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刘府别院。
此时的刘秀,没有了昔日在长安时的模样,整日待在家中,偶尔看看他师傅给他的行本武集录,时常叹息。
他觉得学了这些治国、行军、武艺却无用武之地,还不及那些农夫。刘秀既然借着他叔父家还有几亩良田,学那农夫们耕种起来,时而邓禹和朱佑也会来看看刘秀,三人时常和刘演等人一起把酒言欢,此时的刘秀虽少了几分少年壮志,但也多了几分成熟豁达。
虽王莽新法推广,地要按人头分配,但是法令到南阳,却已经推行不下去了,很多地方官员不敢得罪当地豪绅,所以很多法令也等于空头文件,无人推动。
而且久在皇宫的王莽更被下面官员隐瞒,王莽还以为自己的新法已经推动全国,国泰民安了。
什么国泰明安,什么新法推动,不过是皇帝新衣自欺欺人罢了。中原被新法弄的百姓人人自危,再加上王莽三次修改货币,导致百姓开始以物换物,对新朝的钱币没有一点信任感。更有甚者,很多郡县开始秘密的自立,恢复旧朝制度。
天凤四年。
这一年是王莽篡汉的第五个年月,在皇宫里的歌舞升平,掩盖不了天下即将发生的大事。此时天怒人怨,南方多地天灾不断,民无食则反。
次年三月,有王匡等人率领的一只流民约十来万人,行到荆州襄阳时,被荆州戍卫驱赶。王匡看此情景,一声豪怒,在绿林揭竿而起,史称绿林起义。
王匡带着十来万流民大军很快就打入城中,成为一只不可小觑的力量,王匡看朝廷必会出兵伐他,推出推翻新莽,恢复汉朝的诏书,说是为汉而起兵。此言一出,很多汉室宗亲和思汉之民纷纷来投。
襄阳城中。
此时襄阳已经是绿林军的天下,王匡推行旧朝法度,恢复旧朝货币,开仓济民,得到不少人心。
刘玄得到消息后,匆匆来襄阳投奔绿林军。刘玄刚一进入襄阳,就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气氛,这里的戍卫和军官,完全不像朝廷中的那般华丽和威严,很多士兵连盔甲都不齐全,和山中土匪无异。
刘玄刚一进城,就被一人喊住,问起姓名和来历。当说到自己是南郡刘玄时,那人一惊,忙说道;你是南郡杀虎英雄刘玄?
刘玄忙回道;没错在下正是南郡刘玄。
此时刘玄一定在想,没想到自己无意中杀死的老虎,却成为了百姓口中的英雄。其实那询问刘玄之人,也是很惊讶,因为他不敢相信,传说杀虎的英雄既然如此这般瘦弱。
刘玄问道;您是何人?
那人回道;在下王凤,王匡的弟弟。
刘玄马上对王凤行礼说道;在下得知绿林王公在襄阳起兵,特来相投。
王凤一听笑着说道;哈哈!好好好,速速和我去见我大哥。
王凤说完拉着刘玄就去了府衙,刘玄一到襄阳府衙,就看到一人坐在大堂之上,身材魁梧,再看手下对他恭恭敬敬,一看就知此人必是王匡。
王凤对堂上之人说道;大哥我给你带来一个兄弟。
王匡回道;什么兄弟啊?
王凤把刘玄拉到大堂中央说道;此人乃南郡杀虎英雄刘玄。
此时堂上不仅有王氏兄弟,还有其他一些将领,将领看着这个瘦弱穷酸之人后,纷纷大笑起来。
王匡起身对刘玄说道;你就是那个在南郡杀了猛虎之人?
刘玄回道;正是在下。
王匡看后虽文弱,但也有一股豪气,再加上他说自己姓刘忙问道;你姓刘,可是皇族?
刘玄回道;我乃孝文帝九世孙。
王匡一听,看着刘玄,自语道;此人不管是不是打虎英雄,既然是皇族后裔,将来必有大用。
随后封了刘玄一个校尉后,就让他速速下殿了。
而在殿上的王凤很是不解,为什么对打虎英雄如此不敬,王凤等左右将领离去后,便询问王匡道;大哥对刘玄为何这般?
王匡说道;我们早晚是要把天下让给刘姓的,如他只是一个打虎英雄,我必恭敬有礼,不过他还是皇族后裔,如对他们太过恭敬,则我们岂不是毫无权威,到时真有皇族之人让我们交出天下,交还是不交。
王凤一听立刻就明白了什么。
南阳黑道据点。
此时李通和刘演等人,在这个秘密据点聊着什么。
李通说道;听说我那朋友王匡在荆州举事了,看来天下要大乱咯。
哈哈!
听道李通话语的刘演大笑起来,而后说道;越乱越好,我看我们也可以在南阳起事了。
李通问道;何时起事,只要我们起事,我就可以让王匡配合。
刘演思虑了一下说道;不急再等等。
原来李通自从那次街头大战之后,被刘演的豪气彻底折服,再听刘演说出他的大志后,就一心追随与他。自然,李通最大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他深深爱着伯姬。
李通和伯姬的交往,还要从刘演和李通二人在街中斗殴开始,由于伯姬知道他的大哥和李通一起进了牢狱,等被放出后,伯姬带着刘演的几个要好弟兄,多次来李通呢捣乱。
李通看到捣乱的伯姬也无可奈何,开始李通只是已大哥的腔调管教这伯姬,但是伯姬依依不饶,还多次与李通大打出手,这一来二去最后两人既然相互爱慕上了,还私定了终身。
南阳林中。
一直隐居的邓禹每日也是读书耕种,和那刘秀何其相似。不过邓禹和刘秀自不相同,他想的是如何拯救这个国家,并寻找这真正能让国家强大的君王。
当邓禹思虑之时,一辆车匆匆驶来,邓禹寻着声响从窗外看去,当马车停下一女子穿着白纱下来,邓禹一看就知是那楚君,马上出门相迎。此刻邓禹和刚刚下马车的王楚君四目相对,感觉有千言万语,但又不知说什么好。就这样二人久久不语,直到马车离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