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收入是利润的来源,因此,获取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通过获得的收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支出,以获得一定的利润。本章所讲的收入主要指营业收入,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也不同,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作业的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包装物取得的收入等。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在会计核算中,对经常性、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单独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对非经常性、兼营业务交易所产生的收人单独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此外,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被称为营业外收入,也是企业收入的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查及案例】
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地位要求其确认非常准确,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我国收入准则及建造合同准则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建造合同等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退回的,应当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
2.提供劳务。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认和计量:
①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
③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但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收入;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收入。
4.建造合同。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二)在实际操作中,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又因为销售形式的千变万化而显得非常复杂,我们这里列出一些特殊销售形式下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以帮助读者在实务操作中购从容面对各种形式的销售。
销售类型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要求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该营业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应当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企业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扣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但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当调整报告年度拟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项目的数据。
分期收款销售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出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贷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代销商品的不同情况
(1)视同买断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的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单独设置“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应按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上述原则实现营业收入时,按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对于估计可能发生退货部分的已发出商品,以及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应将其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于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其账务处理比照一般销售商品账务处理规定办理。
分期预收款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如不能确认收入,则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订货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
房地产销售
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应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以旧换新销售
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采用销售并再购回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当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自。
售后租回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销售类型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要求
销售退回
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