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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很久没有到过陌生人的家里。大奇的家并不大,床的跟前放着张沙发。他没有招呼我,好像我是这里的常客似的。于是我在沙发角上坐下,把包放在地上。这是间非常整洁的屋子,床单掖在床垫底下,被子与枕头也都看得出整理过的痕迹。有一张用了很久的书桌,因为堆放着太多书籍的缘故,中间已经凹陷下去。两条看起来像是平时常穿的牛仔裤耷拉在椅子上。地板已经磨得很旧,从未打过蜡,但是没有灰尘。门口并排放着几双鞋,皮鞋和球鞋对半分。没有其他任何一件称得上是多余的东西。就好像这个人的生活在多年来都保持着一种大学男生的朴素。

而他自顾自地在房间里走动,收拾衣物。中间拿了两罐啤酒,打开一罐递给我,顺势摸摸我的头发。我心不在焉地翻看一本摊开的杂志,其实完全看不进去,只觉得灯光照着所有的字都在晃动,度日如年。

所幸他很快就在我身边坐下,打开另一罐啤酒,喝了一口,转头看着我,然后朝我伸出胳膊,说:“来,过来。”于是我朝他那边挪了挪,他的胳膊卡在我的脖子后面并不舒服,而我们也不知道该用怎么样的姿势才能消除此刻剧烈的陌生感。于是我们各自调整着背脊、腰肢或者大腿的位置,最后觉得一切都是多余的。他侧过身来,我们近距离地对视了片刻,然后心照不宣地接吻,在沙发上纠缠了一会儿,挪到床上。

他算得上是热烈与温柔,于是我也尽力回应,甚至有些犹豫自己表现得是否过于主动。但是他还没有来得及撤去凉席,换了几个姿势以后就把膝盖磨得生疼,难道这整个夏天他都没有发现在这条凉席上根本就没法做爱么。我们都有些兴致寥寥,甚至气急败坏起来。半途他停下来从床头柜的抽屉里取避孕套,撕了两次都没有撕开。我看着他,没有想要帮忙。我们并没有关灯,所以此刻的灯光算得上刺眼,把一切都照得过分清楚,他的神情、陌生的床单,我甚至注意到空调风挡的转动。我看着他第三次努力把避孕套撕开时,出了很多汗,有些气喘吁吁。然后他俯身抱住我,一动也不动的,身体变得愈发沉重,汗水黏在我的身上,我觉得不舒服,尽量想要摆脱。但我沉默着,等待着他的动静,过了一会儿,他重新躺回到我的身边。

“该死的凉席。”他说,把撕开的避孕套扔回枕边。

“嗯。”我说。

然后我们都没有说话,静静地躺着。虽然并没有做完一场完整的爱,但是心中那种迫切想要做爱的愿望却也忽然熄灭了。这跟最后一抹烟火从空中坠落以后那种空荡荡的感觉没什么差别。他侧过身来搂住我,手搁在我的乳房上,我能够感觉到自己的心跳声,混杂着他呼吸的节奏,都是在催促梦境的到来。我挣扎了一会儿,胡乱转动着眼睛,伸伸脚趾,只感到黑暗像一整排浪头般打来,毫不费力地把我卷走,我努力呼吸,双手徒劳地试图抓紧什么,而除了灰白色的泡沫,我随手所能捞起的,全部都是支离破碎的阿乔而已。

那天,我与阿乔坐在一个沿湖饭店的二楼,靠窗,能够看到什刹海的冰场。底下的湖水冻结成深不见底的黑色,完全看不到下面水的流动,冰刀在湖面留下一道道白色划痕。记忆中我们每次去那儿都是在傍晚,回忆起来天却是黑的,高处有明亮的聚光灯把光束白花花地打在冰场上。明明听不见声音,我却知道高音喇叭里在放着歌,我甚至能从心里把那首歌再哼上一哼。冰场上有个梳着马尾辫的女孩,她站在一圈光晕下,不停地原地旋转。双臂和双腿先是舒展,然后抱紧,转速越来越快。好美,我心想。

阿乔坐在我对面,他常常因为我与他在一起时走神而忿忿,那天他却与我一样,久久地望着窗外。然后他说春天的时候他被朋友约着来这儿谈事,也是坐在这个位置,外面烟雨蒙蒙,柳树绿成一片,水也是绿色的。他们从下午聊到傍晚,天好像花了非常久的时间才暗下去。听他说这番话时,我已经经历过北京的春天了,漫天柳絮,不过眼下望出去,却明明是冬天里最黯淡的傍晚,像个噩梦。

我浸泡在迷雾里,无能为力,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去做或者值得去做,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唯有等待时间慢慢过去,梦境总有结束的时候。我慢慢就听到了声音,床单被掀动的声音、房间里的脚步声、抽水马桶的声音、杯子放在茶几上的声音、水声、敲键盘的声音、讲电话的声音,都隔得远远的。像是小时候发烧在家,没有什么可担忧的,只管沉沉睡去,梦的间歇能听到房间里父母的脚步声,花很长的时间醒来,便会有一碗加了两片酱萝卜和一块腐乳的白粥放在床边。待烧慢慢退去,世界又会重新清朗起来。

我动了动手指,好确定自己已经不是在动弹不得的梦境里。而我的左手被握在另一个人的手里。

“再睡一会儿吧。不着急。”大奇柔声说。

“嗯。”我花了一些时间想起身边的人是谁。他在发短信,左手按着键盘发出轻轻的咔嗒声,右手握着我的手。而这会儿他捏了捏我的手指,像是在说没关系的。

“我睡了多久?”我问他。

“十分钟。”他说。哦,原来只是十分钟而已,却重温了整个傍晚。梦境加重了回忆的晦涩,也拉长了现实的时间。我甚至记得碗里的食物,从剁椒鱼头的盘子里捞出来,被夹断的面条,再次被拉回到那个场景里,并且被无限放大和放慢,任何一个细节都没有错过,这让我难过极了。不知道此刻的心情是渴望被原谅,还是渴望原谅别人。我不由把手收回来,觉得有些突兀,于是干脆起身去洗手间。

大奇告诉我怎么开热水,嘱咐说老房子的水管老化得厉害,可能会有些忽冷忽热的。然后又递给我一条没有用过的浴巾。他的洗手间里只放着最简单的洗漱用品,一瓶剩了个底儿的洗发水和一块用了很久的肥皂,绝不是什么在意细节的人。因为没有想到那么快就进入了正题,并且草草了事,所以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只是麻木地洗去些身上陌生的气味,擦干,然后把地上的衣物一件件拾起来。

这会儿大奇已经把空调关了。他打开窗户,又打开一面风扇,正坐在风扇前抽烟。他的窗户外面遮蔽着树叶,有风吹过的时候,在夜色里簌簌作响。他还没有穿上衣服,阴茎松弛地蜷缩在椅子上,像只安眠的蛹。他替我拉开张椅子,于是我在他的身边坐下,我们之间隔着一段触手可及的距离。

“我能抽根你的烟么?”我问他。

“当然。”他递给我烟盒,我从里面抽了一支,凑到他点燃了的打火机旁边,风扇把火苗吹得东倒西歪,他用双手来护。我能感觉到自己的头发撩到他的脖子与手腕,不知道为何,此刻的感觉竟是离他更近了些似的。

这样仿佛才是最好的,我意识到此刻如同过去的无数个时刻一样,做爱对我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我渴望的无非是人与人之间无限的贴近。简直可以说为了这样的贴近,就连做爱都可以。所以现在,我们俩的心中都已经没有记挂着要去做的事,没有欲望,倒显出些难得的亲密来。

“你有男朋友么?”他问我。

“没有。”我说。有么,我心想。

“你呢?”我反问他,其实我并不好奇,只是出于礼貌。

“上一个女朋友差不多是一年前的事情了。”他说。

“你们为什么分开?”我问。像是个抛给自己的问题。

“她从来不曾信任我。其实我从未出轨,但是她觉得无法在心灵上接近我,她总是在抱怨说我从来没有对她说过心里话。真是奇怪,我确实从来不曾对她说过心里话。”他说,“后来我想她是对的,像我这样一个挖心挖肺的人,竟然不愿意对她说心里话,大概就是不够爱吧。”

“嗯。”

“在最后的一年里,她常常对我提出分手。每次我刚把她送回家,她就打来电话,在电话里哭。然后她的妈妈打来,她的舅舅也打来。”

“后来呢?”

“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我的公司里。我们为了很小的事情大吵,我累了,我对她说分手吧。这是我仅有的一次主动提出分手。然后我们一起下楼,我没有开车,所以就步行去喊出租。坐上车以后才发现手机上有她的未接来电,我打过去,她说没事了,原本只是想问我要不要捎带我一段路。我也说没事了,我已经坐在出租车里了。又过了一会儿,我坐的车被红灯堵住,转头望向窗外,看到她的车就在我旁边,但是她没有看到我。等到转绿灯的时候,我们的车并行了一段路,我看到她开始用耳机打电话,她显得很愉快,一直在微笑。我想,在这样的时候打电话,就意味着对方已经向前迈出一步去了。之后我们再也没有见过。”

“只是因为看到她在打电话?”

“没错。一直以来不都是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促使我们做出最后的决定么?”

“分手是很难过的事情么?”

“这算什么问题,难道你从来不为离别觉得难过?我可也算是尽力爱她,与她分开当然难过,这一年来,都有如行尸走肉。”

“可是总会慢慢好起来的吧。”我问,小心翼翼地,“会么?”

“之前我养过一只猫,黑白相间,四蹄踏雪。它在我家里待了五年,然后有一天,它突然就走了,我还没有来得及跟它告别呢。后面的一段日子里,我都是麻木的。只是每天深夜下楼,在附近花园的一个个角落里找它、等它。也不敢大声呼唤,怕把它吓跑。这个举动坚持了足足有一个月。”他说,“所以生活对我来说,一次次也是这样的。我是真正冷漠的人也好,是热情过度的人也好,都是一次次的离别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说我习惯也好,麻木也好。”

我们各自轻松喝掉面前已经不太凉的啤酒,他说得有些动情,又起身从冰箱里拿出两罐。然后点起一盘蚊香,说是秋虫凶猛。一会儿房间里就弥漫起一股夏天才有的味道,像是上一个季节还弥留着迟迟不肯走似的。

“每次喝酒就难免想起我妈,她与我谈事,各种表情,但手里总离不开一罐啤酒。秋天时换成黄酒,冬天甚至是白酒。我爸不在的酒席上,她还会再问我要一根烟,定是要中华的。我外公一家都擅酒,从不用杯,都是劳动人民,只用大碗盛。黄酒就用铝壶烫热。一家人都是工人阶级,就出了我妈这么个医生。却也是个没素质的医生。但我的性格里多是遗传了她的豪爽。”大奇说着与我碰了下杯。我就笑眯眯地喝着,听他说话。这是我喜欢的喝酒方式,不急不缓,若身边有两三人絮絮说话最好。酒过三巡,身体慢慢放松,从耳朵到鼻翼都透亮发红,眼睛也湿润。一部分神经麻木不知,另一部分则一触即发。

“其实在我的脑子里,我已经与你喝过这场酒了。”他说,“你就是这般模样了,少女小渔一样。至少此刻我觉得你清纯至极,我对你也是真诚至极。”

“你喜欢什么酒?”他隔了会儿问我。

“入口甜腻的桂花酒,这是到北京以后养成的习惯。楼下杂货店就有,四块钱便能买回来的销魂物。”我说。

“我喜欢性格温和的黄酒,天再冷些,常常在办公室里开一坛分饮。”他说。

“在北京的时候,我常常一个人在家里喝多了,只好哭起来。”我说。

“我要是早与你相熟,就拎着酒瓶找你去吃铜锅涮肉,哭什么呢,大好人生的。这会儿北京已经开始变天冷了吧,再过些日子就该就着暖气喝黄酒了。”

“吃涮肉当时是在家围炉最好,再做两个凉菜。喝多了也不用担心,直接在暖气里睡过去。不管怎么说,我总是在想念北京。”

“你自己常做菜?”他问。

“刚到北京时,常有朋友来给我做饭吃。因为朋友是北方人,所以我最初学会的是打卤面,切黄瓜丝竟然也很在行。”我说。

“朋友是男的吧,做完饭也免不了要做爱吧。你再往下我简直要吃起醋来。”他插科打诨的,“其实我这辈子都没有吃过哪个女朋友主动做的饭。前女友倒是做过一次,土豆炖牛肉,她的妈妈事先演习教授了做法,几乎做成半成品,连锅一起颤巍巍地端来的。”他说着,趁酒兴从角落里拿出小半瓶杨梅烧酒,里面的杨梅早就泡得没有了颜色,他手舞足蹈地说,“牛逼,这还是公司刚成立那会儿存下的呢。”然后找来两个刚刚洗过的杯子,摆在我面前,顺势与我接了个吻。

“我告诉你一件保罗先生的牛逼事吧,我从来都没有跟其他人说起过。我想他活着的时候大概不太想让其他人知道。”他说,“那年咖啡馆隔壁有家小画廊开张,我想不起来是几几年了。我在那个派对上第一次遇见保罗,他穿着件夹克,趴在张方形的桌子上喝啤酒。有人把他介绍给我,说他刚从印度旅行过来。他有些艰难地转过头来,喝得已经有些多了。那时候他的长相跟现在还不太一样,胡子刮得很干净,没有那么多的白发,虽然有些年纪,但看起来很健硕。”他顿了顿说,“他与我聊了会儿天,喝得有些多了,或者是嗑了药。他反复与我说起镇子边缘一条干涸的河,心不在焉的。”

“嗯。”我看着他,他讲起这些来竟然非常动情。

“那天我喝得可比现在多多了,我们俩等大家都散了,就坐在门口的台阶上喝啤酒。我才知道他上过战场。他的肩膀因此被弹片划伤,战地医生直接在锁骨上给他钉了几根钉子。之后他的右手臂都只能小幅摆动。那应该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但他说他就此从未摆脱过噩梦,一做梦就不得不喝酒。喝酒能够消灭梦境。他的梦里都是血光冲天。据他家里人说,每次喝多了他就大喊,把枪放下。完全没法再在家乡那个小镇待下去。之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了印度。到了印度以后大失所望,说是坐在火车上疲劳至极,而周围拥挤着的都是当地人,面无表情地盯着他看,与他噩梦里的场景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待了五个星期以后决定来中国,就来到了这儿。”他停下来。

“保罗先生有多大年纪?”我问。

“不知道,从没说起过。总有六十多了吧。”

“真想不到。”

“其实那差不多是我们仅有的一次聊天,我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得的心脏病,应该是在美国的时候。他说起之前去俄罗斯动手术的事情,我只以为是修理他的手臂,现在想想可能是心脏的问题。”

“后来呢?”

“后来你就来咖啡馆上班了,他就变成了那副样子。不过也可能一开始他就是这样的,从一开始我见到他,他就已经是那副心不在焉的样子,像是从未能够从噩梦中醒来。到最后,其实是他自己也已经放弃努力了吧。”他说。

“你能告诉我变老是怎么回事儿么?”我问。

“空茫茫的。”他说。

“嗯?”我没听清。

“就是心里变得空茫茫的,像长了很多杂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他说,“所以要是早几年,我们能像现在这样坐在一起聊天喝酒就好了。”

“嗯。”空茫茫的,默念了一下。

“你呢,你在北京爱着谁吧。”

“我总是在北京爱着谁的。”我开玩笑说。说完我们都笑起来。

“你迷死人了。”他说,望着我,然后闭上眼睛,又睁开,继续望着我,“我这个人激情四射,旱涝不匀。你以后就知道了,我碰到什么人都不怕,都立刻能克敌制胜。但是一个人的时候就难说了,我就是那种,即使再与你热恋,只要你一走,心就立刻瓦凉瓦凉的。”

“那你不是整天都瓦凉瓦凉的。”

“不瞒你说,每次去按摩,服务生都会说,先生,麻烦你拳头不要捏得那么紧。在睡梦中,我也是紧紧攥着拳头,攥到发痛。”他顿顿说,“自己在人背后是软弱的,没有安全感的,在人面前或许就有些矫枉过正起来。人嘛,常常就是这样的。”

“所以,干杯吧。”我举起手里的杯子对他说。

“嗯。喝酒是高兴事,其他都是扯鸡巴淡。”他说,又给我满上酒,我手一晃就把杯子里的酒都洒在了裙子上。可是就像现在这样多好,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

我们各自在浓重的酒意里沉默了会儿,窗户外面传来隔壁人家放出来的评弹音乐,他也跟着哼唱起来:“姊妹的语言不能听,因为她们似假又似真。我劝你,早早安歇莫宜深,可晓得你病中人,再不宜磨黄昏。我劝你一切心事都丢却,更不要想起扬州这旧城门。”我闭上眼睛,却能够听见各种轻微的声音,树叶窸窣,虫子扑打在灯泡上,野猫在屋顶追逐。我甚至听到肚子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响,我有些饿了,我想起来很久没有吃过东西。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我心里平平静静的,甚至感到有些隐约的欢喜。

我在将近凌晨的时候告辞,大奇提了一句如果觉得太晚也可以在他家里过夜,我当他是出于礼貌,坚持告辞,他便也没有再挽留。趁我收拾起包的时候,他从厨房里拿出个牙签罐大小的玩意儿递给我,说是为我接风洗尘的礼物。我接过来看看,原来是过去花鸟市场里常见的蟋蟀罐,里面竟有一只活着的蟋蟀。

“就在楼下花坛里抓到的。我发现它的时候,它正在枯叶堆里,声音低哑浑厚,可是一位真正的将军。”他说。

“算了,别送给我。我从来没有把动物养活过。”我推辞说。

“放心,这可不是什么斗士,就算是送你养着玩的。也是个挂念。你刚刚错过了我们上个星期驱车九十公里的狩猎,收获颇丰呢。我们周末时大战一场,惨烈得很。所以你放心,厉害的大虫我都自己留着,等着今年最后的决战。所以你看,对我来说,夏天是这样结束的,与你很不同吧。”他说着,把我领进厨房,我才看到虽然几乎没有什么厨具,但在桌子底下却排着一溜儿黑色蟋蟀罐,他打开一个,里面黑漆漆的,我屏气凝神地看了会儿,突然听到很轻很轻的声音,啾啾、啾啾。

“你自己做饭的时候,撕片菜叶、掰粒毛豆给它就好了。”大奇在身后不厌其烦地关照。我想如果再不走的话,他大概会转身从冰箱里抓出一把毛豆来塞进我的口袋里。单是想象这番情景,就让我忍不住要笑出来。我把蟋蟀罐放进口袋里,又突然想到什么似的问起他那些照片来。

“照片也留一张给我吧。”我说得漫不经心,好像无所谓一般。

“你随便挑就是。”他转身拿出更多张照片来。

“我就要那张,闪光灯打在保罗先生脸上的那张。”我说。就是微微脸上有抹灰尘的那张,我心想。

他递给我,问说要不要给我个袋子装着。我说不要,只是着急接过来。然后我走在黑漆漆的楼道里,不知道该怎么安置那张照片,放在包里怕被折坏,只好拿在手上。这样就不由常常拿起来看一眼,再看一眼。酒意差不多已经过去了,马路上的凉风很努力地想把我身后那些难过的梦都吹散了似的,我手里还拿着保罗先生的照片呢,很想劝慰说,别吹了,没有用的。不是么,保罗先生。

我不知怎么的想起有一天在咖啡馆里,大概是圣诞节的前夜。因为胖子难得请大家去唱卡拉OK的缘故,所有人都提早下班,留我一个人打烊。保罗先生在差不多要关门的时候进来,从毛衫里抖出许多寒意来,我看咖啡机还没有关,便顺手做了杯咖啡给他。等着蒸汽把水打热的间隙,我没话找话地问他为什么不回去过节,那几日常来咖啡馆的外国人都走光了。

他犹豫了一会儿说机票太贵。我把咖啡端给他,他就站在吧台旁边喝。我并没有催促他,继续擦几个剩下的杯子。他有时候看看我,有时候又看看窗外。然后他说他已经很久都没有回去了,家里也没有什么人。说完他拖了把椅子坐下来,定神望着我,像是要开始一番长篇大论。可是我并没有聊天的兴致,甚至有些木讷起来,不知道该接什么话。于是我干脆打住他的话头说,明天晚上咖啡馆还是会照常营业的,如果他想过来喝一杯的话,胖子会在这儿。他哦了一声。又望望外面,我也望望外面,外面冬天的街道上没有车,也没有人。所以现在想起来,他突然死了,虽然有些吃惊,但真的说不上是什么意外。

这么想着,我口袋里面的蟋蟀突然叫起来,啾啾、啾啾。我被吓了一跳,用手捂住口袋,怕它会跳出来似的。但其实它在罐子里一动不动的,啾啾、啾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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