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0-8】中建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工程物资一批,收取价款200000元,代垫运输费200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7)购进的物资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10-9】中建公司由于仓库倒塌损毁用于加工的物资一批,成本为60000元,经过计算,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额为38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800
(8)本月上缴本月的应缴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月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9)月度终了,将本月应缴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结转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例10-10】中建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兼营部分商品流通业务。该公司2009年3月份业务情况如下:
①3月4日,公司销售材料一批,获得收入20600元。其中包括按规定收取增值税款为600元。
按规定,中建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20600÷(1+3%)=2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②3月6日,公司购进材料一批,价格为1000元,支付增值税额为170元,款项已付。
假定该公司按实际成本计价。则: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
③3月30日,公司缴纳本月增值税额600元。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0)混合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
【例10-11】中建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其中建筑业劳务取得收入200000元,对外销售工程物资一批,收取价款20000元,代垫运输费2000元。该公司对两笔业务分开进行核算。则:
应缴增值税为:20000×17%=3400(元);
应缴营业税为:200000×3%=6000(元)。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假设该题中,工程标的300000元,其中测算安装价款为50000元,合同总价款并未区分工程劳务价款和材料价款,其当期进项税额40000元。
由于该公司未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即:
应纳营业税为50000×3%=1500(元);
应纳增值税为(300000-50000)÷(1+17%)×17%-40000≈-3675(元),当月为留抵税额。
混合销售行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新《会计准则》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要求
新准则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1)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2)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缴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0.1.3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企业利益的一个关键性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①销售货物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利息收入。
⑥租金收入。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接受捐赠收入。
⑨其他收入。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6)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此外,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企业发生的损失的扣除。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4)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5)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