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具有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始,党和国家就赋予职工代表大会这项职权,主张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由职工群众自主管理。
一、审议决定权的意义和作用
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企业内部利益的分配,直接涉及到企业内部各类职工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能够充分地代表各方面职工群众不同的利益要求,协调好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与否,也会在企业内部生活福利的分配问题上反映出来。如果领导干部擅自决定和处理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关心职工疾苦、不重视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甚至以权谋私、搞特殊化,就会伤害职工的感情、激化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就可以防止上述弊病,有利于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融洽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关系。
二、行使审议决定权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职工福利基金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专项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有两个来源,即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和企业留利中按规定比例留用。职工福利基金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供养亲属的医药费、医务经费,职工医疗费、住院费,职工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等;
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3.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支出同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
4.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农副业生产开办费和亏损补贴费;
6.按国家规定由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要坚持以下原则:职工福利金的来源、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情况;根据职工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困难补助的办法,并向职工公开。
(二)职工住宅出售方案
职工住宅出售方案是指企业新建职工住房的出售方案、原建职工住宅的调整方案、购买商品房的出售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住宅出售方案,要坚持以下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住宅出售的具体条件的方案;房源、出售方案和出售结果要公开,并注意男女职工之间、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间一视同仁;职工住宅出售委员会的成员要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人员结构上要注意代表性,并规定明确的职责。
(三)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主要是指职工文化生活设施、职工大病医疗统筹金管理使用及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他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要坚持以下原则: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费用,在来源、提取和使用范围上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水平逐步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的一般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为了充分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初步方案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制定有关涉及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方案。其主要步骤:
1.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行政提出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2.行政在接到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意向;
3.企业行政有关部门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一起参加制定相应项目的具体实施草案;
4.草案制定后,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讨论,专门委员会(小组)搜集整理职工的意见后再次提出修改意见。
(二)审议决定方案
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初步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步骤为:
1.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将准备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发给全体职工代表,请他们提前审议并征求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
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审议决定时,由厂长(经理)或有关行政部门介绍方案的具体情况,然后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在各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再进行正式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监督实施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企业行政负责实施。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督促已经决定项目的顺利完成。企业行政要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