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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创业实务知识(3)

2.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其合伙人以个人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如仍有剩余则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三、《合同法》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为债务人。

合同法主要是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我国的《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该法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以及依约履行六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国家规范合同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

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5种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③价款或者报酬。④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⑥争议解决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3.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过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经过有效的要约和承诺,合同正式成立。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

1.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撤销的合同

因下列事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及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有:强制实行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始终以公民即享有劳动的权利又有履行劳动的义务、劳动者民主管理、促进就业、男女平等、按劳分配为基本原则。

(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劳动合同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培训的规定

就试用期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上海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上海一家高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徐女士工资加上公司每月按月支付的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共13000元。去年2月,徐女士因有违纪行为,公司提出与徐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徐女士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加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22万元。同年9月,公司经过与复旦大学核实发现徐女士所持复旦大学双学历纯属伪造。最后,经法院裁决指出:了解劳动者真实状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如实说明自身状况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学历是公司与徐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徐女士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也为无效合同,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④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有以下几种类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小吴认为,既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其实就是个体工商户。小吴的观点是否正确?

二、甲、乙是两家从事建筑装潢的公司。甲因项目多、投资快,资金严重不足,而乙资金充足。甲乙为了进行优势互补,决定联合经营。为此双方签订了联营协议书。约定:甲乙组成联营体甲负责经营管理,乙向联营体投资8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40%。不论盈亏与否,甲均需按月向乙支付利息,投资期满后甲将本金返还给乙。乙不参与联营体的生产经营,也不承担联营体的任何经营风险。此联营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三、依据《劳动法》进行案例分析:某企业录用王某后,发现王某的表现平平。企业在对王某的个人经历的调查发现,王某求职材料中虚构了许多个人经历,于是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业绩与往日工作经历并无关系,企业解除合同无凭无据,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应该如何裁决此纠纷?

四、请回答申请贷款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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