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财务报表
13.1.1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一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它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分布状况。
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财务信息。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如“存货”项目,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又如,“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摊销”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填列,“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会计期末各总账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户的余额填列。如果当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则按编报当年的口径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资产负债表表格
年初数期末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负债合计固定资产清理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固定资产合计实收资本(或股本)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本公积无形资产盈余公积长期待摊费用其中:法定公益金其他长期资产未分配利润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资产合计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本表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中增设“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内增设“预付账款”项目填列。
(2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期末未缴、多缴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7)“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应缴未缴的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账户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3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接受捐赠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四、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资产负债表特殊说明
(1)“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2)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3)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4)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五、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的填列要求
新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比较大,其主要依据是新准则调整后的科目,如新表中没有设置“短期投资”科目,短期投资主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核算。如新表中的“应交税金”科目,变更成“应交税费”科目。
13.1.2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通过提供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的数额、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做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利润表的编制
我国企业利润表的主要编制步骤和内容如下:
(1)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所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2)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3)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亏损)。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
三、利润表表格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已实现的利润,根据“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数字减“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负号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1)“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所得税”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净利润”项目,反映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