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则不能成方圆,企业要发展,就不能没有规章。规章是指企业制定或约定俗成的,各行为主体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或惯例。它对员工及管理者构成行为约束,其功效是保证激励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是企业文化具体的、直接的、硬性的表现形式。只有经由详细了解实际情况、整理分析各类问题,而后制定的规则才有意义。徒具冠冕堂皇的条文,与现实情形背道而驰,则无异于空文。作为管理者,对于管理原则要有坚定的信念和一套明确的方法,并本着确定的经营方针,否则无法推行其业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不要规定太空泛的内容。制定管理员工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注意其具体可行性,使下属便于了解接受。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需要人去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然而还需要去思考预防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将其制定成文。人们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总结出如下几条可以遵循的基本原则。
(1)制度不是孤立的
任何规章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存在于企业文化这个大范畴之内。任何企业,在制定制度之前,都应该事先明白企业文化的系统结构,然后再分部分、分层次地来完成具体事物的有关制度,做完这些之后进行试验、试运行,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和执行,在管理的力度、尺度等各方面互不矛盾,再正式颁布实施。
(2)制度高于一切
一方面,制度的颁布者和批准者必须是被授权的人,或者说他必须有权发布规章制度。有些领导常常随口说出一些规定和制度,这样做既不严密,也不科学,而且极大地破坏了团队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一旦制度正式颁布,那就应该坚定地执行下去。如果对违反者采取不理会、不惩罚的态度,那就是对规章制度的藐视和破坏。如果有章不循或者执行不严,那规章制度只能算是一纸空文。
(3)执行制度要公平
规章制度都具有“无例外原则”。有员工违反而不受惩罚,是对其他成员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也显示出制度本身的苍白无力和虚伪性。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诸葛亮曾经说过:“我的心就像一杆秤,不为他人作轻重。不能做到公平二字,就无以取得人心。”所以,制度一经通过,管理者就必须带头遵守。为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就应该具有孔明上奏自贬三级、曹操削发代首的气度。能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管理者来说,是一大考验。尤其涉及亲朋好友时,更需要管理者坚定地维护制度的公平性,这是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需要。
(4)制度的可行性
任何条文都必须是可以执行的,不能执行的条文和规定必须立即废止。因为它在实际情况中不能执行会破坏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制度应该使每位员工在执行过程中体会到一种力度,即都要付出努力。
(5)制度应该具体
一个规章制度如果过于抽象、笼统,缺少具体的条文和实施细则,那么它将难以执行。一些企业的制度无法落实的教训之一,正是因为许多制度是包罗万象的抽象性规定,尽管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精神主旨正确,但一接触许多具体问题时,则难以对号入座。例如,有的企业管理部门规定上班时间“要严格”,这就过于抽象,不容易具体实施。现实基层工作是具体的,需要有一些具体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例如规定“几不准”问题,只原则规定不准做什么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制度即使有人违背了,也不能及时严肃追究。因此,必须明确规定由谁来监督执行,违反了制度由谁去惩处,以及处理的具体程序。
(6)制度的弹性原则
规章制度都应有一定的精确度,在精确度允许的范围之内称之为弹性。因为不存在任何一种规定可以精确地限定一种事物,所以规章制度的弹性原则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弹性又是有限的,是积极的原则。制度的弹性不能过大,要明确制度上量的尺度和质的依据,使之容易具体操作,避免执行时的走样和变形,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但制度的弹性也不能过小,那样会造成制度的过于死板和苛刻。我们把握好这一原则,不是留一手,而是多准备一手;是为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例如,某公司有“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5分钟则是一种弹性的体现,是考虑到在上班来的路上可能“堵车”、“下雪”等特殊情况而制定的一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