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各项准备金的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税率和计算公式
1.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税率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不是会计利润,而是会计利润按税法进行调整后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即损益表计算出的税前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如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纳税调减项目(如免税的收入项目)
七、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支付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收到退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例10-12】中建公司2009年度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假设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上述业务作如下账务处理:
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25%=250000(元)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例10-13】中建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为1000000元,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0000元,广告费为200000元,赞助费20000元,当年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20000元(含国债利息收入1000元,不含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6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根据以上条件,按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必须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1)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60%=6000(元),但由于最高不得超过1000000×5‰=5000(元),因此纳税调整增加数=实际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5000=5000(元)。
(2)准予扣除的广告费=1000000×15%=150000(元),因此,50000元当年不得扣除,需留待下年扣除,属于纳税调整增加。
(3)赞助费20000元不得扣除,属于纳税调整增加。
(4)国债利息收入1000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纳税调整减少。
(5)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6000元属于纳税调整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320000+(5000+50000+20000+6000)-1000=400000(元)
应交所得税额=400000×25%=100000(元)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八、新《会计准则》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会计核算要求
新准则将“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缴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0.1.4其他税费
一、其他税费核算范围
1.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来说,需要核算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中最为常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中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2000元,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如果个人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需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例10-14】中建公司员工王海2009年1月工资、薪金所得是50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600元、失业保险金50元、医疗保险金100元。
该员工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600-50-100-2000=2250(元)。其中扣除的2000元为免征额,2250元大于2000元而小于5000元属于中的第3级,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所以当月应纳税额=2250×15%-125=212.5(元)。即公司应代扣代缴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为212.5元。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