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开阔的原野上了落层又溥又白的秋霜,等日头升上三杆时,秋霜没了。
秋野的草,经受不了秋霜的敲打,叶片低垂着。这些日子,赵大雷也像被秋霜打过一样,人整个蔫萎不振,而且坐卧不安,食不甘味。
这一切都源于感情,感情最造孽。
他得知张显再次抛弃林树红以后,他就安慰林诗红,把那个忘恩负义的张显骂个狗血喷头,还跟林诗红商量,他陪她出去散散心,但遭到她的拒绝。她说她心头的块垒会自己慢慢冰释。她还说,她现在最重要的不是想啥狗屁爱情,她只想帮傻弟娶房媳妇,完成爹娘的心愿,也好让自己活得踏实。
赵大雷也曾经托人帮忙给傻弟介绍对象,只因为傻弟的傻病,见过面的几个姑娘,没有一个肯嫁给傻弟。他跟林诗红说,傻弟的事也是我的事,这事不能不着急,也不能太着急,要慢慢来。
赵大雷虽然对林诗红穷追不舍,但自从张显走后,再次受到伤害的林诗红似乎对爱情绝望了,似乎对男人有成见了,不仅不想见他,还有意躲着他,跟他说话也显得很勉强。
这不是好兆头。
他想,我一定想尽办法把林诗红娶到手,他想娶她想疯了。他曾多少次借着喝酒壮胆,委婉或直露地向她求婚,林诗红总是回避,对他死死扎紧感情的篱笆。
这天,他躺床上,苦思冥想着怎样把林诗红娶到手,想了半天,也没有想出好办法,觉得嘴里干若柴薪,就去墙根下的老水缸里舀碗凉水;咕咚咕咚喝。
窗外秋阳,一派明晃。
赵大雷喝完水,突然间乐了。
“啊哈,就这么办!”他喊。
“啊哈,就这么办!”他又喊。
他满脸喜色,一拍大腿,说:“给她来点情调,女大学生讲究情调,我就给她来个情调。手里有老鸡,不信逮不着老狐狸。别说逮狐狸了,就是狐狸精也没跑。”
他来到书柜前,淘金一样翻那些书。
这书柜上满满当当的书,都是他从书店和旧书摊上买来的。他是个不读书的人,勉勉强强混到初中毕业,拿到一纸文凭。毕业考试时,有两门功课没及格,是他爹花钱打通关系,这才给他整了一张初中文凭。认识了林诗红以后,为了把自己包装成一个知识分子的模样,他急急忙忙买了书柜,买了那些书。为了做到真实可信,他在旧书摊也买了好多书,掺在新书里,好让林诗红知道他也是个喜欢喝墨水、喜欢闻墨香的有趣味的男人。
他翻了一会儿,终于找到那本很旧的《诗经》,翻到他要找的汉乐府民歌《上邪》那首词,念完,又一拍大腿,喊叫起来:“妈啊!这就是我要找的东西!这就是我给诗红的好情调啊。”
他越看那首词越激动,觉得这词是专门为他写的,他要用它敲开他跟林诗红恋爱的大门。
噌噌噌,把刚买来的白衬衫脱下来,铺在桌面上,用手抚平展了,伸出手指,犹豫片刻,把右手食指衔在嘴里,狠着劲儿,用牙一咬,血流出来。
晶亮鲜艳的血珠,石榴粒一样红着。
手指头有些麻麻辣辣的疼,他用血红的手指当笔,在白衬衫上奋笔疾书地写起来:
“上邪!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他因为激动,写得很用力,笔走龙蛇。这是他第一次这么上心地写字,也是第一次写这么好的字,他有些佩服自己了。把字写完,仔仔细细欣赏着自己的血字,感到很满意,而且有些大喜过望,两眼快要流出喜泪了。
静下来以后,这才觉得伤口生疼。
他嘘嘘着,轻吹几口,那疼便轻些。
退后半步,再次玩味一会儿他的杰作,点点头,匆匆忙忙卷起血写的情书出了院落。他要把它送给林诗红,他要让她内心产生地震那样的感动。
他知道女人晕血,看见他为她写下的血染的情书,会感动涕零,他也就马到成功了,然后就会顺理成章的把她娶到手。
他越走越有信心,一副大政治家那样手握山河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