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五世莫科佛
1993年,地、县主管部门批准了天堂寺寺管会和当地信教群众寻访第四世莫科佛转世灵童的请示。天堂寺寺管会组成了寻访小组,按照嘉木样卜算的方位,在天祝县的天堂、朱岔和青海省的加定、巴扎一带寻访。1995年10月25日,在拉卜楞寺曼巴札仓拉科活佛灵塔前,嘉木样主持举行银盆旋丸仪式,认定天堂乡那威村土族农民李焕角、虎姐夫妇7岁的儿子才华次仁为四世莫科佛的转世灵童,取法名罗桑钦饶嘉措。10月26日,第五世莫科佛坐床仪式在天堂寺时轮经堂前隆重举行,来自地、县的领导和甘青两省近万名信教群众参加了庆典。
4.第五世华藏佛
1996年10月6日,根据寺管会和信教群的请求,武威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寻访第四世华藏佛的转世灵童。经省佛教协会会长嘉木样卜算和指示,寻访班子在天祝县柏林乡境内,筛选出3名候选儿童。12月26日,嘉木样主持了在拉卜楞寺曼巴札仓拉科活佛灵塔前进行的银盆旋丸仪式,认定天祝县柏林乡野雉沟村藏族牧民南岁、马才吉夫妇之子,7岁的格日多吉为第四世华藏活佛的转世灵童,取法名洛桑丹巴热吉。1997年2月21日,在华藏寺举行了第五世华藏佛的坐床典礼。武威行署、天祝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的负责人出席了典礼,数千信教群众参加了典礼。
二、伊斯兰教
清代,天祝始有伊斯兰教传入,光绪年间在今华藏寺镇一带建有清真寺。民国时期,在天祝落户和经商的穆斯林增多,在安远、金强驿、打柴沟、岔口驿等地建有清真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6年在炭山岭镇修建了清真寺。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清真寺7处。
安远清真寺寺址在今安远镇,建于民国年间。1953年重修时建在冷库招待所院内。1958年迁往安远下街头。“文革”期间被拆毁。1982年重新开放,寺址在小河沿回民新村,占地2亩。1992年翻修,建成高脊出廊、青瓦铺顶的砖木结构礼拜大殿,有学房12间。1987年,落实原清真寺房产21间,10间改为铺面出租。教民有安远、磨河湾、地湾和古浪县龙沟堡、十八里堡、西川堡、黄羊川等地的共50多户。
金强驿清真寺寺址在今打柴沟镇金强驿村。约建于民国17年(1928年),50年代初曾翻修,1958年被关闭,1983年重新开放,1988年新修砖木结构礼拜殿,1998年翻修学房7间,共占地2.5亩。有教民29户160多人。
打柴沟清真寺约于1946年建在今打柴沟镇打柴沟村,寺属房屋60多间。1958年停止活动,1981年重新开放。1990年建成砖木结构大殿,学房7间,共占地2.5亩。有教民29户130多人。
岔口驿清真寺岔口驿在民国时无正式清真寺,只在一大户人家院内设堂开学。1954年,始修清真寺,1958年停止活动。1983年重新开放,建有砖混结构礼拜大殿及学房6间。有教民35户160多人。
炭山岭清真寺建于1956年,后停止活动。1987年新修,建有砖木结构礼拜殿及学房11间,占地0.8亩。有教民50多户,天祝煤矿工人居多。东拉沟和古城的回族也属该寺。
炭山岭下寺1986年修建,建有2层礼拜殿,学房14间,教民一部分是煤矿工人,一部分是天堂、朱岔等地的农牧民。
华藏寺镇城区清真寺80至90年代,华藏城区的回族逐渐增多,为方便宗教活动,城区穆斯林向县政府提出在县城修建一座清真寺。1999年,县政府划拨原食品厂闲置地1.7亩为城区新建清真寺寺址。2002年建成。有礼拜堂1座及附属建筑14间,阿訇1人,教民120多户。
三、道教
天祝道教的传播在明代即有记载。当时创建的韩祖庙,亦称湘子庙,内供奉韩湘子,庙址在今乌鞘岭气象站内。清时期曾有道人10余人。后大殿坍塌。光绪十九年(1893年)陕甘总督杨昌令镇羌游击黄文新重修。那时香火极盛,“过往者皆驻足礼拜,并求谶语”。民国时有乾道7人、坤道1人。1949年后有道人2人。1959年庙观被拆,道人返回原籍。明代在安远、岔口驿等地尚建有雷庙、火神庙等道教庙观。清代时安远雷公山上有雷公祠,属道教之雷神庙,民国时已毁。赛什斯乡先明峡有旦台庙,供奉韩湘子,1949年有道人10人。50年代后,庙观被学校占用。
四、宗教事务管理
1990年3月,落实解决了天堂寺宗教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将原天堂寺花园内由藏医院使用管理的房屋、土地、树木全部退还给天堂寺;从园内划出耕地50亩、荒地20亩,由天堂寺管理、使用。
1991年,协调处理了朱岔乡个体采煤点与天堂寺煤矿的采权纠纷问题,使该寺“以寺养寺”的问题得以解决。
1994年4月,落实确定了华藏寺四至。6月,落实解决了天堂寺僧俗混杂居住问题,将9户农家迁出寺院建筑群区。天堂苗圃所属林地40亩、荒滩134亩划归天堂寺管理使用。9月,县佛教协会在华藏寺寺院内挂牌,与统战部分署办公。
1995年7~9月,对宗教场所进行登记,全县20处宗教活动场所中,有19处符合条件颁布发了证件,准予开放。制定了《天祝县佛教寺院管理制度》、《天祝县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制度》,促进了寺院管理的正规化建设。1997年开始,对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实施了年检管理。
1996年7月15日,召开了天祝县宗教界人士代表会议。10月,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97年开始,在全县穆斯林中开展“五好阿訇、五好清真寺”为内容的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双五好”典型。
1998~1999年,对县境内各寺院实行了“一寺一档、一僧一档”管理,提出了活佛转世和寺院僧人定编定员方案。建立健全了各寺院的学习、民主管理、文物管理、教务管理、财务管理、属地管理、民主选举等各项制度。同时在全县14处藏传佛教寺院和7处清真寺开展了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主义教育,编写了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手册,下发各寺院学习和贯彻执行。
2000~2005年,在藏传佛教寺院继续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重点加强了对活佛的培养教育。
加强了寺管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
第四节民政
一、机构
1950年5月,天祝自治区设民政科。1959年2月,改称民政局,12月,改称民政人事局。1961年11月,改称民政局。1962年5月,仍改称民政科。1964年9月恢复民政局。1968年天祝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民政组。1973年,民政组改称天祝县民政局。1984年1月,民政局与人事局合并,称民政人事局,6月,民政、人事分设。1989年8月,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与民政局合署办公。1994年6月,县边界工作办公室成立,隶属民政局。民政局尚内设双拥安置办公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救灾办公室、地名管理办公室,外有二级序列单位——打柴沟军供站。
二、优抚安置
(一)拥军优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祝县各级人民政府除组织对军烈属的大型慰问、表彰、教育活动外,每年重大节庆前后,走访慰问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军烈属思想情况和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帮助他们解决。
1949年11月,天祝各族人民组织致敬团,赴兰州慰问了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对烈军属进行了登记,召开座谈会、茶话会;“八一”建军节,给烈、军属送了礼品和慰问信。1952、1953,先后两次派代表参加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慰问了中朝人民军队。1979年庆祝“八一”建军节活动中,开展“学英雄,见行动”的教育活动。1983年7月,召开全县优抚对象,拥军优属、优抚工作先进个人代表大会。1984年10月,在哈溪区召开赵大海烈士庆功大会,追悼会和烈属座谈会,兰州军区授予赵大海“勇于献身的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追记一等功,追认为中国共产党。1985年,县委、县政府和人武部领导走访访问慰问了65户全县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的干部、战士家属。1986年,县政府先后两次组织慰问团,慰问烈军属164户,对35户生活困难的参战军属给予50~200元不等的补助。根据各地的实际,提高了农村籍现役军人的优待补助标准,年均补助350元的有5个镇,300元的6个乡,250元的5个乡,200元的6个乡。1987年元旦,对全县65户参战干部战士的家属进行了慰问,帮助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1989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创建河西千里双拥模范走廊活动,天祝县1994、1996、1999年3次蝉联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的“双拥模范县(城)”称号。
1989年,对全县26名复员军人、老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从原来人均每月10元提高到25元。对二等乙级以上的在乡残废军人,在发放抚恤金的同时,报销了医药费。
1992年,县民政局会同人武部、土管局,划定了两支驻军的军事设施保护区域;1993年,兰州军区“九三”军事演习部队过往时,县上组织了大型迎送活动;1994年5月,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光缆工程施工经过天祝县境时,县委、县政府领导慰问了施工官兵;1995年,“九五”军事演习期间,县上举行迎送仪式。
1996年初,制定了《天祝县1996~1998年双拥工作规划》、《天祝县创建河西走廊双拥模范县实施意见》。6月,召开双拥工作会议,表彰了32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和6个双拥工作先进集体。会后又筹资21万元,新修了武警天祝县中队的营房19间。1999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资1.6万元,水泥42吨,为县中队硬化了地坪,搭建了蔬菜温棚和养猪暖棚,维修了办公用房。
1997年,共建成双拥模范乡镇16个,双拥先进单位43个,军民共建点16处,双拥林1处,双拥路4条,双拥桥2座。
1998年,县政府颁布了《天祝藏族自治县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天祝藏族自治县1998~2000年双拥工作三年规划》和《天祝藏族自治县“爱心献功臣”实施方案》。
2000年,在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之际,县上主管领导和县双拥办的负责人走访慰问了36位赴朝志愿军老战士,为46名革命老军人发放救济款9.4万元,为贫困优抚对象发放面粉700袋,解决“三难”(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补助款17.8万元。
2001年,完成了创建河西千里双拥模范长廊计划,保持了全省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至2003年,天祝连续4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县。2003年,县人武部大楼竣工后,县政府又拨款40万元修建了大楼附属设施;拨款13.8万元为武警县中队解决了自来水和供暖问题;拨款12万元修建了消防办公楼;协调移动公司为驻军某部开通了移动电话,为某部免费开通40部201电话;为驻军安装了闭路电视,解决了驻军干部子女入学问题。2004年,解决营房用地30亩,划拨靶场用地30余亩。
(二)优待抚恤
自治区(县)成立以来,县民政局(科),对县内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革命残废人员、退伍老红军、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红军流落人员及现役军人家属,进行了优待和抚恤。优待方式以群众优待和政府优待想结合,群众优待有劳务帮助、工分补助、现金扶持、物资赠送等;政府优待有定期定量补助、疾病治疗补助、住房修建补助、入学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1951年至1955年,对优抚对象实行代耕、包耕、帮工和免交公粮的制度,政府拨给一定数量的优抚款。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改变为评定优待劳动日,并补助现金和粮食。
“文化大革命”中,民政工作陷于瘫痪,优待工作处于中断和停止状态。
1978年,优抚工作恢复。1979年对优抚对象进行了普查,全县有烈属13户、79人;病故军人家属10户、44人;现役军人家属1219户、9752人;复员军人117人,共10774人。社队给837户烈军属优待劳动日16万个,补助粮食1.14万公斤,现金6126元。确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属、老退伍红军和老复员军人4人,定补额1228元;得到临时补助的烈军属、复退军人4380人,补助费2.57万元;并给社队分配优抚款1.88万元,解决了730户、4380人的生活困难;给73户优抚对象1.7万元修补了住房;给31名革命残废军人发残废抚恤金1598元。是年2月,全县实行了新的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凡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的,其家属的一次性扶恤金按新的标准发给,即团营职15级至18级或行政15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发650元,病故发550元;连排或21级以下干部至行政21级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发550元,病故发450元;参战民兵民工牺牲发470元,病故发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