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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我的手机里,都是你爱听的歌

爱一个人爱到什么程度才算癫狂?

大约是,把自己活成你的样子吧!

张琳娜第一次见到元化是在交大后门的一个音乐酒吧。她虽然不是学生,但还是喜欢感受学生气息的生活。那天下班她和同事到音乐酒吧喝酒。

当灯光转暗,一个穿灰白色T恤,天蓝色牛仔裤的少年迈着步伐轻快地走上台,他率性地一撩额头前的刘海说:

“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一首我自己写的歌—姑娘啊,你在何方!”

他的声音干净透明,带着愉悦的气息。木吉他被拨动,音符流转悠扬。

“姑娘,你说,时间荏苒,却不知归期是何时;你说,没有沧海,更没有桑田;多少人在白头到老的路上迷了失方向,又多少人忘记爱情本应该有的样子。所有的人都得了失忆症、、、、、、”

“姑娘啊!你是否知道,我还在等待,你是否知道,我不问归期、、、、、、”

琳娜双手托腮,有些孩子气地看着他,少年微闭双眼,纤长的手指拨动琴弦,浑身透着一股文艺男青年的气息。他应该是大学生吧,琳娜想。

一曲完毕,台下响起稀稀拉拉的掌声,他笑着给观众鞠躬,抱着吉他走下台。少年把吉他递给酒保。

“今天唱的是新歌?”酒保一边擦酒杯一边问。

少年喝了口啤酒,露出心满意足地表情:“不是新歌,是大学时候写给初恋女友的。”

听他说话的口气,应该不是大学生,他唱完歌也不急着赶场,看来也不是歌手,琳娜对他的好奇心越来越重。当她脑子里翻来覆去想这些问题的时候,竟然不知不觉看着他出了神。

少年发现自己被人盯着看,脸上露出只是十七八岁男孩子才会有的娇羞神情。他举起杯子示意琳娜。

琳娜这才发现自己失神地看着他。她手忙脚乱地举起杯子回应他。

既然已经失礼,不妨自己再多走一步认识他,于是她向酒保多要一杯酒,然后走近少年:

“请你喝一杯!”

少年颇有些吃惊。

“你放心,我没下药!”琳娜其实心里很紧张,这还是她第一次主动认识男生,心里砰砰跳个不停。

少年摆摆手大笑:“我不是那个意思,只是、、、、、、”他没有说下去,很干脆地将啤酒一饮而尽。

“读大学的时候,我也组过乐队。”琳娜说。

“你组过乐队、、、、、、”少年瞪大眼睛表示不可思议,“很少有女生玩乐队。”

“组乐队这件事我本来都不好意思提。我们做得很差劲儿,不到一年就散了。现在在酒吧看到歌手,心里总是感慨万千。刚刚你唱得歌真的特别棒。”

“我哪里算得上歌手。你这样说,在下就十分惭愧。这个酒吧是我朋友的,我没事儿上去唱两嗓子。他没收我钱,就算够意思。”

“别自谦,先说这吉他弹得就不业余,再说你唱歌的方式和气息就跟那些唱KTV的人不一样。”

被琳娜这么一番夸赞,少年自然是开心得很。“我们这样算不算伯牙与钟子期,他们是高山流水遇知音,我们这算酒吧遇到知音。你好,我叫元化。

“你好,我叫张琳娜。”

“好有缘,除了这个酒吧,还有一个好玩儿的地方,你要不要去。”

“什么好地方?”

元化神秘一笑:“下次,一定带你去。”

和琳娜一起来的朋友要离开酒吧,看他们聊得热络,只好远远的喊:

“琳娜,我们要走了,你走吗?”

琳娜聊得正心花怒放,但总不能赖着不走。两人相互留了联系方式,才不至于让她太失望。

人与人之间的感觉非常奇妙,有些人与自己格格不入,但有些人一出现就能弥补自己的缺憾,将自己心中所缺失的那部分严丝合缝地弥补完整。元化之于琳娜就是那缺失的一角,在认识他之后,琳娜感觉自己的心满满当当,前所未有地充盈。

在酒吧分别后,两人又聊了许多关于音乐的回忆。

元化高中原本想要去年音乐学院,但父母觉得不妥。在他们眼里做音乐的人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未来,能成名做歌手的凤毛麟角。大多数人也只是过着平凡无奇的下半生,甚至有些收入还不稳定。元化拗不过父母,最终选择计算机专业。不过现在他也并不怨父母,至少现在职业的收入自己还算满意。

音乐,是他们共同的爱好,也是未曾实现的理想。一说到此,两个人都有说不尽的懊恼和回忆。琳娜将大学时期写的歌和之前录的视频资料都一并发给元化。这些东西她很少再给别人看。

有些东西越是在珍贵,就越不愿意与人分享。她觉得太珍贵,一旦说出口,就有被别人嘲笑的可能。一旦如此,自己的回忆和自尊都会受到打击。可是元化不同,他是能和自己分享这些连自己最好闺蜜都不知道秘密的人。

正如琳娜所料想的那样,他并没有嘲笑自己。虽然看到她在乐队期间可笑夸张的造型笑得直不起腰,但她知道那不是嘲笑。

“谁没有过去啊,我虽然造型夸张,但胜在脸皮厚。”琳娜笑着说。

“对对对,不可笑。”元化说,“上次给你说的那个好玩儿的地方,你去不去?”

“当然!”

“记得带上你的作品!”

“为什么?”

“到了,你就知道了。”

琳娜被吓了一跳,元化所谓好玩儿的地方是一个旧工厂改造的音乐主题聚会。酒,在这里只是配角,所有参加聚会的人都可以说是音乐人,业余的,专业的都有。每个人既是歌手,也是听众,即兴表演随时随地都会发生,你弹出一段旋律,我即可跟着吟唱。工厂中央有一个小型舞台,只要愿意就能轻松地站在舞台上表演。

元化怂恿琳娜上台表演。她连连摆手:

“我怎么敢上台,现场都是行家,我上去太丢脸。”

她说这话并不是谦虚,大学毕业后,已经多年未上台表演,就算看着中央的舞台,她脚底都在发软。

“怕什么,又不会要你的命!”

琳娜头摇得像个拨浪鼓,瞪大两只眼睛。

“你带乐谱了吗?”

琳娜点点头,从包里摸出昨天才打印出来的乐谱。元化拾起身边的吉他,一把将琳娜往中央的舞台拖。琳娜吓得弓起身体,往后缩。可是女生的力气哪能和男生比。她就像一只小猫一样被拉上台。

台下,欢呼声四起。

站在舞台上,琳娜既兴奋,又紧张。多年前的感觉仿佛从脚跟直达心脏。对于歌手来说,舞台是有力量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

元化拨动琴弦,两人四目相对,交换眼神。

元化的琴技,依然无话可说,琳娜虽然紧张,但这毕竟是自己熟稔的曲子,一张口原来的感觉又回来了。她重新感受到舞台带给自己的快乐,她转头看弹吉他的元化,样子还是和第一次遇见那样可爱。他拨动吉他的时候的神情,不仅自己快乐,连周围的人也能感受到快乐。

一曲完毕,又是一场欢呼雷动。元化牵起她的手答谢观众。

这是琳娜有生以来最为快乐的一次表演,因为身边的人与以往不同。

从工厂出来,两人在附近转悠,意犹未尽都没有想回去的意思。两人坐在被路灯照耀的长椅上有的没的聊天。

“今天好高兴,能带你过来玩儿,我女朋友讨厌吵吵闹闹。”

琳娜第一次听说他有女朋友,失望的神情立刻映在脸上:

“从来没听说过你有女朋友。”

“我女朋友不太喜欢唱歌、聚会什么的,她总觉得我太无聊。所以我总是一个人来来去去,终于有人陪我,太棒了!”

元化脸上的开心,由衷而发。

失落的琳娜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来,听歌吧。”

琳娜从包里掏出手机,插上耳机,她分一只耳机给元化。两个人分享耳机的感觉很奇妙,犹如两个人在分享同一道美味,所听到的和所感受的都是相同的。歌声在耳边萦绕,在寂静的夜里,格外动听。

过了许久,元化惊讶地说:

“你手机的歌,怎么都是我喜欢的?”

“哈哈哈、、、、、、哈哈哈、、、、、、”琳娜尴尬地笑,怎么会不是你喜欢的呢?你说的每一首歌,你所提及的每一个歌手,我反复地听过不知道多少次。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琳娜尴尬地替自己解围。

“下次,我带你见我女朋友,你一定会喜欢她。”

“为什么你确定,我一定就喜欢她?”

“因为我喜欢的,你都喜欢啊!”

琳娜哭笑不得,你喜欢的一切我都喜欢,唯独不能喜欢她!

元化的女朋友很可爱,长得玲珑小巧,大眼睛水汪汪的,好似一股清泉,说话透着一股孩子气。

吃饭的时候扒两三口就搁下筷子。元化像哄孩子一般让她多吃几口:

“你整天就闷在屋子里,不爱动,又不爱吃饭,瘦的跟豆芽一眼,脑袋越来越大,身子越来越细。以后出去一阵风就把你吹跑了。”

“吹跑了就吹跑了,反正你嫌弃我。”

“我哪敢嫌弃你,天天想怎么哄你都来不及。”

琳娜听着心里有百般难受。“元化说你和去音乐小剧场了,还去交大附近听演唱会了?”

看来元化对女朋友没有任何隐瞒。“啊、、、、、、”琳娜心里想怎么才可以让她不误会,“那天凑巧碰到。”

“他就爱鼓捣那些东西,我也不太明白,整天在家里敲敲打打也没鼓捣出什么东西。”

“我怎么没鼓捣出来,给你写了那么多歌,你就没认真听过。”

“我哪里没认真听,耳朵都快听怀孕了。”

她嘴上虽然说不屑,但脸上的笑容无限幸福。

琳娜想象元化给他弹吉他的情景,心酸就止不住往上涌。

“琳娜,你什么时候带上你男朋友,我们一起聚一聚。”她转头看着元化眨巴眼睛,“你说好不好!”

“别人还没男朋友!”

“好啊,下次有机会一起聚一聚,大家都认识一下。”琳娜佯装的笑容无懈可击。

“你什么时候有男朋友,我都不知道欸。”

“最近,最近才有的,一时没告诉你。”琳娜说话结结巴巴。

吃完饭,三人在路口分手。琳娜目送他们远去才掉转头离开。元化牵着他女朋友的手无限温柔地摸她的头发。

他一定一定很爱她吧,琳娜踢开脚边的石头,无奈地笑起来。她的心情很复杂,求而不得,反而惹得自己有更多烦恼。

元化生日前一天琳娜把写的一首歌发给他:

“这是大学时候写得歌,太幼稚了。有时间帮我编曲。”

“《重逢和再见》?歌词有点奇怪,重逢和再见是好朋友,既有重逢一天,就会有再见的一天。谁先说了再见,并不是不爱,而是期待会有更好的重逢、、、、、、”元化笑着说,“歌词奇怪。”

“你不要管歌词,重新帮我编曲就好,很急。”

“干嘛,要去参加选秀比赛吗?都一把年纪了。”

“你不要管啦。”

琳娜左催右催逼着元化在五天之内把完全编曲。

“哎呦,你都快把我逼疯了。我白天上班,晚上编曲,改来改去就只能这样。”

“那你快唱给我听!”

元化拿着乐谱:“现在?”

琳娜点点头。

元化拿着乐谱做到高凳上,抱起吉他,拨动琴弦。眼前的场景跟当初认识他时一模一样,琳娜拿着手机录下元化弹吉他唱歌的样子。这是算是他第一次给自己写歌、唱歌,也是最后一次。

太爱一个人,是没有办法安安静静的守在他身边做他的朋友。爱一个人,多看他一样都想要得到他,无法割舍。既然无法成全自己的爱情,就只能完全放弃。

琳娜走了,彻底从元化的生活中消失。但她手机里循环播放的都是他喜欢的歌。

再也无法提及的人,却一直萦绕在胸口。我爱上了你喜欢的歌,爱上你喜欢的食物,爱上你喜欢的电影,唯独不能爱上你,相见不如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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