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与农村社区
(一)社区及其历史演变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伙伴的关系”。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最早从社会学研究的角度使用了社区概念。滕尼斯认为,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共同体”。在这种社会“共同体”中,情感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情感的、共同的意志所影响和制约。与此相应,他认为,由人们的契约关系和由“理性的”意志所形成的联合称为“社会”。滕尼斯提出“社区”与“社会”这两个概念,主要是用来说明近代社会的整体变迁趋势。他认为,从传统的乡村社会向现代的商业化社会过渡后,人际关系的特征以及社会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他提出“社区”与“社会”这两个概念来分别说明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表现形式。“社区”主要存在于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社区中连接人们的是具有共同利益的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纽带,人们基于情感动机形成了亲密无间和相互信任的关系。与社区不同,“社会”则是以个人的意志、理性契约和法律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团体。在“社会”这一共同生活的形式里,契约关系是人际交往的主导形式。在滕尼斯看来,社区的含义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地域共同体,还包括血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共同的文化意识以及亲密无间的关系是社区的精髓。他并没有明确提出社区的地域特征,而是更多地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对社区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英文“社区”一词含有公社、团体、社会、公众以及共同体、共同性等多种含义。因此有的社会学者有时又在团体或非地域共同体这种意义上使用“社区”一词。而中文“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自英文意译而来,因与区域相联系,所以社区有了地域的含义,意在强调这种社会群体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的。
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对于“社区”这一概念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但许多学者认为,“社区”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前提的。1955年美国学者G.A.希莱里对已有的近百种关于社区定义的表述作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其中许多定义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纽带以及社会交往三方面的含义,并认为这三者是构成社区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根据社会学者们的研究和论述,结合实际情况,“一般来说,构成一个社区的必备要素,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和自然环境条件、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一定类型的社区组织。这些基本要素在特定地域内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一个现实的社区”。也就是说,社区可以被视为生活在同一个地域内,具有共同的社会联系和价值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一种地方性社会。
整个社会就是由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社区所组成的。任何一个社区都是一个规模不等的具体的小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不同程度的缩影。与整个大社会相比,社区显得具体可感,易于把握。一般地说,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具体的社区里进行的。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必然会在各个社区里有所表现。因此,人们可以通过社区研究对社会进行典型调查,研究和探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及同类社区的共同特点,还可以了解某一社区的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和建设。
事实上,早在社会学者形成“社区”概念之前,社区这种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现象就已经存在。社区的出现是与农业紧密相连的。在远古的游牧社会,人们逐水草而居,并无固定的住地。严格说来,那时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体性质的一种社会群体,不是今天所说的社区。其后,随着农业的兴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需要定居于某个地区,于是出现了村庄这种乡村社区的形式。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在广大乡村社区之间又出现了城镇社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区进入了都市化的过程,不但城市社区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区的经济基础与结构功能都不同于以往的社区,其规模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大都会社区。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作为地方性社会的社区,其地方性的差异逐渐减小。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广播、电视的普及,国家义务教育的推行,以及各地居民人口流动的增加,各社区之间在规范、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模式上的差异程度已显着降低。社区的许多地方性功能已为“大社会”的普遍统一的功能所取代。在同一个大社会里,此处社区居民与他处社区居民之间,其相似之点多于相异之点。随着大都市、大都会的发展,社区地域范围的域界也不如以往那么分明。一个大城市往往包含着若干个原先相对独立的社区,但在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行政区划上则又可能与原先各社区的地域分界不一致。现代社区的许多居民每天都到本社区以外的地方去上班。因此,社区成员之间除了具有当地居民的共同利益,还分别具有各自从社区以外谋取生计的种种不同利益。这种情况就从社会纽带和社会交往上削弱了社区域界的确定性。由于全国性的企事业组织和政治、文化团体的出现,地方社区里的工厂、商店、社会团体等等,有不少就是这些全国性组织系统中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其决策主要是听命于本系统的上级组织而不是当地社区。因而,作为地方性社会的社区,其自主性也逐渐有所削弱。
但是,总体而言,现代社区一般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社区是一个“小社会”。社区是由居住在某一个地域的人们所构成的生活共同体。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一个村庄、一个集镇,或者是城市中的一个街道、一个居民小区、一个大院等。一个成熟的社区不仅包含一定的人口、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生活设施、一定的社区意识和一定的社区文化等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而且包含人们的多种社会关系、多种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多种社会活动,有着完整的组织机构和自己的运行机制。此外,它包含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小社会”。
第二,社区是聚落的承载体。所谓聚落,是指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它不单纯是房屋建筑的集合体,还包括与居住直接有关的其他各种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
社区的一切构成要素都是聚集在聚落之中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大部分活动都是在聚落这一地域空间内进行的。聚落是人类改造环境的产物。作为人类活动的中心,聚落既是人们居住、生活、休息和进行社交活动的处所,又是人类进行生产劳动的场所。我国的聚落形式有村落、集镇、县城和城市等,它们都是社区的承载体。这些承载体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类型结构的社区。
第三,社区是有自己特色文化的生活共同体。每个社区各自的经济、政治、社会条件不同,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居民职业结构存在差异,所以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我们把社区居民在特定的地域内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等文化现象的集合总称为社区文化(狭义)。社区文化是社区与社区之间相互区别的关键。没有社区文化,社区成员便难以沟通,难以进行共同生活,也就难以形成严格意义上的社区。现代社区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构建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全新生活理念,这种生活理念集中表现在居民生活丰富多彩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
第四,社区具有多种功能。社区是人们生活和交往的基本场所,人们在社区进行生产、生活、交往、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体现了社区具有多种功能。概括起来,社区的主要功能有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参与功能、教育功能及社会控制功能等。
第五,社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自从最早的社区形式——农村社区诞生以后,随着农村社区的发展,城市诞生了,部分农村社区又变迁为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其内部结构与社会性质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这些变迁是整个社会不断变迁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的进步。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区的变迁速度不断加快,并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步入良性运行阶段。社区环境得到不断改善,社区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特别是职能化社区的出现将是社区变迁过程中的一个崭新形式。可见,社区的不断发展变化是整个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主要表现,也是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基础。
现代社区的结构决定了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一是服务功能。即社区通过基础性保障和福利性保障来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目前,我国社区服务主要由社区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组成,如社区卫生保健、职业介绍、图书阅览、家政服务、社区救助中心等各类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提供优抚、家政、治安、就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服务活动,它们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区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不仅如此,社区的各种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发挥其专长,为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各种疑难问题,也是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表现。
二是保障功能。即社区为本区域成员,特别是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就近、直接、及时的各种帮助与服务。社区的保障功能主要表现在社区就业保障、社区社会救助和社区互助三个方面。如贫困户、孤老病残的社会救助;部分特殊人员的生活救助;灾民生活救济;病伤互助和灾害互助等。
三是参与功能。即社区具有为居民参与社会事务、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并提供机会的功能。社区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活动感受社会,发挥潜能,形成社区意识和公益精神。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经济性活动、政治性活动、教育性活动、福利性活动、公益性活动和文化活动等。
四是教育功能。社区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载体。社区教育的内容广泛,涵盖了科学、信仰、法制、道德及其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相符的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可以提升社区居民的政治、道德与法律等素养。在社区里,人们还可以学习到许多知识和技能。发达的社区教育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五是社会控制功能。即社区具有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各种非稳定因素的功能。社区的社会控制是达到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社会的稳定,基础在于社区的稳定,而社区的社会控制功能有助于促进和维护全社会的秩序与稳定。
(二)社区的类型
只要具备社区的要素,任何地域性的社会实体都可以称为社区。但是,社区是有差异的,这些差异构成了人们对社区进行分类的标准和分类的结果。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依据不同分类标准,社区分类多种多样,社区类型也多种多样。
一是按照社区的形成方式分类。社区有自然形成的,也有人为规定的,按照这个标准可以把社区划分为自然社区和法定社区。
自然社区是以自然居住群体的形成、发展来确定的社区,或者说是按照居民聚居地自然形成的社区,其划分常常以河流、山丘、建筑群落为界。例如,农村中的自然村,村民世代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自然区域内,有着深厚的亲情关系,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很强烈;城市居民世代繁衍,自成一体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社会共同体;城市中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生活小区也具有自然社区的性质,居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建筑群落,虽然人际关系比较淡薄,但地缘联系使他们形成了共同的“小区意识”,小区一般由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这些机构并非法定的社区管理机构。
法定社区是以行政管理的权力范围来确定的社区。这种社区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管理的需要,通过行政区划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例如,农村中的行政村,城市中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居委会辖区,这些是基层法定社区;建制镇、建制市是中、大型法定社区。它们具有明确的法定边界和法定的管理机构,是我国实行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
自然社区与法定社区有时是重合的,如不少自然村同时也是一个行政建制村。
法定社区往往涵盖了自然社区,如一个行政村由多个自然村组成,而街道辖区内可能有一个到多个住宅区。在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中,相对独立的小区被纳入法定社区,或者因其规模较大而被单独列为法定的小区型社区。
二是按照社区的功能分类。按照社区对社会所发生的功能,可以把社区划分为专能社区和综合社区。
专能社区是指社区在其多重功能中,某一功能具有主导地位,形成独有社区特色的社区。具体可以划分为经济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商业社区、军事社区和特殊社区等。经济社区又可以根据社区从事经济活动种类的不同划分为农业社区、工业社区、林业社区、服务性社区等。
综合社区指社区的多重功能较为平衡,没有明显的行业主导趋向的社区。以行政区划分的法定社区多为综合型社区,尤其是大多数城市基层社区一般兼有多种功能,居民从事不同职业,其主导功能往往是潜在的,需要发掘和培育。
三是按照社区的多元综合标准分类。根据社区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以及社区的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和构成、人口聚集规模等多元综合标准,把社区分为农村社区、集镇社区和城市社区。农村社区、集镇社区、城市社区具有各自不同的发展历史、各自的区位结构、各自的社区文化风格等,它们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场所,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中。
此外,按照社区的发展过程分类,可以把社区划分为血缘型社区、地缘型社区和业缘型社区;按照社区的地理环境分类,可以把社区划分为平原社会、山区社区、高原社区和滨海社区等;按照社区的发展规模分类,可以把社区划分为大型社区、中型社区、小型社区和微型社区等。按照社区的发展水平分类,可以把社区划分为传统社区、发展中社区和现代社区或发达社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