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7】中建公司于2009年计提工会经费20000元,另外需支付新聘员工的培训教育费2000元。账务处理为:
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工会经费拨交给当地工会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培训教育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四、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通信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用。
(1)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其计算方法如下:
①根据工程预算,计算相应工程量下的总成本金额。基础施工项目在投标或者协议前制订工程量的,根据工程量计算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算出项目总成本。
②根据收到的工程款和合同额的总价,计算收款百分比。
③按照收款百分比与工程项目总成本,计算其乘积,即为应结转工程结算成本。
(2)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
①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业生产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如预制构件厂、机械加工厂等)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产品(包括代制品、代修品)生产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运输队、材料供应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在“机械作业”、“采购保管费”等科目核算,也不使用本科目。附属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应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时,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
六、机械作业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中,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12-8】中建公司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发生费用10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分配至工程施工科目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七、新《会计准则》对“费用”的会计核算要求
(1)“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核算范围增加了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3)“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4)“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核算内容基本未变。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调整至“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提。
(5)“财务费用”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6)“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核算范围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7)“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12.1.3 利润
一、利润的含义
利润是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折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利润由以下内容构成:
(1)主营业务利润: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产生的利润,是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减去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也可称为毛利。
(2)营业利润:指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余额。
(3)投资收益: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与产生的投资损失之间的差额。包括:债券投资确认的利息收益、短期投资出售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应确认的股利收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应确认的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
(4)营业外收入:指与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益。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国家按销量或工作量拨发的补助及补贴等。
(5)营业外支出:指与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等。
(6)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7)所得税: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按规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收到因多计或国家予以扶持等原因而返还的所得税,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冲减已收到当年的所得税。
(8)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二、利润的核算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会计制度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账户的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新准则为“其他业务成本”,下同)、“营业费用”(新准则为“销售费用”,下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投资收益”等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方。年度终了,在“本年利润”账户中将收入和支出相抵结算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应无余额。
三、利润分配的内容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通过“利润分配”账户对利润分配进行核算,为了完整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利润分配全过程,“利润分配”账户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其他转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通过本账户核算。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指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指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指企业按股东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5)应付利润: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应付未付给股东的利润。
(6)转作资本的利润: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增资扩股时,经股东会通过并办妥增资手续后,以未分配的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7)未分配利润: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历年累积的未指定用途的利润或历年累积的未弥补亏损。
四、利润分配的核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做好利润分配的工作。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按规定提取各项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利润”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利润分配的结转。利润分配明细账户在利润分配完毕以后,应当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在会计期末,除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有余额外,所有其他利润分配明细账户的余额全部结清。
【例12-10】中建公司2009年年末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0000元、向股东分配红利40000元、将30000元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假定甲公司在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0000元。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5000×10%=165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利润转增资本时: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利润。
贷:实收资本。
结转利润分配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转作资本的利润。
计算2009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20000+165000-136500=48500(元)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本年度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事项,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涉及调减以前年度收益或者调增以前年度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其他相关科目;如果涉及应缴所得税的调整,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金额减去贷方金额的差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涉及调增以前年度收益和调减以前年度费用,则反向编制上述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