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网络,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络、图书室、展览室、俱乐部、体育馆等文化传播和文体活动设施。
企业文化,不等同于企业文化活动,但企业的文化网络和文化活动都可以为企业文化服务,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健康、愉快、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包括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等,可以使人们得到高品位的精神享受,这也是提高人们整体素质,实现企业愿景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推动企业竞争力的组成部分。
企业文化网络建设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企业文化网络,特别而且主要是企业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化网络等,是一个企业的舆论宣传载体,是企业文化的主要传播宣传工具。
然而,企业文化传播网络由于受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传播的内容往往包含了较为复杂多样的成分,如果不加引导任其发展,难免会出现与主流文化不和谐的内容,不但无助于企业文化的推进,反而会产生消极作用。因此,文化传播网络建设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导向性,旗帜鲜明地宣传企业所倡导的理念和行动,坚决果断地批评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思想和行为。
(2)协调性原则。
文化网络形式多样,功能不同,各有各的优劣势。因此,企业文化的推进传播,要对各种网络进行协调,以求发挥整个网络系统的最佳综合效应:
企业报刊重在理念的深入研讨和文化故事的生动描述;
内部电视重在对“企业英雄”和各种文化活动的形象报道;
信息化网络重在有引导地开展专题辩论和献计献策;
文化陈列室重在对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未来愿景进行展示。
(3)效能性原则。
企业文化网络建设要因地制宜,切实有效,而不应贪大求全。比如企业报刊,除特大型企业如“宝钢”、“大庆”等外,一般大中型企业就不必追求办日报、办周报等。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大力办好有线广播,而在高科技企业则应建好自身的信息化网络平台。要从实际需要出发,要视实际效果而定。
(4)合法性原则。
文化网络涉及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在我们国家都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敏感性事物。因此,这些项目的开办和建设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譬如,企业报刊的创办印刷,必须到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闭路电视系统,也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5)参与性原则。
文化网络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全体员工,而不仅是职能部门几个人的事。因此,要尽可能动员广大员工参与,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比如企业报刊要动员员工写稿,组织员工阅读;企业内部电视更要贴近员工生活,让员工喜闻乐见。
(6)持久性原则。
文化网络建设,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朝夕之功,贵在坚持,贵在持久。因此,网络建设应当成为企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证,使之能长期坚持下去,并且不断完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