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神崇拜相关联的是神林、神树的崇拜,几乎每个村寨都有自己的神林地,环绕村庄的树木森林是神与鬼栖息之地,村寨中央或村前寨尾都有神树大青树,德昂族人时时向神树祈祷,感谢它对村寨和人畜的保佑。自然崇拜是以神的名义,通过宗教的形式,调整德昂族人与自然的关系。崇拜自然,就会保护自然,也就是保护德昂族人本身。德昂族人尊老爱幼、积极向上,与自然和谐,尊重一草一木的生命。没有对大自然的保护,就失去生活生产的条件,要受到神的惩罚。透过神秘的宗教色彩,不难看出德昂族人对自然和生命的积极意义。
(二)崇敬善恶有报、因果相通的佛教意识
德昂族全民信仰小乘佛教。崇佛极为虔诚,而且佛教的宗教意识对德昂族的影响也是根深蒂固的。在他们的观念中,人死后其灵魂还存在,并根据死者生前的善恶功过来判定灵魂的去向:善者升入天堂;恶者留在人间变为鬼魂,甚至被打入地狱受惩罚。德昂语把天堂称为“勐亮”,人间称为“勐陆依”,地狱称为“勐戛林”。德昂族还认为阳世与阴间以仙河为界。
天堂居住着天神“困土戛”,为男性,随时俯视着人间的善恶,主宰着人们的命运。还有“困散罗”,为“困土戛”的副手;司命为“赵独罗尼巴”,男性,掌管人类的繁殖增长;司报称“楠叔特利”,是老妇人,在冥冥中监视民间善良歹恶以上报天庭。
地狱由老妇人“禁牙拉”掌管,并有八口锅,锅内盛满沸腾的铁水,它们是用以炼人和惩罚有罪灵魂的。据说,原来人们的脸形都是一样的,有人犯了淫乱之后,很难辨认,故而天神“困土戛”特命设八口锅于地狱以炼人,使人脸互不相同,容易辨别谁在犯罪。并且经八口锅依次蒸煮,给有罪之灵魂应有的惩罚,直至其获得超生。
德昂族人认为,世上的鸟、虫、鱼、兽等动物和人一样,都是有生命的,而弄死任何一条生命都是在犯罪。所以根据教规,严禁杀生,见杀不吃,闻声不吃,就是有野兽在糟蹋庄稼也不准打猎,并不准人们养猪鸡。每户只有一只公鸡报晓。另外还戒酒,禁抢劫,禁偷盗,不准乱说乱动,等等。
二、神话传说里的哲学内涵
每个民族对于人类起源及早期的历史都有自己的传说,德昂族人也不例外,他们也有自己独具特点的《创世纪》和各种传说、古歌。
《达古达楞格莱标》的内在精神说明人来自自然,回归自然。自然是人的最初,也是人的最后。
三、道德观
德昂族人民的社会道德观综合起来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团结互助的美德
德昂族在劳动生活中,帮助孤寡老人或缺乏劳动力的家庭耕种、收割,不取分文报酬。凡遇本寨婚丧、盖新房等,都有互赠财礼的义务。在盖新房时,全寨无论是亲戚或是朋友,每户至少出一个劳动力,共同协作盖房,用不了几天,新房屋即盖成,主人仅招待几顿饭而已。
(二)尊老爱幼的美德
德昂族人不仅对自己的父母亲及祖父母尊重,对家庭以外的年长者也很尊敬。日常生活必须听命于长者,对老年人的饮食起居必须关心,不让老人做重体力劳动。男长辈的卧室要安置在厅堂火塘的上端。除尝新米外,平时用餐时,必须让老人先吃两口,小辈才能动筷。若有村社的宗教祭祀和接待宾客时,都由长者代表参加和接待。请老人坐上座,给老人送东西要双手捧奉。每当年节,年轻人都要把家里最丰美的饭菜送一份给村里的高寿老人,以表示敬意。老人们除对自己子女进行教育外,对社会上的青年也有教育和抚育的义务。除从小教育子女遵守本民族的法规和道德外,还传授给后代子女耕作、纺织、竹器编织等技术,如打制银器、铁器的特殊工匠,也是一代一代把自己的技术传给后代子孙的。
(三)热情好客的美德
德昂族认为亲友或宾客前来家中,是对自己的尊重和看得起,因而对来访者总是殷勤接待,首先是让坐上席,再煨茶招待。若宾客住于家中,即使是贫困之家,亦招待饭菜;若是陌生人路过投宿,主人照样会热情接待。
(四)重视礼貌的美德
德昂族很讲究礼貌,并能各自遵守。如靠近火塘边的老人座位,家人、亲友或宾客是不能擅自去坐的,只有家族里德高望重的长者或佛爷来时,才能去坐。老人使用的长杆烟袋,外人不能抽,只有受尊敬的客人前来时,才递给烟袋,表示尊重。日常见面都要相互问好,敬奉烟茶。朋友间的称呼都要冠之姐、妹、哥、弟,更何况长辈。家庭邻里间互相帮助,十分和睦,在德昂族村寨里,极少能听到大声喧哗,吵架骂人更谈不上了。这是一个心地善良,心静如湖的民族,他们的这些美德,反映了德昂族历史悠久的文明和良好的道德观念。
(五)宗教道德观
德昂族全民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世俗的道德伦理观念,无不受南传上座部佛教教律的影响。比如,德昂族视偷窃为最不道德的行为,而不准偷窃是其戒律中的首戒。德昂社会普遍重男轻女,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不得与佛爷同坐、谈话等。其他方面还有:不准骂人、害人、行骗等戒律,都被视为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一些劝人为善的佛经故事也家喻户晓。
受宗教道德的影响,在德昂族的观念中,世界上有上天、人间、地狱之界,拜佛敬佛是洗刷人的罪过,只有成为佛的爱徒,将来灵魂才能再生。德昂族村寨都有自己的佛寺、佛爷、和尚。这些僧侣的生活,除宗教节日的布施外,平时由寨内各户轮流供饭食;即便自家没有吃的,也要向别人借来供给佛爷、和尚吃。他们认为这是神圣的天职。人们去拜佛,每次都要敬献香蜡纸烛、鲜花和食物;有的还要捐功德,少则几角,多则几元。他们还喜欢买佛经,价钱越高越喜欢买,有的十几元,贵的达一二百元,出手从不吝啬。他们常言:“我们有钱供佛。”
佛门弟子被认为是有教养、有学识的人,在民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经念得越好,其地位和声誉越高。节日念经,他们受信徒的顶礼膜拜。当过几年和尚而还俗的人受人尊重;未当过和尚者则被视为不开化的人,甚至找对象都困难。过去一般人家的男孩都要送到佛寺去当几年和尚。现在情况已有很大改变。
德昂族信仰佛教很虔诚,在人生的几个重要阶段上,都要借助习俗礼仪,表现与佛之间的某种认同,祈求得到佛的庇护。比如孩子出生取名后,要请佛爷或安长(当过和尚,精通经书,已还俗者)载入每家的出生簿;婚嫁时,要请佛爷念经,求佛保佑新婚夫妇白头偕老;人死后,要请佛爷来超度亡魂。葬后不垒坟,不祭坟,认为“献坟不如献佛”。
德昂族全民笃信佛教,宗教祭日、节日,其实就是全社会的活动日。这类活动繁多,诸如“开门节”“关门节”“烧白柴”“做摆”等。其费用大多是群众募捐;也有由某户人家承担的。以做大摆为例,要买佛像送到佛寺,要请佛爷念经,请全寨人吃饭等,耗资一般是千元以上。谁家要是做过一次大摆,就被认为这家人很有面子。有些富裕人家,就是通过这样的宗教活动来提高其社会地位的。
信奉佛教的德昂族同时也信奉原始宗教。原始宗教的观念意识及相关的禁忌,也是德昂族社会人伦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佛门弟子对那些原始神也是奉若神明的,比如“谷娘”(谷魂),相传连佛祖都要让她三分。
(六)政治道德观
德昂族历来有渴望平等、反对压迫、反抗权势和爱国护国的传统美德,在维护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重大政治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
1523年,居住在潞江沿岸勐板和勐牙的德昂族人民,因不堪芒市土司的压迫举戈造反。芒市土司派兵镇压,以失败告终。从那以后,勐板和勐牙摆脱了芒市土司的统治。
1814年,土司为了限制和削弱德昂族的发展,指派傣族头人带领一些民众迁往德昂族聚居区附近建寨定居,并强迫德昂族把部分水田无偿地献出来,给新寨的头人和住户。这严重地损害了德昂族人民的利益。他们提出“官家不公平,杀死官家解不平”的口号,拿起长刀、火枪,组织拥有相当实力的民族武装队伍,向欺压他们的傣族土司发起进攻。后来由于清朝政府的介入,德昂族义军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但他们的这一壮举,在反对封建土司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充分表现出德昂族人民反对压迫和争取平等的斗争精神。
在国家危难之时,德昂族人民一向以国家利益为重,抗御外侮。1917年,英国侵略者从缅甸派兵越境,进入陇川县章风曼缅山,要在那里屯兵扎营。德昂族首领受国民党政府之令,调集了60岁以下的男子近500人,包围了英国兵。德昂首领先率40余人与英方谈判,勒令其立即撤走,并明确告诉英国人:这是中国的土地,英国人不能来占领,如果不撤走,要采取武装行动把他们赶出境去。英国侵略者见群情愤慨,人数众多,被迫撤走。德昂族人在英军狼狈撤离时,还夺得了一面英国国旗。他们在保卫国家主权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体现出爱国的美德。
1942年,日本侵略者从缅甸侵入我国云南德宏地区,对德昂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进行野蛮烧杀。畹町雷弄寨是个60余户的德昂族村寨,被日本兵一把火全部焚毁,逼得他们妻离子散,逃到深山野林。日本人还强迫德昂族人民日夜为他们抢修公路,运送战争物资,致使不少德昂族人惨死沟壑。然而,德昂族人民并没有屈服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欺压,他们与侵略者展开了拼死的斗争。如路遇迷途的日本兵,在被迫为其带路时,设计将其杀死;见日本兵闯入村寨抢夺牲畜,诱至悬崖边,推下悬崖摔死等。许多德昂族人与汉族、傣族人民一起,组成了一支2000余人的游击队,用铜炮、鸟枪和长刀抗击日本侵略者,直至日本投降。日本人败退后,面对国民党军队的敲诈勒索,德昂族人民又互相邀约,组织反抗和自卫,使其不敢零星地进入德昂族村寨掠夺。
上述每一件历史事实都体现出德昂族人不畏强权,不愿受欺凌的抗争精神,有着不可侮的民族自尊心。
第三节习惯法与占卜
一、习惯法
德昂族有自己的不成文的原始法规,即习惯法。在过去习惯法和上述的各种禁忌保证了德昂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村社安宁。现在情况已有很大改变。
原始习惯法对于偷窃、嫌疑、纠纷、分家、奸情等案件都有裁决之权。但这种裁决,多以教育从善为主,只要犯错误者承认其错,一般处理较轻。
(一)偷窃和嫌疑的处理
凡属偷窃别人的财帛和粮食者,经查证确凿,须将赃物全部退赔失主,若物资已被使用而又无力偿还,只要用小片芭蕉叶或竹笋叶各包拇指大的茶叶和草烟三对,交叉折叠,用竹针插牢,置于小贡盘上,一对呈给头人,一对呈给家族长,一对呈给失主,表示忏悔,承认错误,表示以后不再偷窃,同时准备一餐酒饭,请头人、族长和失主前来用餐,可以不再赔偿失主的财物。
如果仅仅是怀疑对方偷窃而又无实据者,只请头人和族长共同调解,对当事者双方说服教育,使其友好相处(也有人提到一百年前的神判,但近代未曾听到实例)。
(二)分家处理
德昂族的小家庭在子女长大成年后另组建个体家庭时,对家产的分配和处理,一般是请头人和族长帮助解决。一般习惯法是,凡粮食、土地和竹楼按人口多寡来平均分配,炊具各分一份,老竹楼留给父母及幼子居住,分居之子可出外另新建竹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