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到底要治到什么样才算好呢?老子在本章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和结果供管理人选择。但他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即希望治国政策宜宽不宜苛细。这在开头就作了结论,而论证却放在后面。
“原文”
其政闷闷①,其民淳淳②。
其政察察③,其民缺缺④。
祸兮,福之所倚。
福兮,祸之所伏⑤。
孰知其极⑥?其无正⑦。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⑧。
人之迷⑨,其日固久。
是以,
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⑩,直而不肆[11],光而不耀[12]。
“注释”
①闷。马王堆甲本作“闵”。闷、闵,古通。暧昧、模糊一些的意思。
②淳。纯朴、忠厚的意思。河上公本作“醇”。
③察。明察、苛严的意思。
④缺。高亨解为狡诈的意思。
⑤伏。隐藏。
⑥极。极限,分界处。
⑦其无正。正,任继愈《绎读》解为:“政,主宰者。”此两句,王弼注:“言谁知善治之极乎?唯无可正举,无可形名,闷闷然,而天下大化,是其极也。”
⑧妖。灾难。
⑨迷。《韩非子·解老》:“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
⑩廉而不刿。廉,棱角。王弼注为“清廉也”。刿,王弼注为“伤也”。
[11]肆。放肆,肆无忌惮。
[12]耀。刺眼。
“译文”
那国的政策法制宽大,那里的人民就淳厚。那国的政策法制琐细,那里的人民就幽怨。祸患呵,是幸福依靠的地方。幸福呵,是祸患埋藏的处所。谁知道最后是怎么样!这里没有主宰。正常的会变为反常的,善良的会变为妖孽的。人们的迷惘,由来已久了。因此,圣人方正而对人不生硬,清廉有棱角而不会伤害他人,直率而不是肆无忌惮,思想行为光明而不会使人感到刺眼。
“解说”
老子在本章一开头就提出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治国命题:一是其政闷闷,其民醇醇;二是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这里有两个意思,第一,政策法制宽大,那里的人民就淳朴忠厚;第二,政策法制苛细,那里的人民就幽怨、狡诈。为什么呢?老子利用辩证法作了分析。
首先,老子用祸福相依的道理来论证。祸这个东西(虽然讨厌)是幸福依靠的地方;幸福这个东西(虽然人人喜欢)却是背后隐藏灾祸的地方。老子想说明,有些政策法制虽然看上去含糊、不详细,却是使人民思想健康、淳朴诚实的措施;相反,政策法制健全详备而严苛,民风不正、思想不健全的结果却会因此而产生出来。亦即政法宽厚兮,民淳朴之所依;政法严苛兮,民狡诈之所伏。老子认为,这里没有终点,都是物极必反、两极相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
为了证明没有端点和尽头,同时也是为了证明民风与政治的关系,老子又进一步用正与奇、善与妖的辩法关系来论证。他认为正与奇、善与妖,也是物极必反、两极相逢的关系。这里没有终点,都是互相依存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想走一端,却可能会走到另一端,看似偏向了不理想的一端,结果反而走到了想要到达的这一端。这里就有一个如何把握“度”的问题。
老子借圣人之意道出了自己的主张:
其一,方正对人不生硬。不能没有政策法制,但必须使人民心甘情愿地接受,在人民没有觉悟到某种程度时,是不能硬来的。
其二,方正得有棱有角但又不至于割伤人们。政策法制是有棱有角的,但其锐利程度要根据历史条件而定,不能给人民带来硬伤。
其三,管理过程中实行的直率不要肆无忌惮。治国没有直率既不可能,也是达不到效果的。但直率过度就会乱套,遭到人民的反感和抵制。
其四,管理中有成就就有光明,但不能使人感到刺眼。老子觉得成就应像早晨的太阳那样光明而柔和,而不是像中午的太阳那么耀眼,刺伤人们的眼睛,否则人民会反感的,也会把心情弄坏。
总之,老子的治国思想是以民为本的,处处从民的角度来评判管理。意即人民淳朴忠厚、人民与上统一、没有强加之感、人民不反感等,这就是管理的标准和应把握的“度”。
“诗赞”
政策宜宽不宜察
民主自由民当家
管理也需留余地
物极必反圣人怕
祸福相依无极端
正奇善妖人多迷
政令法制不勉强
光不耀眼人民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