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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鉴史问廉——中国古代廉洁文化

【学习目标】

1.掌握中国古代廉洁文化的思想。

2.了解中国古代廉洁人物的事迹。

3.熟悉中国古代廉洁制度。

廉政是指为政清正廉明。它不仅是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在政权建设上关注的焦点,而且是历代思想家直至百姓始终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廉政文化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同其他文化形式一样,廉政文化首先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廉政实践及其成果的不断延伸,并由此勾勒出不同历史时期所具有的弘扬廉洁与反对腐败的文化特点。其次,廉政文化是一个复杂整体,是由廉政(意识)思想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廉政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内涵丰富,相互塑养。因而,廉政文化不仅呈现时间上的普遍性,而且具有空间上的普遍性。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是宝贵的廉政文化资源,其廉政思想可谓深邃厚重,制度设计比较合理,社会风尚形式独特,尽管长期为封建专制服务,有其弊端,但仍有值得今人认真研究、深度挖掘、精心提炼、充分利用之处。明确其中有益于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精髓,对于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古代廉政风云人物

贪与廉本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很具有抽象性,但社会生活中的贪与廉却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直观而生动。无论是贪、是廉,其实都是系于具体的人及事上的,人始终是贪或廉的主体,甚至是贪与廉的主体。纵观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长河,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的人是因贪而远近闻名,有的人是因廉而名垂千古,还有的人则是由廉转贪而遗臭万年。时至今日,人们不忘传颂的往往是那些可歌可泣的明君贤相、清官廉吏、志士仁人。

下面,我们就从几位同学们比较熟悉的风云人物入手,了解一下中国古代廉政的基本风貌吧:

一、先秦清官廉吏——第一循吏[1]孙叔敖

孙叔敖,是楚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春秋五霸之一的楚庄王的令尹(丞相)。孙叔敖一生兢兢业业,为楚国的强大立下了汗马功劳:他生不宠权,死无积财,堪称念国忧民、“奉法守职”的清官廉吏,被后世称为中国第一循吏(注:“循吏”就是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的官吏。最早使用这个词的是司马迁,他在《史记》中专门开设了《循吏列传》,第一个写的就是孙叔敖)。

1.爱民为重

担任楚国令尹后,孙叔敖体恤民情,为人民办了很多好事。他鼓励民众上山采矿,使楚国的青铜冶炼和铸铁工艺在当时处于领先地位;他重视水利建设,兴修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型水渠工程期思陂,还修建了大型平原水库(现今的海子湖);他严明法度,制定实施了许多有利于民生的政策法令。对于君王不利于人民的一些做法,孙叔敖总是婉言相劝,让他改正过来。一次,庄王嫌原来通行的货币太小,就改铸大币,强令通行。人们感觉很不习惯,使用也不方便,结果引起市场混乱。孙叔敖认为商业活动应以百姓方便为宗旨,他劝说庄王恢复通行小货币,市场又趋繁荣。孙叔敖的这些做法,得到了人民的称赞和拥护。

2.依法办事

楚庄王的重臣虞丘子曾推荐孙叔敖为令尹,后来虞丘子家里有人犯法,孙叔敖就把那人抓来杀了。虞丘子也很正直,称赞孙叔敖能够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事情处置得公平合理。由于孙叔敖奉公律己,带头执法,楚国吏治清明,人民生活安定。《史记·循吏列传》记载,孙叔敖执政后,“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西汉刘向在《列女传》中更称当时“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

3.谦虚谨慎

据记载,孙叔敖出任令尹时,吏民皆来祝贺,有一位老人却穿着麻布做的丧衣,戴着白色的丧帽来吊丧。孙叔敖不仅不生气,反而立即整理好衣服出来迎接老人,对他说:“楚王让我担任令尹,人们都来祝贺,只有您来吊丧,莫不是有什么话要指教吧?”老人说:“是有话说。当了大官,对人骄傲,百姓就要离开他;职位高,又大权独揽,国君就会厌恶他;俸禄优厚,却不满足,祸患就可能加到他自己身上。”孙叔敖向老人拜了两拜,说:“我诚恳地接受您的指教,还想听听您其余的意见。”老人说:“地位越高,态度越谦虚;官职越大,处事越小心谨慎;俸禄已很丰厚,就不应索取分外财物。您严格地遵守这三条,就能够把楚国治理好。”孙叔敖牢记老人的话,任令尹后勤于职守,处处自律。在生活方面,他更是俭约自持。他乘坐的是劣马拉的破车,吃的是粗茶淡饭,穿得也很俭朴。有人不解,问他:“新车坐着又舒服又安全,高头大马跑得快,狐皮大衣穿着暖和,您为什么不用这些好东西呢?”孙叔敖回答说:“君子穿得越漂亮越恭敬,小人穿得越漂亮越傲慢。我没有高尚的德行,所以不能穿漂亮的衣服。”人们听了他这番话,都钦佩不已。

4.死无积财

孙叔敖是楚庄王的第一功臣,也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第一重臣。但他一生不蓄私产,清正廉洁,家徒四壁。过世后,他的儿子只好靠打柴来养活自己和母亲。楚国著名的优伶优孟看不下去,就装扮成孙叔敖在楚庄王面前载歌载舞,楚庄王这才想起了孙叔敖的功劳,遂采取措施厚待他的妻子和儿子。

二、秦汉传奇清官——千古能吏赵广汉

赵广汉,西汉时期最具传奇色彩的京兆尹,他一生的传奇都与其清廉为政紧密相连:年轻时做过郡吏、州从事等地方小官,当时就以廉洁明察、谦以待士而著称,经察举为秀才,被推举到朝廷,担任主管平抑物价的平准令。由于他一贯廉洁奉公,政绩突出,先升任京辅都尉、守(代理)京兆尹,不久为领川太守,最后做到京兆尹(京城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市长)。

1.不畏权势,执法如山

担任京辅都尉、守京兆尹时,赵广汉的部下杜建网络了一大批地痞流氓,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称霸一方。赵广汉知道后,先是告诫杜建,但杜建置若罔闻,于是赵广汉将杜建依法惩办。杜建被抓,上至宫中权势显耀的宦官,下至地方有声望的豪强,前来说情的人络绎不绝,赵广汉不为所动。杜建的子弟和他豢养的宾客狗急跳墙,竟图谋劫狱。赵广汉洞察其事,派人到主谋的几个人家里,将其阴谋一一揭露,并告诫他们,如果真敢这样做,一定会被灭族。之后,赵广汉派人将杜建押赴街市,斩首示众,杜建的手下竟一个敢露面的也没有。赵广汉的举动震动了京师,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在任颍川郡太守时,当地的两大豪门大族原氏和褚氏互相连亲,并与官吏勾结,势力很大。他们在地方横行霸道,对百姓任意盘剥,放纵手下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成为当地的黑恶势力。前太守竟拿他们毫无办法。赵广汉到任后,仅几个月的时间,就查清此事,将原氏、褚氏首恶抓来杀掉,铲除了颍川郡的黑恶势力。这件事影响很大,赵广汉的英名广为传播,一直传到边远的匈奴人那里。

在任京兆尹时,赵广汉仍然不畏权势,执法如山,甚至对拥立汉宣帝的大将军霍光家族和当时的亟相家人也是如此,只要犯法,就敢于打击。因此,连皇亲国戚对他也有所畏惧,不敢造次。赵广汉为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的安宁做出了很大贡献。

2.精于吏治,礼贤下士

一是功归属下。他对待属下官吏殷勤周到,遇有功劳或奖赏之事,总是诚心诚意地归之于部下,说:“这是某位部下的功劳,并不是我本人的功劳。”他与属下总是推心置腹,所以官吏都乐于受他差遣,即便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

二是知人善任,严于御下。赵广汉对手下人的能力、特长及是否尽力办事,都了解得非常清楚,按照能力派给差事,人尽其才。如果有人贪赃枉法,他就先告诫,若仍不思悔改,他就会立即加以法办,一点也不留私情。

三是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官品和待遇。长安城里负责治安的游徼和监狱的狱卒,原来都是没有品阶的小吏,赵广汉向汉宣帝建议将他们都提升为秩一百石(相当于现在的科长)的小官员。有了品秩后,这些人都很自重,不敢枉法拘捕百姓。从此京兆政治清明,百姓赞不绝口。

3.“发奸擿伏”,惠化如神

赵广汉精力旺盛,工作起来经常通宵达旦。他天性聪明,目光敏锐,善于捕捉罪犯的蛛丝马迹,而且广布耳目眼线,所以罪犯无所逃匿。班固在《汉书》中称赞他“发奸擿伏如神”,就是说他揭发隐秘的坏人坏事,犹如神明。在京兆尹的辖区里,无论是强盗小偷还是贪污受贿的官吏,都难逃赵广汉的法眼。有一次,两个罪犯绑架了一个姓苏的郎官,结果不一会儿赵广汉就带人包围了他们的家。赵广汉派人向两名绑匪喊话:“京兆尹赵君请二位不要杀人质,此人是朝廷官员,你们放了他,可以得到宽大处理,如幸逢赦令或许还能从轻发落。”两个绑匪素知广汉威名,乖乖地走出来跪在他面前束手就擒。在赵广汉的治理下,京兆境内的犯罪几乎销声匿迹。

4.问牛知马,精于“钩距”

“问牛知马”是一个典故,出自《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说的是赵广汉若想知道马的价格,就会故意先去问狗的价格,再问羊的,再问到牛,以此类推,再参照求证,就知道马价的贵或贱而不会失实了。赵广汉精通“钩距”,其实也就是一种推理术,就是当今所说的调查、推理,通过缜密的推理,判断出隐秘的案情。当时人们很难理解赵广汉是怎么探明隐情的,有的官员也学他的“钩距”,却总是不如他得心应手。

5.慧于孝职,有所发明

据说赵广汉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在担任顾川太守时,由于原、褚两个豪强大族盘根错节的联盟,赵广汉很难找到他们的罪证,而受害人也迫了压力不敢公开揭发他们的罪行,于是他令人制成形状像竹简,口很小,可入不可出的器具,让人们向它里面投放举报信。有了这些举报箱,官吏和群众纷纷写信告密,然后赵广汉故意向外散播这些举报信都是豪门大族的子弟写的。如此一来,原本互相勾结的豪门大族竟翻脸成仇,各自结成的小集团也都自动解散。赵广汉根据得到的线索,一举消灭了奸党。

令人扼腕的是:赵广汉性格刚强,办事雷厉风行,有时甚至不计后果,而最后赵广汉竟因此而遭难。当时,赵广汉听说丞相家有一个婢女死亡,怀疑是丞相夫人因嫉妒而将其杀害,他没有仔细调查核实,竟鲁莽地率人冲进丞相家中,强令其夫人下跪接受审理,并抓走了几十名仆人。结果赵广汉因此而被扣上“不道”的罪名,最终被处腰斩。长安人民听说赵广汉要被处刑的消息后,都非常悲痛,几万人守在宫外放声大哭,纷纷表示愿意代赵广汉而死。赵广汉死后,人们为怀念他清正廉明而作的歌,到东汉时仍在传唱。

三、魏时廉政官员——改革吏治苏绰

苏绰,生活的时代正是北魏分裂、西魏宇文泰霸业初创之时。当时,西魏国衰兵弱,宇文泰急欲革易时政,实现强国富民的目的,而苏绰尽其才智,赞成其事,辅佐宇文泰施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有人称苏绰为当时著名的改革家,更有后人把苏绰治西魏比喻为“管子治齐,诸葛相蜀”。

苏绰的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主要措施有:其一,制定“文案程式”(公文格式),规定“朱出墨人”,即朝廷发出的文书用朱(红色)笔,下面上呈的文书用墨(黑色)笔,所以我们可以说现在的“红头文件”是苏绰发明的。其二,实行计账法和户籍法。“计账者,具有岁课役之大数,以报户支。户籍者,户口之籍。”(《资治通鉴》卷一五七,胡三省注)包括编制户籍、计账及国家预算等内容,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偷、漏赋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其三,裁减冗官,改革基层管理机构,设置二长(里长、党长),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其四,实行屯田,用以足兵足食。最为重要的改革发生在大统十年(公元544年),苏绰向宇文泰提出了六条建议,宇文泰全盘接受,并颁令全国施行,这就是有名的“六条诏书”。“六条诏书”可以说是宇文泰改革和施政的纲领,它不仅体现了西魏政权和苏绰本人的政治理念,也反映了他们的廉政思想和廉政措施。“六条诏书”的主要内容有:

1.“先治心”

地方官员是廉政的主体,而加强官员廉政建设的关键措施则是“先治心”。苏绰认为:“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心不清净,则思虑妄生。思虑妄生,则见理不明。见理不明,则是非谬乱。是非谬乱,则一身不能自治,安能治民也!是以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所谓清心,除了不贪货财,还有心气清和、志意端静的意思。其次,要治身,官员就要做到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还要躬行仁义、孝梯、忠信、礼让、廉平、俭约、无倦、明察这八项要求,果真如此,老百姓就能“畏而爱之,则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见而自兴行矣”,社会风气自然就会好转,廉政的目标也就会顺利实现。

2.“敦教化”

苏绰认为,“慈爱则不遗其亲,和睦则无怨于人,敬让则不竞于物。三者既备,则王道成矣”。这是扭转数百年来衰败的社会风气,消除北魏末年以来严重的社会动乱的根本手段。

3.“尽地力”

苏绰强调发展农业生产。他认为地方官员的重要职责是督促人民搞好生产,“地利所以尽者,由于劝课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长而已”。而要放好功课农桑的工作,既不能太琐碎,也不能太简单,这就要求地方官员必须是勤政廉洁而又有能力的人才能胜任。

4.“耀贤良”

苏绰认为,提拔贤明人才为官是廉政的关键措施。他认为,“置臣得贤则治,失贤则乱,此乃自然之理”。他提出,“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将求材艺,必先择志行”。苏绰特别强调地方基层官员的选拔问题,建议“必由任而试之,考而察之。起于居家,至于乡党,访其所以,观其所由。”

5.“血狱讼”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和重要体现,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苏绰认为,“赏罚得中,则恶止而善劝,赏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民无所措手足,则怨叛之心生。”要做到赏罚得产,地方官员就必须“率至公之心,去阿杠之志,务求曲直,念尽平当”;同时必须心存仁慈,不能枉施刑讯。“宁滥舍有罪,不谬害善人也”。对罪大恶极、伤风败俗者必须严惩,杀一儆百。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归心,政治安定,国家政策法令及教化才可能推行下去。

6.“均赋役”

苏绰提倡“治国之道,当爱民如慈父。”表现在经济措施上就是要减轻人民的负担。在没有办法减轻赋役总额的前提下,苏绰提出“均赋役”的办法来减轻人民身上的负担。所谓“均赋役”,就是“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而做到“均赋役”的关键仍然在地方官员。因此,苏绰一方面要求地方官员必须存恤民之心,另一方面谆谆教导他们要及时劝课农桑,发展生产,以免因赋税的征收而导致百姓生活的困顿。

“六条诏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魏后期统治集团内部贪污成风、贿赂公行、安官买爵、聚敛无极的腐败状况,使当时饱受连年战争之昔的广大人民能多少减轻一点重负,更使西魏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力量不断增强。

苏绰不仅是一名出色的改革家,而且也是西魏著名的廉政官员。他以天下为己任,呕心沥血,自己却不治私产,家无余财。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苏绰终因积劳成疾,不幸病逝,年仅四十九岁。归葬乡里时,仅以一乘布车载灵枢,使他廉洁奉公的夙愿得以圆满地实现。宇文泰亲率百官送棺椁出城外,他手持酒杯,以酒醉地,扶棺痛哭,悲叹:“尚书平生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惟尔知吾心,吾知尔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

四、唐朝“伴食宰相”——恪守清忠卢怀慎

卢怀慎,是唐史中有名的“伴食宰相”,他自认为才华能力皆不如“救时宰相”姚崇,把中枢事务都推让给姚崇,自己则概不专断,故而得此讥讽。尽管生前虽有“伴食宰相”的贬称,身后却享受崇高的礼遇,并为后人所尊,就因为他虽官至宰相,家中却一贫如洗,在位期间,又能举贤荐能,正直敢言。

青年时代就极其注意清正自律,从不挟官势牟利,私殖产业。升迁至右御史台中丞时,上疏言时指出一定要加强中央到地方的官员课考,“诸州都督、刺史、上佐及两绕县令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察其课劲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空书慰勉。若公卿有吻,则耀以劝能。其政绩无闻及犯贪暴者,免归田里,以明圣朝赏罚之信。”(《旧唐书·卢怀慎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群司“望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旧唐书·卢怀慎传》)的现象。而且他还认为,要加强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同时也要改变惩治方式。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其贬斥到江淮、岭表、荒漠这些苦寒之地,犯官一定自省悔改的少,自甘堕落的多,反而坑害了本来就非常凄苦的边疆百姓,不利于整顿吏治,更给国家边防带来不稳定因素。这些分析显示出卢怀慎对时难和廉政事业的深刻思考,而且颇具见地。卢怀恒官居宰相之后,其清廉本色依然不改,甚至是愈老弥坚。他的衣服、器物不用金玉为饰,虽然高居百官之首,妻子儿女居然忍寒挨饥,所得俸禄赐物,不吝赠朋送友,可谓“千金散尽”;赴任东都掌知举,随身用具只有一个布袋。卢怀慎得病,宋螺、卢从愿前去慰问,只见“敞簧单藉,门不施箔,会风雨至举席自障”,天暮设宴亦不过两盆蒸豆、数碗蔬菜而已,临别之时卢怀慎犹不忘国家大事,作了最后的政治嘱咐:“卜求治切,然享国久,稍倦于勤。将有险人乘间而进矣,公第志之”(《旧唐书·卢怀慎传》)。觉察何其敏锐,见识又何其卓然,如果说这样恪守清忠、以身垂范、忘身家念天下的宰相同于“伴食”,笔者倒希望自古至今这样的“伴食”能越多越好。

五、宋朝清官包拯——铁面无私包青天

包拯,是北宋中期著名的政治家。千百年来,被人们称为包公、包青天,作为清廉和正义的化身而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1.“以民为本”,体恤民情

包拯曾经在给宋仁宗上的大量奏疏中表达了他的民本思想,他多次指出,“民者国之本”,只有这个根本坚固了,国家才会安宁。要巩固这个根本,就要“薄赋敛、宽力役、救览饥”,也就是要减轻人民负担,关心人民生活,特别是灾荒年间的生活。包拯多次奏免了强加在人民身上的苛捐杂税。他任职三司(宋朝最高经济部门)时,了解到秦陇一带强行向人民摊派造船费用,有七个州向百姓征收名为“河桥竹索”的杂税,每年竟达到几十万钱,他要求朝廷将这些不合理的苛捐杂税统统取消。当时,法定两税,也就是政府每年分夏、秋两季向人民征收赋税,一般征收实物。但是,江淮、两浙、陈州等地,连年灾荒,当地官府不仅没有减轻人民的负担,反而挖空心思,巧取豪夺,将本来应该缴纳粮食的夏税一律折换成银两征收,称为“折变”,在折换时又将折算价格定得高于市价。陈州等地还巧立名目,增加所谓“肋费”“鼠耗”等杂税,人民雪上加霜,苦不堪言。包拯多次上书,促使朝廷取消了当地这些害民的做法。江淮六路连年旱灾,继之以饥荒,人民流离失所,父子不能相顾。包拯连连上书皇帝,要求派得力官员去灾区赈灾,采取妥善措施安定人民生活。

2.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包拯办案从不徇私情。他曾任名家庐州知州,他的一位娘舅自以为可以依恃而胡作非为,横行乡里,被人告发,包拯打他七十大板,之后亲族中再没有人敢胡作非为。包拯执法不畏权贵。他担任权知开封府,一改过去百姓告状必须经过“门牌司”转交状纸,导致小吏从中上下其手勒索百姓、使百姓求告无门的做法,下令将衙门大开,百姓可以直接进入大堂向知府述说冤情。奸猾小吏再也不能从中舞弊,百姓打官司不再需要去打通关节了,所以京中百姓高兴地唱道:“关节不到,有间罗老包。”开封是帝京,城户遍布皇亲国戚、权贵中臣。开封城内有一条惠民河,这些人竟相霸占沿河土地,修盖花园亭榭,导致河道堵塞,大水时节经常泛滥成灾,人民深受其害。包拯下令将沿河亭榭花园一律拆除。有的权贵不服,拿着伪造、篡改的地券找包拯论理,被包拯一一查清、治罪。从此,京中的皇亲国戚、达官贵人都十分害怕包拯,人人敛手,不敢为非作歹了。百姓们十分高兴,将他比做“黄河清”,城中大大小小都知道包拯大名,称他为“包待制”。

3.犯颜直谏,不畏权势

包拯一生多次直言上奏,他留下的《包孝肃公奏议》大多是弹劾、抨击并要求严惩贪官污吏的奏折,其中最有名的是他先后七次上书弹劾贪官王逵。王逵是当时的一个大官僚,担任荆湖南路转运使的时候,非常残暴凶狠,逼得人民逃亡山中。后来,他调任汀南西路转运使,还是继续残害百姓。庆历六年春,调查到这些情况的包拯上了两道奏疏,抨击王逵“心同蛇蝎”“行事任件,不顾条制,苛政暴敛、肆无忌惮”“累任皆以惨虐不掖”“酷法沫求财利,苟图进摆,民被杀者,阁知其数”。这两道奏疏上去了,朝廷并没有罢王逵的官,又调他做了淮南路转运使。包拯坚决反对朝廷的这种做法,又上第三道奏疏,进行弹劾。过了一些时候,包拯又了解到王逵的另一项重大罪行。原来,王逵担任江南西路转运使的时候,疑心地方官卞咸告发他的罪行,就打击报复,还暗中指使人告卞咸,一下子关押了五六百入,制造了一起大冤案。包拯又接连上了四道奏疏弹劾王逵。他义正词严地责问宋仁宗说:“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包孝肃公奏议》卷六《弹王逵》)包拯连上七道奏疏,言辞激烈,以致舆论汹汹,最后,宋仁宗不得不免去了王逵的官职。包拯还给宋仁宗上了一篇名为《乞不用脏吏》的奏疏,指出:“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表达了对贪官污吏的极端憎恨。他指责朝廷对贪官污吏太过放纵,导致“贪污拖发,无日无之”。他疾呼:“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

4.为官清廉,为人端正

包拯曾作过一首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做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这首诗可以说是他一生真实的写照,一生“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宋史》卷三一六《包拯传》)。他曾出任端州知州,端州盛产砚台,品质上乘,号称“端砚”,历来作为贡品,被人追捧。过去历任端州知府都借口上员,巧取豪夺数十倍定额的砚台,私下送给京中权贵,牟取私利。包拯到任后,命工匠按照上贡定额制作、上交砚台,大大减轻当地负担,深受百姓欢迎。当他任满回京时,行囊中并不携带一方砚台,时人大为叹服。为了保持清廉的作风,包拯为官二十余年,与人没有私交,只有公谊,甚至与亲戚朋友都断了联系。包拯对自己的家人不忘廉洁教育,晚年时他为子孙留下遗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吾孙也。”(《宋史》卷三一六《包拯传》)

六、明朝清正典范——清介直臣海瑞

海瑞,明朝著名清官。是明朝中后期统治阶级内部贪腐与廉政攻坚战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

克己为民、廉洁奉公

海瑞的清廉,甚至达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按照当时官场的风气,新官到任,旧友高升,总会有人来送些礼品礼金,以示祝贺。这些礼品礼金只要数额不大,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海瑞公开贴告示说:“今日做了朝廷官,便与家居之私不同”。然后把别人送的礼品一一退还,连老朋友贺邦泰、舒大猷远道送来的礼也不例外。至于公家的便宜,更是一分也不占。海瑞临终前,兵部送来的柴金多算了七钱银子,他也要算清了退回去。

海瑞升至应天巡抚为封疆大吏时,整顿吏治、提倡廉政的力度相当大,下车伊始即颁布了《督抚条约》,共三十五款,严令治下诸吏恪守清廉,严禁官场贪墨陋习,不得鱼肉百姓,还以自己为例:“本院凡巡历,所在县驿俱不许铺毡结彩”“不用鼓乐”“止鸡、肉、鱼、小瓶酒等件,不用鹅及金酒。物价贵地方费银不过三钱,物价贱地方费银二钱,烛柴俱在内”(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细查之下,海瑞制定的这些条例对于一个封疆大吏来说看起来似乎有些零碎不堪、不识大体,但正是这些细节化的章程在最大程度上斩断了地方官吏对百姓敲骨吸髓的一切口实,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整治了当时江浙一带的官场陋习,在吴地刮起了一阵久违的清廉爱民之风。

在嘉靖四十五年(公元l566年)二月,海瑞向明世宗上了《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疏》(简称《治安疏》),其胆量之大、用词之重、立意之远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这篇奏疏中,海瑞大胆揭发官场的弊端和统治阶级的罪恶,同时提出改革意见,希望统治者能够采纳,亦即民间传颂不息的“海瑞骂皇帝”。海瑞在奏疏中直指嘉靖帝:“至谓遐举可得,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滥兴土木”,又说“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随后指出:“陛下之误多矣”“陛下误举,谙臣误顺,无一人为陛下正言焉”,最后甚至引用民间对皇帝年号的讥讽:“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明史·海瑞传》)此奏一出,皇帝勃然大怒,群臣骇然,但苦于海瑞所奏之事都是天下最大的实话,无可辩驳。刑部人马翻遍了《大明律》,也翻不出该给骂皇帝的人定什么罪。最后是刑部尚书想出了解决办法,比照《大明律》中“子骂父”律,属十恶不赦之罪,将海瑞定了死罪,判处绞死,但始终没敢将其处决。嘉靖帝驾崩之后,海瑞被放出且不久连升数级调任都察院。

七、清朝廉洁“清汤”——理学名臣汤斌

汤斌,清初理学名臣,以清正廉洁著名,百姓根据他的姓氏称呼他为“清汤”以比喻他为官清清白白,简简单单,让人一目了然。

“百姓心中有杆秤”,是真正的清官还是沽名钓誉自诩清官的,百姓总能心中有数,汤斌之所以能深得民心,深得帝心,就在于他奉行的“无所取于彼,无所应于上”的为官之道。

1.勤于公务、实心任事

顺治皇帝出巡到达江苏时,也是汤斌刚赴任不久,在此之前已经有如山的文案堆积着等待他来处理,但是又不能不陪伴南巡的顺治帝,所以他在巡行的船中,常常晚上批阅文件至四更天,白天只吃一顿饭,这样六天六夜才把积压的文件处理完毕,曾有下属劝他稍微休息一下,他慨然道:“君命即天命也!”他这样不眠不休地办理公务,既是服从皇帝的命令,更是一心爱民的表征。这从他为官一切从百姓利益出发、以百姓利益为重就可以看出来。在任江苏巡抚时,顺治帝要南巡至此,总督几次想要推倒民房修彻道,以逢迎、取悦皇帝,完全不顾百姓生活辛苦,而汤斌每次都力争力辩,不允许这种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发生,结果受到了顺治皇帝的赞赏,认为“是事颇合朕爱民之意”(《所闻录》)。汤斌刚赴任时,苏州城上方山五通桐淫掠妇女,以道术骗人,世人都不敢与他们做对,他到任以后,把这些骗人害民的祠堂庙宇付之一炬,没收了他们的土地并将那些害人的术士绳之以法,之后又集资修建范文正、周忠介二公的构堂,整肃了苏州城的奢淫之风。

2.广施仁政,谋福百姓

顺治帝南巡时,他代当地百姓请求免除漕粮数千百担,让当地百姓感念万分。还有一年,吴县地区菱芡丰收,有下属报告汤斌说按照旧例应该对菱芡收税,汤斌就指责说:“你知道今年菱芡丰收,明年就一定还会丰收吗?一旦上报每年就要缴纳固定的税额,再想去除这项税款就难了。况且例律是人定制的,宽一分,百姓就享受一份恩赐,你们作为父母官,就那么见不得百姓有些糊口的营生,一定要让他们喘不过气来才好吗?”最终他重重制裁了吴县的这位属吏,也免除了这一旧例。为官如此为百姓着想,也难怪在他应诏离开吴地时,百姓空巷哭着挽留他,直到他渡过淮河才停止;在他受到坏人陷害被惩处时,苏松诸郡在京城做客的数百民众聚集在鼓厅门前,打算击鼓为其诉冤;为纪念他为吴地百姓的付出,百姓为他建生祠,得知他亡故的消息后,数千人到他词堂前哀号恸哭,悲痛之情犹如丧失亲人。汤斌的爱民如子赢得了百姓对他的爱戴和思念,而百姓真情实感的流露又成就了汤斌廉正清白的美名。

3.治己率属、举贤荐廉

汤斌去京城参加乡试时遇到了自己曾经救助过的徐公,徐公因女儿嫁于当朝宰相而一夜暴富,为报答汤斌当年的救命之恩,就让自己的女儿求宰相帮他谋求一个举人的名额。徐氏女力求宰相,最终放榜时汤斌果然被定为解元,但汤斌知道了其中的内幕后,立即偷偷离开京城,也不乘坐公家的车马,直到这位当权者落马,他才又重新参加会试。时人都对汤公拒受权相思遇的高风亮节感到佩服不已,甚至还传言他的浩然正气可以驱邪避祸。汤斌不仅自己以清正自励,敦厚风化,更时常劝诫属下以善为官,爱民恤民。对于贪婪的酷吏,他严厉惩处,绝不手软。例如他查实了县官赵禄星、张万寿等八人的贪污罪,立即罢免了他们的官职。但是贤能的人即使犯有错误,他也会在教育的基础上给予保举和推荐。郭琇曾经因为贪渎而被汤斌所知,汤斌就以为官廉洁教育郭琇,郭琇感动于他的廉正,就向他解释了自己所作所为的原因,并保证以后改过自新。汤斌就给了他这个机会。当时适逢朝廷选拔御史,但是其标准之一是必须保证官员所在地的钱粮缴纳完毕,很多虽然很有才能又清正廉明的官员往往会因为钱粮未缴纳完毕而无缘得到提拔。汤斌看到了这一旧例的弊端,于是上书向皇帝阐发:“行取定例必粮钱胥完,而苏州、松江二府赋重役繁甲于天下,铨选得此,辄谓迁擢难期,颓然自放,或竟罔顾官箴。”(《清史列传》卷八)并且他还推荐手下的郭琇和刘滋,说他们虽然钱粮未缴纳完成,但是操守廉洁,政绩卓著,希望皇帝予以考虑。最终皇帝下旨:“汤斌既称为廉能最著,准其行取。”(《清史列传》卷八)正因为他为官清正,爱民如子,又能识人举贤,所以皇帝对汤斌十分信任。顺治帝在位时曾夸赞他“品行清端”,康熙帝也说:“天下官有才者不少,操守清廉者不多见。”(《清史列传》卷八)

4.生活俭朴、淡泊名利

汤斌在任期间,虽最高位至礼部尚书,但是生活极其简单朴素,“乐闲静、片淡泊”。他去苏州任巡抚时仅“布衣牛车从一老苍头”,没有浩浩荡荡仆役随从,也不讲究豪华壮观的排场,只是穿着平民百姓的衣服,坐着牛车,带着一个老仆人就去赴任了。有一次皇帝召他进京。他的夫人去送他,结果从她乘坐的车舆里掉出了破旧的棉絮,而跟随汤斌赴京的也仅是几个竹筐,满车书籍而已。到了京城以后,汤斌租住的是简陋的小屋,而且只有一件羊裘御寒,以至于入朝时皇宫护卫们不管认识不认识他都知道那个每天都穿着同件羊裘的就是汤尚书,其朴素淡泊可见一斑了。他不仅以节俭要求自己,而且对儿子和家仆也严格要求。有一次他在查阅日常开支账簿时,发现厨子买了两只鸡,竟然感到非常震惊,自言自语道:“我自临民以来,常餐未敢食肉,况鸡乎?”于是就责问家里的厨子,得知是自己儿子的要求后就把儿子找来训斥了一顿,说:“汝不读书,不知世间艰苦、动讲豪华,汝其以苏州之鸡,贱于河南耶?”还命儿子跪着背诵《朱子家语》,并且重重呵斥了厨子,以示警诫。作为地方大员,别说是一两只鸡了,就算是珍稀佳肴,只要有这个意愿,下级官吏自然会随时奉送,但是作为巡抚的儿子,只是吃了两只鸡就遭到了惩罚和训斥,由此不难想象平日里的汤斌是如何清俭了。他死后,同僚们去吊唁时看到的是这样一幅景象:汤斌躺在板床上,上身穿着破旧的蓝色丝袄,下身是褐色的布裤,检查他的遗物,只有俸银八两放在竹筐里而已,以至于还要其他官员拿出二十两银子帮他入殓。其操守清廉至此,连康熙帝都认为难能可贵,后下令仍以尚书例给予厚葬,到雍正时下诏入贤良祠,乾隆元年赐给谥号文正,以示清朝历代帝王对这位清官的厚遇和恩赐。

第二节 中国古代廉政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廉政不仅仅有这些熠熠发光的风云人物作为楷模照耀并引领着今人,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廉政还有沉甸甸的崇廉敬廉思想及制度体系,从纵向上看源远流长,几经变迁,从横向上看,内容丰富,厚重精深。因而有必要作一总体梳理,概括出基本特征,以便把握其历史意义,发掘其应用价值。

首先,从文化背景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廉政的基本特征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特征是基本吻合的。概括而言,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注重伦理政治。

伦理政治,既可以表现为思想理论观点,又是一种历史事实和政治现象。它主要是指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基于政治关系与伦理关系所具有的同构性,把政治作为实现至善的道德目标的方式和途径。我国古代政治社会深刻体现了伦理政治的鲜明特征。在政治领域处处都有伦理道德的影子,政治生活是伦理道德生活的延伸,道德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重伦理政治是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和廉政建设的一个基本特征。“廉”本为一个伦理范畴的概念,强调的是个人的道德修养。但在中国古代这样一个注重伦理政治的国度,廉很快便与政治发生了联系,很早便形成了“廉政”这个概念。因而理论的探讨中,关于清廉的讨论始终与政治紧密联系,并往往将清廉上升到政治清明、国家兴衰的高度;在政治实践中,无论官员的选拔、考核、监督,还是国家的立法,清廉始终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其二,注重道德自律。

注重道德自律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古代伦理社会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道德自律是道德行为主体以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的认识为基础,依靠内心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同,自主、自觉地限制和约束个人遵从社会道德规范和要求。

在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探讨中,自孔、孟以来,始终强调道德的本体地位,提倡“德本法用”。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德治”“德本”的概念比较抽象,至于它们的实现,主要是具体化为政治领域的“仁政”,但具体到个人,始终缺乏系统的理论论证,直到宋明理学的产生才为之一改。在理学的理论框架中,真心诚意的内在“修身”是“经世”的根本,只有先“正心诚意”,然后才能谈得上“治国平天下”,只要能做到“正心诚意”,自然就会“国泰民安”。这种强调“内圣”的倾向,无疑强固了中国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表现在廉政思想上就是将官员的内在道德修养和清廉不贪看得重于一切,甚至成为官员好坏的唯一标准。

其三,注重德法结合。

中国古代社会具有典型的伦理政治色彩。这种明显的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倾向,体现了道德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虽然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都以道德为重心,但统治者并不排斥同时以其他手段维护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所以,在我国伦理政治的治国主张中,儒家提出的“德主刑辅”思想延续几千年,德与法的关系中,德的主要地位并未影响到实践中法的重要作用。乱世用重典、重惩贪治吏的法治思想时有展现,提出“奉法强则国强,奉法弱则国弱”的法治主张的也不乏其人。尤其是在惩贪治吏确保廉政的问题上,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效力。

其次,从中国古代廉政自身的主要内容上看,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廉政社会文化并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有机整体的丰富内涵,形成了如下五个方面的鲜明特征:

其一,政德——是指“为政以德”。也就是重视为政者的道德修养,而廉为德之首,因而廉德就成为了为官者的一种核心的道德品质,政德即主张“为政以廉为本”,要求官吏做到“立志”“知耻”和“慎独”。

其二,勤政——是指勤政为民。这是执政者的基本价值取向,强调“民为君本”,其内在的道德情感体现的是爱民,其外在的施政措施则体现为富民利民。勤政和廉政互为条件,廉政是前提,主张把公放在私前,把义摆在利前;勤政则是廉政最基本的要求和目标,通过勤政实现廉政的价值。

其三,尚贤——是指立政唯贤。这是中国古代社会治国安邦的重要方略。不仅可以体现执政者的政治胸襟,“明贤良”“举贤才”,而且可以通过确立立政唯贤的用人标准和程序,主张任贤和使能,发挥贤能人才的重要作用,辅佐君主统治长久。

其四,惩贪——是指惩治贪腐。也就是运用严刑酷法惩治贪腐,务求清廉维护政权,这是历代统治者维护吏治清明的有效措施和最后防线。我国古代的刑、律中关于贪赃枉法行为的规定及惩治措施十分系统而完备,自奴隶社会始,发展贯穿至封建社会终。

其五,建制——是指建立保障廉政的制度。也就是主张官者需要他律,即通过建立一套保障廉政的约束君主之制及防治官吏之制,保证君主开明、政务清明、政务有序。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主要包括分权制衡、监察制度、唯贤是举、贪贿必惩等内容。

第三节 中国古代廉政具体内容

让我们以史为经,以文化为纬,梳理一下先秦以来的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吧!

一、先秦时期

在中国廉政思想发展史上,先秦时代属于廉政思想的奠基时期。根据其发展轨迹,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原始社会末期:廉政意识萌芽

——你知道吗?

“华表”(如图所示),起源于“谤木”。相传尧舜时于交通要道竖立木牌,让人在上面写谏言,名曰“诽谤木”,或简称“谤木”,也叫“华表木”。《淮南子·主术训》记载:“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后来,华表逐渐发展成为装饰建筑品,多设在桥梁、宫殿、城垣或陵墓前作为标志。

我们的祖先尧、舜是传说中的“五帝”之中的两个人物。据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五帝”是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这五人,他们前后相续,统治中原。实际上,“五帝”并不是后世真正意义上的帝王,而且可能还不限于具体的五个人,他们不过是当时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的代表人物,所处时代为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转变时期。

尧非常善于听取别人意见,遇事就咨询他的主要顾问四岳的意见,即使这样,还是担心决策有失误,在宫中听不到人民的意见,于是,就在宫门外设立了一面大鼓,如果有人想直言进谏,就敲鼓求见。这就是谏鼓,亦即后世登闻鼓的前身。舜又扩大了提意见的范围。他担心自己有过失,人们无法当面指出而在背后议论,就在交通要道旁树立一根木柱,上面横绑一块木板,让人们将自己的过失尽情地写下来。这就是谤木,也叫诽谤木。从谤木身上,似乎可以看到当代意见箱的影子。谤木后来演化为华表,形象变得华丽庄严,也背离了过去的初衷。尧、舜设立谏鼓和谤木,反映了原始社会民主议政的古风,体现了他们“为民公仆”的廉政思想,为后世廉政建设和廉政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这一历史典故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五千年前的五帝时代,虽然国家机器还没有正式建立,但作为政治文明重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包括廉政思想与制度却已经萌芽:三皇五帝的廉政意识主要体现在诲人律己的“戒言”“铭言”上。“戒言”“铭言”具体反映了中国廉政思想的最初形态,尽管表现出较强的自发性以及强调德化的特点,却从各方面孕育出后世廉政思想的胚芽。

2.夏商西周时期:廉政思想发端

——你知道吗?

这位是历史上的周公。相当多的现代人,是通过“周公解梦”之类的东西来认识周公其人的,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周公”这个名字充满了神秘感。其实,历史上的周公,姓姬,名旦,也称叔旦,是周文王的第三子、周武王的胞弟,是我国奴隶社会最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之一。他曾协助周武王灭商。周武王去世后,即位的周成王年幼,周公摄政,曾带兵平定商人的叛乱,加强了宗族的团结。他大力推行宗法制、分封制和井田制,为巩固西周王朝的统治做出了重大贡献,促成了西周初年的“成康之治”。

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典范,随着国家机器的日益完善,西周的廉政思想逐步形成,其最重要的开创者和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就是周公。

周公虽然没有明确阐述廉政的命题,但是在他的言论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廉政主张。周公一生讲“德”最多,虽然不是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或强调“德”的人,却是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敬德”“明德”并将统治者的“德”上升到直接关系国家政权安危的人,这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进步。周公提出的“明德”就是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把注意力转向缓和社会矛盾,注重政治清明,做到廉洁从政。因此,“明德”是周公廉政思想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措施。围绕着“明德”,他主张敬天保民、慎用刑罚、任用贤明、勤于政事,表露出较为强烈的廉政意识。

在保民方面,有《尚书·酒诰》记载:“人无以水监,当以民监”。“监”就是“鉴”,“鉴”即镜子,要把人民的意见作为修正为政错误的一面镜子。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廉政问题的认识达到这个水平的,周公堪称是第一人。

在慎刑方面,有《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主张实现“德不失民,度不失事,民亲而事有序,其无所启也”的施政效果。

在任贤方面,可见于曹操《短歌行》中诵咏的“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以及周公“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流传千古的民间佳话。

在勤政方面,有《周礼·天官·小宰》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标志着“廉”这一道德观念和准则大约在西周时期已经形成。

3.春秋战国时期:廉政思想发展

——你知道吗?

管子、老子、庄子、孔子、孟子、荀子、墨子、韩非子……他们在廉政方面的观点都有哪些?各有何侧重点?

在我国先秦社会时期,不同诸子学派就如何实现廉政问题纷纷直抒己见,构成了百家争鸣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尽管学派不同,但各派对廉政的认识几乎是趋于一致的。廉政必须解决好爱民、举贤和法治等问题,这是先秦诸子的一致共识。先秦诸子对廉政的认识,不仅在当时达到了相当的水平,而且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在诸子百家的思想论战中,作为一种伦理观念范畴的“廉”与政治行为的联系日益紧密,廉政概念逐渐形成。

春秋初年,管仲辅佐齐桓公,把“廉政”列为治国之纲、变法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主张顺民、选贤、治吏,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这在中国廉政思想文化史上是第一个。

春秋中期,齐相晏婴继承了墨家兼爱、节俭、善政的观点,认为统治者若想政权稳固,必须重视廉政。他说:“廉者,政之本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六》)他还曾与齐景公讨论“廉政”:“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公曰:‘廉政而速亡,其行何也?’对曰:其行石也。坚哉石乎落落,视之则坚,循之则坚,内外皆坚,无以为久,是以速亡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四》)其意为,统治者的行为要像水一样,水性清澈柔和,可以驭物,所以其行若水,廉政而长久。晏婴将“廉”与“政”直接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词汇,从而第一次提出了“廉政”的命题。

在这一时期,不仅廉政的概念正式得以提出,其内涵也随着诸子百家的论战而越来越丰富。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礼治思想,提出了维护礼治、主张德治、依靠人治的系统的廉政思想,成为当时对廉政思想贡献较多的学派;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提出了“兼爱”为社会理想的廉政思想;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提出了反对礼治、法治,主张顺应自然、无为而治的廉政思想;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提出了主张法治、重视刑赏的廉政思想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体说来,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的廉政思想,在继承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法治内容的不断丰富发展上,从而初步形成了“德法并举”的廉政思维模式,构成了后世廉政的基本框架,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可谓是这种模式的最好概括。尽管他们因取舍不同而各有偏重且各具特色,但都从不同角度丰富了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内容。其中,在先秦各家各派,对中国传统廉政思想贡献最大的是儒、法两家。儒、法两家的廉政思想不仅代表着先秦廉政思想的发展水平,而且为后世封建正统廉政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资料集萃】儒家的廉政思想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因为形成最早、影响最大,并以重血亲人伦、重现世事功、重实用理性、重道德修养的醇厚之风,独树一帜,因而成为时代的“显学”,但它仍然不过是诸子百家中的一派而已。及至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儒家由先秦诸子百家中一跃成为中围封建王朝的正统统治思想,影响、统治了中国政治、学术思想界2000余年,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

孔子、孟子和荀子是儒家学说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思想是先秦儒家思想集大成的标志,也是秦汉以后儒家思想发展演变的理论基础。所以,要了解儒家的廉政思想,应当从认识孔子、孟子和荀子的廉政思想开始。

例1:孔子的廉政思想

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尽管没有直接提出“廉政”的命题,但在他的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伦理思想中,却处处折射出廉政的主题,闪烁着为政清廉的火花,并为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挖掘其廉政思想的内涵,我们可将其廉政思想概括为如下三大方面:

其一,以仁为本,为政以德。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在篇幅仅万余字的《论语》中,“仁”出现百余次之多。“仁”的概念,在《尚书》《诗经》中已有之,不过含义比较单薄。到春秋时代,“仁”的含义丰富起来,当时著述中多次出现“仁”的概念,其意义关乎政治、道德、事功等多个层面。孔子正是凭借这些思想资源,创立了自己的“仁学”体系,并以之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

孔子继承和发展了西周时期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提出了著名的“为政以德”以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主张。

孔子主张“德治”,认为统治者只要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就会像北极星一样,安居在自己的位置上,群星环绕(《论语·为政》)。概括而言,他的德治思想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是“富民”。孔子把“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看作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论语·雍也》),即如果能广泛地给民众好处,能帮助大家生活得好,那就不只是一种仁德,而且是一种圣德了。所以他认为统治者对待老百姓应“惠而不费”,即“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而不要过分盘剥人民。孔子将“富民”视为比“教民”还优先的治国方法,从而提出了“先富后教”的治国主张,这种思想主张对汉代循吏的施政方针产生了很大影响。

其次是“教民”。在富民的基础上,孔子特别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他提出了“道(导)之以德”(《论语·为政》)“道之以政”等主张,认为应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的言行,让民众懂得“孝悌之道”“忠恕之道”“爱人之道”,培养民众“广”的精神。提倡“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西周“礼不下庶人”的传统。反对“不教而诛”“胜残去杀”的观点,成为儒家“以德去刑”的理论基础。

最后是“宽猛相济”。孔子主张用道德教化民众,也主张用刑罚制裁犯罪行为,其“德主刑辅”的主张对后世儒家廉政思想影响至深。

其二,以礼为准,律己修身。

孔子重视“礼”,在《论语》中“礼”字出现70余次,涉及孔子礼治思想的许多方面。在孔子这里,“礼”既专指周代之礼,同时也泛指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西周礼治思想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内容,强调等级名分关系。在此基础上,孔子从“仁”的概念出发,重新阐释了西周礼治的基本思想,使礼治思想注入了新的时代内容。

在孔子的礼治思想中,礼不仅是一种严格的政治等级制度,而且是一种严格的行为规范。他把礼作为每个人立身处世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求人们能“立于礼”(《论语·泰伯》)“约之以礼”(《论语·雍也》),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即一切言行都要以礼为标准,还进一步要求人们做到“三戒”,即“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季氏》)通过戒色、戒斗、戒得以“正其身”,从而实现大公无私。

孔子把礼作为一种日常行为规范,从廉政的角度而言,具体反映在他循礼律己、以身作则的廉政主张上。《论语·八佾》记载林放问孔子什么是礼之根本,孔子回答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这就是说,与其礼仪奢侈豪华,还不如朴素节俭。即使是办理丧事,与其礼仪周到过于讲究排场,还不如悲哀一些。“礼”的本质应该讲求“节俭”“节用”,一切奢侈豪华、铺张浪费的行为都是不合礼制的。在循礼律己的基础上,孔子对以身作则的必要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统治者的道德像风,老百姓的道德像草,统治者注重自身道德,以身作则,治理国家就会像风吹倒草一样顺利,即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因此,他反复强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这种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则的主张,直接影响到后世清官廉吏的言行。

其三,以义为绳,唯德是用。

从价值判断方面,如何确定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礼”的规范、“仁”的精神,孔子提出必须以“义”为价值准绳。孔子强调以义为立身之本,他说:“君子喻于义”(《论语·里仁》)“君子义为上”(《论语·阳货》)。在孔子这里,“义”简直成了“善”的同义语。所以,孔子一生不问某事有利无利,只问合义不合义。合于义,即是真、是善、是美;不合于义,即是伪、是恶、是丑。正如他的弟子子夏做了官父宰后去向他询问为政之道,他回答说:“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孔子的这种“罕言利”的廉洁思想是十分可贵的。

义利之辩在中国一直持续数千年,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人生价值观的一大纽结,其源头就在孔子思想。取义还是取利,成为君子和小人之分、清廉和贪浊之别的重要准绳。这个准绳还直接影响到孔子关于人才选举的思想。孔于是第一个提出“举贤才”思想、并把它作为改革政治的措施加以论述的人。他主张选拔那些循礼、知仁、取义的人为官,并提出许多选人的具体方法,如“听其言而视其行”“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等等。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

例2:孟子的廉政思想

孟子(公元前390—305年),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学思想,成为儒家中地位仅次于孔子的代表人物,后世尊称其为“亚圣”,并常把他的学说和孔子学说连在一起,称为“孔孟之道”。

孟子继承了孔子“仁政”学说,从人性分析的角度入手,重新解释了仁、义、礼、智等概念。在孟子看来,仁、义、礼、智,都是人本身所具有的天性,而不是外部条件所造成的。在此基础上,孟子不仅提出了他的“性善论”,而且提出了他的“仁政”学说,认为只要“施仁政于民”,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在“性善论”和“仁政”学说的基础上,孟子提出了他的各种廉政主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爱民——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

其二,选贤——提出了“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的思想主张。

其三,取廉——认为“廉”是为官者追求的本性。

例3:荀子的廉政思想

荀子(公元前313—238年),既是先秦儒家学派的总结性人物,又是后世儒、法合流的先驱性人物,其廉政思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立君(吏)为民——从“天”(自然)“人”(社会)关系分析入手,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的观点。他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没有必然的关系,造成社会治乱的原因不在于自然的变化,而在于人类能否“明分使群”(《荀子·富国》),即按照人们的身份等级和所从事的职业去组织社会群体。而要做到“明分使群”,关键在于发挥“人君”的作用,依靠君主创制礼义去组织社会,治理天下。因此,君主的首要职责就是解决好为民的问题。他还把君民关系比做舟与水的关系,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种“立君为民”和“载舟覆舟”的认识,比孔、孟的爱民思想大大前进了一步。

其二,隆礼重法——在人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并认为要改造人的“性恶”,必须旨先采用礼义教化的方式,在教化无效时,才使用刑罚去惩治,刑法是推行礼制的主要手段。他既反对“不教而诛”,也反对“教而不诛”,主张“元恶不待教而诛”(《荀子·王制》),即对罪大恶极者,可以不经过教化就处死。荀子先教后罚的思想继承了孔子反对“不教而杀”的思想,且进一步指出了“教而不诛”的社会危害性。先教后罚的思想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形成了“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礼察》)的思想。

其三,举贤为官——在人与礼、法的关系上,特别强调人的决定作用。认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王制》),并得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结论,也就是说自古以来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才,而没有能自行治理国家的法律。(《荀子·王制》)因而,实现廉政,用人是关键。“尚贤,能使之为长功也。”(《荀子·君道》)即选择贤能之人为官,能使统治者的统治长久,还把不能任用贤人列为国之大患。此外提出了“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方法,主张越级提拔那些有才德的人,罢免那些无能之辈。

总而言之,儒家廉政思想文化的基本特点及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推崇礼治,强调廉洁自律。

推崇礼治是儒家学派廉政思想的共同点,也是儒家廉政思想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礼治”,就是主张用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来维持统治。

孔子提出“为国以礼”的政治主张,认为只要各级贵族官吏都遵循礼制,克制自己,停止争斗,便不仅能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还能达到“天下归仁”的境界。

孟子认为礼是治国的最高准则,是制约人性的最高准则,是国家强盛的根本制度,从而把礼的权威提到最高程度。为此,他大力提倡“仁政”,希望建立一个人人都有同情之心、羞耻之心和是非之心的社会,使仁、义、礼、智成为这种社会的精神支柱。

荀子认为礼是体现人性的最高难则,他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了礼的起源及其重要作用。在他看来,人生来就有欲望,有了欲望就有追求,如果追求没有一定规则限制,就会发生争夺,由此圣王制订礼义来确定人们的身份地位,以此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并节制人们的欲望。

本着礼治的基本精神,儒家认为,人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借助礼制规范约束自己的贪欲,道德自律,廉洁无私。

第二,重视德治,主张德主刑辅。

在统治方法上,儒家提倡“为政以德”,主张以德服人,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儒家的“德治”思想源于对民众价值的认识,认为统治者要重视民心向背,反对苛政、暴政,主张富民政策。

孔子认为统治者应以仁爱的精神对待民众,要努力想办法让民众在生活上富足起来,使用民力要有节制。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这种思想,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主张施行“仁政”,重视民众的价值。

基于“德治”的精神,儒家认为统治人民不应靠刑罚而应靠教化,应通过道德教育感化人民。孔子主张应该通过长期的道德教化、礼义教化来实现国家大治,认为“不教而诛”是一种残暴凶恶的统治行为。当然,儒家虽然重道德教化,但并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孔子主张“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手法。荀子反对“不教而诛”,希望首先通过教化来改造人的“性恶”,但认为对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可以“不待教而诛”,即当教化不起作用时,就要“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不过,一般情况下,儒家总是把刑罚作为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即所谓的“德主刑辅”。

第三,强调人治,主张尊贤使能。

儒家以建立“礼治”社会为目标,认为实现“礼治”的最好方式是重视“德治”。但“礼”和“德”都不会自动地去实现儒家追求的目标,“礼治”和“德治”最终都要靠人去实现。因而在“礼治”与“法治”的关系上,儒家始终坚持“人治”,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的好坏,为政在“人”。

孔子认为君主在换行“礼治”、重视“德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剧,他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孟子虽然主张“民贵君轻”,但仍强调君主在行“仁政”中的决定作用,他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

基于“人治”的精神,儒家特别强调尊贤使能。孔子重视人才培养,主张“学而优则仕”,希望优秀人才都获得参政的机会。孟子更强调人才的使用,主张从天子、国君到各级官吏都应该由“贤者”来担任,成为儒家“贤仁政治”的主要倡导者。即便是在“人治”与“法冶”的关系上,儒家也强调仁对法的支配作用,认为法固然对治国很重要,但法必须要由人来制定,决定于人,所以他们强调说,“法者,拾之端也”“君者,治之厚也”。就是说,再好的法律,也得靠人来贯彻和执行。所以荀子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理论。他们由此得出结论:“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

由上可见,儒家廉政思想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时代局限性,但他们以其理论的系统性在先秦诸子百家中独树一帜,特别是其“德主刑辅”“尊贤使能”的廉政主张,被西汉中期董仲舒确定为廉政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成为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最大特色,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

【资料集萃】法家的廉政思想

法家的廉政主张是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春秋初期的管仲、战国中期的商鞅、战国末期的韩非等三人的廉政主张,代表了先秦法家廉政思想的发展变化及其主要内容。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就廉政思想的全面性、深刻性而言,以法家为最。管子第一个把“廉”提升到治国之纲的高度,韩非对廉政进行了全面探讨。尽管各个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的廉政思想各有侧重,但基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即他们不像儒家那样一味迷信“劝善”,过分强调从政者的道德修养,而是直面现实,冷静思考,构建起了一套以“法”为中心的廉政思想体系。

先秦法家的廉政思想突出了以法而治的特点。主要表现三方面:主张法治,强调以法治贪;主张用贤,强调吏治监控;主张严刑,强调信赏必罚。

管子第一个把“廉”提升到治国之纲的高度。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韩非子说:“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韩非子·解老》)即“廉”就是舍生忘死,看轻资财。在如何实现廉政问题上,法家首先强调廉政在于顺民心。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那么如何才能“顺民心”呢?管子又提出了“富民”“务地”的主张。他说:“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国》)又说:“慎富在务地。”(《管子·枢言》)“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管子·牧民》)在管子看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只有老百姓富裕了,才能遵守各项规则法令,社会才会太平。其次,法家也提出了廉政在于用贤的主张。管子说:“备长在乎任贤,安高在乎同利。”(《管子·版法》)就是说,要使统治者的地位长久地巩固,关键在于任用贤人,并做到上下同力。管子指出,国家不用贤才是很危险的。他说:“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管子·法法》)韩非子也认为:用贤则治,不用贤则亡。他说:“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韩非子·难势》)韩非子又说:“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韩非子·八说》)即选择恰当的人来处理政事,这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这样,先秦法家把是否用贤提升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韩非子还对如何举贤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见解。他说:“举贤不避仇,废不肖,不阿亲近。”(《韩非子·外诸说左下》)即推荐人才不回避仇人,应罢免那些无才无德的人,也不应偏袒那些和自己亲近的人。最后,法家认为,实现廉政的根本在于法治。管子说:“法者,天下之大道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所以,他主张“严刑罚”“庆刑赏”“以法治国”。管子又说:“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律。”(《管子·法法》)因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总原则。韩非子也认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韩非子·诡使》)“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在奉法方面,法家学派还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观点。管子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管子·任法》)他认为君主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韩非子也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之所加,使智者勿能辞,勇者勿敢争。”(《韩非子·有度》)在法家看来,以法而治,树立法律的权威,是实现廉政的根本保证。正如韩非子所言:“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跖与曾、史俱廉。”(《韩非子·守道》)晏子融儒、墨、法家思想于一体,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廉政”的命题。他说:“廉者,政之本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六》)廉政,犹如“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矣。”(《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在晏子看来,统治者只有实行廉政,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并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晏子还提出了爱民、用贤、去佞和法治等主张来实现廉政。晏子认为,要实现廉政,首先必须爱民。他说:“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在晏子看来,“德不足以怀人,政不足以惠民”是“亡国之行”。(《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其次,晏子认为,廉政之道在于“举贤官能”,他说:“举贤以临国,官能以敕民,则其道也。举贤官能,则民与若矣。”(《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即举贤任能,则民兴善而国治。晏子还积极主张惩罚贪官,去掉“社鼠”。他说:恶人不去,贤人不进,谗佞不出,忠臣不用,社鼠不去,此乃“国之长患”。(《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最后,晏子也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廉政建设。他认为,统治者应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权贵毫不留情,对那些尽管地位低微,但积德行善的人大加奖赏,做到“诛不避贵,赏不遗贱”。(《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只有真正做到惩恶扬善,赏罚分明,才能实现政治的清正廉明。

【资料集萃】墨家的廉政思想

墨家是以墨子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以墨子本人为中心的初期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大志、明鬼、节葬、节用、非乐、非命,代表了当时平民阶层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理想。在墨家的思想中,直接着墨于廉政的内容不多,但透过《墨子》一书,仍可提炼出他们关于廉政的一些主张,主要表现在向廉、反贪、治贪三个方面。

墨子是墨家的突出代表,他把“廉”作为人的重要德行提了出来,认为君子之道有廉、义、爱、哀“四行”(《墨子·修身》)墨子还认为,社会之所以“淫暴寇,乱盗贼”,主要是因为一些贪官污吏“厚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墨子·辞过》)所以,墨子极力主张整顿吏治,他说:“吏不治则乱。”(《墨子·非儒下》)只有加强对官吏的治理,实现廉政,从根本上正本清源,才能使民心纯朴,社会稳定。为此,墨子首先主张统治者应注重农事,发展生产,还民衣食之财。他说:“农事缓则贫”、(《墨子·非儒下》)“仓无备粟,不可以待饥凶”,(《墨子·七患》)墨子把“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劳者不得食”称为“民之三患”。(《墨子·非乐上》)其次,墨子认为,整顿吏治的关键是尚贤。墨子总结历代统治阶级用贤而治、用奸而乱的经验教训,得出“尚贤者,政之本也”的命题。他说:“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在选贤问题上,墨子认为,只要有“德”“能”,不管地位高低和出身如何,应大力提拔。他说:“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墨子·尚贤上》)在任用官吏时,墨子主张对选拔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墨子·尚贤中》)最后,墨子认为,整顿吏治,实现廉政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法治。他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墨子又认为,法治的根本表现在于赏罚分明。他说:“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墨子·尚同下》)因此,他建议统治者“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墨子·尚同中》)否则,“赏不当贤,而罚不当暴,则是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矣。”(《墨子·尚贤下》)

二、秦汉时期的廉政思想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封建统治秩序得以在中国确立,古代中国从此进入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从秦统一到汉武帝即位初的不到一百年间,封建国家的统治思想发生了三次大的转变,最终儒家思想从先秦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取得了“定于一尊”的地位,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这一时期的廉政思想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

1.秦朝的倡廉措施

秦王朝历经15年的统治,虽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短,有如昙花一现,但却开启了中国封建社会廉政思想及制度建设的先河。秉承战国时期韩非子“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意旨,强调“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在官吏的选拔、任用、监察、考核和升迁等各个环节都注重“廉洁”因素,把“治吏”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从而使秦朝的廉政建设从思想到制度都体现了严刑峻法的法家精神。主要措施有:

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官吏管理制度,包括对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制度。在选用问题上,要求官吏必须具备清廉正直,“临财见利,不取苟富”以及奉法无私的政治道德。秦律《为吏之道》中规定了“五善”“五失”的考核原则。“五善”是良吏的五条标准:“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勿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五失”则是恶吏的五种过失:“一曰夸以绔,二曰贵以大,三曰擅制割,四曰犯上而弗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把“五善”“五失”等内容作为规范官吏行为的准则,并把“清廉勿谤”列为五善之一,足见秦朝对官吏廉洁的重视程度。在惩治问题上,“重典治吏”,具体而详细地规定了惩治贪污腐败的法规,对各级官吏的违法行为都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标准。《为吏之道》规定“五善”毕至,“必有大赏”,而“五失”中仅一条,就要处以死刑。除此,秦律中还有禁止官场吃喝迎送、禁止官吏经商等日常廉政规范。这些对于遏制官场奢侈浪费之风、预防官吏腐化、促进官员廉洁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是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制度,这是秦朝廉政最成功的经验,也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秦朝建立的这一套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的(从上至下的)比较系统的监察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中央和地方官员莫不在监察机构的监控之下,体现了“以卑临尊”的监察思想。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职;在地方,有州刺史,由中央御史大夫委派监御史对郡县文武百官进行监督,并负责向中央提供郡县长吏的为政情况。御史大夫,位列二公之一,一面掌天下文书,一面掌管监察,率众御史按章“举核”百官。监御史只向中央负责,不受郡守统辖。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监察法规,以此保证各级官吏廉洁奉公。然而,皇帝在廉政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廉政思想的主导者、廉政制度的确立者,也是廉政行为的最高监督者,皇帝本身却不受任何形式的监督,这就逐步成为一个最大的问题所在——秦朝廉政机制的运转状况基本上是以最高统治者的态度为风向标,廉政监察者和廉政监察的对象普遍缺乏廉政热情和内在动力。因此,秦朝监察制度具有草创阶段不完善的特征。但客观地看,秦朝监察制度确已构建了我国封建制度下监察体制的基本框架,汉朝以后,历代王朝的监察体制就是在保持秦制的基本框架下不断完善的,因此,它有首创之功。

2.汉朝的廉政建设

作为封建制度开创阶段的两汉王朝,在其统治时期,不仅“汉承秦制”,注重廉政制度的建设,还开创了一些重要的廉政制度,把春秋战国时期理论形态的廉洁文化上升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倡导廉洁政治,践行廉洁理论,成功地进行了廉政建设实践。

西汉初期,统治者的吏治思想以宽松为要旨,走政简刑轻的路子,主张“无为而治”,其特点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趋势,即臣相及以下官吏奉守廉洁,并劝谏皇帝同守廉洁,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政治清明、世风纯朴的大一统封建盛世,史称“文景之治”。

廉政建设的主张和措施主要有:

一是天下以俭。文帝和景帝都大力提倡节俭,并告诫大臣:黄金珠玉,饥不可腹,寒不同衣。文帝一亲政,即提倡俭朴之风,并督促皇室以身作则,节俭政策一直贯彻到景帝时期,使“海内安宁,家结人足,后世鲜能及之”,并直接影响着当时的政风、民风,成为“文景之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选任以廉。汉朝在官吏的选用上,特别重视廉治,强调为官必须是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土。为此,汉高祖始创荐举之制,汉武帝推行“察举征召制”,首开察举选任的先河,要求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并将孝廉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察举孝廉要经过“乡间评议”,只有正直廉洁、能严格自律、“不想贪”的官员才能被选入官僚体系。另外,官员回避制度是官吏任选制度中一个很有特色的制度,也是其廉政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是监察促廉。汉承秦制,不仅在全国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强有力的监察系统,而且还制定了专门的监察法规,试图以制度规范官员的行为。汉惠帝时制《监御史九条》是我国古代史上第一个专门性的监察法规。

四是重典惩贪。西汉王朝制《汉律》以立法的形式对职官严加约束,防止渎职贪污。《汉律》在基本继承《秦律》精神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加大了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汉律》规定,贪污者、受贿者、私自挪用官钱者,皆处“弃市”,即死刑。

西汉中期,经过董仲舒改造后的儒家思想体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儒法并用、外儒内法,这个特点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德本法用”的传统廉政思维模式在汉武帝时代初步形成,成为封建正统的主流,直到东汉前期,总体运行良好,在廉政建设中有效地起到了理论指导作用,但到东汉中后期,儒学式微,“德本法用”的廉政思维模式走向了曲折的整合之路。

这套“德本法用”的廉政思维模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以德为本,重视选贤任能。西汉中期的统治者认为实现廉政的关键在于选拔到德才兼备的人,尤其是有德之人,将其充实到官僚队伍中。汉武帝开创的人才选拔制度,比较看重“德”,即儒家的伦理道德,目的在于通过他们,加强对百姓的道德教化。“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由此更多地与政治行为联系起来,成为官吏应具备的一种职业道德。

二是以法为用,强化监控法治。汉武帝时代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象征意义或理论,换句话说,儒家思想只是一种指导思想。在具体操作中,更为强调法的作用。鉴于法的重要作用,汉中期的廉政建设十分强调法,这突出表现在监察的强化以及酷吏的大量任用上。汉武帝时期,秉承了法家思想,注意通过强化监察制度来加强对官吏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全面整顿了汉朝的监察制度并使监察体系、监察程序向制度化、法律化迈进。汉武帝制《刺史六条》,是专门的监察法,明确对六种官吏犯法行为实行纠察,以“六条问事”。(具体内容是:一是强宗豪族田宅超逾制度,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是二千石官吏不奉诏书遵承典章制度,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是二千石不慎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滥赏。烦扰刻暴,剥戮黎民,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是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私爱,蔽贤害能,宠信党顽;五是二千石子弟依仗权势,请托权要,营私舞弊;六是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注:二千石是地方的大吏,其职位相当于中央的九卿)《刺史六条》自汉武帝始,为历代所延承,明末顾炎武称之为“百代不易之良法”,对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三是德法并用,先教后罚。在汉武帝时代,法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超过了德的作用。只是到汉武帝晚年,逐渐调整统治思想和政策,并经昭布、宣帝时期的完善,德与法的关系逐渐摆正,正式形成了先儒后法、德本法用的局面,表现在廉政思想方面就是先教后罚思想的正式确立。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廉政思想

魏晋南北朝300多年分裂割据、民族碰撞、朝更频繁、时局动荡。这个时期的廉政思想也随之变化不断,主要是由一些有作为的政治家以及自身廉洁俭约的文武百官共同谱写的。在廉政思想文化方面,重拾“法用”,旨在安邦定国;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有新举措,但成就不高;在廉政社会文化方面,形式丰富,吹起了一股渴求清明廉洁之风。大致情况如下:

1.三国时期的廉政思想

(1)曹操的倡廉主张

在中国封建正统史家的眼里,曹操是奸臣贼子,在传统戏剧中也被化装成白脸。但是,不论作为政治家、军事家还是文学家,曹操都为中国历史留下了闪光的一页。特别是其“人为贵”“将贤则国安”“上下知制”等倡廉思想及重拾“法用”大旗惩办豪强和贪官污吏,“以俭率人”“不拘一格选人才”的任用廉吏主张,体现了他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理想,在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史上也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2)诸葛亮的廉政举措

诸葛亮,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一生追求“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勤政名留青史,被誉为“千古良相”。任蜀汉宰相近30年间,诸葛亮不仅能够自身体恤民情、廉洁奉公,而且要求蜀汉政府的各级官员也努力做到“清心寡欲,约己爱民”。对官员的约束管理,提出了从人民的感受的角度来评判官员的优劣,这在历史上可称是一个创举。除此,他还以执法严明著称,制定了《蜀科》,采用“威人以法”“限之以爵”的政策,通过严明赏罚的措施纠贪肃弊,造就了史上少见的廉政时代。

(3)孙吴的廉政意识

孙吴共传四帝,立国59年间,对官僚大族采用优容政策,同时,为了加强集权,整肃吏治,做了不少有利于廉政的事情,诸如:严峻刑法、举罪纠奸,却多以失败告终。

(4)曹魏时期的廉政

为了加强监察制度,在幕府中设立校事、刺奸二官,令其行使监察权。提出了政绩考课法,但由于大族们的极力反对,考课法最终也没有实行。加强了对官吏行为规范的法律规定,官吏居官要依令而行。有令可依,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官吏的言行举止,使他们不能任意胡作非为。

2.两晋时期的廉政思想

东晋王朝的廉政主要体现在限制官僚世族的特权上。经过土断和税制改革,官吏丧失了免税特权,既打击了豪强,也使国家增加了收入。发布了一道禁止官吏私占山泽的诏令,史称“壬辰诏书”,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官僚世族势力的发展。

十六国时期尽管是一个十分混乱的时代,但各王朝统治者为了自身的生存,都或多或少地采取了一些革新吏治、纠贪肃弊的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有许多局限性,都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所起的作用还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其间,人称才智谋略、勤于政事不在诸葛亮之下,而文治武功的成就却在诸葛亮之上的一位历史人物——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王猛,他提出“宰宁国以礼,治乱邦以法”(《晋书·苻坚载记·王猛传》),史称王猛“宰政公平”“无罪而不刑”,无疑对于严明法纪、肃清吏治、廉洁政治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南朝的廉政思想

(1)刘宋的廉政举措

宋武帝刘裕是一个比较严明和节俭的皇帝。政从己出,注重吏治问题,采用缩短官吏任地方官的时间,使其频繁迁转,用以防范官吏的过分搜刮民财和在一地的过分为非作歹。此间立身俭约、清廉持法者大有人在。宋文帝刘义隆继位后,在刘裕倡廉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了一些改革:选派廉洁的官吏出任地方长官。“遣使行郡县,访求民隐”,加强对官吏为政情况的监督。下令求贤,令百官各举所知。经过武、文二帝的整顿,官有所恃,民有所安,《资治通鉴》卷一二三谓:“江左风俗,于斯为美”,是当时的实际情况。然而,由于刘宋的俸禄制度沿袭西周,是一个十分不完善的制度,特别是允许官吏自行解决俸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官吏的贪污不法行为,与此相关的廉政问题,也不能不受其影响。好在刘宋皇帝大多能政从己出,注重吏治问题,加上采取了一种防范和补救措施,即缩短官吏任地方官的时间,使其频繁迁转,在客观上多少起到了限制作用。

(2)萧齐的君臣倡廉

齐高帝萧道成十分重视廉政问题,为了保证廉洁政策的推行,下令不准百官搜刮民财。接着又禁绝珠宝金玉,不准向百官进献奢侈器物。临终还遗命不用宝物陪葬,务求俭约。廉政效果一度比较明显:一改刘宋末年贪污腐化之风,出现了一批不以聚敛为意的廉吏,保证了当时的社会秩序安宁。可惜的是,很快为寒人(所谓寒人,就是针对非世族成员无政治地位、无家族背景的特定称呼)破坏,萧齐初年较为廉洁的政治也因此而发生了变化。

4.北朝的廉政思想

十六国后期,鲜卑拓跋部建立的魏国,逐渐统一了中国北方,史称北魏。后来北魏分裂为东魏与西魏两个政权,不久,又分别为北齐、北周所取代。北魏(包括东魏、西魏)与北齐、北周诸代,统称北周,前后延续160余年。北朝的廉政,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北魏前期的廉政措施

北魏前期的社会形态是一个不完备的锁建制与不完备的奴隶制并存的社会。不仅国家机器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也很不完备。肃贪倡廉的主张不错,诸如:皇帝自奉俭约;制定婚丧制度;严格租税征收制度,防止地方官吏妄征贪占;遣使巡行地方,纠劾贪纵官吏;增设候官(即朝廷的侦探),伺察百官;鼓励百姓检举告发贪污不法官吏;检查地方官员财产,寻找赃证;公布贪赃罪的量刑标准,以示惩戒等等,但由于当时担任各级官职的除少量汉族士人外,全是鲜卑贵族。他们保留着不少奴隶制的习俗,对封建制度法令尚不熟悉,因而贪赃枉法在官吏中已经形成风气。虽然统治者对少数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惩处,甚至动用极刑,也难以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因而廉政效果并不明显。

(2)北魏中期的廉政措施

北魏中期是北魏吏治的最佳时期。推行的廉政措施包括:颁行百官俸禄制度;加强对官吏政绩的三年一考核;将廉洁奉公作为官吏任免升降的标准,“显拔清节,沙汰贪鄙”(《北史·魏本纪第三》);开相告之制,询问守宰善恶;增设监御曹,罢候官之制;明确规定贪赃枉法的处罚标准,“赃满一匹者死”等等,采取的是一些带有根本性的措施,从而使中央集权得到强化,造成了“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的局面。

(3)西魏北周的廉政措施

西魏有文帝元宝炬纳宇文泰的“二十四条新制”和“十二条”新制作为“中央永式”颁于天下,并选拔贤才担任州牧、郡守、县令,又有苏绰的“六条诏书”提出君主与官吏要“躬行廉平,躬行俭约”,这些都对改变北魏末年以来的吏治腐败,防止官吏的贪惰不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北周武帝宇文邕很有作为,采取了一些廉政措施,谋求政治的廉洁,比如:皇帝以俭约率下;严格贪污法禁,制定了《刑书要制》;将清廉勤政作为选官的一项标准;将分遣使者,巡行四方,观察风俗,察讼听谠,问人恤隐,纠举贪枉官吏作为常制实行。虽然北周时期也曾出现权臣宇文护“诸子贪残,僚属纵逸”的现象,但是相对而言,北周的廉政措施比较有效,这是北周能转弱为强,最终灭亡北齐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隋唐五代时期的廉政思想

1.隋朝

隋朝是在结束了中国历史上几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之后建立起来的统一王朝,共37年,经历了两个皇帝。隋文帝杨坚统治时期,廉政措施行之有效,包括:提倡节俭;奖掖清廉;轻徭薄赋;放宽刑罚;打击贪吏,颁布新律(《开皇律》)。“令行禁止,上下化之”“20年间,天下无事,区宇之内宴如也”。与此同时,监察制度已然构建,改革了中央机构的体制,确定了朝廷官制为三省六部制,加强了对地方的监督,这是隋朝监察制度的开创性设计。不仅如此,还建立了有利于实行廉政的职官制度,包括:精简机构,减少官员;官员回避制度,一年考核制度;废除九品中正制,建立科举制。但这一切到了暴君隋炀帝杨广统治时期,隋文帝时期所取得的廉政成就,遭到严重破坏、扫地而尽。

2.唐朝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共289年,经历了21个皇帝。唐朝又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向上发展时期,后期则日渐衰落。

唐太宗统治时期的政治,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最清明廉洁的政治,史称“贞观之治”,是中国人心中不朽的盛世。“贞观之治”的廉政成就突出,不仅在理论上是系统完整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成功的,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君臣共奉廉政治国的自觉意识与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意改善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主张戒奢尚俭,尤其强调最高统治者本身的廉洁效应,甚至把节俭与否提到了关系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这是贞观廉政思想的重要特点之一。

二是注重廉政的法制建设,对职官队伍的各种管理,从事前选拔,到事中监察,再到事后课考,每一个环节上都制定或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其完备和成熟程度为前朝所不及,也为后继封建王朝树立了样板。

在选官上,全面推行天然具有较强促廉反腐功能的科举制度。通过公开考试面向社会广纳贤才,实现了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

在任职上,完善了任职回避制度。《唐律》规定:“凡同司联事及勾检之官,皆不得为大功以上亲。”其基本内容包括: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之近亲避任京职;中央高官子弟避任监、谏官;亲戚避同署联事;官吏不得在辖区内娶亲等。

在监察上,将监察制度发展到了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一是建立了一台三院制(一台即御史台,总掌纠察之职,负责对京内外百官进行全面监督;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主掌纠举百官,共司监察,又各有侧重),监察职权和方式得以细节化、建制化,起到了有效的监察促廉的作用;二是创立了分道巡按之制,即中央对地方的一种经常性的巡回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管理。

在考评上,制定了系统完善的官吏考课制度。不仅设置了专门的考课机构,由考功司直接负责官吏的考课,而且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考课的具体法规,对考核标准作了严谨周密的规定,最著名的是“四善二十七最”。所谓“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这是对所有官员的共同要求,其中第一、二、四项都是勤政廉政的要求。所谓“二十七最”则是对从事二十七种不同业务的官员的具体要求,如“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资治通鉴》卷一九三)。除此,还规定了颇具特色的考课公开制度。各部门长官在对其下属进行分九个等级的初考后,对考核结果公之于众,提高了考核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监督和保证考课的公正公平,是比较有效的廉政措施。

三是立法宽简,执法严格。惩贪肃贿、涵盖廉政的立法达到了最完备成熟的阶段,《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成文法典,是中国法制史上一座不朽的丰碑。《唐律疏议》中,明确将非法公私财物的犯罪概括为六种,合称“六赃”,并规定了极其严厉的惩处办法。这种把“盗”与“赃”并列在一起,把贪污受贿行为与强盗行为相提并论,在中国惩贪史上可谓是第一次。

四是从谏如流,有错就改。唐朝不仅对群司百僚有约束,对帝王君主也有制度约束,形成的是以门下、中书两省为核心,以左归门下、右归中书作两翼,一套齐整的独具特色的谏官集团及谏官制度。担任过左拾遗的白居易曾经自况曰:“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其实不独拾遗如此,唐朝谏官皆可谓如此。大臣中最能直谏的魏征死后,唐太宗大哭了一场,有《贞观政要·任贤》记载唐太宗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

3.五代时期

五代时期共53年,北方先后有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朝代,史称“五代”。南方有吴、南唐、吴越、闽、荆南、楚、南汉、前蜀、后蜀九个割据政权,加上河东的北汉,史称“十国”。这个时期,割据政权多,朝代更替频,经常发生战争,但有些朝代和国家仍在廉政上取得了不少成就。

北方五代中,后周世宗柴荣统治时期的廉政成就相当显著。他注意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对贪污渎职官员及时进行惩治;修纂、编成《大周刑统》二十一卷,使官吏和百姓都有法可循;多次下诏,让大臣给他提意见,为了防止有人不肯提意见,即命所有大臣都写两篇文章给他看,一篇是《为君难为臣不易论》,另一篇是《开边策》。

南方诸国中,政治上始终比较廉明的,首推吴越之王钱镠。突出的表现:一是为政勤谨。他曾用圆木做成小枕头,上面系以铃当,每当熟睡后,圆木一滚动,铃就响,马上就醒,叫作“警枕”。醒后继续处理政事。当时人称他为“不睡龙”。二是执法严明。宠妾郑氏之父犯法当死,有人请求宽恕。钱镠说,难道能因为一个妇人而破坏我的法律吗!然后下令处死了他。三是生活节俭,衣服被褥都用普遍绸布。如果不是宴会,吃饭器皿只用瓷器、漆器而已。

五、辽宋金元时期的廉政思想

1.宋朝廉政

北宋初年,政治比较清明,首先得益于宋太祖赵匡胤俭约自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奢侈生活的诱惑,倡导廉洁之风,加之刻意整顿吏治,奖廉肃贪雷厉风行。宋太祖运用行政手段防范官员贪腐行为,形成了一整套加强中央集权,防范官员擅权、贪渎的廉政思想;运用“高俸禄”经济手段促使官员廉洁自律,实行了一项精简官员编制、合并州县、提高官吏待遇的政策;用法律手段大力打击官员的贪腐行为,以法律严格约束“无厌之求”者。这一时期制定的《宋刑统》对官员赃罪作了详尽而严厉的规定,量刑上比《唐律》加重了对贪官的处罚。这些对于官员廉政都起到了积极的意义。其次是宋太宗赵光义在位二十多年间,廉政做得较好,一是广开言路,虚心纳谏。二是自奉俭约,树立榜样。三是严惩贪污,毫不姑息。四是考核官吏,审慎用人。五是刑罚公平,清除滞狱。接着,就是宋代历史上在位最久的皇帝宋仁宗赵祯,一贯倡导奖廉黜贪,在其41年在位间,出现了一大批廉洁清明,勤于职守的官吏,且进忠言谠论者亦甚多,诸如时任户部副使包拯认为,冗兵耗于上,冗吏耗于下,开支浩大,虚耗浪费,才造成财政拮据。提出的补救之法是“减冗杂而节用度。”王安石上疏直刺宋仁宗之失,指出嘉祐以来政事十之七八委之大臣,大臣之弱者持禄保位,强者挟圣旨造法令,恣行所欲,“陛下方且深拱渊默,两听其所为而无所问,安有朝廷如此,而能旷日持久而无乱者乎?”(《长编》卷一九三,嘉祐六年六日戊寅)欧阳修就治天下得失,指出朝廷有三大弊:不谨号令、不明赏罚、不责功实。建议明赏罚,责功实,定出办法黜贪进贤。这些切实可行的建议,皆为宋仁宗采纳。最有代表性的是范仲淹书呈宋仁宗一篇《上十事疏》,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共十事,作为革除弊政、推行改革的纲领。最终结果是,除了以强壮者为兵这一条没有被采纳外,其余的宋仁宗均一一实行,历史上称之为“庆历新政”,足见宋仁宗非常善于纳谏,廉政之风蔚然,成效显著。除此,宋朝在科举制度方面的一些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对廉政建设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糊名誊录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实现了“取士不问家世”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选才原则,从而为科场上的平等竞争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在封建人治社会里,仅有制度的完善和程序、操作方法的完备并不能阻挡腐败的发生,到了北宋后期,糊名、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

南宋时期,宋高宗、宋孝宗两朝比较节俭,而对于贪赃官吏的处置,南宋不及北宋严厉,宋太祖、宋太宗时将赃官处死是常见的刑罚,但到南宋基本上就停止了。在任用方面,宋高宗认为,县令是基层官员,与百姓最为接近,大臣的升擢,应从县令开始。县令必须两任,才能升为守倅,然后再升为更高一级的官职。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县令多熟悉地方情况,另一方面升官按部就班,可以抑制奔兢之风。宋孝宗认为,郡守得人,则千里蒙福;监司得人,则一路蒙福。告诫宰臣,应察其人而任之,选授之际,“既按以资格,又考其才行”,两方面都合格者方能任用,以避免只问资历不看才能的弊病。宋高宗、宋孝宗两朝还颁布过其他一些恤民法令,但大多实行不久,即为掊克之政所取代。南宋皇帝中在位最久的是宋理宗赵昀,即位之初,能够亲贤臣,远小人。设御前庄,大开献纳之门。但到了晚年,却与博徒赌博,与群妾踞地斗蟋蟀,置国事于不顾,南宋国势日颓。

2.辽朝廉政

辽朝是我国古代的少数民族——契丹族建立的国家,立国两个多世纪。从辽太祖到辽太宗、辽世宗、辽穆宗、辽景宗几个时期,对于廉政,都建树不多。直至辽圣宗耶律隆绪时期,辽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时期,迎来了辽国历史上政治最清明的时期。《辽史》上说辽圣宗“举才行,察贪残,抑奢僭,录死事之子孙,振诸部之贫乏,责迎合不忠之罪,却高丽女乐之归。”(《辽史》卷一八《圣宗本纪赞》)辽朝历史上在位最久的皇帝辽圣宗,在位四十九年,其廉政措施深得人心:一是更定法令,详慎用刑,出现了“国无倖民,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辽史》券六一《刑法志上》)的局面,1016年甚至出现了全国诸道监狱皆空、无囚可系,这在封建社会中是难以见到的。二是重农劝,救济贫民,蠲免租赋。三是选贤任能,整饬吏治。在辽圣宗的倡导下,清廉成为社会风气。然而,自辽圣宗以后,辽朝便走向衰落。辽兴宗、辽道宗时期尽管也颁布过不少有关廉政的法令,但收效甚微。

3.金朝的廉政

金代是女真人建立的国家,从太祖完颜阿骨打至哀帝完颜守绪共九帝,历时近120年,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金太祖至金熙宗时期。金熙宗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整顿吏治,诸如采用汉官制;设行台尚书省;施行“天眷新制”,颁行《皇统制》等,出现了“风雨时,年谷丰,盗贼息,百姓安”的局面,一时廉吏辈出。第二个时期是金世宗时期,这是金代历史中最辉煌的时期,出现了“躬节俭,崇孝悌,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的局面。金世宗是我国历史上很有作为的帝王之一。他广开言路,虚怀纳谏,善用人之道;制定规章,依法铨叙,行廉察之制;力矫时弊,奖廉肃贪,杜颓贿之风,被后人称为“小尧舜”。第三个时期是金章宗时期。在位期间,金章宗励精图治,政治清明,尤其重视对达官显宦的各种约束。《金史》称赞他“正礼采,修刑法,定官制,典章文物粲然成一代法规。”但其晚年,《大金国志》批评金章宗“惜其十年以后,极声色之娱,内外嗷嗷,机事俱废”也是符合史实的。第四个时期是金朝末年,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廉政全无。

4.元朝的廉政

元朝从建国号为元算起,元朝在历史上只存在了97年。其中,元世祖忽必烈在位的35年,是元朝政治最清明的时期。据记载,廉政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了官吏升迁任用的五条标准,分别是——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五条都具备的人为上选,其中三项做出了成绩的为中选,一件也未办好者黜而不用。为了防止拉帮结派,任用私人,又规定“诸官吏若有廉能公正者,委监察体察得实,具姓名奏闻,”(《通制条格》卷六《举保》)但不许监察官员擅行公文于诸衙门保人委用。二是禁止官吏侵渔百姓,规定:“诸官员颁降俸禄之后,不得循习受纳馈献。”(《通制条格》卷二八《受纳馈献》)地方官员的职责是保境安民,对于玩忽职守者,世祖规定“即须审其所由,依理究治。”求仕官员如果大设宴乐请托,即与贿赂无异,世祖规定:“今后求仕官吏己未授除其间,不得于省院台部等诸衙门当该官吏处私第谒诧酬谢及邀请宴会。如违,当该官吏并求仕人员一体究治。”这些具体细致的规定,促使官吏兢兢业业,不敢过分渎职扰民。除此,元朝一名官员张养浩写的《三事忠告》,通过对地方官员、监察官员和中央官员的德行和职事的阐述,真诚劝诫各级官员忠于职守、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善于自修,系统阐发了其自身的廉政思想,不仅代表了元朝时期廉政思想的最高成就,而且成为我国廉政史上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六、明清时期的廉政思想

1.明朝廉政

——你知道吗?

他是谁?在明代历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史上地位极其崇高,是爱国将领、是民族英雄,更是清廉典范。他尽其一生恪守高风亮节、一尘不染,《石灰吟》中托物言志“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在中国廉政文化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于谦,是明朝忠臣、诤臣、廉臣的代表,其风骨、诗文也是当时明朝廉风的缩影与写照!

明朝,我国君主专制走向极权的朝代,这一时期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廉政思想在明代推行的文化专制政策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核心内容仍然是安养民生、任贤纳谏、倡廉惩贪、整肃吏治、崇尚节俭等,经由朱元璋、张居正、东林党人、顾炎武、王夫之等廉政观念的表达,明朝廉政文化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风貌,这是历史上其他任何朝代难以比拟的。尤其是在明初近一个世纪的统治时期内,整个政府的官僚机构的廉政程度和行政效率之高令人叹为观止,还涌现出一批于谦式忠臣、诤臣、廉臣,呈明代三百多年间难得一见的清朗盛世。

清朗盛世首先得益于明代开国之君朱元璋及其辅臣,其廉政思想在中国廉政文化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民为邦本,与民休息。二是勤谨为政,躬行节俭。三是倡廉惩贪,严整吏治。尤以严刑峻法惩贪而著称。朱元璋在位期间,惩处贪官污吏之严厉、杀戮贪官污吏最多,可谓历史上首屈一指。他不仅立下了“杀尽贪官”的决心,而且还展开了一系列刚猛作为:第一,建立了全面系统的廉政法律体系,包括:定律文,将“吏律”置于《大明律》章首,以示国家治民先治吏之意。制峻法,四编“大诰”(《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共记载案例条目一百五十六个,贪赃及科敛害民的案例数目高居首位,以示防贪、反贪、治贪的力度之大。施监察,颁法规,先后制定了《宪纲》《出巡相见礼仪》《奏请点差》和《巡历事例》等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施行规则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条文规定细致、监察权力宽泛。第二,初步建立了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提刑按察司在内的严密的廉政监督机构,基本上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分权制衡、运转灵活、成效显著的完整的廉政监察体系。其中,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科给事中有监察弹劾权,朝廷文武百官无不受其监督,位权特重,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直接向皇帝本人负责。提刑按察使司则与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地方司法监察、民政和军政事宜,合称“三司”。(《明史职官志序》)在提刑按察使司的司法与监察两项权限之中,监察为重,足见其在明初惩贪建廉运动中的分量和贡献。第三,形成了高效缜密的廉政考评环节。选官上,以荐举、学校和科举三途并用,但不论何法,都以德行作为选授官员的首要条件。考核上,分为考满(针对每个官员分别进行的专门考核)与考察(针对全体官员进行的统一考核)。回避制度趋于完备,包括亲属任职回避,地方南北更调回避,任期时效回避,科考回避,甚至监察系统之内也要恪守回避制度等等。第四,形成了惩贪建廉的廉政奖惩机制。以血淋淋的人头示“刑不得不重”,以亲诏旌表证“奖不得不重”。

明朝中期以后,清朗盛世渐行渐远,社会廉风严重衰退,但尚有丘浚、张居正等仁人志士主张廉政,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廉政思想。其中,丘浚所坚持的是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著书《大学衍义朴》中提出“德礼政刑四考,王道之治具也。”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主张德礼政刑兼用,以教化为先。张居正则在惩腐防贪方面与丘浚持相反观点,反对儒家礼治,主张法治,“以法绳天下”。他对惩贪防贪有积极作用的官制及财政制度进行了改革:独创性地实行了“考成法”,大大提高了官吏队伍的素质,有利于朝廷官员的廉洁勤政;大力改革赋役制度,实施“一条鞭法”,惩贪吏治成效有所刷新;颁布《给驿条例》整顿驿递,限制了官员在出差方面以公谋私、营私舞弊的现象,其廉政思想得到了很好的实践。

2.清朝廉政

——你知道吗?

是谁在清朝第一惩贪大案中被“加恩令其自尽”?

清朝第一惩贪大案是嘉庆帝发布上谕,正式宣布和珅二十大罪状,立诛和珅案。和珅,曾经权倾朝野、不可一世的一品大员、军机大臣,乾隆帝生前最信任和宠爱的大臣,终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结党营私、徇私舞弊,甚至于内务府都没有的珍宝却在和珅家里出现,“聪明反被聪明误”,难逃被革职抄家、身死囹圄,甚至“加恩令其自尽”的命运。嘉庆帝诛灭天下第一大贪官和珅,不仅是一次帝王与权臣之间的较量,更是一次反腐灭贪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不仅直接充盈了国库,更重要的是为嘉庆帝整饬吏治扫清了道路,也为晚清日渐消弭的廉政平添了一抹亮色。

清朝,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专制王朝。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最高阶段,其廉政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备和发展,廉政文化独具特色。特别是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帝的不懈努力,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出现了一个封建社会晚期的新高峰,史称“康乾盛世”。

首先,从“康乾盛世”的开端来看,康熙一朝,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国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开创了一个盛世局面。无疑,康熙帝的廉政思想在治国安邦的实践中是得以有效运用的。其一,体现在对己上:康熙帝吸收朱熹“正君心”和“倡德治”的思想,以“正君心”为治国之本,以居敬行简为其途径,强调以德治国。以此为基础,对自己提出了很高的廉政要求:力崇俭约、尚德缓刑、勤于政务、虚心纳谏。其二,体现在对官上:康熙帝吸收朱熹“立纲纪、正百官、选贤才”的思想,形成“端本清源、源清流洁”的理念,用于整顿吏治、选拔官吏。为了保证大臣的廉洁,康熙帝做了一系列努力:知人善任,优遇清官。惩治贪官,绝不手软。反对朋党,注重声名。其三,体现在对民上:康熙帝吸收朱熹“行仁政”“恤民省贼”的思想,形成了自己以民为本的理念,以民为本也是他廉政思想中最为根本的部分。在摆正君与民的地位,处理好君与民的关系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休养生息,安民富民。轻徭薄赋、益蜀免粮。总之,康熙帝吸收理学的思想用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其次,从“康乾盛世”的进程来看,康熙帝“宽仁”、雍正帝“严猛”、乾隆帝刚柔并济,宽严交替,最终把“康乾盛世”推上了顶峰。这一时期清朝的廉政不再是以防范腐败为目的,而是为了维护皇权的绝对权威,防范官吏的失控,保障皇权的绝对行使,从而形成了康雍乾廉政的第一个特色,也是首要特色——“乾纲独断”。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中央廉政机构集权统一。台谏合一,廉政制度成为皇权的依附品。其二,官场权力制衡,防范官吏擅权贪腐,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诸如:康熙设置皇帝亲自掌握、承担皇帝秘书职能的南书房;雍正设置军机处,处理军国要事。其三,建立密折奏事制度,鼓励官吏相互纠举制约。康雍乾廉政的第二个特色是:将吏治与民生联系在一起。在如何做到统一的问题上,康熙提出了源清流洁、大法小廉之方。康雍乾三帝则都非常重视对督抚的监督。此外,康雍乾廉政的第三个特色是制度的创制和改革。从康熙帝创设南书房,到雍正帝增设军机处、施行“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到乾隆帝立法建制,颁布中国廉政制度史上第一部以皇帝的名义编撰、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无不体现其锐意创新廉政的胆识和勇气,社会廉政达到空前良好的局面。

注释

[1]“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循吏列传》。自从司马迁在《史记》中确立了《循吏传》之后,《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都承袭下来。《循吏传》也成为正史中记述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州县级地方官的固定体例。除正史中有“循吏”“良吏”的概念之外,到元杂剧中又有了“清官”的称呼,乃至后来民间又有了“青天大老爷”的称谓。“循吏”,在封建王朝,就是指奉公守法、爱民如子的官吏,说白了就是老百姓通俗说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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