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企业经营合作当中,合同包含了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之中的所有内容都会对这种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产生制约和约束。因此,企业合作双方的信誉,签订合同的目的动机都会使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向着不同的方向转化。
因此,合同并不是一纸简单的契约,也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生死与共的誓言。在合同的履行和签订之中有着难以觉察的风险,也有着令企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陷阱。
现在有些企业或个人由于“奸商”思想在作祟,他们不是依靠勤劳和智慧创造财富,而是整天挖空心思去行骗,趁着市场大潮,浑水摸鱼,从中获取不法利益。也有些地方官员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某些跨地域实施合同欺诈的人大开绿灯,他们对外来受骗者的投诉或报案置之度外或仅仅是做做样子。而我们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合作经验与法律知识,误入骗局,有的对交易标的物相关的流通规定和有关性能缺乏了解而被人欺诈;有的却因为缺乏市场交易经验和缺乏谈判技巧,致使疏忽大意,造成漏洞,误入欺诈陷阱。
合同欺诈陷阱的表现形式复杂多变,花样不断翻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几种人为的陷阱:
(1)“空穴来风”陷阱
“空穴来风”陷阱,是指骗子本身没有货源,但是他利用花言巧语,吸引客户的注意力,且将他人或集体的货物说成自己的,从而来诱使企业与之签订合同,从中榨取预付款。这是如今合同陷阱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要尤为注意。
(2)“请君入瓮”陷阱
所谓“请君入瓮”,是指那些先让一方当事人尝些甜头,引其自愿上钩,最后让其大吃苦头的合同。“请君入瓮”的最基本的表现是:欺诈行为人与被欺诈人先签订一个标的数额不大、易于履行的合同,然后便去认真履行,骗得被欺诈人的信任;待时机成熟,会抛出一个美丽的允诺,对被请者投以信任,使之最终步入早已准备好的瓮中。
(3)合同信誉担保陷阱
合同信誉担保陷阱,是指欺诈人为了使主合同的目的能够实现,便不惜制造假的信誉担保,诱使对方轻信担保人的信誉而与之签订经营合同,从而有可能使签约方因担保落空而使合同履约落空,或使其为追索债权而付出巨大代价。由于信誉担保引发的纠纷,并被骗签约方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故对此欺诈行为的发生,人们应加以重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盖章“空白”合同陷阱
所谓盖章“空白”合同陷阱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企业为了扩大业务量,把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交给业务员,任由其填写合同内容,而签约的对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企业签约。但是合同的真实意思又并非加盖公章的单位所表达,故这些加盖公章的合同不能完全实现,因而造成签约方损失惨重。另一种情况是指业务员为了自己的私欲,利用拿到的加盖的“空白”合同在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熟悉的企业与一些企业私自签约,从签约方身上诈取利益。
以上所述的形形色色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陷阱,只能是简要说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欺诈和陷阱的情形和特点,以及合同陷阱的主要存在形式。
一个企业经营者要想真正规避合同陷阱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必须在广泛涉猎合同陷阱条例的基础上吸取血的教训;
②努力学习法律,掌握相关的法规知识;
③不断积累防范经验,提高识别能力;
④小心谨慎,认真审查合同相关内容;
⑤合同履行跟踪到位;
⑥学会利用法律求助手段。
做到了以上几条,所谓的合同陷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