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出台的目的主要是用来控制交易成本,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行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始征于1990年7月,深圳市场首先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同年11月,改为买卖双方各征收6‰。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根据深圳股市的实际情况,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又下调至3‰;1991年底,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也开始向买卖双方按3‰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10日,针对市场上存在着过度投机的现象,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了能够使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向前发展,将税率由5‰降为4‰。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交易市场,国家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降为3‰。2001年11月15日,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一次出台印花税调整的目的也是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经过研究发现,我国印花税的开征和调整自从起步以来,其功能逐渐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转变为积极的股市政策调整工具。可以看出,自1997年以来的历次印花税调整,其目的不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调整问题,更重要的还涉及到了调整市场的投机行为,或者活跃刺激股市交易。这样,印花税就构成了财政政策工具的一部分。所以,考察印花税的调整变动对股票收益率的影响是很有必要的。
证券印花税作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在证券市场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对其影响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印花税对证券市场波动性、交易量、股价水平、证券市场效率以及税收收入等问题之上。在印花税与交易资产价格行为之间的关系上,目前国际上还未有统一的认识。这是因为,对于资产价格的考察更多地涉及到资产定价理论,传统的资产定价理论通常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如果考虑作为交易费用主要组成部分的印花税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就必须要重新构造模型,而这是很困难的。且由于构造的模型侧重点有所不同,得到的结论就会不一致。例如,Jackson和O′Donnell对一个简单的资产价格模型进行了估计,并且发现印花税每提高1%,会导致价格下降10%。Umlauf考察了瑞士股票市场对证券交易税变化的反应,并得出结论认为该关系是一种负相关关系;近年来,Victoria和Kam分析了印花税对英国股票价格的影响,并且得出结论认为印花税率的变化会引起英国股票价格指数的显着变化,并且认为印花税效应至少会部分地资本化在价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