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文化政策法规建设的主要措施
第一,不仅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文化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共文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且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的各项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和健全有利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理清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中的职能、责任、资金投入力度、组织保证以及约束机制;理清基层文化机构如乡镇文化站、农村社区文化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权力和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根据人大立法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规范化。乡镇和村(社区)要根据市、区县两级政府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规范,保证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落到实处。
第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培育和规范农村文化市场体系,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而发挥法制和市场机制在农村社区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目前,我国农村文化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管理不规范,一些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如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文化产品对农村文化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有关系。因此,首先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文化的立法和执法,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法制明显滞后。立法数量偏少,立法层次偏低。因此,应当加快文化立法进程,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文化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应在已有的《着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文化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制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条例》、《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文化艺术家权益保护条例》以及《图书馆法》、《博物馆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电影促进法》、《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新闻出版条例》、《网络着作权保护条例》等专项法规”。其次,应当制订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把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纳入发展农村文化市场的整体规划之中,做到发展与管理同步进行,即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繁荣发展与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再次,对于已侵入农村文化市场的不健康文化现象和非法现象,应当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同时,对经营者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提高素质,使之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最后,应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只有锲而不舍,才能保持农村文化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制定和完善文化政策和法规,可以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保证农村社区文化建设顺利进行。
四、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监督机制保障
(一)完善的监督机制是衡量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支撑
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效率和效益如何,是否满足了农村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实现了农村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需要依靠科学有效的衡量和监督机制来衡量和监督。科学有效的衡量和监督机制是促进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取得实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和监管,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监督机制的主要措施
完善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监督机制要把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至整个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范围内整体规划和安排。
第一,建立包括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管工作,对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增强监管力度。要充分调动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管功能,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监管体系。要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信息披露体制。疏通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监管信息的流通通道,广泛开辟相关信息来源,由民政部门组织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并通过多种途径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如定期召开社会各界、捐助者及新闻媒体参加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通报会,及时通报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第二,建立包括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绩效评估机制。一是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将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社会各界及舆论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农民负担评估制度,合理估算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民负担的影响,确保不因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农民负担加重。尝试建立包括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以奖代补制度,对严格按照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自主建设的农村社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高于补贴标准的奖励,鼓励各农村社区自发参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社区建设的群众参与度。二是推行包括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既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任务,又要有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评价指标体系,避免评价指标过于复杂繁琐,以便于评估和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应当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如鼓励个人、社会团体、舆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等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性。目前,对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状况的绩效评估,比较简单易行的方法是让农村群众参与对乡镇和村(社区)文化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并且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评优表彰、职称评审乃至去留相联系。总之,要以满足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基本点,看群众对文化服务满意不满意、对文化产品接受不接受、对文化活动参与不参与,以此作为绩效评估的标准。四是对于政府提供经费的机构应当实施严格的年度审核报告制度。通过审核,对其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管理成本与业务经费的比例是否恰当,经费使用是否有效率、有效益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深入实际,调查民意。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民意调查,了解农村群众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农村群众文化需求的变化,以改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内容,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满足农村公民不断发展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农村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
综上所述,努力探索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确立健全的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体制机制,以实现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整体协调、有序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这既是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
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它既需要各级党政部门的规划和领导,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人力投入和经费投入,同时又需要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从而形成一种整体性的合力。只有在整体性的配合与协调中,才能使各种因素作用的发挥达到最大化。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文化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理顺各方关系,理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组织体制,调整各类组织的运作方式,培育各方共建社区文化的健康机制。这一方面需要加强纵向协调,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区县、乡镇和村(社区)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中的职能,理顺四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横向协调,从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打破封闭状态,加强各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关系,促进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