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证综合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和深证B股指数。它们分别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A股、全部B股为样本股,以1991年4月2日为综合指数和A股指数的基期,以1992年2月28日为B股指数的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以指数股计算日股份数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当有新股票上市时,在其上市后第二天纳入指数计算。当某一股票在交易中突然停牌时,将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深证综合指数的基本公式=
本日指数股总市值
基期指数股总市值×基期指数
3.上证180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上证180指数,用以取代原来的上证30指数。新编制的上证180指数的样本数量扩大到180家,入选的个股均是规模大、流动性好、行业代表性强的股票。该指数不仅在编制方法的科学性、成分选择的代表性和成分的公开性上有所突破,同时也恢复和提升了成分指数的市场代表性,从而能更全面地反映股价的走势。统计表明,上证180指数的流通市值占到沪市流通市值的50%,成交金额占比也达到47%。它的推出,将有利于推出指数化投资,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促进市场对“蓝筹股”的关注。
上证180指数与通常计算的上证综指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成分指数,而不是综合指数。成分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选样方法挑选出的样本股形成的指数,所以能更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市场。而综合指数包含了市场上所有的股票,在反映市场状况上就存在不少缺陷,比如,目前上证综指采用全市场平均市盈率标准,将不少业绩差、规模小、股价过高的股票包含进来,导致较高的市盈率。
4.深证成分股指数
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成分指数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0点。
5.沪深300指数
2005年4月8日设立的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期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可以说是中国股市向统一综合指数跨出的重要一步。
沪深300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沪深证券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它的推出,丰富了市场现有的指数体系,增加了一项用于观察市场走势的指标,为投资者提供了衡量自己证券投资收益情况的基本尺度,十分有利于投资者全面把握我国股票市场总体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市场推出的以沪深300指数为跟踪目标的指数基金产品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分散化投资的通道,也扩大了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阵容。
与市场中其他跨市场指数相比,沪深300指数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1)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指数编制和发布方面拥有丰富的历史经验,于20世纪90年代初就推出了国内市场上最早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是在进一步借鉴国际指数编制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成果。
(2)沪深证券交易所拥有关于上市公司及市场交易主体第一手的监管信息,在样本选取上充分利用这些信息,严格筛选股票,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样本股票的风险。
(3)沪深300指数通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卫星行情系统进行实时发布,这是交易所以外的其他指数编制机构无法获得的技术条件。此外,交易所积极支持利用沪深300指数进行的指数产品创新,以形成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创新产品。
阅读材料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所谓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间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与维护,成分股票有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从合约内容分析,有以下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1)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2)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3)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当前点位单手合约保证金需15~20万元左右。
(4)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5)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6)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7)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当前点位账户限仓金额在1500万元左右。
(8)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9)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10)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案例分析
1.研读个股行情指标
(1)成交:该股最后一笔的成交价格。
(2)现手:该股最近一笔成交的手数。
(3)总手:当日到最近一笔为止该个股累计成交手数的总和。
(4)金额:当日到最近一笔为止该个股累计成交金额,单位万元。
(5)委比:(委买量-委卖量)/(委买量+委卖量)×100%。其中,委买量是指委托买价最高前五档买盘之和,单位为手;委卖量是指委托卖价最低前五档卖盘之和,单位为手。委比值变化范围为+100%至-100%。当委比值为正值并且委比数大时,说明市场买盘强劲。当委比值为负值并且负值数大时,说明市场抛盘较强。委比从-100%至+100%,说明买盘逐渐增强,卖盘逐渐减弱的一个过程。相反,从+100%到-100%,说明买盘逐渐减弱,卖盘逐渐增强的一个过程。
(6)委差:委买量减去委卖量。反映买卖双方的力量对比。正数为买方较强,负数为抛压较重。
(7)外盘:以委卖价成交的总手数,也叫主动性买盘。如外盘很大,意味着多数卖的价位有人来接,显示买势强劲。
(8)内盘:以委买价成交的总手数,也叫主动性卖盘。如内盘过大,则意味着大多数的买入价都有人愿卖,显示卖方力量较大,如内盘和外盘大体相近,则买卖力量相当。
(9)昨收: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所谓收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若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因为收盘价既是当日行情的标准,又是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的依据,可据以预测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所以投资者对行情分析时,一般采用收盘价作为计算依据。
(10)涨跌:最新的成交价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差价。即“成交价- 上一交易日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