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高三的时候,我渐渐意识到自己想当个作家。一直以来我想过要做各式各样的职业,但从没对任何一个真正上心。在四五岁的时候,我立志要做名清洁工,但妈妈说他们的手会因干裂而变得粗糙不堪,于是我放弃了这个念头。后来我又想当一名兽医,大概是我喜欢动物的缘故吧。爸爸希望我能做个内科医生,他觉得这样不但能很好地养活自己,还能为社会做有意义的贡献。我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但从来没往这个方向努力过。之前有段时间我对法律产生了兴趣,并且还很有那方面的头脑。但我爸就是个律师,他对自己的职业深感厌恶,因此多年来他很少接案子,并一直试图劝阻我涉足这个领域。
高三开学没多久,一次作业让我在继清洁工之后把写作列入了职业考虑范围之内。我写得挺带劲,语调轻快,结尾还来个呼应作为总结。但很快我就发现自己根本无法成为一个作家。
因为在文章的最后,梅·杰普森老师批注说:我不觉得是这样。
大局已定。在看到这个评价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要做什么作家。我只是有些粗略的想法,因为那时候我已经开始读大人看的小说了(一般人不愿意叫它们成人小说,因为这意味着另外一些东西),我穿梭于那些美国现实主义巨人们之间——斯坦贝克,海明威,詹姆斯·T. 法雷尔,托马斯·沃尔夫等等。我很喜欢看这些书籍,并且深深地钦佩那些能写出这些书的人,但从没想过也要成为他们那样。
当我有了这个念头后,就再也没对其他的事情感兴趣过。
我乐此不疲地写英语老师布置的作文,并在其中卖弄文笔。我还写诗,并拿给杰普森老师老师看,接着沉浸在她的表扬中。(那次路过堪萨斯州看到的月亮并不在这些诗里,关于那些绝望的潮汐,我是在安蒂奥克念大二的时候写的。)
每当有人问起我以后打算做什么,我总是告诉他们我要当个作家。“哦,那你能做个记者。”他们说。“哦,那你能为报纸写报道了。”
不。我是说,我要当个作家!
6月,我并没有像如今的孩子那样去读什么写作培训班,而是登上了一辆灰狗长途巴士,四十八小时后在南佛罗里达州下了车,准确地说是在达尼亚下的车。马歇尔医生到那儿接我去了青年小舍。
马歇尔·A. 马歇尔医生是个了不起的男人,原名叫马歇尔·古宾斯基。我刚加入第七军团时他就是团长,直到我这次踏上巴士前的两年,他和妻子去了佛罗里达州。他原本是个擅长修补蛀牙的牙医,但他爱上了佛罗里达并且热切地要搬去那儿住。但是美国的牙医职业协会建立了很严格的规定来保护当地的牙医免受外来者的冲击,于是我们的马歇尔医生就无法重操旧业了。
所以他买下了几块地,决心自己为孩子建造一个营地。他设计了构造图,然后他的妻子艾达,他的孩子伯尼和迈克帮他一起把混凝土砌砖变成了可用的宿舍。
他之前从没干过建筑类的活儿,但他始终热爱尝试新鲜事物,热衷于研究怎样搞定它们。作为童子军的他表现平平,但后来被任命为团长,他便决心要做个好榜样。经过一段艰苦的过程他把必须拿的奖章都拿下了,成为了一名雄鹰童军。如果你能全身心地投入其中,那么我想在这个过程中你能学到的东西应该比四年大学还要多。我们的这位医生对每一项任务都付诸新手般的热情,以及专业人士的精准。他不想过于卖弄,就没去争取那第二十一枚勋章,但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尝试新鲜事物的脚步。
我到那里是去做他的营地顾问的。同时还有个女顾问,她是个拥有奥运梦想的游泳运动员,比我大一岁,当我们带孩子们去游泳时就由她负责。营地里的活儿并不难,只是给那些迫不及待摆脱孩子的父母们做一夏天保姆罢了,他们这么做不无理由。相较之下,要容忍那帮被宠坏了的、无可救药又爱抱怨的讨厌鬼们真是太难了。
我都忘了自己每天是怎么逗乐他们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也没人说要回家,所以我想事情进展得还算顺利。(这可真算得上是体恤他们父母的感受了,同样,这也不无理由。)对我来说,真正的一天是从这些讨人嫌的小鬼们睡着后开始的。
我和医生及他的妻子围坐在厨房的桌边,边抽烟边交谈。他们的爱尔兰塞特犬库珀通常都会加入我们。库珀是我见过的最聪明也是最乖的狗,因此我对这个品种的狗一直评价很高。(几年后,我自己也养了一条,名字叫玛克辛,但你这么叫她的话,她从不搭理你,事实上她不搭理任何事情。她和牡蛎一样沉默,比飓风还难管教。)我们一直抽烟聊天,聊天抽烟。我都不记得我们谈论些什么,但这重要吗?我感觉棒极了,如同在天堂。
那是个完美的暑假。一天假期,我坐上巴士去迈阿密看了场《飘》。在回营地的巴士上,司机温柔地训斥我坐了后面的位置,他说那是给有色人种坐的。我猜这里应该还有很多无知的美国人被他这么训斥过吧。
数年后,我听说或者读到有个家伙遇到了和我类似的情况。被司机告诫后,他低下头轻声嘀咕说他父亲是个白人。司机没理会他。等到这家伙下车时,他对司机大声说道:“哦,我忘了告诉你,我母亲也是白人!”
我那时压根就没想到这点,不过就算想到也不会去做。我只是默默地换了个座位。
那次营中没有徒步项目。我想这些小家伙们在家里走的最远距离都不会超过从电视机到饭桌。而佛罗里达的夏天又太热,让人连走这点路的冲动都没有了。我都不用工作得满头大汗,光站在那里就能大汗淋漓。在营地待的六周或者八周时间里,我瘦了二十磅不止。
我一直都是个胖墩,虽然不至于像如今一些肥胖症患者那样,但服装店里的售货员都爱叫我哈士奇。我认为自己生来就这般强壮结实,也就没去过多地在意。但那次爸妈和妹妹开车接我回家时(灰狗公司没有回程的巴士,感谢上帝!),奇迹出现了,我不再是条小哈士奇了。
我们四个在迈阿密沙滩旅馆住上了一个星期才回家。接着我开始了在贝内特学习的最后一年,并且换了一家药店做兼职。
回到水牛城后我曾试着和医生还有艾达联系。很奇怪,我至今还记得邮寄地址是佛罗里达州好莱坞507信箱。我寄出好几封信都没有收到回复,我想他们可能是太忙了。
但之后我又收到一次他们的来信,那是封为他们的青年小舍(如果这是个差劲的夏令营名字的话,那么做餐馆的名字就更糟了)招揽家庭或者商务活动的套用信函。他们把我列为邮寄客户,这点让我很生气。
几年后,水牛城晚间新闻里出现了一则讣告,艾达因肺癌去世了,那时她应该还没到五十岁。我想写封信过去,之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也总想写点什么,但总抽不出时间来做,这次也一样。
在我离开青年小舍的二十一年后,我去找医生并且还找到了他。那时我离开了纽约,和一个姑娘搬进了水牛城的一间公寓,几天后她一回过神来就把我赶出了公寓。我发现自己的所有家当都在那辆不靠谱的福特旅行车里,于是我决定毫无目的地开着它到处晃晃,并好奇自己最终会到哪儿。
H. L. 门肯[1]不知在哪儿说过,上帝曾从缅因州一把抓起美国,因此好多东西都掉落在了佛罗里达南部,于是那边总是很混乱。我当时就是这么个混乱的状态,所以要去疯子该去的地方,只是我花了四五个月才到那儿,路过达尼亚时我想到了医生。
所以我就去找他,居然还很神奇地找到了。我到了他的牙科诊所(显然,你只要在佛罗里达住得够久,他们就会允许你再当个牙医),一位女士告诉我医生因病退休了。我得知了他的住所并前去找他。
他得了肺气肿,走到哪里都要带好氧气管。他认得我,并且很清楚地记得我,就像我记得他那样。他开始回忆起我们认识后的日子,在艾达去世后他结了两次婚,但每次都比上一个要差劲;他重操旧业做了牙医;他还谈到了自己的孩子,具体内容我不太记得了。
他还告诉我之前在水牛城的贝丝锡安干活儿是何等的痛苦,因为他们不要一个来自东方世界的男生来领导童子军团,比如马修·古宾斯基这样的俄籍犹太人。而他和我们中间的几个家长相处得不太好,当然不会是我的父母,他对我爸妈总是赞不绝口,但其他一些家长就未必了。
他还谈论到自己的病情。他没说起这病会要了他的命,但他真的不用说。“你知道,”他说,“你在牙科诊所工作总会接触到不少化学品,你会连续地吸入很多化学气体。我想这病就是这么得的。”说完,他就拿起氧气管猛吸了一口。“尽管也有人能幸免于难。”
嗯,你们觉得呢?
不得不说这真让人痛心啊。之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铁定会一出门就点上烟猛抽,但那会儿我已经戒烟一年多了。所以我离开后去喝了一杯,总得找地方排解一下吧。
开学后帕克药店还想要我继续给他们打工,但是我拒绝了,因为我实在不喜欢那个药剂师鲍勃,而且靠老爸安排工作总感觉很不自在。所以我去了北公园和赫特尔交接处的天天药店,它离我家的距离和帕克药店一样,只是在另一头。我听说他们的送药工上大学去了,于是就申请上那儿干了。
每小时的工钱是七十五美分,比在帕克药店多出五美分。虽然这五分不足为道,但我还是很快就散布给朋友们。“……而且,”我说,“我会比之前每小时多赚五分钱。”
我的老板名叫弗兰克·斯坦,给他工作的男生都叫他弗兰克·N.斯坦,虽然他没有任何的研究或者建树。他和妻子都身材矮小敦实,他俩是这家小店的全部员工,当然每年都会有个高中生为他们打工。给弗兰克工作我得频繁地使用一辆自行车,因为我不但要去送药,更多的时候我还得先补仓。
这家店就像墙上的洞那么大,库存很有限。弗兰克经常接到电话要些他店里没有的药,“当然,我们有。”他总那么回答,接着就打电话给周边的药店看看哪家真的有卖这种药,然后指派我去那儿买回来,贴上自己店的标签后再叫我送去。
我还要卖香烟。那是为了招揽顾客而亏本出售的东西,所以这项生意我们做得很大。我现在还记得,一条普通装的烟比如骆驼、好彩还有流金岁月都卖1.93美元,而一条加长版的要卖到1.95美元。(这多出来的两美分我当时并没在意,但现在想想有些事真不可思议。我们的波迈价格只比好彩高五美分,那批发商卖给我们的两个价格之间又能相差多少呢?)
我们的烟大多就是卖给前来买烟的顾客,他们并不买别的东西,当然我也会偷点,虽然店里可供选择的品种不多。我不负责卖避孕套,如果需要就去后面的处方柜台,有次一个家伙在收银台前流露出一种难以名状的表情,我就立即指了指后面。不过我还是偷了一个避孕套,只是它一直待在我的皮夹里没开封。包装上写着它的唯一目的是防止性病传染,我想说这对我还真是管用呢。
高中快毕业时,我把一个朋友——赛米·雅各布森介绍给了弗兰克,赛米比我小一届并且很乐意接受这份工作。我带着最后一包免费的烟离开了药店,并且很快就从贝内特毕业了。值得一提的是,高中最后一年我还在班里担任过一官半职呢。
那不是什么重要的职位,竞争也是唯一一个不那么激烈的。这个职位就是“班级诗人”,不过也确实要通过竞赛才能得到。你必须提交一首诗上去,然后由三名英语老师组成的专家评审团会阅读这些隐去姓名的诗篇。我上交了两篇,一篇是无韵诗[2](“距第一次踏进这个家已有四年……”),还有一篇是印象派的自由诗体,这得归功于那些二十世纪初美国意象派诗人对我的影响,例如我非常敬仰的阿尔弗雷德·克瑞姆伯格(Alfred Kreymborg)。
最终那篇无韵诗胜出,印上了学校的年鉴。我可能还当众上台朗读过,也可能没有,我不记得了。
“大家都认为那篇自由诗排名第二,”杰普森老师透露说,“当然,我一看就知道这两篇都是你写的。”
毕业的那天晚上我人生中第一次醉酒。我跌跌撞撞到了家躺上床,当感到床开始旋转时,我爬到床沿吐了起来。接着就失去了知觉,酣然入睡。第二天老妈说希望我从这件事上吸取些教训。
是啊,说得对。
那年暑假我在雷克兰营里担任实习顾问,在那里我很少走动,更别说是跑步了,不过我却见识到了今生难忘的人和事。其中有名营员叫巴瑞,他已经超出了入营年龄,但是出于对他的帮助和照顾,大家还是把他招了进来。起先我猜他只是有些神经错乱,但在得知他的故事后便觉得他真令人揪心。他的家人都是欧洲难民,之前为了躲避德国人逃到了集中营外的树林里,靠着树根和野果为生,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居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并代代讲述这悲惨的故事。
巴瑞如野狼一般难以管教,时不时要从营里逃到周边马路上玩消失,我猜他是回到水牛城里了。这事已经够有意思的了,但更有意思的是他喜欢漫无目的地一路疯跑。他人高大精瘦,看上去远远不止十五岁,能他妈的连续跑上好几个小时,渴了就扯片树叶下来嚼嚼然后吐掉,接着穿梭在沿途的各种风景之间。
这是我见过的最离奇的事情。
要是迫不得已,我想我也能依靠树根和野果生活,童子军团的经验使我能够辨认出哪些野生植物可以食用。所以真要那样的话,我至少也能活上一段时间。
但是跑步?免了吧,除非危在旦夕我才会这么做。
露营结束后我回了家,几周后老爸开车送我去了俄亥俄州的黄温泉市,开始了在安蒂奥克的大学生活。
注释:
[1]H. L. Menken(1880—1956),美国著名报人、评论家与语言学家。
[2]又称为素体诗,通常每行有五个重读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