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战演练
【例13-6】查账人员小张在审查美云公司的账目时发现2003年12月31日有4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该公司批准,将当年账面盈余公积余额2400万元转增资本,使该公司2004年1月1日的注册资本达到6400万元。会计分录是:
借:盈余公积24000000
贷:实收资本24000000
小张分析,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有条件的,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考查该企业转增资本是否符合条件,盈余公积增资必须具备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必须由企业权力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转增资本或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于是小张开始调查取证工作,经核实,如果按上述该公司的账务处理,2004年1月1日,该公司的盈余公积余额为零,不符合有关规定。
于是小张给出如下处理意见:
借:实收资本12800000
贷:盈余公积12800000
【未分配利润的审查及案例】
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积累在企业而没有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利润。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包括两层含义:这部分利润未分配给企业的所有者;这部分利润未指定用途。相对其他所有者权益账户而言,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对未分配利润的审查就是对企业这部分留存收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进行检查。
一、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问题所在及查账技巧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通常有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留存,二是还没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利润。
(一)在查“未分配利润”账时,需要注意:
1.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虽然没有指定用途,但却是属于投资者的权益,只能分配给投资者,不能随意动用。
2.未分配利润是由年初数与本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转入金额共同构成,一般在贷方,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如果在借方,表示未弥补的亏损。所以审查“未分配利润”账户必须结合“利润分配”账户一起审查。
(二)总的说来,在实务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主要的错弊形式有:
1.账户的形成不符合规定。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计入当期损溢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溢、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减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数额;也有些企业好大喜功,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也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会计错弊。
2.未分配利润分配中的舞弊行为。
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三)针对上述问题,查账人员可以从以下角度着手:
1.对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查账人员可以编制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来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2.分析比较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
查账人员应将本期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实际数与上期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有无异常的情况,并对此作进一步检查。查账人员还应分析未分配利润账户本年度的变动情况。
一般地说,“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是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净利润,借方记录当年经营净损失、分配的股利、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对其他变动的记录应作进一步的检查。查账人员还应了解企业有关利润分配的限制性规定,查阅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据以明确对利润分配做出限制的目的和利润分配批准情况;如果法律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了限制,应检查企业实际的利润分配是否违反了这些限制性条款。
3.检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年终结算时,当年所实现的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调整的结果,其计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因此,查账人员应按上述公式检查其数额的正确性,进而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
二、实战演练
【例13-7】查账人员孙某在审查大地公司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时,发现该账户借方的一笔44万元的发生额,追查到相应记账凭证第25号为:
借:未分配利润440000
贷:应付福利费440000
孙某分析,“未分配利润”一般只与“利润分配”账户发生关系,当使用“未分配利润”时,必须经企业的股东大会等最高权力机关批准,用于补亏,发放股利等。所以该笔用于福利费的支出不应该属于正常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范围。应该追查清楚原因和用途,进行调整。
于是孙某开始进一步的调查取证,通过询问会计人员,得知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年终奖金。已经经总经理批准,并已经发放完毕。
于是孙某给出如下处理意见:
该笔奖金应视为总经理发放给职工的报酬,不应作为利润的分配项目,调整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440000
贷:未分配利润440000
借:管理费用440000
贷:应付福利费440000
【例13-8】中原公司1997年亏损200000元,1998~2002年连年实现利润20000元,按规定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这样弥补之后,2003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仍有借方余额100000元(200000-20000×5),当年实现利润120000元,企业便直接弥补亏损100000元,再计提所得税,因此造成错弊。如果用税后利润弥补,2003年只能弥补亏损80400元(120000-120000×33%),多弥补了19600元,当然此处也造成少交所得税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