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嗜神经的乙脑病毒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性传染病。经蚊等吸血昆虫传播,流行于夏秋季,多发生于儿童,临床上以高热、意识障碍、惊厥、呼吸衰竭及脑膜刺激征为特征。部分病人留有严重后遗症,重症病人病死率较高。乙脑防治的基本观点是:主要采取灭蚊防蚊和预防接种两个方面的措施。因此,乙脑在乡村防治中应关注卫生条件的控制和高危人群的防治。
[危险因素] 与乙脑有关的危险因素有:学龄儿童及青少年;从非流行区进入疫区的人群;被带毒蚊叮咬;与季节相关多在夏秋季,气象因素特别是气温高和晴天、雨天交替。
[筛查方法]
1.在乙脑流行区居住,在蚊虫叮咬季节发病或发病前25d内在蚊虫叮咬季节到过乙脑流行区,近期内无乙脑疫苗接种史。
2.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在(10~2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0.8,核左移,嗜酸性粒细胞可减少。脑脊液检查外观澄清或微混,白细胞计数增加,在(0.05~0.5)×109/L之间,甚至>1×109/L。
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IgM抗体阳性。
[现患管理] 在乙脑现患登记的基础上,将病人纳入乡村传染病管理日程中实施管理。实施管理的核心是:控制感染的三大途径。
1.乙脑为乙类传染病,发现病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城市要求12h内,农村要求24h内报告。
2.积极开展有关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早期发现和治疗病人。
3.必要时对高危地区采用超低容量大面积喷洒马拉硫磷方法短期内可控制成虫,对预治乙脑有良好效果。
4.如果易感人群疫苗接种覆盖面窄,应采取应急接种疫苗,但应注意偶合病例发生。
5.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原个体化治疗与保健方案,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个体化和可行性。
[高危人群健康干预] 主要以定期普查和危险因素控制为主。
1.多方面进行考察,确定乙脑的高危人群,对其进行登记和随访。
2.利用健康档案和监测资料分析高危人群的危险因素,确定可干预因素,设计针对性干预方案。
3.通过健康教育将预防乙脑的知识教给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防蚊灭蚊对预防乙脑重要性的认识。
4.免疫接种乙脑疫苗以提高人群免疫力是预防乙脑的重要措施之一。接种对象是流行区的儿童及从非流行区到流行区的敏感人群。
5.灭蚁防蚊要强调一个“早”字,最好在乙脑流行前1~2个月开展一次群众性的灭蚊活动,在农村重点是消灭牲畜棚(特别是猪圈)的蚊虫。夜间睡觉防止蚊虫叮咬可用蚊帐、驱蚊剂等,提倡不露宿。黄昏户外活动应避免蚊虫叮咬。
6.不断跟踪收集干预活动所产生的反应资料,做好阶段性过程评估,指导调整原设计方案。
第二节狂犬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的疾病。一般由已感染(或发病)的动物(狗、猫、狼、狐狸、蝙蝠等)咬伤或抓伤人体皮肤后,病毒由破口到达局部肌肉增殖,再沿神经束上行至神经节,最后到达中枢神经系统而发病,一旦发病几乎全部死亡。狂犬病有疫苗可供预防,但无特异的有效治疗,发病后几乎100%病人都会死亡。因此做好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危险因素] 与狂犬病有关的危险因素有:被可疑狂犬咬伤或抓伤,兽医和经常在野外工作接触传染源机会较多的人员。
[筛查方法]
1.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抓伤史。
2.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及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和“恐水”症状。
3.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可于发病第1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荧光抗体染色,可见狂犬病毒抗原阳性。
4.存活1周以上者做血清中和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检测抗体,效价上升,曾接种过疫苗者其中和抗体效价需超过1∶5000。
[现患管理] 在狂犬病现患登记的基础上,将病人纳入乡镇卫生院(室)传染病管理日程中实施管理。实施管理的核心是:狂犬病的治疗应在被咬伤(抓伤)后发病前立即开始。
1.积极开展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早期发现和治疗病人。
2.对被咬人的处理可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洗被咬伤口,然后用40%~70%的乙醇或氯胺苯清洗,注意不要缝合伤口。局部使用高价抗狂犬病毒免疫血清,最好应用人免疫血清。
3.将病人严格隔离于较安静、光线较暗的单人病房,避免不必要的刺激。病人分泌物、排泄物严格消毒处理。
4.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原个体化治疗与保健方案,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个体化和可行性。
[高危人群健康干预] 以定期普查和危险因素控制为主。
1.通过健康教育教育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犬和猫的管理,野犬应捕杀;家犬、猫应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发病的犬、猫立即击毙、焚毁并深埋。
3.接种疫苗和使用高价抗狂犬病毒免疫血清预防狂犬病。
第三节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是由各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种以肝脏损害为主的全身性急性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面广、发病率较高等特点。依据病原体的不同分为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5种。按病毒的传播途径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病毒经粪—口途径传播,即经肠道途径传播,另一类经肠道外途径传播,即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血液和血液制品传播。病毒性肝炎防治的基本观点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
[危险因素] 与病毒性肝炎有关的危险因素有:人群普遍易感,甲型肝炎主要发生于儿童及青少年;乙型、丙型、丁型肝炎及戊型肝炎则以成人较多。季节分布、甲型肝炎的发病高峰在秋、冬季;戊型多流行于雨季或洪水后;乙型、丙型、丁型肝炎季节分布不明显,以散发性发病为主。
[筛查方法]
1.血常规检查 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相对增多,偶有异常淋巴细胞出现。重型肝炎亦可见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计数升高,慢性肝炎血小板计数减少常见。
2.小便检查 黄疸型肝炎尿胆红素、尿胆原增加。重型肝炎合并肝肾综合征时可出现蛋白尿、管型,并有少尿或无尿。
3.肝功能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酰氨基转移酶(AST)升高;碱性磷酸酶(ALP)在淤胆型肝炎、肝外梗阻性黄疸时可明显升高。
4.血清免疫学检测、病毒性肝炎标志物检查符合病原学指标。
[现患管理] 在病毒性肝炎现患登记的基础上,将病人纳入乡镇卫生院(室)传染病管理日程中实施管理。实施管理的核心是:控制感染的三大途径。
1.管理传染源
(1)报告和登记 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肝炎病例均应分别按病原学进行传染病报告,专册登记和统计。
(2)隔离和消毒 急性甲型及戊型肝炎自发病之日算起隔离3周;乙型及丙型肝炎隔离至病情稳定后可以出院。各型肝炎宜分室住院治疗。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以及污染的医疗器械及物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
(3)对儿童接触者管理 对急性甲型或戊型肝炎病人的儿童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45d。
(4)献血员管理 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检测ALT及HBsAg(用RPHA法或ELISA法),肝功能异常及HBsAg阳性者不得献血。有条件时应开展抗-HCV测定,抗-HVC阳性者不得献血。
(5)HBsAg携带者的管理 HBsAg携带者不能献血,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以防其唾液、血液及其他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个人食具、刮刀修面用具、洗漱用品等应与健康人分开。HBsAg阳性者不可从事饮食行业、饮用水卫生管理及托幼工作。HBsAg阳性的婴幼儿在托幼机构中应与HBsAg阴性者适当隔离,HBsAg阳性婴幼儿不应入托。
2.切断传播途径
(1)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进行水源保护、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提高个人卫生水平。
(2)加强各种医疗器械的消毒处理,注射实行一人一管,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医疗器械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加强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做好制品的HBsAg检测工作,阳性者不得出售和使用。非必要时不输血或血液制品。洗漱用品及食具专用。接触病人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保护婴儿,切断母婴传播是预防重点,对HBsAg阳性、尤以HBsAg亦呈阳性的产妇所产婴儿,出生后须迅即注射乙型肝炎特异免疫球蛋白和(或)乙型肝炎疫苗。
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原个体化治疗与保健方案,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个体化和可行性。
[高危人群健康干预] 以定期普查和危险因素控制为主。
1.多方面进行考察,确定病毒性肝炎的高危人群,对其进行登记和随访。
2.利用健康档案和监测资料分析高危人群的危险因素,确定可干预因素,设计针对性干预方案。
3.健康教育包括向群众宣传病毒性肝炎知识,认清病毒性肝炎病毒传播途径的复杂性和病毒性肝炎在我国人群中的普遍性,树立预防为主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4.市售人血丙种球蛋白和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对甲型肝炎接触者具有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主要适用于接触甲型肝炎病人的易感儿童。注射时间愈早愈好,不得迟于接触后7~14d。
5.乙型肝炎的健康干预
(1)乙型肝炎特异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母婴传播的阻断,应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使用,亦可用于意外事故的被动免疫。
(2)乙型肝炎血源疫苗或基因工程乙肝疫苗主要用于阻断母婴传播和新生儿预防,与乙型肝炎特异免疫球蛋白联合使用可提高保护率,亦可用于高危人群中易感者的预防。
6.不断跟踪收集干预活动所产生的反应资料,做好阶段性过程评估,指导调整原设计方案。
第四节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又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临床以发热、上呼吸道症状、肢体疼痛,少数病例出现肢体弛缓性瘫痪为特征。近年来普遍采用疫苗预防后,发病率已显著下降。脊髓灰质炎防治的基本观点是:疫苗免疫接种预防脊髓灰质炎。因此,脊髓灰质炎在乡村防治中应关注疫苗免疫接种。
[危险因素] 与脊髓灰质炎有关的危险因素有:15岁以下儿童;与确诊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
[筛查方法]
1.15岁以下儿童。
2.与确诊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或接触史不明显,而有临床症状者。
3.发病后6周内服过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发病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IgM抗体。
4.发病后6周内未服过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发病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IgM抗体。
5.发病后未再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或未接触疫苗病毒,而恢复期病人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脑脊液中特异IgG抗体明显升高,血液与脑脊液IgG抗体滴度比例失常或倒置。
6.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病毒株者。
[现患管理] 在脊髓灰质炎现患登记的基础上,将病人纳入乡镇卫生院(室)传染病管理日程中实施管理。实施管理的核心是:强化疫苗免疫接种。
1.管理传染源要注意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治疗,一般自发病之日起至少隔离40d,最初1周应同时强调呼吸道和消化道隔离,1周后单独采用消化道隔离。
2.密切接触者应接受医学观察20d。健康带病毒者被检出之后,应按病人要求隔离。
3.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原个体化治疗与保健方案,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个体化和可行性。
[高危人群健康干预] 以健康教育和疫苗免疫接种预防为主。
1.健康教育 本病没有特效药治疗,但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可供预防,只要口服3次疫苗,并辅以强化免疫就能有效保护儿童不得此病,因此,通过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就尤为重要。
2.口服减毒活疫苗 对2个月至7岁的儿童,每年冬季12月至来年1月常规施行接种,1,2,7足岁时各加服I、II、Ⅲ型三价糖丸(白色)1粒,以加强免疫。服完后,免疫力基本可维持终身。
3.灭活疫苗 用甲醛处理脊髓灰质炎病毒,使其失去传染性而保持免疫原性。此疫苗含有全部3个血清型,用于肌内注射,于3~6个月内注射3次。首次注射后1个月,血清中和抗体达到高峰,2年后下降20%,因此应于2~3年后加强注射1次。
4.被动免疫 未接种过疫苗或先天性免疫缺损儿童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肌内注射人血丙种球蛋白(0.3~0.5ml/kg)或胎盘丙种球蛋白(剂量加倍)。注射后1周内发病者可减轻症状,2~5周后不发病者可认为已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