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光绪七年八月二日一一三○九-一
福建巡抚岑,禁止书差需索
札
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巡抚部院、一等轻车都尉岑为通行查禁事。照得本部院,奉命渡台,督办防务,不惟备御外侮,举凡害民之人,皆宜随时殄灭,以安民生。兹据经过地方绅民公呈,各县衙门书差,每遇词讼事件,需索收呈、传呈、堂讯、和息各项使费,愈加愈多;复有暗摆名目,任意勒索。种种害民,深堪痛恨。除出示严禁外,合行札饬。为此仰该县遵照,即将前项弊端,赶紧革除,并严饬各差役,不准再藉案勒索。倘敢故违,一经查出,定尽法惩办,仍将该县纵容之处,据实奏参,毋谓言之不预也,凛遵。特札。
右札仰新竹县,准此。
光绪七年八月初三日
关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关防(紫色)
八月初四日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