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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应该在这条街上,也许倒闭了。”

“我走不动了,我的胃里还是飞机上的那些难吃的面包。”乔普林说。

“嗨,要不我们就这家吧,看上去还挺干净。”亨德里克斯指着一家饭馆说。

“那种日本菜你根本吃不下去,好像就在前面。”列侬仍坚持着。

几个人又继续走了一段路,列侬还是没有发现他说的那家饭馆,事实上他根本就没记住那家好吃的餐馆在哪里。

“约翰,你看见白宫了吗?”莫里森在后面喊。列侬回了一下头,又往前看了一眼。就在他愣神的时候,莫里森大笑,“我看见白宫了,还有肯尼迪,吉米,你也看到了吧。”

“嗨,我不想走了,”迪伦停下脚步,“我看就这家吧。”

众人都停下不走。列侬无奈,转回身说:“这是家什么餐馆?”

“不知道,但是我看到里面有个女孩挺好看。”迪伦说。

“我同意在这里吃晚餐,”莫里森边说边朝里张望,“我怎么没看到女孩?”

列侬拗不过他们,他现在也饿得有些腿软,只好遵从大家的意见,进了这家饭馆。餐馆里面很整洁,有七八张桌子,柜台跟前站着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见他们进来,微笑地点着头。

“哪儿有女孩?”莫里森问迪伦。

“刚才在窗口。”

列侬走到那位妇女跟前,问:“能说英语吗?”

中年妇女使劲摇着头,表情显得有些尴尬,她往后面张望,这时候,门里出来一个女孩,她圆脸,大眼睛,留着短发,看上去有十五六岁的样子,这就是刚才迪伦透过窗户看到的那个女孩。

“嗯,美妞儿。”莫里森盯着这个女孩自言自语。

女孩冲列侬一笑,用听起来也不太熟练的英语问:“能帮你什么?”

列侬很高兴,他尽量用最简单的英语跟这个女孩交流:“你们这里最好吃的是什么?”

“面条。”

“还有呢?有生鱼片吗?”

女孩拿出一份菜谱,但上面都是日文,列侬假装很认真看着上面的天书,女孩知道他没看懂,挨个给他翻译,列侬很高兴,他的胃和口腔开始发生反应,恨不得马上大吃一顿。

12

没多久,饭菜陆续端了上来,五个人狼吞虎咽,亨德里克斯和乔普林不太会用筷子,便干脆下手抓。迪伦看着亨德里克斯笨拙的样子,打趣道:“吉米,你要像弹吉他那样拿筷子。”

“那我需要六根筷子。”

莫里森的眼神大部分时间停留在那个女孩身上,而不是眼前碗里的面条。乔普林捅了捅莫里森:“喂,你看上她了?”

“我要是搞定她就有借口回美国了。”莫里森小声对乔普林说。

酒足饭饱之后,列侬决定利用这么一个难得轻松的气氛开个小会。

“各位,我要给你们交代点注意事项,我们现在离开了美国,都是外国人了,出现麻烦和危险的可能性要比美国大,你们都要小心,我必须对你们的安全负责。我还有一个要求,从明天开始,你们不能再这样打扮了,必须穿上最普通的衣服,不然出门会被人认出来。吉米、吉姆还有鲍勃,你们必须把头发剪了。鲍勃,你同意吗?”

迪伦愣了一下,“好,我同意。”

“美国人就是喜欢留长头发,日本人也留长头发。”亨德里克斯有些不满。

“今天我们很幸运,在街上没有被人发现,至少他们想不到有五个摇滚歌手同时出现在日本东京的大街上,即便有人认出来也不会相信自己的眼睛。但总这样下去一定会被认出来,我不想在到中国之前出现任何麻烦。”列侬一脸严肃,“对了,詹尼斯,你千万别再穿那种花里胡哨的嬉皮风格的衣服了。”

“难道让我穿上日本和服?”

“你可以试试,也许歌舞伎比布鲁斯更让你感兴趣。”列侬说,“对了,吉姆,你听到了吗?”列侬看到莫里森的视线一直盯在那个女孩身上,根本没有听他在说什么。

“随你便。”莫里森心不在焉地说。

“好吧,希望我明天睁开眼睛之后都认不出你们。”

回去的路上,迪伦悄悄问莫里森:“你看上那妞儿了?”

“她跟美国女孩不一样,从来没见过这么美的女孩。”

“抓紧时间吧,我们随时会离开东京。”

“鲍勃,如果是个美国女孩,我今天就把她带回酒店了。但这个日本女孩让我望而却步。”

“为什么?”

“她一下让我觉得过去干的那些事情太荒唐了。”

“哦,她是感化院的女神吗?”

13

第二天,列侬看到这几个人,忍不住笑了出来,“哈,吉米,原来你的脑袋这么小。嗯,詹尼斯,你这样看上去才像一个大学生。”

“约翰,可你的发型怎么变人们都能看出你是约翰·列侬,你太不幸了。”迪伦嘲笑道。

“这挺像你的音乐风格。”列侬反击,“哦,吉姆,为什么你没有把头发剪掉?”

“约翰,我没有你们那么有名,我的唱片在美国卖的就不好,在美国大街上都没有人认识我,在这里,我说我是‘大门’乐队的吉姆·莫里森,他们会把我当成疯子。”

“吉姆,我今天上午路过一家唱片店,你们的第一张唱片跟朱迪·亨斯克的《高飞的鸟》一起摆在橱窗里。在东京,你可以买到任何一张美国出版的唱片。赶紧把你那身脏皮夹克脱掉,还有头发,假设你现在要加入美国陆战队。”

“这可是哈雷皮夹克。”莫里森说完,推门出去了。

14

莫里森找到一家理发馆,剪掉头发,然后买了件新衣服,换上,对着镜子自言自语:“上帝,这个帅小伙我好像十年前见过。”便大摇大摆直奔昨天那家面馆。

那个女孩还在门口,见莫里森进来,微笑着迎了上去,“你好,今天就你一个人?你的朋友没有跟你来?”

莫里森一愣,心想,这女孩居然一眼认出他了,他略显紧张。不过他转念一想,看来昨天这女孩一定很注意他。

“你想吃点什么?”

“昨天的那种面。”

没一会儿,面端了上来,女孩递给莫里森一双筷子。莫里森接过筷子,在手里摆弄了半天,他尝试用筷子把面夹起来,但几次都没有成功,最后一手一根筷子小心翼翼把面挑了起来,很费劲地送到嘴里。女孩在一旁看着,忍不住笑了。

“可以帮帮忙吗?”莫里森放下筷子,“这东西我不太会用,你能教我吗?”

女孩拿起另一双筷子,坐在莫里森旁边,给他比画着,莫里森拿起筷子,模仿着女孩的动作,但是他的手指关节很僵硬,再次去夹起碗中面条的尝试又失败了。

女孩乐得前仰后合,大概是她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有人不会用筷子。莫里森憋得满脸通红,这么简单的操作,他居然不会。他看着女孩用白皙纤细的手指灵巧地摆弄着筷子,觉得女孩更美了。他不时用眼角偷偷瞟一

眼女孩,女孩很投入,好像她应该有责任教会莫里森用筷子。

后来女孩干脆把莫里森的手抓住,手把手地教莫里森,莫里森有种触电的感觉,如果换个人,他会顺势把女孩搂到怀里。但在这个女孩面前,他只想去感受肌肤之间的摩擦和体温给他带来的那细微的美好。但女孩突然说出的一句话让莫里森冒出一身冷汗。

“你是一个音乐家,为什么手指这么僵硬?”

这句话立刻让莫里森从逐渐升起的幸福感中退了出来,头上像突然被敲了一下。他愣愣地看着女孩,“为什么会认为我是一个音乐家?”

“昨天那个戴眼镜的人说了你们是摇滚歌星,你是一支叫做‘大门’乐队的歌手,我们饭馆出门往左的路口角落有一家唱片店,橱窗里放的就是你们的唱片,那上面有你,昨天你一进来我就认出来了。”

当女孩说完这番话,莫里森从紧张中缓和过来了,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以这种方式接触知道自己的女孩。在过去,但凡女孩见到他,都是那种崇拜的眼神,眼里流露出的都是欲望,并且也让他充满欲望,那种欲望的交流已经让他习以为常。这次,他感触到的是一种从来没有体验过的纯真,即使在初恋的时候,也没有过这样的感觉,甚至他不愿再去想像他曾经在瞬间对这个女孩产生的邪念,他觉得自己内心充满了龌龊。

“唱歌有意思吗?”

“当然,你可以把你心里想说的话写出来,唱出来,嗯,那是一种灵魂里的东西,如果你把灵魂释放得完美,别人就会喜欢你。”

“有人喜欢你吗?”

“有很多人。不过那一点也不重要。你喜欢唱歌吗?”

提到唱歌,女孩的表情立刻丰富起来,“喜欢。但是,我唱不好。”

“这个很简单,我来教你。”

“真的?”

“真的,像你教我用筷子一样。”

女孩激动地站了起来,鞠了一躬,“谢谢你。”

莫里森很开心,他抄起筷子,大口大口把碗里的面条吞了个精光。这

顿饭让莫里森吃得太爽了。女孩一直看着莫里森,边看边笑。莫里森吃完抬头看着女孩,愣愣地问:“你笑什么?”

“你会用筷子了。”

“啊?哈哈,真的,我会了。”

“你一直在装傻,昨天就你会用筷子。”

“哦,今天我怎么忘了?”

女孩并没有看出来莫里森使的小花招,以为他不过是想跟她开个玩笑。

“你知道筷子是谁发明的吗?”

“不是你们,是中国人。”

“是我们。”

“不是日本人。”

“我是中国人。”

“中国人?”

“你们分不清中国人和日本人。”

“这么说我们吃的是中国菜了?”

“是的。”

“可怜的约翰,他一直以为是日本菜。”

“我有一个问题,你怎么教我唱歌呢?”

“有空我就会过来,你做的面条非常好吃。对了,你叫什么名字?”

“邓丽君。”

“邓—丽—君。”莫里森念得非常拗口。

邓丽君笑了,“是不是中国人的名字你们念起来很困难?”

“很奇怪的发音。要不我给你起个英文名字?这样我就记住你了。”

邓丽君点点头。

“我想想。你叫Teresa吧。”

“你叫吉姆。”邓丽君温柔一笑。

“你知道我的名字?”

“那个戴眼镜的人是这么叫你的。”

这个女孩的聪慧纯真让莫里森的心里开始发酵,也让他一贯对付女孩的手法在她面前失灵了,这种感觉是他在过去试图有过但是没有出现过的,他的纯真是在恐惧和不安中失去的。后来,他用诗歌和音乐重新在心里书写了爱、情感、灵魂,这让他相信那些带着欲望喷薄而出的冲动可以解释一切,他走向了爱与诗的极端,他不顾一切去毁灭自己,以为这样就可以升华,直到他遇到这个女孩,才发现在内心深处还有种他掩埋的情感,它慢慢释放出来,开始让他体验到从未有过的滋味。莫里森走在街上,沉浸在这种感觉之中,他想告诉另外几个家伙,他恋爱了。他想到了列侬跟他说的那些话,列侬也许是对的,过去的那种生活确实很糟糕。离开美国,那样的生活就不存在了,这时,他发现了另一个自己。

就这样,莫里森没事就会来面馆,教邓丽君唱歌。但是他始终不知道该如何开口对邓丽君说,他很喜欢她。莫里森发现,在过去,他从来不用说出这样的话,现在,这个女孩让他变得有些谨慎和害羞。邓丽君很有灵性,很快就掌握了最基本的唱歌技巧。莫里森找来一把吉他,在饭馆打烊后,一边弹着吉他一边和她唱歌。

15

迪伦靠在床上,一边翻着英文杂志,一边跟列侬说话,“约翰,我们在东京待了快一周了,下一步怎么办?”

“现在的麻烦是,我们无法直接登上去中国的飞机,中国和日本也没有建交。”

“那我们正好回去,这世界上没几个国家跟中国建交,凡是跟中国建交的都没有跟美国建交,我们去中国,死路一条。”

“总有美中同时建交的国家,我们就从那个国家去中国。”

“不过,他们好像很喜欢日本,吉姆看上了那个饭馆的妞儿,吉米好像也跟当地的几个莫名其妙的家伙打得火热,他爱上了日本毒品。”

“这家伙早晚会死在这上面。”

“我想不是,”乔普林插话说,“他们在一起聊的都是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有些我听不懂。”

“他总喜欢装神弄鬼。”迪伦说。

“我们在这里最多不能超过一周,否则会有问题。我去想办法。”

“哎,约翰,这上面在介绍一个日本左翼组织,可以跟他们联系一下,也许他们会有办法。”

“鲍勃,你知道我为什么非要让你跟我来吗?这就是你的价值。”列侬边说边从迪伦手里接过杂志,“我会给他们打电话。”

16

事实上,没有了吉他和毒品的亨德里克斯,在东京的日子是最难熬的。第二天他就开始溜号,他像猎犬进入森林一样到处寻觅目标,以他在美国的经验,他认为在街上很快能找到毒贩子,这类人都是心有灵犀的。有了毒品,他的生活才能继续。很快,他便和几个毒贩子勾搭上了。当他第二次与毒贩子接头,那个家伙对亨德里克斯发生了兴趣,交易完后,俩人在角落里攀谈了起来。

“从非洲来的?”毒贩子问道。

“对。你的英语不错。”

“我的客人有很多是美国人,你的英语也不错。”

“马马虎虎,还是你的好。”

“你来东京做什么?”

“我是布隆迪的巫师,来这里交流巫术。”

“哦,好像很神秘。我认识几个巫师,他们经常在前面那个地方出现,有很多人信这个。”

“你也信吗?”

“不,我信这个。”毒贩子摇了摇手中的纸币。

因为亨德里克斯觉得太无聊,他搞不懂列侬和迪伦在搞什么把戏,要不是美国毒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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