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念既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又是个人对自己行为的一种荣耀或羞辱的内心体验,古人常说,“人贵知耻”,一旦一个人确立了某种荣辱观,他就会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省和判断,从而知道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荣与辱的判断标准在不同社会、不同人那里是不同的,有的以贵贱为尺度,有的以贫富为标准,也有的善恶来区分。在中国古代,荣辱观是与道德判断紧密相联的。孟子说,“仁则荣,仁则辱”,并以“羞恶之心”作为“义”之端。第一个从理论高度探讨荣辱范畴的是战国末期的荀子,他专门有一篇文章对什么是荣、辱及其关系、类型作了论述,他认为只有区分荣辱,才能使人居安避危,趋利免害。好荣恶辱,好利恶害,这是君子和小人都相同的,但是从一个人在选择上把义和利何者放在首位,可分别他是荣还是辱:先义而后利为荣,先利而后义为辱。所以他说,“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荣辱之别是与人的品德相一致的。荀子还把荣辱区分为两端,即“义荣”、“势荣”和“义辱”、“势辱”。“义荣”指因重道义、德行高而得到的荣誉,“势荣”,指因权势地位钱财而带来的荣耀;“义辱”指因不行仁义,道德堕落而招致的侮辱,“势辱”指遭人诬陷或外部势力强加于己而蒙受的屈辱。他认为“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势荣,而不可以有义荣。”尽管荀子没有否定与贫富贵贱相关的“势荣”,并认为真正的君子可以兼有“义荣”和“势荣”、但我们可以看出,他极力推崇的仍是以道德为基础的“义荣”,突出的是“荣”的道义性质(“义”),而不是它的功利价值。以道德为判断荣辱的标准,这是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荣辱观。管子以“礼义廉耻”为治国之“四纲”,“耻”即知道区分荣辱并羞恶知耻,有耻,就不会顺从邪妄,就能“邪事不生”明清之际顾炎武认为“礼义廉耻”中“耻”最为重要,“行已有耻”的道德品格是一个人的根本,因为知耻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另一思想家王夫之也说人要知道区分荣辱,知耻力行。他还认为管子的“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是本末倒置的,衣食有助于礼乐廉耻,但不是道德产生的根源,如果以为等到物质条件优裕了才会有道德,那么在此以前为争财夺利,就会无所不为,在事实上就等于取消了道德。他认为应该提倡知荣羞辱的道德去促进农食、财用的增长,更突出了道德的重要性。
当然,中国人也有以富贵为荣、贫贱为耻的观点。比如《孟子》中就描绘了一个齐国人,他常对他的妻妾吹嘘要到外边去与富贵人一起饮酒吃饭。
有一次,其妻尾随他出门,见城内并没有个富贵人与他相谈交往,最后发现他竟在墓场向祭奠者乞讨剩余食物。这个故事就反映出有些人以贫富分荣辱的思想、求官贵,总贫贱,这是人的普遍心理,无可厚非:但在“义”
与“利”或道德与富贵相对立时,中国传统的荣辱观选择的是“由义为荣,背义为辱”。《太戴礼记》说:“富以苟币如贫以誉,生以辱不如死以荣。”富而不仁是最为人唾弃的。中国人历来把卖国、卖人格求荣的人视为寡廉鲜耻之辈,世代所传唱的是孟子宣扬的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的大丈夫气概。顾炎武说:“人生富贵驹过隙,唯有荣名寿金石。”诚哉是言也。
古代的蒙养观念
汉语中“蒙”有蒙昧、幼稚的意思,由于儿童行事常常敝于蒙昧,过去被称为童蒙。《易传》第四卦对“蒙”的阐释中有“匪(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以养正,圣功也”的说法,认为以蒙昧隐默的态度修养贞正之德是神圣的功业,后人就把对儿童的启蒙教育称之为“蒙养”。
中国古人提倡“爱需教子”,就是说父母仅有对子女的眷爱还远远不够,更应该用心教育子女,这才是真正的爱子。韩非子说:慈母深爱子女,知道他有病就要赶快求医,病治不好可能会死。同样,若发觉孩子行为不端,也要为他请老师纠正,否则将来孩子可能犯罪受刑。《颜氏家训》中更对溺爱子女任其随心所欲的做法提出批评,认为若对孩子一时的不当言行默许夸奖,使孩子养成一种骄傲脾气,以后即使大发雷霆,责罚痛打,除了增加孩子的抵触怨恨情绪,都无济于事了。因此他强调必须自幼开始教育,摒弃不良习气。儒家观点认为,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儿童的本性需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应尽早谕教。养不教,父之过,对子女自幼进行教育是父母的基本职责,尤其应重视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儒家经典《礼记·内则篇》
中对儿童各年龄段的学习内容有详细的规定。按计划6岁就教儿童识数字和辨别方向;7岁时区别对待男女、不许同席共食;8岁学习谦逊礼让态度,进出家门,就席吃饭都应以长者为先;9岁教儿童知道天干地支以及朔望的时节。至此,儿童均由家中本性慈善、态度温良的女教师教导。男孩10岁起则要出外求学,寄宿他户,跟老师学习六书九数。学习洒扫进退的礼节,并勤习书本,以求诚信无欺。13岁开始学习音乐,朗诵诗歌。15岁以上就练习武术以及一些射箭防御的方法。
《礼记》的这些规定主要在日常生活方面,它所谓的“幼仪”、“童子礼”
压抑摧残儿童天性。明代的王阳明就曾指出,儿童性情喜好游玩,怕受拘束,好比萌芽的花木,过分管束对儿童有害无益。他主张教以诗、礼、讽诵,反对死读书,严责罚的教育方式。但应该承认,儒家的早期道德教育中强调意志、行善、诚实、谦让的思想有可取之处。历史上孟母三迁、岳母刺字、孔融让梨都是注重道德培养的范例,除了自小进行礼仪方面的教育,历代有条件的家庭也普遍实行早期知识教育,有的儿童三四岁就开始识字、读书、习诗、对句。历代均有一些智慧超常的儿童出现,如曹冲妙法称象,司马光破缸救友等。应儿童教育之需,还出现了一批蒙养教材,它们以识字课本、字书为主,兼及介绍各种基础文化知识。西周时有《史籀篇》、秦代有《爰历》,汉代有《急就篇》,此后历代均有人编纂蒙养教材,其中以《三宇经》、《百家姓》、《千字文》流传最为广泛。除此还有分门别类介绍各种知识和进行道德教育的初级读物。如《小儿语》、《神童诗》、《弟子规》、《女儿经》等。这些教材以初学儿童为对象。讲究通俗浅显,循序渐进,多为句式整齐的韵文,内容精炼,便于朗读背诵、应该说明的是,这些书中有不少封建伦理的道德说教,对儿童的身心发育有不良影响。
传统的自我修养观念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特别注重个人的自我修养,尽管各家各派的修养内容和修养方法不尽相同,但重视自我修养这一点是。致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中国的哲学主要关注人生问题,而不太注意不具有人生内容的纯粹形式问题,或者说,中国古代的哲人往往不脱离自己的人生活动而沉浸在抽象的思辨之中,没有个人行为见证的理论并不能被认为具有可宝贵、可重视的价值。所以,从思想史上看,各家都从个人对理论的身体力行来完成各自的学说系统。儒家关注促进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要人成就理想的人格,这当然需要个人修养的观念;儒家关注社会和国家的和谐与秩序,这又是建立在扩大了的自我修养的基础上的。儒家的“大学之道”中关于修、齐、治、平的阐释,以及历代许多儒家思想家都清晰地表明丁这种自我修养的重要性。道家的庄子或杨朱,持反社会的立场,但他们对于个人生命的关注,可以导出道家、道教的养生修炼这种自我修养方法。中国化的佛学,其实践性也是很明显的,中国佛学的目的就在于实际解决人生的根本问题。总之,在中国并没有一派哲学或思想家认为哲学只是一种思辨的活动,而是都注意实际训练、教育或改变人,使人成为一较好的存在,并对自身同天地万物的关系具有某种较完善的见解。
儒家的自我修养的理论或自我实现的理论,其影响巨大而深远。在孔子看来,要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实现理想的社会伦理模式,就必须靠志士仁人的不懈努力,他自己的一生实践就是一个极好的证明。担负着道义使命的君子,就必须“修己以安人”,先要诚心、正意地修身,以此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到了宋代,朱熹发挥了居敬察省的道理。所谓敬,就是念念之间存一个郑重而不苟且的态度,对人、对事、对学问、对根本的义理,都郑重其事,做到时时反省检查自己,这就是修养的工夫。朱熹认识到修养观念对于一个人实现理想人格的重要性,所以他把《礼记》中《大学》一篇单独拿出来,列为“四书五经”之首。《大学》为什么如此重要?
在于它强调了自我修养的八个步骤,并以世界和谐为其终极目的。头两个步骤是诚意、正心,这说的是立志;接着两个步骤是格物、致知,其目的在了解世界;其次一个步骤是前四个步骤的总括,即修身,其目的在使自己变得完满,好使自己能肩负起社会和政治的责任;最后三个步骤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其目的为在社会中实践自己的德行,在实在关系中实现一个人的潜能。《大学》是每个读书人接触的第一本经典,具有发凡启蒙和确定宗旨的作用,可以说后来整个中国文化的方向是以它为主导的。从大学之道可以看出,儒家自我修养和自我实现的历程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成己”,然后扩大为“成人”,二是把人内在的成就与外在效果统一起来。这种使一个人由内发乎外的修养历程的统治也就是所谓“内圣外王”,个人向着圣贤方向努力,国家社会则日益实行仁义的“王道”,而不实行势力压制、利益驱动、诈术控制的“霸道”。儒家固然是很明显地表现,以修身来达致治平的理想,道家和佛家也可说为具有通过成己来成人的实效主义,中国化佛家的成佛的理想和各类高僧大德的说教,都是一种实效的训示,透过个人自我修养的努力来达致全体的人生解脱,即所谓普度众生、乐利有情。虽然道家基本上停留在个人本位上,然而在老子的设想中,统治者不必是神仙,他只要在实际生活中经过道家观念的修养,就可以符合玄妙的道,遵循道就可以为大众谋得福祉。历史表明,道家的理论确实曾指导后来的道家政治家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并且曾取得像西汉初年那样的良好效果。总之。中国的传统主张人能通过自身的努力而达到终极和至高完美的境界,不论称其为圣贤、真人、菩萨,其实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的,即人人应该而且可以做得到,人能止于至善而无须超离他自己所处的世界。因此说,在中国古代,哲学化的自然修养就代替了宗教的膜拜和对至高神灵的需求。在自我修养实效主义作基础的道德哲学下,中国人的心灵虽具备了西方宗教的功能,但却不会招致西方宗教中独断主义的灾难。这是非常可注意的传统遗产。此外,现实社会的不完善性,使得实现“外王”之类的目标往往落空,这就更有强调“内圣”的必要了。个人要经受得住外界种种的考验而不致于流荡无主,关键要树立起对“道”的坚强信念和进行艰苦卓绝的意志锻炼。一代又一代志士仁人努力依靠自己内在的驱动力,来践履他所信奉的道义,成为支撑中华民族的脊梁,使中华文化也因此得以在世界历史的相当长时期内保持领先地位,直到今天还巍然独存,并具有罕见的自我更生能力。
古代的社会等级观念
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非常完备,处处事事要做到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相称。等级观念自周代以来就有实际的基础,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层层相隶属。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五常”关系,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五常中的“纲纪”,三纲五常的内核是君臣父子。古代伦理关系以家庭为中心,家庭又以嫡长子为家长,从父家长制推导出事君如事父的君臣关系。由君臣父子推演出来的尊卑贵贱的诸多社会关系,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关系网,人只有在隶属于他人的关系中才有价值。
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最明显地表现在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古代人从衣食住行到穿鞋戴帽都有一套严密的等级规章,就如管子所说:“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从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值、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以穿衣服为例,各朝对各类人员衣服的用料、式样和色彩都有严格的区别性规定。如明代的品官章服,从一品到九品官员,所带的朝冠由七粱递减为一梁,官愈小,帽子上的梁愈少,服色四品以上穿绯袍,五品至七品穿青袍,七品以下着绿袍;袍上的绣纹区分更严格,文官从一品到九品,分别绣以仙鹤、锦鸡、孔雀、云雁、白鹏、鸳鸯、黄鹏、鹌鹑、练鹊,相互不得混淆,穿着不当即为失礼,要受到纠仪的处分。不仅官服如此,老百姓的常服也有严格的限制。《明律例》规定,庶民男女衣服一概不得僭用金、绣、锦、绮、丝、罗,违者不仅自己要受到处罚,还要祸及家长、工匠。在不同朝代,色彩、款式虽有所变化,但衣冠上的尊卑贵贱等级制度却始终不变。衣冠是如此,房舍舟车、日用器皿,亦不例外,就连居家常用的床榻桌椅,妇女的头饰、手镯都有身分的限定。僭越等级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就要受到制裁甚至处以极刑。统治者往往把人们是否遵守等级规范作为衡量世风良莠、名教盛衰的准绳,并且用法律的、教育的、道德的手段推行等级制度,以实现尊卑贵贱各安其位的社会秩序。
封建社会的结构就是等级制度。人们生存在这种等级序列分明的社会里,就养成了事事有等级,物物有等级,安分守己的观念,这一方面使封建社会得到稳定和巩固,另一方面却使传统的中国国民性格长期扭曲u传统的人格观念
人格是近代才有的词,而且是从西方翻译过来的。古代中国虽然没有人格这种说法,但有类似的观念。也有类似的词汇如人品、为人、品格。天才人格类型的概念是西方理论家提出的,中国古代也有比较接近人格类型观念的思想。孔子提出人可分为三种:狂、狷、中行。狂者进取,有较高的理想和抱负,自信,但不一定能言行一致;狷者有所不为,谦虚谨慎,但没有很高的理想;最理想的人格是中行,兼有狂、狷之优点而无其缺点。还有一些思想家对人格类型作了更详尽的划分。关于高尚人格和独立人格,中国古代是特别强调的,简单地断言中国人长期处在封建专制之下,从而养成了奴性人格,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是对传统文化的厚诬。中国自古就有独立人格的观念,主张人应当有不受外界势力压制的独立意志。孔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