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变异,有正负两个方向:其负向为畸变--走向扭曲变形,导致自身基因谱系的损伤以至断裂,目前为数不少的在市场炒作下出现的伪民俗即是;其正向便是创新--它是地方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变革的结果,是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理念交合转化的新生态,尽管外形已有所不同,其内里却始终保持着基因谱系的连续性。这种积极创新,促使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因此,在进行地方文化资源保护时,要有一种开放的目光和创新的意识,不能墨守成规,要善于把文化资源保护与文化资源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务必要认识到全球化带来趋同化的巨大影响。人们尽管处于不同地域,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价值观念上越来越明显趋同。人们吃同样的食品,喝同样的饮料,听同样的音乐,跳同样的舞蹈,统一性的趣味越来越强,而地方性的色彩渐趋淡化。由此要确立全球意识来审视自身的问题,有效避免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的雷同及低层次的同质化竞争。
2.要把握地方文化资源的非独占性特点,坚持保护和开发的整体原则
所谓"整体"有两重含义:一是生态整体--这是由地方文化资源的生态特性决定的。它要求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事项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的生命休戚与共的生态环境一起加以保护。二是文化整体。一种特定的地方文化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虽然在具体内涵、形式、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该地方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我们所要保护的,正是这样一个文化整体。
如果我们对地方文化资源的保护不能从整体上加以把握,而仅仅强调某一种资源优势,那么这种优势将会随着整体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生命链的断裂而丧失,或者极容易被异地利用,为异地开发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可能,从而造成资源的严重流失,最终使优势变成劣势。如许多地方古迹、文物被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失去了古迹文物的原貌;许多民间舞蹈、仪式、风俗习惯被庸俗化、简单化,失去了原有的神韵;在部分地方,一些古迹、文物和建筑在开发名义下遭到严重破坏,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没有保护的掠夺式开发,无异于竭泽而渔,最终会导致资源的枯竭。
3.要把握地方文化资源的可再生性特点,坚持保护和开发的人本原则
一种地方文化的全部生机活力,实际都存在于生它养它的地方人群之中--在精神和情感上他们是结为一体的。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说,地方文化资源的保护,首先应该是对创造者、享有者和传承者的保护;同时也特别依赖创造、享有和传承这一资源的群体对这一资源的切实有效的保护和新的创造。
就地方文化资源的保护来说,有形文化资源与无形文化资源的保护模式应有区别,有形文化资源应以在保持原生态基础上的移植性和开发性保护为主,同时与博物馆保护相结合;对无形文化资源的保护可采取研究型、教育型保护,通过展示研究成果,把地方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等方式,使之为更多公众知晓;对重要的无形文化资源可采用确立传承人的办法。
在有效保护地方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发挥地方文化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地方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并反哺地方文化的继承者和创新者。同时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文化资源都可开发为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比如,部分宗教文化、一些概念性的地方文化以及部分历史名人等等,它们所承载的更多是一种形象价值、宣传价值、教化价值,难以转化为具体的包含着经济价值的文化产品。
三、地方文化资源保护的当代价值和路径
今天我们面临着一个新的继往开来的时代,这是一个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此时,我们提倡保护地方文化资源不是复古倒退,更不是抱残守缺,应当以一种新的、富有当代特色的形态出现,它应有革新意义,并面向未来和世界。
1.地方文化资源保护彰显出我们对传统的态度
地方文化资源通常历经成百上千年历史的磨砺。在一个特定的地方文化中成长起来的绝大多数人,在语言、行为方式、思想以及价值观等等方面,都受此地方文化的影响。必须承认地方文化资源内在的合理性,地方文化资源中蕴含有大量尊重自然规律、注重生命价值、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探索和追求高尚人生道德的哲理和行为规范,这些相关的深邃哲理和具体实践活动,对人类认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开发生存环境,认识自我和提升自我,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这些有待我们认真研究和挖掘,并从新的时代意义上去进行总结和阐释,以丰富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不能把风俗、习惯、传统的价值观以及相应的制度和活动一概视为现代事物的反面,随意地批判或抛弃。因此,对地方文化资源的态度不仅涉及保护与开发的问题,而且涉及对现代性的理解和整个中国文化的走向问题。
地方文化资源保护有其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用价值,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那就太简单化了。地方文化是中华文化多元的外在呈现和内在结构丰富的直接体现,也是推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动力,为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提供了历史素材。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文化犹如无字的"习惯法",传递着一种不能失传的精神。珍爱地方文化资源,这是一种博大而神圣的情感,一种源自传统并被赋予时代内涵的文化精神。对它的保护并不局限于保护本身,而是在于保持一种我们认识自己的重要方式,保护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尽可能多地保留辐射性发展的选择机会,也有利于保护民族和本土文化的固有价值,并对已经破碎的地方文化传统进行复兴与重建。
毋庸置疑,以文化资源为手段,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现象是绝对存在的。这样的出发点使各地的地方文化乃至中国文化,都被视为前现代的产物,目前只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被包装起来作为"现代人"的猎奇场所。因此,在地方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实际操作中,开发的势头总是压过保护的呼声,商业的大量介入使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态环境被迫改变。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本身无可厚非,但必须有前提。前提就是,文化资源本身以及其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必须自始至终放在第一位。
2.开发地方文化品牌是地方文化资源保护的关键和必由之路
任何一种文化资源,如果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就会在社会中逐渐失去功能,最终没有生命力。在这个意义上,要切实维持和增强地方文化资源的生命力就必须使之活化,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即贯穿其中由特定地方特定人群精神(心理)凝铸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在源头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这应该成为整个"保护"的基础工程。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创新和变革,使之符合文化发展的规律,更加健康、科学并富有无限生机与活力。
地方文化资源要作为活态存在,必须遵循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即文化资源不断转化为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价值实现过程。但是,文化资源优势并不能天然地转化为产业发展的优势,也不意味着它的所有分支都有相同的发展潜力。创新、创意能力的强弱才是决定文化资源占有多寡和开发利用成效大小的关键。我国目前的区域发展中就有一些(如丽江)是以地方文化为基础来操作的。依靠当地的文化景观、生活方式这样一些原本被忽略的文化因素,地方的经济都实现了某种跨越式的发展,地方的软实力得以增强和弘扬。因此,开发地方文化品牌当成为地方文化资源保护的关键和必由之路。
应当注意的是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地方文化品牌开发是一个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过程,保护是一种开发,开发也是一种保护。一方面,独特的地方文化资源是开发文化品牌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要开发具有独特价值和强烈魅力的地方文化品牌,最为关键的是科学梳理地方文化资源,准确把握各类文化资源的特性。所以,地方文化资源的保护不能仅仅是以典籍的形式进行,也不应仅仅用图像、影像和声音来记录。充分运用现代知识阐释传统文化的内涵,利用高科技手段展示传统文化的个性,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创新、市场运作、商业包装等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新兴文化产业,赋予传统文化新的生命,促进各类文化的相互交流,正是地方文化资源保护和文化品牌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哪些资源具备产业化开发的价值,其可持续发展空间有多大,产品市场半径和容量究竟有多大,并且据此确定开发投入力度以及发展规模;哪些资源本身并不具备产业化开发的价值,其价值在于维系一个地区的文化形象。对于这样的资源,更多的是要重视保护,而不是极为勉强地去开发它。
从人的"文化自觉"走向看,当我们步入小康社会时,人们更关注的是文化的审美与追求。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将使人从优秀文化传统中、从宝贵的文化资源中获取更为有益的成分,汲取文化生态中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营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地方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即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使其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靠各区域的协调发展,总体的文化建设也依靠各地方文化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把地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高到探索中国文化走向的高度,体察地方文化中蕴涵的价值观念,在此基础上加以文化创新,为众说纷纭的现代性做出中国特色的解释。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