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1762300000006

第6章

我低头看着自己的身体,却不能看到自己。

——科妮《脚下的土地》

-------------------

夜魔是流传于邺地的古老传说,据说它是一个通体黑色,背后长着天蛾翅膀的怪物,据说它身长八尺,眼睛发出骇人的红光,它因为在夜里出没而得名,专门掠夺孤单的旅人,它在半空中无声地盘旋,滑翔,用锋利的脚趾勾住人的肩膀,它将人带走时同样悄无声息,没人知道它把那些人带到何处,因为没有人再见过那些失踪的人。

吴终站在夜色中的土地上,脚下的土路从他面前一直向远方蔓延,在他面前不远处有一棵老榆树,突出的枝杈一直伸到土路的另一边,看到这棵榆树,他不禁想到了几年前那终身难忘的夜晚,就是在这棵树下,穿着黑色斗篷的神秘人手指天空,将他父亲和几百精锐骑兵带入虚空,到现在还音信皆无。

几年后,他就站在那块土地上,却不知自己为何会出现在这里,他看看身后,黑色的遮月马就在不远处吃着草,他的吴钩宝剑就握在手中,一切都没什么变化,只是,贺不悔不见了,他环视四周,除了自己一人一马,再无其他。

在他记忆的上一秒,她还坐在帐篷里,帐外点着一支香,他还在秦国咸阳的郊外和姚苌打斗,转眼间,黑暗过后,他就出现在千里之外的邺城南郊,他不知道这中间发生什么。

他想找到贺不悔,这女人知道他很多事情,也应该知道几年前发生在这里的神秘事件的前因后果,但她消失了,没有任何线索。

他看到从北面有一片火光向这里移动过来,接着他听到有人交谈的声音,很快,他看到一队士兵,手持长枪,举着火把,正朝他所在的地方走来,他们看到吴终,声音愈发大起来,把他围在中间。

他们穿着皮甲和粗布衬衣,大部分穿着草鞋,衬衣上混合着油污和淡去的血渍,裤子上普遍打着补丁,他们的脚趾头黑黢黢的,指缝间是黑色的泥污。

其中一个脚上穿鞋的士兵对他张嘴说了一番话,他能听出这是鲜卑话,但听不懂是什么意思,于是茫然看着对方。

“嘿,伍长问你是干什么的?”士兵中有人把鲜卑话翻译成汉语。

“我在找人,找一个女人,她叫贺不悔!”他回答,同时听到鲜卑语翻译在对伍长传达,同时也听到人群里有些不怀好意的笑声。

“伍长问你贺不悔是个什么样的女人?”翻译问道。

“她和我一样高,穿一件黑色的丝织长袍,嘴唇红得像熟透的樱桃,她身上有一股‘忘忧’香的淡淡味道!”吴终说完有点后悔,这帮兵卒很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忘忧”,更别提它的味道了。

果然,他说完后,只听到对方哄堂大笑,同时夹杂着口哨声,他们把火把凑到自己跟前,然后不断摇晃着。

“嘿!你要找的人我们没见过,你是本地人吗?”

“不是。”吴终回答。

士兵们把他包围得更加紧密,翻译挤到他跟前说道:“小子,听好,奉大燕国吴王命令,邺城正在招兵,你现在被招收为守城戍卒,即刻跟我们回城!”

“但我不是戍卒!”吴终大声说道。

“你现在已经是了!”他们一起大喊着。

“你们这是抓夫吗?那是我的马!”他气愤而无奈地喊着,身体已经被众人挤在中间,他的手紧紧按在剑上,最后也没能拔出来。

当夜,他们把他领到了城楼下的地窖里,他们穿过散发着死老鼠的臭味和尿骚味混合的狭长走廊,来到一间好似牢房的门板跟前,打开铁索,把他推了进去。

“今晚你就住在这里,明天长官会来见你!”他听到背后门板上锁的声音。

屋子里还有几个人,他们都穿着老百姓的衣服,破旧不堪,屋子里没有床,他们双手抱着自己的膝盖,坐在角落里。

当他们看到一个穿着白色细布长衫,衣服上还沾着血迹,手中持剑的年轻人站在他们中间时,眼光一下变得好奇起来,不过没持续多长时间,很快他们又垂下眼皮,邺城中每天都会发生类似的事情,没什么新鲜的。

他们中有人来自卢龙,有人来自漳水,最远的来自魏博,他们坐在这里的原因只有一个:都是被燕国军队抓壮丁当兵的。

“为什么抓来的都是外地人,邺城本地人呢?”他好奇地问了一句。

“本地人都快丢光了,现在他们晚上不敢出门,包括邺城的军队!”有人说,“等他们派你守城的时候,你就知道了!”

房间里只有一扇窗户,在离地一丈高的地方,大小只能让一只猫钻进来,夜晚的风呼啸着,在小窗户周围盘旋,发出哨子一样尖锐的声音,吴终看着窗户,叹了口气,然后和其他人一样坐在地上,把头埋在膝盖中间,迷迷糊糊打起了盹。

第二天早晨,天刚蒙蒙亮,他听见开锁的声音,伍长带着几个军曹走进房间,他伸手比划了一下,军曹们依次过来,把人领走。

领走吴终的是个老军,吴终是这么估计的,因为他实在看不出年龄,当兵的本来就比老百姓更显得苍老,这老军估计年龄跟他义父李继业相仿,不过参差不整的络腮胡子已经花白,脸上还有几道疤,让他看上去更显老态。

“你不是鲜卑人吧后生?”在回去的路上,老军问道,他的声音也很沙哑,估计是经年征战阵前呐喊加上长期脱水所致。

“我是汉人。”吴终回答。

“哦,难怪!”老军慢慢说道,“他们不会抓鲜卑人来守城的!”

“可是前辈,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抓人来守城?原来的守军呢?”吴终跟在老军身后,大声问道。

“我叫宋老三,叫我三哥就行!”老军沙哑的声音再次传来。

“哦,三哥。”吴终心想您这年龄叫三叔都不嫌大,不过既然人家都不嫌弃,想必是愿意听三哥这个称呼。

“原来的守军都走了,新来的才能盯上,你以后也会离开,至于去哪,我不知道!”老军所说的话在他听来,似是而非,他再问时,得到的还是这番回话。

“邺城真是个奇怪的地方,这里到处都是奇怪的人,不管是城外,还是城里!”他对自己说。

老军领着他沿着城楼盘旋而上,一直上到城墙边上,站在这里,就能看到城门和身后的箭楼,在城墙上箭垛后面有一个营房,老军推开门,里头是一张大通铺,上面躺着十几个兵士。

“把这身衣服穿上,”老军从柜子里拿出一身粗布衬衣和皮甲,扔到他面前,“至于你的衣服,要么脱掉,不过你如果脱了,以后恐怕就找不着了,要么就穿在里面,邺城的夜晚还是很冷的,至于你的剑,还是挂在身上吧,这是你的兵器!”说罢从墙角捡起一只生锈的长枪扔给他。

吴终双手捧着衣服,腋下夹着一只铁枪,衣服散发着浓重的汗臭味,皮甲由于鞣制不充分,散发着动物腐烂的味道,至于那杆枪,枪头上猩红一片,可能是血渍混合着锈迹。

“枪要勤磨,衣要勤洗!”看他脸上露出不悦之色,老军转过身去,慢慢走了,只留下背影和一句训诫。

“诶,小孩,你多大了?”

“诶,后生,你看着怪俊俏哩!”

“诶,兄弟,身上有银子吗?借点来花花!”

“诶,小子,来时带着酒吗?”

就在他捧着衣服呆呆站着的功夫,一帮老兵从炕上爬起来,七嘴八舌的话把他围在当中。

“我…”吴终捧着一堆东西站在他们中间,一时间手足无措。

当晚,他被安排上城墙守夜。

天将日暮,就在他坐在炕上穿戴皮甲,用麂皮擦拭着枪头的时候,其他人像经验丰富的老将一样,告诫他守城必备的活命秘籍。

“你在上面的时候,晚上不管多困,也不能完全睡着,否则就醒不过来啦!”老令狐说道。

“你上去的时候,如果感觉半夜有人拍你的肩膀,千万别回头去看!”张大哥叮嘱道。

“你守夜的时候,如果看到头顶上有黑影飞过,一定要把枪举直喽!”小李哥又补充说。

“这是为什么?怎么守城还有这么多禁忌?”吴终已经把枪头擦得泛起银光。

“因为夜魔可能会突然出现在你面前,然后把你悄无声息地带走!”小李哥举着胳膊,学着老鹰的样子,在屋子里连蹦带跳。

“你们说得这么吓人,夜魔到底是什么?”他问道。

“这个问题,等明天早晨你回来再说吧!”老令狐用力搓着头皮。

“得看他明天能不能回来呢!”小李哥跳到他身后,像老鹰抓小鸡一样用两只手抓住他的肩膀,做了个鬼脸笑道。

众人跟着一起大笑起来,他就在人们的笑声中离开,然后顺着城墙来到箭楼,看到下面有个梯子,沿着梯子爬上去,就到了城墙最高处,箭楼顶上有个茅草棚,周围用石块砌成一圈,他就站在这个圈里,手持长矛,往前看,邺城郊外一览眼底,往后看,城内街头巷尾也看得清楚。

“什么夜魔,神神叨叨的,说这么多,无非是怕我晚上睡着了,不好好守夜吧!”他心中暗自说道。

他站在箭楼上,什么也做不了,只能百无聊赖地看,很快天黑了,什么都看不清了,只剩下城墙周围零星点燃的火把,照亮周围一小块地方,远处听到乌鸦再叫,再往后,天空一片漆黑,乌鸦也回巢睡觉去了,他打了个呵欠,睡意袭来。

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值班守夜,他不想让自己睡过去错过一个重要的时刻,为了强打精神,于是想着夜魔,感觉稍微好一些。

“想必夜魔这东西就是守夜的军士怕睡着了,想出来提神的怪物吧!”他暗自笑道。

头半夜无事,到子时前,能感到的只有无聊,尽管有夜魔这个名词提神,可他还是越来越困,两只眼睛中间好像涂了浆糊,渐渐往一块粘。

就在他半睡半醒间,朦胧中好像感觉有个黑影从前面十丈开外处掠过。

他猛地睁开眼睛,又仔细看了看,周围一片寂静,什么活动的东西都没有,除了火把被风吹拂,产生的晃动。

“谁?有人吗?”他对前面喊了一嗓子,感觉自己的心脏正在咚咚咚地剧烈跳动。

依然得不到任何回应。

可能是风吹火把,影子摇曳而产生的幻觉吧,他对自己说道。

月落日出,天亮了。

当他回到营房的时候,人们问起他昨晚看到了什么,他说什么也没看见,至于那个黑影,可能连他自己都忘记了。

“你还能回来,不错!”老令狐他们笑得很憨厚。

“夜魔有段日子没出现了!”小李哥若有所思地说。

“别扯淡!不出现还不好啊?小心哪次出来把你摄了去!”张大哥生得豹头环眼,当他瞪圆了眼睛,样子很吓人,好像张飞在世一般。

“张大哥你没明白我的意思!”小李哥眼神游离,“你想想看,从我被抓来守城,到今天,夜魔几乎每天都会带走一个人,只多不少,不会有错!”他声音越来越小。

“可最近几天,没人被抓走啊!”张大哥说。

“所以说啊,如果它再次出现的话,会怎么样?”小李哥因为恐惧,声音变得细小尖锐,好像猫叫。

“它会把你们都带走!”吴终冷笑起来,然后躺到炕上,开始脱衣服拖鞋。

“它会带走更多的人,也许,它真会把我们都带走呢!”小李哥脸色苍白。

“我听说有句谚语,叫‘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说的就是你吧!”吴终打了个哈欠,他熬了一宿,现在只想睡个好觉。

“但愿是我庸人自扰吧!”小李哥喃喃自语道。

吴终不知道自己睡了多久,他只记得自己很久没睡得这么踏实了,暖和的阳光照在他身上,慵懒又舒服,浑身的筋骨好像化成了水,摊在炕上连成一片。

直到意识被鼻子唤醒,他闻到一股很香的味道,那是烤肉的味道,焦香又混合着盐和小茴香,还有豉油和酱香,这些味道都被包裹在油脂烘烤后散发的诱人食欲的氛围中,给睡梦中的人唇舌带来诱惑。

香味越来越近,他眼皮眨了一下,睁开眼睛,看到小李哥正举着一个红柳木枝条,上面穿着还在滋滋冒着油脂的一大块肉。

肉的边缘已经烤得焦黄,中间泛着诱人的红色,冒着热气的油脂包裹着调料,烤肉在他嘴边来回摇摆着,他突然伸出胳膊,抓住了握着红柳枝条的手。

“好香的肉!”他朦朦胧胧说道。

“香吧?这是给你的,兄弟们都吃饱了,就你一直在睡觉,这块留给你,快吃吧!”小李哥笑道。

他向上拱了拱身子,让自己半躺在炕上,看天已过正午,他这一觉睡得不算短。

他对着烤肉咬了一口,焦脆的边缘油香四溅,酥脆香咸的口感让他食欲大振,不禁大口咀嚼起来,两口下去,烤肉已经被吃下大半。

“不用急,这一大块都是你的,要是觉得好吃,我们还可以再烤些。”小李哥笑呵呵地说。

“我不知道守城士兵的伙食这么好,还有烤肉吃!”他边吃边说着。

“你可拉倒吧!”小李哥翘起鼻子,“平日里能吃到高粱饼和红薯就算不错了,这是因为有匹马死掉了,兄弟们把死马剥皮开膛,取下肉来吃的!”

一听到马死了,吴终蹭的一下坐起来,把旁边的小李哥吓了一跳。

“什么样的马死了?”他大声问道。

“你吓死我了!”小李哥双手用力按住他的肩膀,“我知道你在担心啥,但是跟你没关系,是拉草料的驽马,不是你的小黑马,它现在就在马厩里吃着草料呢,放心吧!”

闻听此言,吴终这才放下心来,身体顺着小李哥的力道又慢慢恢复半躺的姿势。

“从死马身上割下不少肉来,中午烧烤用了一些,还剩了好多,不如咱俩待会儿带着马肉去酒馆,我们能用肉换回酒来呢!”小李哥说。

“好主意!”吴终说着把剩下的烤肉一扫而光,“正好我还没见过白天的邺城到底是个啥模样呢,我听你刚才说什么,司马?”他突然用冷峻的目光扫了小李哥一眼。

“我说‘死马’!听清了吗?小子!”小李哥不明白他为啥会突然变得敏感多疑起来,特意把那两个字一字一顿重复了一遍。

“哦,是死马。”他兀自点了点头。

“你怎么了?为什么会想到‘司马’?那是南边晋朝皇帝的姓,跟你有什么关系?”小李哥问道。

“没事,刚睡醒,脑袋不清楚,我们走吧!”他淡然一笑道。

白天的邺城跟他想象中的样子不太一样,从小他从书中读到的,都是关于这座北方名城如何宏伟和繁华的记录,可当他和小李哥走在污水横流的街道上,看到猪、狗、鸡、鸭等家畜在街上随便穿行着,看到小蘑菇随意在房屋的缝隙中生长的时候,他感觉这座北方名城可能就是流民寨的放大版,只不过,这里的人要比山寨多很多。

从三国曹魏建城到晋朝,再到汉国、赵国、冉魏至如今的燕国,这座城池在无数王族手中失了又得,得了又失,每次得失都必定伴随着兵戎相见,邺城这座伟大城市反复被战火洗刷着,城墙外的泥土中埋藏了血的痕迹,城墙内的街市中又掩盖了太多悲欢离合,城中人好似布偶戏的舞台背景,在场场王朝兴替的大戏中充当着或哭或笑的声音来源。

他们二人就走在这条古旧又充满故事的石板路上,路边的青苔长了又落,两旁的行人来了又往,永不停歇。

小李哥走在前面,吴终背着二十几斤重的马肉跟在他身后,从马肉上渗出的血水被太阳炙晒着,散发出腥臊的味道,浸透了他的皮甲和粗布内襟,引来苍蝇和其它虫子围着他嗡嗡乱叫,这让他苦不堪言。

他们转过几条巷子,最后在叫“塞北风”的酒馆前停住,小李哥领着他走进大堂,来到柜台边,酒馆的大伙计捂住了鼻子。

多年浪人生涯让吴终养成一个习惯,就是每到一处就不由自主打量着周围的环境,他发现该酒馆一共两层,紧挨着曲尺柜台三四部远的地方,就是布满油渍的柳木楼梯,楼梯盘旋而上,他看到不到二楼的动静,只是隐约听到琵琶声响,然后有个女人咿咿呀呀唱着什么,模糊不清,声音婉转,胡地小曲。

“军爷,喝酒吗?”伙计皱着眉头问道。

“来两碗,再给我打一坛子带走!”小李哥说。

“怎么算账?”伙计上下打量着吴终,最后目光锁定在马肉上。

“就用这块肉,你看足有三十斤!”小李哥吩咐吴终将马肉摊在桌子上,抽出短刀在肋排上来回比划着,“我知道客人晚上来喝酒的时候,肯定要下酒之物,这马肉烧烤后味道可是上品,这块肉足够十桌客人享用呢!”他看着伙计,脸上露出些许谄媚的笑容。

“嗯……”伙计皱着眉,眼睛盯着那块肉,心里打着算盘。

不知什么时候,楼上的琵琶声停,又不闻歌吹,变得安静下来。

吴终听不懂他们之间讨价还价,便不耐烦地转到一边,他看到一个年轻女人从楼梯上下来,眼中还带着泪光,女人年纪不超过二十岁,有一头漂亮的卷曲的长发,她穿着时下邺城流行的鹅黄色窄身薄纱短襟,下身穿着细麻布织成的米黄色蓬松长裙,脚上穿一双翠绿色绣花鞋,脸上画着淡妆,眼角下的青色烟黛被冲刷出两道泪痕,头上插着一根青竹发簪,怀里抱着琵琶,原来他听到的歌声,就出自这里。

她一路梨花带雨走下楼梯,嘴里不断重复着一句话:“谁能找到我弟弟?谁能找到我弟弟?”

楼上隐约传来哄笑的声音。

女子神色黯然下到一楼,看到他们几个正围在桌前,先是轻推伙计:“你见到我弟弟了吗?”

伙计不耐烦地把她推到一边:“疯女人,别打岔,没看见我在做生意吗?”

她又来到小李哥跟前:“军爷,你见过我弟弟吗?听说他被夜魔抓走了!我想要他回来!”

“小妞,你要今晚陪爷爷睡一觉,明天就去帮你找!”小李哥面露淫笑调戏道。

“大姐,你弟弟怎么了?”吴终觉得这帮人实在可恨,便把女子叫到自己跟前,低声问道。

“我弟弟听说被夜魔抓走了,已经一个月没见到他了!”女子边说边抹泪。

“夜魔?”吴终心想看来兵士们的传说并非空穴来风,“你弟弟叫什么名字,长什么模样?”

“奴家姓赵,叫赵海棠,我的弟弟叫赵承嗣,他跟你差不多身量,年纪也跟你差不多,比你小一点,红脸膛,宽肩膀,被抓走的时候穿一身枣红色的麻布短衫。”女子答道。

“我也在找一个女人,是我姐姐,她叫贺不悔,长得很漂亮,漂亮得让人看一眼就忘不掉,她穿一件黑色的衣服,嘴上涂着最红的唇彩,身上有好闻的香味,前些日子她蹭和我一同到邺城,也不见了,你见过她吗?”吴终问赵海棠。

“没有,我从没见过像你所说那样漂亮的女人!”赵海棠摇头,“不过,她一定会被夜魔抓走的,夜魔是不会放过如此漂亮的女人的!夜魔把他们都抓走,给我弟弟作伴去!相信我!”女人脸上浮现出似笑非笑的神情,让人看了很不舒服。

“别搭理她,这个女人神志不清,说胡话呢!”小李哥刚刚谈妥价钱,趁着伙计去拿酒的功夫,赶紧劝了吴终一句。

此时他又听到从楼梯上传来脚步声,然后听到一声叫骂,抬眼看去,只见一个穿着红黑条纹衣服,头戴斗笠的男人举着陶土烧成的酒瓶正往下走,他明显喝醉了,走路摇晃不稳。

“疯女人,你真是疯了!”他说话有点语无伦次,“大爷喝点酒,想听你唱几遍小曲,你他妈哭哭啼啼,我一扭头的功夫,你他妈就跑下来,老子给你付了钱,你却要逃跑!”那人下得楼梯后,蹒跚着来到赵海棠跟前,一把将她胳膊拉住。

来人那身红黑色的衣服引起了吴终的注意,那衣服和洛阳城外上山除魔时,他在山顶看到的那群人所穿的完全一样,这让他不由皱起了眉。

“啊!”赵海棠痛苦地呻吟起来,她的胳膊被举在半空,微微发抖。

“真是个贱货!”那人边骂边往地上啐了一口,“老子付给你二十个铜钱,可你根本不值,你应该还给我一百枚铜钱!”他发出刺耳的怪叫声。

“我没有一百文钱!”女人瑟瑟发抖道。

“那也好办,你跟我上楼去快活啊!”他的笑声愈发放荡起来。

“我,不!”女人哭道。

“那你就是讨打!”醉汉怒道。

他边说边举起拿着酒瓶的手,作势要打。

赵海棠吓得闭上了眼睛,她知道喝酒的醉汉什么事情都能做得出来。

等了许久,并没等到期待中的酒瓶撞击头部的感觉,她睁开一只眼,看到举在半空中的手被另一只手死死抓住。

“你太粗暴了!”吴终冷冷说道。

“多管闲事!”那人突然转过脸,狠狠瞪着他,那是一张满脸刺青的狰狞面孔,鼻孔穿着铁环,牙齿焦黄,下巴上一缕细长的山羊胡,通过斗笠,看到他的头发剃得只剩下头顶一撮,梳成麻花辫盘在斗笠上方。

吴终的眼睛睁圆了,他认得那张脸,那张脸意味着他在义父李继业家最有一天美好生活的终结,意味着最爱他的义母命丧门前,意味着他流浪江湖的开始。

曾经骑在马上,说这辈子不敢出现在邺城的马贼鬼客,如今赫然在邺城的酒馆里大摇大摆。

他认得那身衣服,那是他结识苻坚的开始,也是他重新认识贺不悔的契机,更是他出现在邺城的目的,如今衣服和脸结合在一个食言的杀母仇人身上,他却放下手,只是看着对方。

“当兵的又如何,我告诉你,你……”他显然没认出吴终,当年他毕竟还小,经过这些年的沧桑,相貌变化较大,不像鬼客那张张扬的刺青脸,除了毁容,再也无法改变。

“你是什么人?天师道吗?”他冷冷问道。

“天师道?老子是,是,长生人!”他举着手里的酒瓶,天旋地转地喊着。

“好,长生人,你是谁?”吴终又问道。

“老子凭什么告诉你?”他用力甩动酒瓶,将瓶中酒洒在他脸上,辛辣的气味升腾起来。

“不说?好,这辈子你没机会告诉我了!”吴终哼了一声,右手已经摸着吴钩的剑柄,只需要电光火石的一瞬,他就能让对方人头落地。

可是,他按剑的手被小李哥死死按住。

“小子,酒已经打好,快走啦!”小李哥一边朝他使劲眨眼,一边大声催促着。

“我……”

“你什么你?马肉已经卖掉了,你还想干嘛?让这个疯女人给你唱小曲听吗?你身上有二十文钱吗?走啦!”小李哥几乎是连推带赶,把他推到酒馆门口。

“臭当兵的,识相点,给我滚远点吧,别耽误大爷逍遥!“醉汉狂妄地笑起来,然后抓住女人胸口,往自己胸前一拽,然后拦腰将她横抱起来,摇摇晃晃往楼上走去。

“小兄弟,你叫什么名字?”赵海棠的声音混着脚步声传到他耳中。

“我叫吴终!”他在门口大声回答。

“我记住你了,吴终!”回头看时,赵海棠的身影已经消失在他视线里。

“这些酒,够宋三哥和兄弟们喝上两天了!”回去的路上,小李哥看着怀里的酒坛子,笑嘻嘻说着,吴终拉着脸,跟在他身后一言不发。

“小兄弟,你还太年轻,火气太大,这样不好!”小李哥说。

“你不知道我想干什么!”吴终回答。

“得了吧,我又不傻,看你那面相和手放的位置,就知道你要杀人!”小李哥撇了撇嘴。

“为什么要拦着我?”吴终问。

“就因为他跟你吵了几句嘴,就要杀人,你可真够行的!”小李哥埋怨道。

“并不是因为这个,那个人我认识,他是我的仇人!”吴终说。

“我不管他是你什么人,总之在邺城,你绝对不能伤他,记住没有!”小李哥叮嘱道。

“为什么?”

“因为他是长生人!”小李哥从牙缝里挤出这几个字。

“长生人又是什么?能长生不老吗?”吴终问道。

“狗屁!”小李哥往地上啐了一口,“一群装神弄鬼的巫婆神汉罢了,狗屁长生人!”他又愤愤骂了几句。

“既然如此,为何不能诛杀之?”吴终更加不解。

“小兄弟,你应该明白一点,”小李哥突然转过身,正对着吴终,一本正经地说道,“在邺城,只有一个人说了算,只有一个人能决定别人生死,他就是吴王,明白了吗?”

“我懂了!”吴终郑重点了点头。

“所以,没事别想那些没用的,今朝有酒今朝醉,我们一起回去喝酒,烤肉,岂不是很好吗?”小李哥又恢复了笑容。

“的确很好,我们快走吧!”吴终说。

吴终的心里无法平静,红黑条纹的衣服,满脸刺青的鬼客,这两者竟然合为一体,变成一个长生人,想当年打家劫舍的马贼,变成虔诚的信徒,难道真的放下屠刀,就能立地成佛?

别人是否成佛我管不着,但这个刺青的马贼,杀母仇人必须死在我的剑下!吴终心中暗想。

他曾发誓这辈子不敢踏进邺城一步,如今反而嚣张地在城里享乐,到底是因为什么?他脑子里的念头一个接着一个。

夜魔到底是什么?真的有人被掠走,他们去了哪里?贺不悔难道也被夜魔抓走了吗?邺城,这座赫赫有名的北方名城,几年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如此神秘?

在这个恰好不该他值班守夜的晚上,他却怎么也睡不着觉,因为白天的偶遇,脑子里便浮现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像一条蛇咬住自己的尾巴,绕着眼睛转圈,越转越快,他越着急知道答案,越要拼命想,然而,答案并不在他脑子里。

就在这天夜里,老令狐失踪了。

当晚恰好是他值班守夜,可天亮的时候,他并没有回来,吴终和张大哥到箭楼去找他,可他们看到箭楼里空无一物,他的弓箭和长枪都不见影踪。

人们说夜魔又来了,带走了老令狐,回到营房后,大家都很悲伤,老令狐不见了,新来的郭小乙接替了他的位置,睡在他曾经躺过的铺板上。

人们对老令狐的悲伤整整持续了一天,到第二天大家又恢复了插科打诨的日子,生活就是这样,士兵们能住在一起,本就是萍水相逢,他们不知道老令狐来自哪里,家里有几口人,是否有老婆孩子,就像生命中的过客一样,他消失后,记忆也随之而去。

唯一让大家感到恐慌的,是夜魔又出现了。

吴终曾经想过,夜魔也许和几年前那个挡在路中间的神秘黑衣人是否有联系,可这毕竟只是怀疑,如今黑衣人踪影难觅,而夜魔又没人见过,它仿佛只在一瞬间出现,将人带走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它的形象只存在于人们的传说和想象中。

又过了几天,士兵们发下军饷,每人能得到几十文铜钱,他们摇晃着装钱的布袋,喜笑颜开,他们拿到钱的第一件事,就是去酒馆喝酒。

于是当天晚上,除了郭小乙被留下守夜,其他人都坐在“塞北风”的大堂里,在他们面前,摆着一个黑色的瓷坛子,他们端起碗来,就着盐水煮豆子和烤肉,纵情于酒中。

“今朝有酒今朝醉!”小李哥举着酒碗喊着,然后一饮而尽。

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都在大声说话,他们的脑子仿佛悬在半空中,可以自上而下俯视自己的身体,吴终坐在他们中间,眼睛有意无意瞥向楼梯,可是,并没见到赵海棠的身影。

“兄弟,看什么呢?还在找那个疯女人?”小李哥看出了他的心思,端起酒碗和他碰了一下,然后喝掉半碗酒,“她只是个流浪的歌妓,哪家酒馆能赚钱就去哪家,这会儿兴许在春江楼陪着官老爷喝酒唱曲呢!”

吴终知道春江楼是邺城最大最豪华的酒楼,那里的酒都是陈酿,那里的饮馔都是珍馐佳肴,能去那里的人都是非富即贵。

宋老三独自坐在角落里,一直低头喝闷酒,有人招呼说三哥你今儿是怎么了?为啥不来一块行酒令呢?像今天这样快活的日子可不多啊!

“快活个屁!”宋老三瞪着浑浊的眼睛,狠狠骂了一句。

“三哥你说什么呢?”紧接着听见拔刀出鞘的声音。

宋老三突然看着酒碗吃吃地笑起来,笑着笑着泪水从眼角流淌下来。

“我越来越老了,没想到能躲过夜魔这么多次,谁知道明天还能不能躲过去呢?”他将碗中的酒一口喝完,然后趴在桌子上,身体剧烈起伏着,隐约听到抽泣的声音。

“邺城的酒馆还真热闹!这点就比襄国好!”吴终看到两个膀大腰圆,高鼻深目的男子正走进酒馆,边走边大声说话。

他们穿着驼色的上衣,下穿紧身马裤,膝盖下打着绑腿,脚上穿着铜钱布纳制的豆包鞋。

“伙计,好酒给我们倒上,我要尝尝邺城的酒味道是不是比襄国的好!”为首的大汉自顾自找了一张桌子坐下,嗓音洪亮,声震屋瓦。

“客官是襄国来的喽?到我们邺城有何贵干呐?”伙计满脸堆笑给他们端酒上茶,他们也知道外地来的客人一般都舍得花钱,因此招待得格外殷勤。

“嘿!听说你们这有夜魔出没,是吗?”大汉问道。

“是,是有的!”伙计脸色一下变得很难看,夜魔的赫赫威名,邺城人哪个不知道?

“我只是提了一句,看把你吓得!”大汉轻蔑地笑起来,“看来夜魔把你们邺城人祸害的不轻啊,我听说吴王已经立下悬赏,但凡擒拿夜魔者,赏黄金百两!”

”所以呢?“伙计问道。

”所以我就从襄国来邺城了啊!“大汉说着站起身向众人抱拳道:”我乃襄国武师刘天保,这是我徒弟大力王!“

”看相貌穿戴,你们是羯人吧?“伙计给他们倒满酒。

”羯人怎么了,羯人就是天生的武士!“刘天保傲慢地看着伙计。

”现在羯人可不多了!“伙计皮笑肉不笑地回应道。

”如今夜魔猖獗,邺城人却没办法,也只有靠着我襄国羯人来擒拿夜魔,你们人多,又有什么用呢?“刘天保反唇相讥。

”羯奴真是猖狂,笑我邺城没人吗?“对面桌上有人拍案而起,只见那人一身灰衣,身形瘦长,下颚几缕长须飘于胸前,年纪大约四十多岁,身后背着宝剑,看样子是个道士,在他身后,还有三个穿着相似的人,同样背剑在身,只是年纪稍微小些。

”这年头,老道也下山喝酒吃肉了?“刘天保冷笑着,”你们又是谁?“

”我乃至真教孙天保,这些都是我的徒弟,我也是看了吴王悬赏的告示,前来捉拿夜魔的!“这位孙天保道人大声说道。

“巧了,你我都叫天保,又都想捉拿夜魔,该怎么办?”刘天保那张堆满横肉的脸上带着狞笑。

“对祖师爷发誓,夜魔必归我至真教所有!”孙天保用手指天大喊道。

“对我羯人祖先发誓,夜魔必归我襄国刘天保所有!”对面这位也毫不相让。

“羯胡也敢抬杠是吗?”孙天保大怒,长剑应声出鞘,剑指对面。

“他娘的,杂毛老道也敢跟我动手!想当年你们汉人…”刘天保口不择言,差点说出犯众怒的话,他说到一半,抬眼看了看大堂中众人,最终识趣地闭上了嘴巴,因为他如果说完这句的话,后面肯定有人会提到闵冉和杀胡令,再往后,酒劲上头的酒客们可能就要在邺城的这家小酒馆再上演一出十年前的血腥场景。

吴终端着酒碗,看着他俩彼此斗嘴争风,心想报应从头来,十年一轮回,当年的厮杀,总会随风淡去,可记忆却不会遗忘,那些印象被写在书上,记在心里,即便当时能维持脆弱的平衡,可这不代表着遗忘,一旦平衡被打破,可能瞬间就会变成杀戮,所以当他听到襄国刘那张嘴差点越界的时候,也紧张起来,幸好他及时闭嘴,否则引发的后果不敢想。

他看到至真孙眼睛里已经冒出怒火,握剑的手在微微发抖。

“两位既然都是来求赏金的,不如这样,”小李哥见酒馆的气氛几乎凝固,只能靠着自己身上穿的军衣来说和了,他让襄国刘和至真孙各自回去,把这身力气积攒下来,等到捉拿夜魔的时候再派上用场,岂不是很好?

“我孙天保誓不与这羯胡一同降魔!”至真孙往地上啐道。

“我刘天保也不愿意跟你这杂毛老道一同降魔!”襄国刘同样不客气地说,“倘若一同出手,抓住夜魔,赏钱算谁的!”

“我看不如这样,两派不如暂且回去安歇,咱们做个约定,单数的日子至真教出手降魔,双数的日子襄国武师出手擒妖,这样,谁抓到算谁的,可好?”小李哥朝两方边点头边笑着。

吴终心里赞叹这小李哥还真是个混江湖的好手,他那张嘴还真不白给。

“也罢!”道人收起宝剑,带领众徒弟走出酒馆,来到门口的时候,突然转身,对众人说:“请大家做个见证,明天十五,正好是我至真派捉拿夜魔的时候,至于你…“他不屑地斜了一眼襄国刘。

”我们后天,十六出手呗!“他大大咧咧说道。

”我师徒出手,必定大获全胜,明晚就是夜魔被擒的日子,至于你,哪来的回哪去吧!“说罢转身离去。

襄国刘对着他的背影狠狠骂了一句,和徒弟端起酒碗,一饮而尽。

两拨人都走了,酒馆里就剩下他们几个,宋老三似乎喝醉了,趴在桌子上一动不动,其他人就着剩下的菜,把碗里的酒喝个干净。

“吴王既然悬赏,我们为何不去尝试一下?”吴终轻轻推了一下半醉的小李哥问道。

“别逗了,夜魔是什么?你见过吗?我见过吗?”他醉眼迷离看着吴终说道。

“我们可是邺城的守军,面对夜魔,守军放弃了,却把捉拿夜魔的任务放到民间,合适吗?”

“你可小点声吧!”小李哥把食指放到嘴唇边,“守军算个屁!夜魔抓走的守军还少吗?别忘了你是怎么来的,别忘了老令狐是怎么没的,老老实实看好你自己吧,别想分外的事!”

“可是悬赏足有一百两金子,你不心动吗?”吴终笑问道,他知道小李哥平日好吃酒赌钱,花销甚大。

“别瞎想了,咱没命去赚金子,什么狗屁悬赏,骗人送死罢了,外地人不知深浅,稀里糊涂去送命,你也糊涂吗?”小李哥酒力发作,说话开始冲起来。

“既然如此,你为什么不劝阻他们,反而给他们出主意,还分出单数双数的?”

“你傻啊!”小李哥坏笑着在他胸口捶了一下,“夜魔每次出来,只带走一个人,从未有错,最近活动猖獗时,老百姓不敢出门,被带走的都是咱们这帮值夜守城的死鬼,现在来了这帮傻鸟,我数了数,快十个人了,他们每天晚上出来晃荡,咱们不就安全了吗?我还觉得他们来的人太少,要是再来一批才好呢,咱们只管看热闹就好!”

“原来是这样!”吴终若有所思地点着头,谁也不知道他心里在想些什么。

“还得说是吴王心疼咱们,下了悬赏令,把傻鸟们一批批地骗到邺城来送死,让咱们兄弟留着命能喝酒,谢吴王啦!”小李哥红着眼睛,对着头上的空气拜了两拜。

“守军和百姓,都是燕国的臣民,他作为吴王,难道不该一视同仁吗?”

“因为守军之前被夜魔掠走的太多,所以让民间的傻鸟过来凑数,这样两边丢到人就一样了,这不就是一视同仁吗?”小李哥振振有词地说。

“吴王真是这么想的?”吴终问道。

“你猜呗!”小李哥对着他的脸打了个酒嗝,从他嘴里冒出一股令人作呕的味道,吴终向后退了一步,捂着鼻子,强忍住胃部的不适。

“你小子真他妈坏!”他低声说到。

“因为我他妈喝醉了!”小李哥翻着白眼回答。

所有人碗里的酒都干了,所有的肉也都吃尽了,军士们摇晃着站起来,天色已晚,他们要回去了。

“也不知道郭小乙还在不在!”有人边打嗝边笑。

“可能跟老令狐作伴去啦!”回答引得众人哄笑起来。

可是宋老三依然趴在桌子上不动弹,刚才人们喝酒的时候,把他忘在了脑后。

“三哥,回去啦,你还想住在酒馆不成?”人们催促着。

没有任何回应。

“宋三哥,舍不得走是吧?要不要找个漂亮姑娘跟你过夜啊?”每句话都会引发短暂的狂欢,在众人的哄笑中,宋老三依然趴在那里,一动不动。

吴终心中感觉不妙,快步来到他跟前,先用手轻轻推了他一下,感觉老军身体绵软,再用手往他鼻孔处轻探,然后抬起头,对众守卒说:“三哥死了。”

当天晚上,守卒们把宋老三的尸体抬回了城楼,本应该找块地把尸体埋了,可他们晚上不敢出城,约好第二天白天一块出去,把老军的尸体埋掉。

“这年月,能死在酒桌上,也是好结果了,三哥上辈子一定积了德!”有人感慨道。

他也许是对的,对很多人来说,醉生梦死真是一种奢望。这段日子,吴终看到的,听到的,心里想了很多。

不管怎样,宋老三得到了城外荒郊里一小块地方,在那里埋下自己的完整身体,无疾无痛而终,在坟头竖起一个小小的墓碑。

看着黄土将宋老三一点点掩埋,吴终却有种解脱的感觉,这意味着逝者不用再终日提心吊胆,想着什么夜魔,从被覆盖的那一刻起,这个世界便与他无关。

阴历七月十五夜。

七月半,百鬼巡游,夜不当出,出则大凶。

白日喧嚣的街道城市到了夜晚便立刻安静下来,只有蟋蟀和蝈蝈在树上、草丛中叫个不停。

猎魔人开始行动,最先出手的是至真孙道人,他和五名弟子一同行动,他们在夜色下的街道上行走,举着火把,将宝剑跨在腰间,手里敲打着木鱼,在城市的每条巷子里游荡者。

吴终站在箭楼上,眯起眼睛,看着他们高举的火把在眼前穿梭,黑夜中只看到一束亮光,只听到一个声音,就是从他们那里传来的,至于其他地方,都如死一般寂静。

吴终打了个呵欠,远处的火光在他眼里模糊起来,他耷拉着脑袋,心中反而有点欣慰,至少火光在,木鱼声在,证明他们还在,至少在他睡着以前是这样的。

当他再次睁开眼的时候,夜风带来寂静和黑暗,火光消失了,木鱼声也听不见了。

“莫非他们旗开得胜回去了?”这个念头只闪了一下,就被他自己否定了。

如果他们捉住了夜魔,这会儿更得敲锣打鼓,恨不得整个邺城的人都知道,从他们进酒馆喝酒吃肉的做派就知道这帮道人不是安于寂寞的人,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这不是他们的风格。

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他们也被夜魔抓去了,而且这次并不像小李哥说的那样,夜魔可是一次抓走了六个,留给小李哥的安逸时间只剩下两个羯人了。

而现实比他想象的还要惨烈。

天亮的时候,他看到接头躺着五具尸体,至真孙不见了,而他的五个徒弟,则四仰八叉躺在街头,他们的咽喉部位靠近一侧颈动脉的地方,都留着一个细小的红点,身上的血已经流干,这些尸体脸色蜡黄,颧骨凸起,眼窝深陷,在太阳的暴晒下迅速蜷缩成干尸模样。

人们围着尸体议论纷纷,有人说夜魔一次只能带走一个,又不想放过他们,就喝干了他们的血。

看来小李哥的话,只说对了一半。吴终心里暗想。

然后他抬起头,在微观的人群中找到了襄国刘的身影,他和徒弟就站在五具尸体旁边,吴终的目光和他碰撞在一起,襄国刘率先低下头,躲开了他的视线,吴终看到他脸上流露出了恐惧的表情。

“回去吧,现在回去还来得及!”吴终在心里大声喊道,然后面无表情看着襄国刘。

但襄国刘并不打算退却,黄金的诱惑力战胜了恐惧,当天夜里,他也出手了。

他的做派和至真孙略有不同,他和徒弟二人都穿戴者北地萨满做法的服饰,头上戴着插满羽毛和兽尾的冠帽,身上穿着通红的衣服,衣服上用绿色布条贴满全身,就像一只破晓打鸣的公鸡一般,他们一只手里拿着挂满铃铛的小鼓,另一只手拿着弯刀,在街道上蹦跳着,每跳一下,就用刀把去敲打小鼓,发出咚咚的声音,嘴里念念有词,都是萨满祭祀时所念的咒语。

鼓声短促而有节奏,从城北一直向南一路走来。

圆月挂上树梢,吴终站在箭楼上,凝视着鼓声传来的方向,那声音离他越来越近。

他的路线和至真孙正好相反,道人从南往北去,在北边遇害,他从北往南来,先经过道人遇害之地。

襄国刘的胆子还不小!吴终站在箭楼上,手里举着一个酒囊,喝了一口酒,听着猎魔人的鼓声,心中发出一声赞叹。

今晚本不该他当值,可他偏要来,小李哥无奈,把自己的酒送给他,以示感谢。

喝酒是为了提神,在他脚边放着长枪和弓箭,他不敢像昨天那样睡着,而是皱着眉,眼睛紧盯着鼓声传来的方向。

鼓声一直在响,他已经能听到襄国刘念叨咒语的声音,越来越近了。

子时,敲鼓人的节奏明显慢了很多,鼓声绵软拖沓,疲态尽显。

又到了最困的时候,吴终用手背揉着眼睛,隐约间好像看到前面有个黑影咻的一下从对面房顶上闪过去,再细看时,却什么都没有。

片刻的沉寂,鸦雀无声,连风都静止不动。

过了一会儿,突然听到襄国刘徒弟的惨叫声,声音短促但撕心裂肺。

“坏了,夜魔!”他对自己喊了一声,然后抄起弓箭,从箭楼上纵身跳下,现实落到城墙上,然后向前大步跨越,从城墙边跳到城门角楼的飞檐上,沿着房檐向前奔跑。

他看到襄国刘的徒弟坐在街道中间,捂着流血的肩膀,满脸胡茬的大脸因为剧痛而拧在一起。

“你师父呢?”他看徒弟伤并不重,便急促问道。

“被夜魔带走了,往那边去!”他手指向北边漆黑的巷子深处。

“看到他模样了吗?”

“没有,他从我背后下手,好疼!”徒弟脸上的表情愈发痛苦。

“赶紧躲起来!”他叮嘱了一句,便加紧向北追去。

盛夏已过,秋风吹起,夜魔归处,黑不见底。

同类推荐
  • 南段挽歌

    南段挽歌

    在南段,在南段,庆幸南段留若年;复仇之路,忽遇恩人;过若年,过若年,父母留阴德;万事自行做主,正所谓春树叉枝发。
  • 三国之秘壶

    三国之秘壶

    一部三国暗战史:带着拐来组成的初创团队,在初平三年开始创业十年成为时代首富最终参于天下争霸的故事。
  • 大明左道

    大明左道

    一名刑警魂穿到大明嘉靖年间,爬出棺材后,无依无靠,无亲无故。身世不明,四顾茫然。为了生存,为了在这个鸡蛋与石头的世界里活得畅情适意,更为了胸中一股不平之气,他不得不逢山过山,逢水过水,一路勇往直前……辞辩智计,天下莫及;谋断机变,当世称雄。不读四书五经,照样名扬天下;不会驰马射箭,无妨统军摧敌。试看我如何用一点胸中抱负,摇动大明江山社稷。
  • 三国外科风云

    三国外科风云

    在这个年代,医者,虽然是受人敬仰的职业,但是,在这个乱世,却没有多少人愿意干这一行。自古乱世出英雄,而他,靠着自己一双巧手,靠着自己机敏的头脑,成为了属于这个时代的英雄。这是一名刚毕业的医生,在一次120出车时发生了车祸,醒来发现自己躺在一张破旧的木板床上,全身酸痛......没错,他穿越了,几经波折,为了生存,为了回到现代,他竟然一步步成为了三国时期的名医,用他的一双手拯救了那个年代无数的百姓、士卒和将军……那个啥,小说嘛,不要较真,要说没有历史错误当然是不可能的。对于历史矛盾点,大家可以敬请提出哦,但那些骂街的,我可是睬都不睬的哦????QQ群:641893884
  • 财覆天下

    财覆天下

    大不列颠是温莎家族的,小日本是三棱家族的,美利坚是洛克菲勒家族与摩根家族的,但温莎家族、三棱家族、洛克菲勒与摩根家族都是胡家的!胡晓,一个没落的富二代,穿越到大清末年,他如何以商场主导官场,如何以金融战场代替短兵相接……财富在手,天下我有!!!请看《财覆天下》!书友群:二十一军军部:101047500兄弟姐妹们速度加入!!!
热门推荐
  • 桃花朵朵笑良缘

    桃花朵朵笑良缘

    貌美王爷入坑成“肥肉”,招来不靠谱公主脱衣扒裤!为还邻居半块猪堂堂公主殿下被逼得落草成寇,好不容易捕到美男一枚,谁知却惹来祸害不断……前有阴险太子虎视眈眈要她命,后有腹黑二皇子含情脉脉求包养!果然是一进侯门深似海,宫斗争宠五内焚!亡国公主悲催擒夫记,囧萌笑闹宫廷路,敢萌,敢坑,敢扑倒!看你走不走得了!
  • 汉克斯密码—汤姆·汉克斯传

    汉克斯密码—汤姆·汉克斯传

    凭借在《费城》和《阿甘正传》两部风格截然不同影片中的表演,汤姆·汉克斯蝉联了奥斯卡影帝桂冠。在好莱坞历史上,同样的奇迹只有上世纪30年代的斯潘塞·屈赛创造过。近10年来,汉克斯保持了在娱乐业的至尊地位,每部影片的片酬已高达两千万美元。如今,汉克斯已经年过半百,他依然没有放缓演艺生涯的步伐,但挣钱显然不再是他涉足这一行的主要目的。作为演员、制片人、导演和编剧,他以专业性赢得尊敬,获得了全世界影迷的爱戴。本书描写了汤姆·汉克斯的生活经历、情感历程及辉煌事业。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流年匆匆不负韶华

    流年匆匆不负韶华

    也许每个人的人生中,都会有那么一个白月光,她遮住了所有星星的光芒。用他的一己之力照亮自己的人生。没有任何动摇,就像是树根扎进了土里。只是后来这枚白月光也变得暗淡,他生命中的星星终于让他看见了。
  • 流氓校草:宠爱爱不腻

    流氓校草:宠爱爱不腻

    他,是上帝的宠儿、出生豪门,冷漠心狠。她,是美丽学霸,出生平民,无比上进。校草与萌女又会有怎样的爱情呢?
  • 神医毒后绝世大小姐

    神医毒后绝世大小姐

    23世纪的至尊神医:毒医鬼玖,一朝穿越到一个落雨国的洛家的大小姐──卿落玖的身上,灭莲花,虐渣男,嫡母看她不顺?分分钟把你堵的脸色发青,渣男来找茬?哼,落玖霸气来袭,揍他,虐他,威胁他,看她如何玩转全局!他,身份神秘,实力强大,冷酷无情,却唯独对她温柔相待,两人相遇相爱相知…….
  • 妖孽邪帝:绝宠废材邪魅小姐

    妖孽邪帝:绝宠废材邪魅小姐

    她,21世纪人人闻风丧胆的金牌杀手,穿越成了花苑国人人唾弃的草包废材嫡五小姐。倾城倾国却毫无实力。他,花苑国女子人人心中的男神。妖孽腹黑强大。冷酷无情是他的代名词,却唯独对废材的她情有独钟,死缠烂打,穷追不舍。倾尽所有,只为博她倾城一笑。为了父母,她走上了强者之路,他依然陪伴在她的身边。契约,打怪,晋升,看他们携手如何在强者之路上越走越远。千年之前的他与她的纠葛。再次千年轮回,他与她再次相爱上穷碧落下黄泉她与他不离不弃今生绝不在负君
  • 不打扰

    不打扰

    凌霄,你一直都是我的软肋,却没有那么一刻成为过我的铠甲。我知道那些日子里你试着想让你自己爱上我,让我们皆大欢喜,对不起,我知道你做不到。我想我试着理解了,理解了不是你想爱上一个人就会爱上一个人,也许爱情真的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受控制的事。我曾经看到过这么一句话,我爱上你的同时,恰巧你也刚好爱着我的概率只有0.27%。所以我不怨你,我不怨你不爱我。你也不是一个狼心狗肺的人。错就错在我在不恰当的时候与你相遇,那时的阳光也不明媚,温度也不适中。我也没有穿一件你恰巧喜欢的衣服,扎一个你喜欢的马尾。所以也只是仅限于相遇,所以我不怪你。所以我走了,离开这个你不爱我的地方。
  • 王者荣耀之称霸异世

    王者荣耀之称霸异世

    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的眼。要这地,在也埋不了我的心。要这众生,都明白我意。要那诸佛,都烟消云散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