所以就信从着老师只把那三句话背得滚瓜烂熟。

时过境迁,光阴似箭,语文书是早已不翻的了,但古诗文仍是不断地读。前几日,在网上淘书,看到一本《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注》,封面上标着“明张溥著”,觉得这名字熟悉,试着回想,却怎么也回想不起来,于是请问了下“度娘”,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这个张溥啊!

说到张溥,在问“度娘”之前,我所知的不过两点:一,记性不好,比较笨,幼年刻苦为学,所读之书必手抄七遍才能记住,所以后来他给自己的书斋取名为“七录斋”。二,东林党人,《五人墓碑记》的作者,为人比较有气节。仅此而已,其余不详。及至翻看“百度”,较深了解到以往不知道的一些内容之后,我才重新建立了对张溥的认识:做人绝对不笨,且极有政治手腕;粉丝量极多,是当时“在野言论的领袖”,能以舆论影响朝廷决策;极有号召力,,能以言论鼓动群众;有气节的形象是自我标榜和借助他人的吹嘘树立起来的,目的是借此可以招揽更多的追随者。

具备这样的认识后,我不禁怀疑:语文书上对《五人墓碑记》的评价是不是过高了?《五人墓碑记》里所表达的思想是正确的吗?《五人墓碑记》所记载的事迹是真实的吗?怀着这样的念头,我便认真地边圈点边考证地再次读起《五人墓碑记》来。

记曰:“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贤士大夫”后文有交代,即“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这几人都是张溥的“同社诸君子”。说给五人建墓是“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的结果,不言而喻,这是在赞颂“郡之贤士大夫”的深明大义,当然赞颂“郡之贤士大夫”也就是在赞颂张溥领导的“复社”和张溥自己。本是为赞颂“五人者……激于义而死”撰写文章,却在写文章时先赞颂“郡之贤士大夫”,不免有标榜自我和“同志们”之嫌。如果说这是我个人的猜测,或许不准,但“呜呼,亦盛矣哉”这句赞美词的出现,却绝对能够把我不准的猜测变为准确的现实。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这是对比手法,以“湮没不足道者”对照“五人之皦皦”,并用两字之问“何也”引出下文。笔法虽然巧妙,但很大程度是在歧视未曾建功立业的平民百姓。“人民是历史的推动者、创造者”,虽然很多人民一辈子都是默默无闻地生,默默无闻地活,然后默默无闻地死,但谁能否认人民在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呢?“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果真是“死而不足道”吗?不过你张溥这样认为罢了!“况草野之无闻者欤?”“况”字的歧视味道最重,明显是瞧不起“草野之无闻者”。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丁卯年,是明熹宗天启七年,即公元1627年。而查《明史》苏州民变发生在丙寅年,即天启六年。把丙寅写成丁卯,差距一年,不是天大的错误吗?这么大的错误,说张溥是民变的亲历者,真难让人相信。如果说这是张溥的一时记忆之误,那我不免要问:那些所谓的“郡之贤士大夫”在干什么,难道见到文章不懂纠正嘛!错了就任他错了,记忆有误就任他记忆有误,张溥和“郡之贤士大夫”的这种心思只能表明他们原本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他们的“请于当道”不是出于对死难五人的敬仰而是装样子,他们的要求“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不是出于对死难五人的纪念而是做给苏州百姓看,样子装完后,百姓看见后,事情可以粗率了之,碑文不妨草草应付,至于日期嘛,又何必过于较真求其精准呢?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借机宣扬“吾社”的动机何其昭然若揭也!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谓毛一鹭“所由使”,误。检《明史》《周忠介公遗事》另有其人。《明史》:“(倪)文焕大恚,遂承忠贤指,劾顺昌与罪人婚,且诬以赃贿,忠贤即矫旨削夺。先所忤副使吕纯如,顺昌同郡人,以京卿家居,挟前恨,数谮于织造中官李实及巡抚毛一鹭。已,实追论周起元,遂诬顺昌请嘱,有所乾没,与起元等并逮。”《周忠介公遗事》:“御史倪文焕承忠贤指劾公,遂削籍。会苏杭织造太监李实与故应天巡抚周公起元及公有隙,追劾起元,窜公姓名其中,遂遣官旗逮公。”故所由使者,倪文焕、李实诸人也。张溥身处事中,不知真相,所谓“当局者迷”,然此不能责怪张溥。当时张溥远离庙堂,对于朝中的勾心斗角不甚了然,所以有此之误是可以原谅的。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既然是为“五人”专门写的碑记,却不叙说五人的籍贯、职业,不交代五人的其余行迹,而是仅一笔带过地点出五人的名字,这样简之又简的写法虽说是新创却也很难不让人猜测其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专为表扬五人而是借表扬五人来树立自己的正义形象!

“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又是“贤士大夫”,可厌。既然“士大夫”这么“贤”,在“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时为什么不主动站出来承担罪责,而是缩着头,避着祸,让五个小老百姓去充当替罪羊,事后,改杀的杀了,该罚的罚了,才站出来花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才“请于当道”,才为五人申冤平反鸣不平,,这是“士大夫”贤能的表现吗?不是“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嘛,大祸临头、要寻人治罪时,“为士先者”又为何“不为士先”了呢?“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君子谋时而动,顺势而为”,所谓的“贤士大夫”可真是“贤良”啊!

“而五人生于编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难道非要“素闻诗书”才能“激昂大义,蹈死不顾”吗?难道“素不闻诗书之训”,就不能“激昂大义,蹈死不顾”吗?“侠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荆轲何尝读过书,不是照样冒着生命危险去刺秦了吗?五人何尝“闻诗书之训”,不是照样挺身而出勇担罪责了吗?“贤士大夫”自然是饱读诗书、素闻圣人之训的,但事到临头,临危之际,却怎么又是那副嘴脸呢?

“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虽“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但终究是要“待圣人之出”的,没有“圣人之出”,“五人之力”也就“不可谓”了,这种拍皇帝马屁的手法实在高明!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既然“激于义而死”重于泰山,且死后能获得这么大的荣誉,并令四方之士“过而拜且泣”,那为何“按诛五人”时你张溥及你所谓的“贤士大夫”不去受死,反而“避之唯恐不及”地躲着藏着看着别人去受死?把送死的事让给别人,然后等别人死后撰写悼文说我让你去送死是为了让你“荣于身后”,想来,这么“伟大”的事也只有所谓的“贤士大夫”能做的出来吧!

“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老于户牖之下”“尽其天年”有错吗?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每个人也都有权利选择怎样过活,难道非要轰轰烈烈地活,轰轰烈烈地死才有价值吗?做平凡的人,过平凡的生活,“不求闻达”,不求“千秋万世名”,不求“屈豪杰之流”,难道不也是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吗?何必非要教人“激于义而死”?“舍生取义”与“舍义求生”,“杀身以成仁”与弃仁而“保其首领”真的有高下贵贱之别吗?或许有,那是在“虚伪的道德家”的眼里,在坐而论道的“迂泥于礼法的道学先生”的口中,至于像我等俗陋之辈则认为:生无高下之分,死无轻重之异,不论我选择怎样生和选择怎样死,都是我自己的事,不需要别人来指导、说教,更不需要别人来干涉、插嘴,如果对我指手画脚的是那些自以为是、恒以自己的伦理标准和是非观念来审视、非议、评价、责备他人的人,我则更是不屑一顾的啦。

“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我读历史,何曾见过“有重于社稷”的匹夫,倒是见多了因不满于“社稷”而起来造反的匹夫。如果匹夫真能“有重于社稷”,真能以自己的言行影响朝廷,我想历史上是应该没有“匹夫”愿意造反的。退一步说,假如历史上真存在“有重于社稷”的匹夫,我想,这匹夫也绝不是一个人,而至少是一群。再退一步说,假如历史上真存在“有重于社稷”的一个或几个匹夫,我想,这匹夫也定是不一般的匹夫、非凡的匹夫、超众的匹夫、不同寻常的匹夫,即然如此,这匹夫的称号对他或他们也就自然是不适合的了,至少要唤做“英雄”、“伟人”“教主”“领袖”“文学家”“会长”才好。既然是“英雄”“伟人”“教主”“领袖”“文学家”“会长”,那就早已不在匹夫的行列,把在匹夫之上,或领导、统率匹夫的人称为“匹夫”,我想,这样的匹夫是不会高兴的。所以,“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这句话实在可以算得上是“扯蛋”,相比之下,远没有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说得务实、有效。即以五人而论,虽“激于大义而死”,但这死又有什么用呢,不过事了引发一阵唏嘘、骚动或沉痛地追悼而已。至于说“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则更近乎天方夜谭。熟悉那段历史的人都应该知道,魏忠贤是怎样被削权夺职放逐到凤阳看守皇陵而半途畏罪自杀的,也都应该知道在阉党覆灭的过程中是谁精心谋划发挥了主要作用,果真是如张溥所言“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吗?不用说,你明白。所以,不要相信“匹夫之有重于社稷”,其实,匹夫于社稷是无足轻重的。匹夫与社稷的关系,要么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要么是“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为社会争人格。”除此之外,都不值得肯定。

说了如许多,总结一下是应该的,不然一些“正人君子”又要说我不会写文章总是胡写乱写了:一,虽言“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但似乎更看重“贤士大夫”的作用;二,文章充斥着“英雄史观”、“功业观”“死后留名观”等封建主义的过时的历史观念;三,作者不是怀着敬畏之心写作,而是借写五人的机会宣扬“同社诸君子”,并利用在文章中“高举道德仁义的大旗”、唱高调和装作同情受难者的机会树立自己的“道德光辉形象”以赢得更多的“民心”;四,虚伪之文,应该少读,最好不读。

以上就是我重读《五人墓碑记》的笔记和感想,我虽自知它无可避免地会被人骂作这是在以今论古地“菲薄古人”,但事实就是事实,即使掩饰、装点、涂抹,也终究难以改变其真实性,况且在事实面前,我是历来不惯说谎的。纵使说谎也是因周围活人的逼迫偶尔为之,偶尔之外,我是决不会为已死的古人瞒盖,更不为与我无利害关系的古人说谎的。所以,我保证以上言辞都是肺腑之言,由衷之辞,众人或诟或责,或罪或詈,我都甘愿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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