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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有时是一个勇者,是开路的先锋,有时它也是任劳任怨的收尾者,谢幕者,它应当获得他们对善一样的尊重。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行为,在道德上都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它们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如同父亲和母亲是平等的,如同人在人格上生来就是平等的一样。并不因为一个人做了恶事,他人就可以对此人任意凌辱,他就可以成为怜悯,教育,批判,嘲笑,和毁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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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层社会可以看见,人们对恶是宽容的。因为朴实的人们更明白善与恶是相等的,他们更知道生活的艰辛,为生活所迫,谁不手脚并用地挣扎呢?值得他去同情吗?用不着。一个人只要勇敢地发出自己的行为,不论他出自何种理由,他就在善与恶的道路上奔跑着,他的人生就行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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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边在年轻的时候总想为自己找一个最安全的人生之地。在那里,他的行为是纯洁的,高尚的,安全的,无可指责,无可怀疑,也不会落后于时代的。
可后来他才发现,这样的人生之地没有,哪儿也没有,无论他走过多少地方!
在善与恶的人生路上,或者在创造与毁灭的名利场中,只能不停地奔跑下去,或者一个时期向善奔跑,希望爬上那座善的高峰;或者一个时期向恶奔跑,希望变成燃烧的火焰;前者是正常的,后者同样也是正常的,而固守一地,不用问自己善与恶的人,从来也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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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古至今,有人爬上那座善的高峰了吗?没有,因为那是冰雪,会将人冻死。而这个一心求善的人,他的心却时时向着火焰,他做梦都是跟火在一起,他比别人更清楚地认识到他离恶有多近!因为他那么地喜欢温暖,喜欢恶!
越往上越寒冷,他越疲乏,甚至从山峰掉下万丈深渊为喜悦,他终于放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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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爬上恶的高峰了吗?同样没有。因为那是火焰,会将人烧化。求恶的人,虽然他向烈火之峰攀登豪情万丈,可他时时都知道他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他也知道自己没有前途,烈火会烧毁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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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人在善与恶之间奔来突去,有时他们向善,有时他们向恶。学会生活的标志就是对善与恶已经如兄弟般同样看待。他们知道所有的选择都是生活必须。
没有学会生活的人,往往发现自己跳入社会的好长时间里还在善与恶的泥沼中挣扎洗濯,还在良心的清水池中洗濯,当他们终于想清这个问题时,青春已经过去了,人生最好的时光已经过去了。
不要在意他人或历史的评论,拿出你的行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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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要在这里说:要把善与恶的道德并列,不仅对于他们的心理活动重要,对于自我的承认,对自我的抉择也是同样重要。而对于他们目前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理解这种观念不也是同样重要吗?
在法治的进程中,是不是可以因此有更多的改进呢?那种对罪犯的虐待,凌辱和教育是不是可以放弃呢?那种恶一定追究的思想是不是可以收一边呢?是不是可以不要强行对人群进行划分呢?事实上,他们从来就没有做到过对恶的一定追究原则。实践中的人们,特别是执法者在这里的理解和认识是混乱的,不依法而依心的执法者,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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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这样看,法从来就不是治恶,而是一种平等。一种程序的平等,一种人格的平等,一种道德的平等。在法律面前,不论国家也好,团体也好,个人也好,没有一个是优先的,都是平等的。
也可以这样说,没有哪一个道德比另一个道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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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姐被虐待的形象是他们所痛恨的,那么把反动的国民党抓来虐待就是正确的吗?同样的道理,他们对刑事犯的虐待,对犯人们进行善与恶的教育,进行思想上的欺辱与戏弄是正确的吗?同样也是杀人,不要用善恶给自己戴一顶高帽子,美军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杀人,其理由也是善的,但在别人看来却是多么可笑和深恶痛绝啊。今天他要说,这样的高帽子不存在,没有善比恶更高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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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行为要想得到所有人的善的评价是不容易的,或者说在这个善与恶的世界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因此想要逃避别人的攻击同样也是不可能的,不论你做过多少善事!
国家不是依善恶做事而是依法律做事。只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不能依据执法者个人的善恶判断肆意妄为,不需要你替人间铲不平。
许多执法者想不通这个问题,他们可以依莫须有的罪名将一个人长时间拘禁,想拘多长时间就拘多长时间;他们做事依善恶的评价,依心的评价,根本不依法,这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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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一个犯罪的人当然是可恶的,一个杀害无辜的人,不应当痛恨吗?不应当给他苦头吃吗?难道还要他享福不成?这里的思考就不是法律的思考了,忘了他代表的是国家,不是他个人。
用善恶思考来执法,就如同美军在占领区任意杀人,发生阿布格来茨监狱那样的丑闻,是多么的可怕呀!
深圳扫黄事件,将涉黄的妇女和男子公开示众,给人教训多么深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