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春,乐平县胜利乡政府向县政府申请项目,让各村寻找地块立项,好争取县政府的立项资金。修复村村长修金江看这是个好机会,可以给村里带来资金补贴,进而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他就和村书记研究这个事。村书记是个正派的老干部,他没有多想,他觉得村里要是有项目,确实能给村里带来好处。两人商议后,决定把修复村腰林带北两个自然屯中间的坟茔地改造成果树园。
立项通过后,修复村就开始整地起坟,把这片民国时期的坟地推平了。
乐平县税务局的赵局长的父母居住在这片坟地北边的自然屯,他回来看到这个项目,就问修金江:“这里要做什么?“
修金江说:”搞一个果树园。“
赵局长问:”大家都知道这是坟地,谁敢来承包啊?“
修金江说:”赵局长不是安排了外来的人住在咱们村了吗,还是现在副县长家的亲戚,他们不知道这土地的情况,我想让他们承包。“
赵局长拍了一下修金江的肩膀,说:”行啊,小伙子有出息。“
修金江说:“还需要赵局长帮忙啊。“
赵局长说:“你需要我怎么帮忙?“
修金江说:“新来户我不熟悉,怎么跟人家开口,得局长去和他们说说。“
赵局长说:“我去问问吧。“
1988年春,赵局长找到惠仁,两个人坐在炕沿上谈了起来。赵局长说:“哥,你想不想承包村东的果树园?“惠仁说:”我可不包,干不过来,去年村里让我承包了一片树林,管理不过来。“赵局长说:”你姐夫他们不也投奔你们过来了吗?你问他干不干?“
当即,惠仁找来了姐夫陈儒,说明了赵局长的来意。陈儒一看来活计了,那谈谈吧。
双方一谈就通过了。但是村里怕陈儒没户口,没保障,就让刘惠仁签字,刘惠仁也无意见,双方就签订了如下合同:
承包栽培果树合同书
为了发展多种经营,经村支委会研究决定,村里发展一个果树园子,地点在腰林带北,面积共26亩。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各项条款,承包人为乙方,村上为甲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果树栽子款1988年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
二、承包果树成活率要求标准是至承包期满止必须保持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村上由1993年11月开始收乙方成本费款每亩25元整,至2007年12月末止。其它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切不管。从1993年11月开始收成本费时,乙方不交费,甲方有权抽回果树地,转包他人。
三、在承包期内,如果树死亡时,乙方必须补栽,补栽款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死亡率高,属实因土地不适合栽培果树,可在1990年前确定。(确定时必须有果树技术人员,并有职称的技术员鉴定,此块地是否适应栽果树)技术员鉴定不适合可由双方另行研究解决办法。
四、承包期内,乙方可盖简易房,不准搞永久性建筑,承包期满后,乙方可拆除简易房。
五、承包期定为二十年(由1988年至2007年12月末止)承包期满后,土地和果树仍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在承包期内,上级政策不允许个人经营的情况下,果树栽子款可由甲方完全负责。
六、承包期满后,验收标准是---果树保存率必须达到80%以上(果树必须是三年生以上的),缺一株罚乙方五十元,按株数计算罚款数目。承包期满后,政策允许继续承包时,可由原来承包人优先。收费标准另行协商决定,原来乙方不愿意,另行安排。
以上六项条款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双方不准涂改此合同。此合同一式两份(除交上级机关外,双方各持一份)共两页。共同严加保存并遵照执行。此合同从签订即日起生效。<说明:1988年果树成活率必须保证达到80%以上>
甲方:胜利乡修复村
负责人:白振江、修金江
乙方:承包户主:刘惠仁
合同签定期于1988年3月14日
地点于修复村财会办公室
合同上没有载明留口粮田,但村上为保证陈儒一家有口粮田,便口头允许他们在后边十三亩种庄稼,前面十三亩栽果树。陈儒用村里提供的大帆布在路边盖了一间简易房。在路边栽上了沙棘树,上面都是刺,扎人身上很疼,这样多少可以防止外人进园,降低管理难度。
有时闲着无事的时候,志远就到地边去摘沙棘果吃,那酸爽的感觉,志远一想起来就会流口水。
最初,只有陈儒和惠清到这来居住,其他人还在姥姥家住。他们夫妻二人把树栽好后,除了剪枝、扩树坑外,剩下的时间就收拾后面的口粮田。前面一进果树园的地方有空地,惠清就在那种了瓜。七月份的一天早上,陈儒在果树园忙完后就回岳父家去了。后面口粮地北侧自然屯的村民路过这里,看到果树园里的瓜,就到园里摘了,结果发现瓜根本没熟,他们就把瓜摔在地上走了。
惠清过来的时候,看到这个场景很生气。大家这样两头跑不行,这边简易棚这样住也不行,后来和村上说再盖一间大房子,村上一开始不允许,后来勉强同意,但必须盖土坯房。聊胜于无,盖土坯就盖土坯吧。说干就干,在两地中间就地取土,没几天,一座土坯房就盖好了。
就在大家搬进来住的时候,修金江来了。到了院子里,修金江没提房子的事,开门见山就说:“老陈,后地你们怎么种玉米了?这后地也得栽果树啊。“
陈儒说:“你不是说好了后面作为口粮田,前面栽树吗?“
修金江说:“那是白书记这么提了一嘴,我们也没落实这个事啊。“
陈儒说:“签合同那天大家不是口头通过了吗?“
修金江说:“口头的协议怎么能算?不光后地种口粮不行,现在我们要改合同,地得涨价。”
陈儒说:“当初说好的事情,怎么说变就变,再说这合同写的20年不变,你现在要改合同怎么行?”
修金江说:“你如果不改合同也行,但是后地必须抽回来,否则就按你们违约,按合同上的规定处罚。”
陈儒说:“你这当村干部的,今天一个说法,明天又一个说法,你简直就是放屁。“
修金江气坏了,心想,看着你家有当官的亲戚的面上,我都够给你面子了,你还骂我,等我想到好办法的。修金江回到村办公室,心想:“我这立项完成了,我的目的达到了。可是这个陈儒真是难对付,地抽不回来了。今天还骂我了,我一定想办法,坚决把土地弄回来。”
1991年,惠清在路边割村里砍树后从树根边冒出的杨树条,被治保主任看到,他就对惠清说:“你割这些树苗,犯法了,要罚款。“惠清不服,治保主任回到村部找到修金江,修金江说:”机会来了,这次可以顺利地把后地要回来了。“修金江就给乡长打电话,乡长说:”你带他们到我这里来吧。“
修金江一听,乡长没一口否定割树苗这个事,说明乡长那边支持处罚。
修金江再次来到陈儒家,领着陈儒就到了乡政府。
乡长说:“陈儒,你家割路边的树是犯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得处罚5000元,你准备好钱吧,不然就拘留你。“说着,他就要给派出所那边打电话。
这时,修金江开口了,他说:“乡长,他们是受灾才来到这里的,如果罚这么多,他们根本拿不出的。“接着他又小声地在乡长耳边说:”他是咱们副县长的亲戚,如果这事情闹大了,他们找到副县长就麻烦了。“
乡长一听,问道:“那你说怎么办?“
修金江道:“把他家后面的地收回来得了,“
乡长说:“陈儒啊,修村长给你求情,不罚你,你看把后地抽回来行不行?“
陈儒一听,没辙了,收就收吧。
没有了后地,等于断了口粮。从老家出来,这么不声不响地再回去,大家怎么看,为了面子,只好在这扛着。没有地能种庄稼哪行,既然修金江这么搞,那么我们拿着合同,只能在前面种地。为防止修金江再反诬自己违约,陈儒把果树的趟子留出来,在果树间的空地种植了玉米等作物。
这么点儿地,不到秋收都不见钱,甚至秋收后微薄的收入都不够这么一大家子开销。最后,陈儒干起老本行,到乐平县城找活干。副县长的两个女儿都是正科级干部,他们听说堂姐夫来到乐平了,就找堂姐夫装修自己家的房子。装修完,两个人对姐夫的手艺非常满意,就把乐平县有名的家具城老板介绍给姐夫。那老板一看,这个人的面子太大了,两个局长都推荐他过来,哪敢不用,就安排他在自己的家具城工作,日工资十五元,有活就干。
起初的时候,老板很赏识他,出外考察新型家具的任务交给了他。可是,这样就得罪了原来家具城的木工,那个人的技术水平赶不上他,一些比较难的木工活他也处理不了,只有陈儒能处理。日子久了,那个人就经常使坏。陈儒是个没有坏心眼的人,被别人使坏,他也难以忍受,最后,他决定离开这个家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