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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马斯特森

离开科伦坡[36]时,我压根儿就没打算去景栋[37],不过,我在船上认识的一个人却告诉我说,他已经在那儿消磨了五年时光。他说,景栋有一个非常壮观的集市,每五天举办一次,前来赶集的有五六个村镇的土著居民,以及五十多个部族的成员。那里有很多雄伟庄严的寺塔庙宇,有一种宁静修远的氛围,可以使寻求皈依的灵魂消除焦虑,得到解放。他说,他宁可定居在那儿,也不愿生活在这世上的任何其他地方。我问他,那个地方究竟给他带来了哪些好处,他回答说,满足感呗。他是个身材高挑、肤色黝黑的汉子,言谈举止间有一种孤傲冷漠的架势,你常常可以在那些长期孤身生活在人迹罕至的地区的人身上看到这种态度。这种人一旦遇到有其他人在场时,往往都有点儿不太安分,尽管在船上的吸烟室里,或者在俱乐部的吧台前,他们或许会变得很健谈、很爱交际,会夸夸其谈地向别人讲述他们的传奇故事,或者开开玩笑,有时也会乘兴大谈他们那些不同寻常的经历,不过,他们似乎总是刻意隐瞒着什么事情。他们有珍藏在自己内心深处、不愿让外人知道的人生,他们的眼睛里总有一种别样的神情,仿佛把注意力转向了内省,让你知道,唯有这种讳莫如深的人生才对他们具有重要意义。他们的眼睛时不时便会暴露出他们对周围这个社交场合的厌倦感,仿佛他们是碍于情面,或者是出于貌似怪谲的担忧,才身不由己地卷入这个社交圈的。随后,他们似乎便憧憬起他们所钟情的某个地方千篇一律的隐居生活了,在那边,他们可以再次独享他们所发现的那种现实生活。

从很大程度上说,正是由于这位偶然相识之人的态度,以及他对我所说的那番话,才使我动了这个心思,想去掸邦[38]走一趟的,我现在就在旅途上。从北部缅甸境内的铁路线的起点,到北部暹罗[39]境内的铁路线的终点,全程大约为六七百英里,我还可以顺着这条铁路线前往曼谷。古道热肠的人们早已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为我的这趟短途旅游提供方便,派驻在东枝[40]的英国特派代表也致电我说,他已做好一应安排,连骡子和矮种马都准备好了,随时恭候我的光临。我在仰光购买了许多似乎必不可少的备用品,诸如几把简易的折叠椅和一张折叠桌、一只过滤壶、若干个灯具,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乘火车从曼德勒去了达西[41],本打算在那儿租一辆车前往东枝的,没想到,我在曼德勒俱乐部里结识的一个人却邀请我和他一起去吃一顿早午饭(缅甸把早餐和午餐并做一餐吃的好办法),吃好饭之后再动身,因为他家就住在达西。他名叫马斯特森,是一个刚刚三十出头的男子汉,长着一张和蔼可亲的脸,一头鬈曲的黑发掺杂着星星点点的银丝,那双黑黑的眼睛很漂亮。他说起话来慢条斯理,嗓音格外悦耳动听,我也说不清是什么原因,反正他这副腔调能激发起你对他的信任感。你会觉得,一个人花费了这么长的时间来说那些他非说不可的话,满以为全世界的人都有足够的闲情逸致来听他说,那他一定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才使他触景生情,对自己的同胞如此体谅的。他想当然地认为,全人类都有亲善友好的禀性,我估计,他大概也只能这样认为,因为他本人就是个待人特别亲善友好的人。他有很好的幽默感,当然不会抢着去出风头,也不会闪烁其词,而是和颜悦色地加以冷嘲热讽;人们也正是由于具有这种和颜悦色地冷嘲热讽的秉性,才能以人之常情来解释人生的变化无常,才能以一种若无其事、滑稽可笑的态度来看待人生的变化无常。他因为有要事缠身,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马不停蹄地在缅甸来回奔波,在四处游历的过程中,他养成了爱收藏的习惯。他告诉我说,他把所有的闲钱都花在购买缅甸的珍稀古玩上了,没准就是为了特意炫示一下他所收藏的那些奇珍异宝,他才特意邀请我和他一起来吃这顿饭的。

火车是在凌晨时分到达的。他提前告诫过我,由于他不得不守在他的公司里,他不能来接我,不过,早午饭安排在十点钟开饭,让我一处理好必须在城里才能办妥的一两件事情之后,就直接去他家。

“你不用客气,”他说,“要是想喝杯酒的话,直接找那个用人要就是了。我处理完手头的业务,马上就回来。”

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了一家车行,跟一辆破烂不堪的福特车的车主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想叫他送我连同我的行李去东枝。我留下了我那个来自马德拉斯[42]的随从,让他去照看是否所有的物品都能塞进那辆车里,剩下的干脆统统绑在车子的脚踏板上,然后便悠闲自得地朝马斯特森家走去。那是坐落在马路边的一幢干净整洁的小平房,掩映在高大的树木之中,在这天气晴好的晨曦下,显得很别致,很像家园。我拾级而上,却听到马斯特森朝我打了声招呼。

“我也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事情处理完了。趁现在早午饭还没准备好,我可以抽空带你来看看我的宝物。你想喝点儿什么吗?我恐怕只能用兑苏打水的威士忌来招待你啦。”

“现在喝这种酒未免过早吧?”

“的确有点儿早。不过,这是我们家的一条规矩,但凡跨过这道门槛的人,都得喝上一杯才行。”

“这么说,我只有遵从这条规矩,没别的办法啦?”

他朝那个用人吩咐了一声,不一会儿,一个身段苗条的缅甸姑娘便端来了一大瓶长颈威士忌、一瓶苏打水、几只玻璃酒杯。我坐下来,环顾四周,仔细打量着这间屋子。虽然此时天色还很早,但外面已经很热了,屋里的百叶窗全都放了下来。经受过路上耀眼的阳光暴晒之后,屋里的光线显得很柔和、很凉爽。这间屋子布置得很雅致,摆放着几张白藤编制的藤椅,墙上挂着几幅描写英国风景的水墨画。这些画儿都画得有点儿拘谨、有点儿老派,我猜想,它们大概出自我这位东道主的那个上了年纪的老处女姑妈在其少女时代的手笔吧。其中有两幅画的是一座我从没见过的天主教堂,有两三幅画的是一座玫瑰花园,有一幅画的是一座乔治王朝时期的庄园。他一看见我的目光落在这幅画上,马上便说:

“那是我们家从前在切尔滕纳姆[43]的庄园。”

“哦,你就是从那儿来的?”

接下来该说说他所收藏的那些宝物了。这间屋子里堆满了菩萨以及菩萨的使徒们的人物雕像,有的是青铜制品,有的是木雕制品;还有大大小小的木箱、形形色色的器皿、各种各样的奇珍古玩,尽管多得不计其数,却都按照一定的格调和品相排列得井然有序,效果倒也令人赏心悦目。他还有不少让人爱不释手的物件呢。他带着自豪感,把这些东西都逐一拿出来向我展示,同时也向我讲解,他是怎么把这件或那件古董弄到手的,他是怎么得知了另一件藏品,又是如何一追到底,才终于把它搞到手的,他采用了何种精明得让人难以置信的手段,去劝诱某个坚决不愿放手的宝主,最后终于迫使其忍痛割爱的。他描述到某一笔大获成功的买卖时,那双仁慈的眼睛便高兴得大放异彩,痛骂起某个商贩不讲道理的做法时,那双眼睛便恶狠狠地闪动着凶光,痛斥那个商贩怎么也不肯接受一个公道的价格,硬是把那个青铜盘拿走了。屋子里布满了鲜花,并不像置身于东方的许多单身汉的家那样,满目都是孤独凄凉的景象。

“你把这个地方布置得非常舒适嘛。”我说。

他迅速扫视了一眼这间屋子。

“过去还行。现在就没那么舒适啦。”

我不太明白他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接着,他领我去观赏一口镀金长木箱,木箱上镶嵌着水晶马赛克,我曾经在曼德勒王宫里惊叹地看过这种东西,但是,这只木箱上的镶嵌工艺却更加精细,我在王宫里看到的任何物件都没法与之相媲美,这种艳如宝石般的华贵色彩,倒真有几分像出自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巧夺天工的装饰品。

“他们告诉我说,这个物件大约有二三百年的历史呢,”他说,“他们已经有很长时间拿不出任何堪与这个物件相媲美的东西啦。”

此物显然是专为王宫定制的贡品,你不禁心生疑惑,不知它究竟是派什么用场的,也不知它已历经过多少双手。它真是一件瑰宝。

“里面怎么样?”

“哦,不怎么样。只是上了一层漆而已。”

他掀开木箱,我看到箱子里放着三四幅镶着玻璃框的照片。

“哦,我都忘了,那些照片原来都放在这儿啊。”他说。

他那温文尔雅、悦耳动听的说话声里含有一丝奇怪的腔调,我从侧面瞥了他一眼。尽管他已被晒成了古铜色,但那张脸还是涨得比先前更红了一层。他正要关上箱子,却又随即改变了主意。他从箱子里取出一张照片,然后拿给我看。

“这些缅甸姑娘有的在少女时代长得还是相当甜美的,对不对?”他说。

相片上是一个少女,颇有点儿忸怩地保持着站姿,背后是摄影社司空见惯的常规布景,布景里有一座佛塔、一丛棕榈树。她身穿盛装,秀发里插着一朵鲜花。你看得出来,她在拍照时感到有些不好意思,然而那羞赧的表情并没有妨碍她绽开羞答答的微笑,那种笑意分明还挂在她那颤抖的嘴唇上,而那双一本正经的大眼睛也调皮地闪动着。她长得小巧玲珑,身材非常苗条。

“多么让人怦然心动的小美人啊!”我说。

随后,马斯特森又取出了另一帧相片,在这帧相片上,她是坐姿,身边站立着一个孩子,孩子的手腼腆地放在她的膝头上,她怀里还抱着一个婴儿。那孩子两眼圆睁地直视着前方,脸上带着恐惧的表情;他弄不懂那架机器要干什么,也弄不懂躲在机器后面、头蒙在一块黑布里的那个人要干什么。

“那都是她的孩子吗?”我问道。

“也是我的孩子。”马斯特森说。

偏偏就在这时,那个用人走进屋来说,早午饭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饭了。我们走进餐室,坐了下来。

“我不知道你习惯吃什么。自从我那心爱的姑娘走了之后,家里一切都乱了套,乱得像地狱似的。”

一阵愠怒的神色陡然浮现在他那真诚的、红彤彤的脸膛上,而我却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他才好。

“我饿得不行了,不管吃什么都会很香的。”我结结巴巴地说。

他没再说什么,接着,用人把一盘稀粥摆放在我们面前。我自己动手加了些牛奶和蔗糖。马斯特森只吃了一两勺,随后便把食盘朝旁边一推。

“要是我刚才没看那些该死的相片就好了,”他说,“我是故意把那几幅相片藏起来的。”

我向来不愿打听别人的隐私,或者去强人所难,硬要东道主违心地对我说一通推心置腹的话,但是,我也不想摆出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让他没法开口向我倾诉衷肠。我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在莽莽丛林中的某个荒无人烟的营地里,或者在某个气氛沉闷的豪宅里,或者在某个人山人海的中国闹市里孤寂落寞地独处一隅时,有人向我讲起了自己的人生境遇,我马上就知道,这些话他还从来没有对一个活生生的人说起过。我不过是他的一个偶然相识之人,他以前与我素未谋面,今后估计也不会再见面了,我只是他单调乏味的生活中萍水相逢的一个漂泊者,大概是出于极度渴望倾诉的冲动,才导致他想敞开心扉、一吐为快的。我以这种方式一个晚上就能深入了解到男人们的很多隐情秘闻(就着一两瓶苏打水和一大瓶威士忌,坐在那儿边喝边聊,那个充满敌意、不可名状的世界早已被抛在乙炔灯的半径范围之外了),比我认识他们十年所了解到的情况还要多很多。如果你有志于了解人的本性的话,这便是人生之旅的一大乐事。到了你们要分别的时候(因为你还得早早起床呢),他们往往会对你说:

“我胡言乱语地说了这么一大通废话,恐怕让你烦得要命吧。我已经有六个月没这么痛痛快快地说过话了。不过,把心里话都倒出来,对我自己也有好处。”

用人拿走了盛粥的盘子,随即又给我们每个人上了一份色泽暗淡的煎鱼。这份煎鱼冷冰冰的。

“这种鱼难吃极了,是吧?”马斯特森说,“我最讨厌吃河鱼了,除了鳟鱼;唯一的烹饪办法是,炖了吃,再浇上伍斯特[44]出产的酱。”

他随意自如地浇了些酱,然后把酱瓶子递给了我。

“我那个姑娘啊,她真是个非常难得的好管家;她在这儿的时候,我常常吃得像只斗鸡似的。要是厨师送上这样难吃的饭菜来,她不出一刻钟就会把他赶出家门了。”

他朝我笑了笑,这回我注意到了,他笑得很甜蜜。这微微一笑使他脸上多了一份格外温柔体贴的神情。

“你知道吗?跟她分手可是一件让人相当难受的事情啊。”

话说到了这个份儿上,很显然,他此时已经迫切希望要倾诉一番了,于是,我便毫不犹豫地给了他一个由头。

“你们大吵了一场吗?”

“没有。你也不能说那就是吵架呀。她跟我同居了五年,在这期间,我们甚至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一次口角。她是人世间找不到的脾气最好的小美人。不管碰到什么事,她似乎都不会生气。她非常活泼,总是快乐得像只小云雀。无论你什么时候朝她看,都会看到她嘴唇一动,就绽开了甜甜的笑容。她向来都开开心心的。何况她也没有什么理由要不开心啊。我待她可好了。”

“我相信,你肯定待她很好。”我回答说。

“她是这儿的女主人。凡是她想要的东西,我都给她了。假如我比那些人面兽心的家伙做得还要过头的话,她也许就不会离我而去了。”

“别逼我说出什么有目共睹的话,女人的心思总是捉摸不透的。”

他很不赞成地朝我瞥了一眼,刚刚在他眼角闪过的笑意中似乎还带着点儿羞涩。

“要是我跟你谈谈这件事,你会不会觉得很无聊?”

“当然不会。”

“好吧,有一天,我在大街上迎面碰见了她,我顿时就喜欢上她了。我给你看过她的相片,不过,那张相片根本就没有拍摄出她本人的真实相貌。这样议论一个缅甸姑娘,听上去好像蠢得可笑吧,可是,她确实就像一朵含苞待放的玫瑰,不是英国的那种玫瑰,你知道的。我让你看过那只箱子上的水晶花,那种花简直跟真花一模一样,她就有点儿像那种花,但她是一朵生长在东方花园里的玫瑰花,浑身散发着不可思议、富有异国情调的魅力。我不知道该用什么办法把我心里的意思说清楚。”

“没关系,我想,我听得懂你的意思。”我笑着说。

“我跟她见过两三次面,也找到她家住在哪儿了。我派了一个用人去打听她的消息,用人回来告诉我说,她父母倒是挺愿意的,只要我们能商量出一个解决办法,我就可以把她领走。我也不想讨价还价,很快就把所有事情都摆平了。她家人举办了一场饭局来庆贺这件事,她随后就住到我这边来了。当然,我也处处都把她当我老婆待,让她来负责操持这个家。我吩咐过那些用人,他们必须服从她的命令,要是她对谁不满意,谁就得立即滚蛋。你知道的,有些家伙把他们的小情人藏在仆人们住的地方,一旦他们外出旅行去了,那些姑娘的日子可就惨啦。唉,我认为,那是很龌龊的事情,万万使不得。如果你打算找一个姑娘来跟你同居,那你最起码也应该保证让她过上好日子才对。”

“她样样事情都做得非常漂亮,我也高兴得像潘趣先生[45]一样。她把屋子收拾得一尘不染。她勤俭持家,帮我省钱。她不容许那些下人盗取我的财物。我教会了她打桥牌,她真的学得很快,牌打得棒极了。”

“她喜欢打桥牌吗?”

“喜欢得不得了呢。要是家里来客人了,她招待起他们来不知有多热情周到,俨然是个小老板娘。你知道吗?这些缅甸姑娘很懂礼貌,落落大方。看着她招待客人时那种有恃无恐的样儿,我有时候都忍不住想笑,你要知道,我的那些客人有的是政府官员,有的是身经百战的军人。要是碰到某个年纪轻轻的陆军中尉羞答答的很放不开,她马上就能让他轻松自如起来。她从不莽撞行事,也不强人所难,却总是恭候在一边,随叫随到,竭尽全力地保证让样样事情都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让人人都玩得很尽兴。我还没告诉你呢,她能调制出口味最好的鸡尾酒,在仰光和八莫[46]这两地之间的任何地方,你都喝不到这么好的鸡尾酒。人家都说,我真有福气。”

“我不得不承认,我就觉得你很有福气。”我说。

用人送上了咖喱,我把食盘装满米饭,自作主张地取了些鸡肉,然后从十多个小碟子里挑了些我感到很新奇的辛辣的调味品。这顿咖喱饭好吃极了。

“后来,她生宝宝了,三年生了三个,不过,有一个宝宝在六个星期大的时候夭折了。我给你看过那两个孩子的相片,他们现在都活得好好的。看上去还挺逗的小家伙,是吧?你喜欢孩子吗?”

“喜欢啊。尤其对刚出生的宝宝,我向来都怀有一种莫名其妙甚至不合常理的喜爱之情呢。”

“你知道吗?我不太喜欢孩子。我甚至对自己的孩子都没有太多的感情。我时常也感到纳闷,不知这种态度是否表明,我就是个十足的下流胚。”

“我不赞成你这种观点。我认为,许多人在孩子们身上表现出的那种巨大的热情,不过是一种赶时髦的装腔作势罢了。我的看法是,孩子们要是没有背负着父母过分溺爱的包袱,一定能更好地成长。”

“后来,我的小情人便提出要我跟她结婚,我指的是,她要我按照英国人的方式,合法地娶她为妻。我把她这个要求当作开玩笑了。我不知道她脑袋瓜里怎么就冒出了这种念头。我当时还以为,那不过是某个突然产生的念头在作怪,于是,我就给了她一只金手镯,让她别再提这事。没想到,她这个要求根本就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念头。她对结婚这件事,态度十分认真。我告诉她说,这事没法办。可是,你知道女人是什么德行,一旦她们铁下心来要干成哪件事,她们就会搅得你永无安宁之日。她时而甜言蜜语地哄我,时而又给我脸色看,时而又哭哭啼啼,她真让我动了恻隐之心,每当我喝得醉醺醺的时候,她就软硬兼施地逼迫我做出承诺,每当我感到正在做爱的兴头上时,她便眼巴巴地等待着我表态,她在生病的时候几乎也缠着我不放。她对我的关注程度,恐怕比一个股票经纪人对股票市场的关注还要仔细。我也明白,不管她表面上装得有多自然,不管她因为别的事情有多忙碌,她总是小心翼翼地对那个猝不及防的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警惕,随时都会朝我猛扑过来,不达到目的,她是誓不罢休的。”

马斯特森又一次朝我不急不躁、胸无城府地笑了笑。

“我估计,全世界的女人差不多都是这副德行。”他说。

“大概是吧。”

“有一点我始终弄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女人认为值得让你干的事情,偏偏正是你最不愿干的事情呢。与其让你干一件违心的事,还不如干脆不干呢。我看不出这样做究竟能给她们带来什么样的满足感。”

“大获全胜的满足感呗。一个男人认为是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也许就是他坚持认为不该干的事情,但是,女人却不在乎这一点。她已经赢得了胜利。她已经证明了自己所具有的实力。”

马斯特森不以为然地耸了耸肩。他呷了一口茶。

“你瞧,她说,我迟早肯定会娶一个英国姑娘为妻,把她赶出家门的。我说,我现在还考虑不到结婚的事。她说,这种事情她清楚得很。她还说,即使我不想结婚,我总有一天要退出江湖,回英国去的。到那时,她在哪儿安身呢?日子就这样又过了一年。我就是不松口。后来,她说,如果我不肯娶她为妻,她就要带着两个娃娃走了。我叫她别说蠢话,弄得像个小傻瓜似的。她说,要是她现在就离开我,她还可以嫁给一个缅甸人,可是,倘若再过几年,恐怕就没人要她了。她开始收拾东西了。我以为这不过是一种虚张声势的做法,便唆使她摊牌,我说:‘得啦,你想走就走吧,不过,你要是真的走了,就永远别再回来。’我本以为,她肯定舍不得放弃这么舒适的别墅,舍不得放弃我送给她的那些礼物,以及所有这些唾手可得的钱财,回到她原来那个家庭去。她家人穷得像叫花子似的。唉,她照样在收拾着自己的行囊。她依然还像往常一样对我很体贴,照样还是那副高高兴兴、满面春风的样子,要是有朋友上这儿来过夜,她还是一如既往地热情招待,甚而会陪我们打桥牌,一直打到凌晨两点钟。我简直不敢相信她去意已决,但我心里还是感到很恐慌。我非常喜欢她。她真是个天下难找的好姑娘啊。”

“可是,既然你那么喜欢她,那你究竟为什么不肯娶她为妻呢?这就是一桩水到渠成的美满姻缘啊。”

“你听我说呀。我要是娶了她,就得一辈子待在缅甸,在这儿度过我的余生啦。我迟早是要退出江湖的,到那时,我要回到我的故乡去,在那儿安度晚年。我不想客死他乡,被埋葬在这种地方。我想被安葬在一座英国教堂的墓地里。虽然我在这儿过得很幸福,但我不想在这儿生活一辈子。我做不到。我想念英格兰。我对这种赤日炎炎的气候和这些花里胡哨的颜色,有时也感到非常腻烦。我想念家乡那灰蒙蒙的天空、那阵阵飘落的细雨和原野里的芬芳气息。等我哪天回到家乡时,我就成了一个憨态可掬的胖乎乎的老头儿啦,老得没法去打猎了,即使我出得起钱去打猎也不成啊,不过,我还可以去钓钓鱼。我不想打老虎,我想打兔子。我也可以在正规球场上打打高尔夫球。我知道,我终究会被淘汰出局的,我们这些远离家乡到这儿来闯荡江湖的人,总归是要被淘汰出局的,不过,我可以在本地那家俱乐部里消磨时光,跟那些英印混血儿聊聊天。我要去寻找走在英国乡下小镇灰白色的人行道上的那种感觉,我要有这个能力走出去,找那个卖肉的摊主吵一架,因为他昨天给我送来的牛排老得咬不动,我要去浏览那些二手书店。我要让那些少年时代认识我的人在大街上见到我时,主动跟我寒暄几句。我要在我的别墅后面建一座有围墙的花园,种上玫瑰花。我啰里啰唆地说了一大通这种话,好像很无趣,也很土气,肯定让你见笑啦,可是,这就是我们这号人向来所过的那种生活,也是我自己所向往的那种生活。就算是一个梦想吧,可是,我只有这个梦想,对我来说,这就是活在这世上的全部意义所在,因此,我没法放弃。”

他停顿了一下,直视着我的眼睛。

“你会不会觉得,我就是个十足的笨蛋?”

“不会。”

“后来,有一天早晨,她忽然来到我面前,说她马上就要动身走了。她已经把她的物品装在一辆大车上了,即使到了这种时候,我也认为,她并不是执意要走。过了一会儿,她把两个孩子安顿在一辆黄包车上,来向我告别了。她忍不住哭了起来。天哪,那种场面真让我乱了阵脚。我问她是不是真的铁了心要走,她说是的,除非我正式娶她为妻。我摇了摇头。我差点儿就要做出让步了。我恐怕也在哭。后来,她猛然抽泣了一声,随即便冲出了家门。我猛灌了大半杯威士忌,才静下神来。”

“这件事是多久以前发生的?”

“四个月前。起先,我满以为她会回心转意的,后来,我以为她是拉不下面子,不肯先做出让步,于是,我就派了一个用人去告诉她,要是她愿意回来,我会接受她的。岂料,她拒绝了。这个家要是没有她,就格外显得空落落的。起先,我以为我会慢慢习惯的,没想到,这种状况非但一点儿也没有好转,反而更让人感到寂寞了。我也说不清她对我到底有多重要。她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牢牢拴住了我的心。”

“我估计,只要你答应娶她,她就会回来的。”

“啊,没错,她对我那个用人就是这么说的。我时常也扪心自问,为了区区一个梦想而白白牺牲我的幸福,这样做究竟值不值得?说来也很荒唐,使我踌躇不前的理由之一,就是因为心里老想着我至今仍记忆犹新的一条烂泥巷,烂泥巷的两侧是高大的土坝,笼罩在头顶上方的则是那些浓荫蔽日的山毛榉树。那种沁人心脾的泥土的气息,我永远也没法从鼻孔里抠出来。我不怪她,你懂的。我太喜欢她啦。我没想到她居然会如此倔强。有时候,我都忍不住要做出退让了。”他欲言又止地愣了一会儿,“我想,也许吧,要是我认为她是真心爱我的话,我会娶她的。可是,当然,她并不是真心爱我;她们从来就没有真心爱过谁,这些跑来和白人同居的姑娘。我想,她只是喜欢我吧,仅此而已。你想在我这儿干点儿什么呢?”

“哦,我亲爱的朋友,我怎么说得出口呢?你能不能忘掉你那个梦想?”

“永远也忘不了。”

就在这时,用人进屋来通报说,我那个马德拉斯随从带着那辆福特车刚刚赶过来了。马斯特森看了看手表。

“你急着要赶路了,是吧?我也得赶回我的公司去啦。说了这么一大通我的家务事,恐怕让你听得腻烦透了吧。”

“一点儿也没有。”我说。

我们握手告别,我戴上通草帽,他朝我挥了挥手,目送车子开走了。

(吴建国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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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笑甜宠文,不要被开头劝退】沈忆被陷害入狱,产子还被顾大佬拐跑。她重获自由绿茶技能点满级。“您的小可爱发通稿炒绯闻了。”顾先生:付赔偿金把人挖过来,雪藏。飞行员弟弟:哥,我今天开着飞机送嫂子去偷会绯闻男友。顾先生:眼睛不好,早点退役。记者采访:顾先生,有爆料顾太太婚前生性风流还是绿茶上位,甘愿给顾家小少爷做后妈是为了泼天富贵,对此您怎么看?顾先生:她绿茶?没关系,我瞎(微笑)。顾大佬求饶:当年你还是个被我醉酒喂到撑的小可爱,如今变成大佬妻,流量小生任你点还有什么不满意?
  • 阑珊

    阑珊

    童年,在小镇的戏台下,佰草与林初染相识。之后佰草还见到了初染的好朋友沈家程,便蓦然心动。随后,进入一中的佰草拒绝了初中时一直暗恋她的纪天旻,并将对沈家程的心思深深埋藏心底。她看着初染与家程的亲近知心,只在心中默默用力。初染因为家事和性格而与众女生不和,佰草真心维护,却经常对她暗生醋意。因为佰草认为,自己的优秀才配得上家程……
  • 邪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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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千邪,华夏一名神医。一身医术可达到活死人,肉白骨的地步。在医术这条道路上无人能比。在某一天,莫千邪决定要炼制灭世之毒。后来,她成功啦,可也就在这时,莫千邪被自己炼制的毒给毒死啦。当莫千邪再次醒过来,发现自己身处一片黑暗之中,后来,莫千邪看见啦彼岸花海,又见啦彼岸花皇,得到彼岸花皇的传承与力量。当莫千邪离开啦彼岸花海带着一众小的彼岸花来到圣魂大陆。从此,踏上人生巅峰之路。
  • 我的射手座生活

    我的射手座生活

    我是王佩羽。来自河北省邢台市。爱好写作,多次获得写作证书。可以说出版自己写的书一直是我的梦想。希望大家支持我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