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是我和兰泽公认的懒觉日。
所谓懒觉日,就是在前一个晚上把手机调成振动或者关机,第二天不睡到日上三竿,绝不起床。所幸,11月初的天气,不冷不热,懒在被窝里,真真一件幸福的事儿。
兰泽起先是个夜猫子,晚上网游到一两点那是常事。搬来一星期之后,我忽然发现他有些地方改了很多。比如说我只要洗好澡出来,他肯定已经把收拾好笔记本,准备睡觉。于是,他渐渐的形成了我的生活习惯。
有时,我很奇怪,对于他的那些习惯,我从没发表过什么意见,也不会叉着腰要求他改变,虽然说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但是生活要自己觉得舒服就行,不需要刻意改变什么。所以当他迎着笔记本微弱的蓝光,戴着耳麦,专注的进行厮杀的时候,我从未说过什么。因为他根本没有影响我什么。
然而,他却是变了。有时我觉得他并不属于他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即心理年龄大于实际年龄。他的所思所想,某些方面,比我成熟很多。所以和他在一块,更多的时候好像觉得被照顾的那个人是我,随着相处的日子越久,这种感觉越甚。
但我还是喜欢“小家伙,小家伙”的叫他,喜欢看他愤愤的隐忍着的表情,可爱且滑稽。
忽然,嘈杂的振动声传入耳内,扰乱了一室的安静。
我翻了个身,把自己的脑瓜子掩入被内,期望减轻少许分贝。兰泽似乎睡得很熟,半响才意识到是自己的手机在呐喊。
我听到他发出的声响,仍假装熟睡。
兰泽看了一下手机屏幕上显示的名字,楞了一下,才按下了通话键。
“有话快说。”刻意放低了声音,但仍是清晰的传入了我的耳内。我无聊的猜测,该不会又是哪个女生吧?那么冷的语气,简直能把人冻僵。
“不参加。”又是冷冷的回绝。哎,小家伙,你就不能温柔一点吗?我微微的叹息。
“不要让我说第二遍。”这次冰冷中还夹杂着几许怒气,分贝也不由得提高几个点。对女孩子要温柔,要温柔才能找到女朋友,就你这拒人与千里之外的德行,几个女孩子会喜欢你?
不过马上我又在心里否认了这个想法。现在的女孩子都喜欢冷冷的,酷酷的男生,像兰泽这么帅,这么高,不知迷倒了多少女孩子。如果稍稍温柔一点,是不是行情更加好呢?
忽然,床板往下陷了点,不用经过大脑思考,我都知道那个家伙肯定又爬到我床上来了。
“贝贝,我饿了。”
边说还一只手死命的扯着我的被口,似图把那个藏匿起来的某人挖出来。奈何女人终究抵不过男人的力气,即使使出浑身的劲,也只能勉强抵抗一阵。
我放弃坚守,索性自个儿伸出脑袋,扑闪扑闪着大眼睛,可怜兮兮的望着他,不语。
兰泽似乎被我的动作惊了一下,对视了几眼,遂移开了视线,转而离开了床,自顾朝着厨房走去。
“以后不要用这种眼神看别的男人。”说完,人已经消失在我的视线里。由于背对着,没看到兰泽脸上复杂的表情。
怎么感觉他说话的语气怪怪的,我的眼神怎么了?我拿起一旁的镜子,对着镜中的人儿左看右看,也看不出啥名堂。
不过如果只要一个眼神,小家伙就会乖乖的去做早饭,那以后是不是可以多使用几次呢?我嘿嘿偷笑着,继续把头埋进被窝里睡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