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讲,器物的拿来是容易的,资金的引进是容易的,制度是容易模仿的,但思想意识的转变非一朝一夕,搞不好还会进一步退两步,公民思想启蒙亦是如此,绝不会一蹴而就。在一个臣民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度,公民思想的发展必然要经历非常艰难和曲折的道路。然而,我们又不能不说,从臣民思想批判,到国民思想萌生,再到公民思想的鼓与呼,已经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大幕开启了,一个国家民族摆脱专制的束缚,大胆地追求民主政治,虽历千辛万苦,曲折艰难,但开启的大幕不会合上,走在路上的人们不会回头,他们必然要做自己的主人,勇敢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成立“革命公司”,发行“革命股票”。
如果我问读者诸君,这世界上做什么样的投资,开什么样的公司最赚钱,答案会有各式各样,有的人会说开银行最赚钱,有的人会说投资能源,开石油公司最赚钱,有的会说搞卫星弄高科技最赚钱……但是我要告诉诸君,还有一种比这些更赚钱的,那就是投资革命,开革命公司,一旦革命成功,把整个国家都赚到手里,那还了得,岂是一两家实业公司的财富可以比拟?当然,风险与收益往往成正比,开革命公司收益固然大,风险也最大,搞不好是要掉脑袋的,因此,“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这世界上真有投资革命的人?真有人开革命公司的?还真有,那就是赫赫有名的孙中山先生,他首创“革命公司”,发行“革命股票”,在“海外上市”圈钱,筹到钱用于国内革命,结果这革命公司还真的做大了,夺了清政权,建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本人也收益颇丰,做了民国大总统。
革命就像做买卖。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革命是真刀真枪干出来的,革命是需要流血牺牲的。换句话说,革命是所有政治变革、政权更迭中成本最大的,革命意味着流血牺牲,有什么比付出生命成本更大?而这些成本最终都可以换算成金钱:革命需要有枪有炮,得用很多钱去买;要让人去打仗卖命,就要有军饷管饭吃,有功者还要给奖赏;革命者家有老小,也不能不管不顾,需要抚恤烈士家属,让人死心塌地地革命……这些都需要真金白银,没有钱革命几乎无从谈起,这在古话叫做“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有了钱就能把皇帝拉下马。
孙中山搞革命究竟需要多少钱无从统计,我们看到,单是同盟会发布的《军政府宣言》中就有“恤典”一节,其中规定:凡交战受伤,以至残废不能任职者,其退伍后,照本人现饷现俸,赏给终身;凡在军身故者,无论将校兵士,均查明本人之父母妻子女,每月给赡养费,父母妻养至终身,子女养至20岁。可见,光是优抚革命伤残、烈士及其家属,真正执行起来恐怕都得要很多的钱。
孙中山并不是一个天生的造反胚子,早些年,他曾是一个热血青年,很想为清政府做点什么,为此,他给李鸿章写信,提出自己对改良政治的看法,想以此获得李鸿章的赏识,谋个一官半职什么的,至少给句“四有青年”之类的表扬吧。谁知道李鸿章哪里把这个叫孙文的无名小子放在眼里,信递出后如石沉大海。既然此路不通,孙文就打算另走一条革命之路,而且下决心走通,哪怕是屡屡碰壁他也执著不弃。现在我们假想,如果李鸿章器重了孙中山,推荐他做个一官半职,中国历史上还会有一个叫“国父”或“革命先行者”的孙中山吗?所以啊,无论哪个时代,高官对于青年人满腔热情的政治改革意见切莫冷漠以对,谁能预料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会变成孙中山呢?这是题外话,还是言归正传,话说这孙中山开革命公司的事。
孙中山老早就知道,有钱才能搞革命,没有钱革命就变成一句空话,孙中山出身农家子弟,自己并无多少钱财,怎么才能搞到更多的钱呢?我们现在知道,搞(圈)钱的好方式,就是搞一个空壳公司,然后包装上市,发行股票,一夜之间就可以化腐朽为神奇,圈来源源不断的钱,你看现在那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哪个不是借上市把自己的身价涨他个几十倍几百倍的,哪一个不是一夜暴富的。这种手法,孙中山老早就明白了(革命成功后,也是他最早提出在上海建证券交易所的),只不过,他成立的不是合法的实业公司,而是清政府眼里非法的革命公司,发行的股票自然不会在国内被那么广泛地购买,而是在海外华侨中被认购。
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第一个革命公司“兴中会”,接着公司开到香港等地。香港中兴会总会的“公司章程”规定,每个入会会员必须缴纳“底银”5元,“股银”10元。“底银”是会费,而“股银”为股票,发股票是“用济公家之急,兼为股友生财捷径”。孙中山向入股者许诺,一旦革命成功,建立中华民国,“十可报百,万可图亿”。为了鼓励大家买他的股票,孙中山还为自己做广告:“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爱国之诚,当踊跃从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顶子买瓴枝,有去无还,洵隔天壤。且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也就是说,你们去买大清的垃圾股,哪里比得上买我的潜力股划算,我现在给大家创造一个发财的机会,快出手啊,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虽然那个时候,孙中山的“革命公司”能不能经营成功还是个没影的事儿,但在孙中山的漂亮广告之下,还是集到了13000元港币的款项,挖到了第一桶金。
很多华侨并不是有钱之人,这次孙中山筹到的钱并不算多,还不够起义之用,于是孙中山就想劝日本人也来投资他的“革命公司”。1895年,孙中山两次拜访日本驻香港领事馆中川恒次郎领事,想要日本人投点钱,实在不行,支援点枪支也可,好让他的“革命公司”做成第一笔生意——发动广州起义。但是,日本政治投资客何其聪明,他们认为孙中山“统领的才干、经历和人望等皆很不够,而且各派间的联络也不畅通,因此即使举事的步骤和手段已经定下,其举事能否成功,尚有怀疑”,对于孙文说要在两广独立成立共和国,更是觉得不过是空中楼阁,拒绝入股。孙中山出师不利,这次起义以失败告终,但孙中山发行革命股票的劲头更大了。
190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经人推荐加入了带有洪门组织致公堂,被封为“洪棍”,一下子变成秘密会党里大哥级的人物。虽然洪门是一个会聚三教九流的杂牌公司,但孙中山觉得有资可图,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甘愿去“打理”这家公司,他如法炮制,很快就将致公堂变成自己的“革命公司”,后来在致公堂专门设立一个卖“革命股票”的筹饷局,所筹集的钱用于革命开支。
1905年春,孙中山与湖北留学生在布鲁塞尔合影。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在日本印制了面值中国币1000元的债券,仅售250元。承诺革命大功告成之后还本利千元,由起事之日始,限五年内还清。孙中山希望通过出售这批债券集资200万元,并在印度把这批债券卖掉,有史料记载,债券当时只卖到135号,成绩并不是很好。后来他又去了新加坡,希望能“觅大利之一道”,但是当时的新加坡华侨和富商对他的革命公司并无兴趣,股票的发行自然也就不会好。
同年,日本人犬冢信太郎出钱资助同盟会印刷发行《中华革命军义饷凭单》,其实也类似于股票了,因为《义饷凭单》背面印着的“要则”是这样写着的:(1)(同盟会)本部为接济各地义军军需起见,特发行此义饷凭单,分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四种。(2)新政府成立后,持有此凭单者,可向新政府银行照数取换国币。(3)新政府成立后,持有此凭单者,在本国内无论何处,均可通用。(4)本凭单不得由所有者转让他人。(5)本凭单发行时,盖有三印为据,如未盖印及印迹不符者,作为废纸。这次依靠日本人帮忙印制的革命股票,发行得如何不得而知。
除了这种供别人自由购买的革命外,同盟会拟定的《军政府宣言》里还有强制入股的规定:革命军每到之地,百姓十人养一兵;一切官业、反抗军政府的满人官吏家产、反抗军政府的人民家产,一律充公;凡军队所至,得与境内人民有家产者借用现银;境内人民家产,过一万元上者,令捐十分之一,五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二,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三,五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四,百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五;每军的“因粮局”有权发行“军用票”,流通市面;军队所到之处,清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律作废。但是在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数次起义即起即散,也就很难通过强制认购的方式筹到更多钱。
1906年,孙中山在法属殖民地越南发行100元面值的“中华革命军银票”,注明“持券人可在中国革命政府成立一年后,向广东政府官库或其他海外代理机构兑取现银”,以法文印刷并加盖中文“中华革命军银票壹百元”的印章。这次“海外上市”不知道弄到多少钱,我估计,随着革命军数次起义失败的负面影响,应该不会筹到多少钱。
1907年,迫于清政府的压力,日本政府同意把孙中山驱逐出境,不过,精明的日本政府并不想把事情做绝,他们还想利用革命党人来扩张日本势力,他们一打一拉,驱逐孙中山,同时赠给他5000日元的路费,日本富商铃木久五郎也赠给他一万日元。
1909年5月,孙中山自新加坡去法国巴黎,说是“竭力运动一法国资本家,借款千万”。此前数年,孙中山与法国驻华人员即有机密往还,并曾派人陪同法国军官前往与法国殖民地安南接壤的广西、贵州、四川三省,作实地考察。但因为法国政府内阁改组,借钱的事就黄了。有史家怀疑,孙中山欲前去借款的“资本家”,就是法国政府自己。至于人家入股得到孙中山什么样的条件允诺,史无记载,也就不得而知了。但这应该是孙中山引进外资较为成功的一次了,人家都来实地考察了,要不是有变故,就做成一个大单子了。
1911年年初,为了替黄花岗起义筹措资金,孙中山亲率洪门筹饷局的人到欧美各地进行游说宣传,反应还不错,尤其是加拿大华侨中大部分是致公堂成员,入股和捐款特别积极,有的堂口将会所都典押了,共筹到款项64万加元。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同年5月5日,在芝加哥同盟会分会集会上,大约受到华侨入股、捐款积极性高涨的鼓舞,孙中山干脆宣布成立“革命公司”,动员华侨购买“革命股票”,承诺在革命成功后,股金本息加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