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在这里不再是采用非类相比的方法,来论证人无法得出正确的认识,而是用人的醒与梦无法区别,来论证人的认识没有正确性。如丽姬刚被晋国从艾地捉来献给晋献公时,哭得来“涕泣沾襟”,她当时认为哭是正确的。可是到了晋国受到晋献公的宠爱,与晋献公同吃同住,她又后悔当时不该哭。这两种认识,谁是正确的呢?一个人晚上做梦时,梦见喝酒、吃菜,感到非常高兴!早上一起来,又遇着了倒霉的事,弄得他大哭起来;而晚上梦中遇着倒霉的事而大哭的人,白天他却骑着马去打猎,过着非常愉快的生活。当一个人在做梦时,他自己不知道是在做梦,还把自己梦中的认识作为是正确的。只有当他醒了之后,才知道是在做梦。在庄子看来,对于梦与醒的关系,自己是无法分清楚的。从梦的立场来看醒,醒便是梦;从醒的立场看梦,梦中却自认是醒。只有领悟了大道的人,才知人生中难分什么是非彼此。儒家、墨家两家争什么贵贱高低,说什么“仁”?什么“义”?等等,都是在固执着一种鄙陋的见解,正在做一场大梦!不仅你孔丘等是在做梦,连我庄子说你们在做梦也是在做梦。庄子就是这样通过混淆一个人醒与梦的关系,来否认人能获得正确的认识,以宣扬他的人生如梦的消极悲观思想。
庄子不仅用混淆其他人的醒与梦关系,来否认人能获得正确的认识,他甚至用他梦中化为胡蝶的故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他说: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遽遽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齐物论》
“栩栩(xū许)然”,指上下飞舞、生动活泼的样子。“自喻适志与”,“喻”,晓得,即自己觉得非常的得意。
“遽遽(jù巨)然”,指惊疑的样子。是说梦醒之后,想到自己不是胡蝶而是庄周,感到惊异而又觉得可疑。
“物化”,即化为物。是说“道”时而化为庄周,时而化为胡蝶,无论庄周也好,胡蝶也好,都是“道”的一种变化,所以,从“道”的观点看来,胡蝶也好,庄周也好,都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从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自从庄周梦为胡蝶之后,使他产生了是胡蝶梦为庄周,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呢?还是庄周梦为胡蝶,这种认识是正确的?他用这种不仅分不清楚别人的梦与醒,就是连他自己是梦与醒,也无法区别,来说明人没有力能获得一种正确的认识。
庄子除怀疑人的认识能力,否认人能获得正确的认识外,他还从事物本身的相对性出发,进一步用相对主义的观点,来否认认识对象的固有本质和属性,否认客观事物之间质上的差别。他说: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齐物论》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是说任何事物从其变化方面看来,没有不可以称为“彼”的,但从其本身现有的本质来看,则又只能称它是“此”。
“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是说从“彼”的方面看,就看不到“此”的一面,从知道“此”的变化、发展方面去看,就应当知道“彼”。
“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是说“彼”、“是”两方面是互相转化的。
“方生”指刚生出来。“方死”指刚刚死去。
“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这是庄子从事物的相对性出发,利用事物之间相互转化的关系,来否认事物之间质的差别。是他的相对主义的典型表现。他看出了生死、可否之间的辩证转化关系是正确的,但否认它们质的区别是错误的。
“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是说“圣人”便不按照一般人所说的是非途径去看待问题,而是按“天道”听其自然的原则行事。
庄子从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不仅否定了生死、可否、是非之间的差别,而且对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大小、好坏、美丑、成毁等之间的区别,也加以否认,他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齐物论》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是说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庄子认为这是一种常人对问题的看法,他用《齐物论》的观点看来,认为这是不恰当的。他用这两句话来引出他的议论。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这里的“道”,是指道路。就是说:道路是由人走出来的,“物”的名称,是由人叫出来的。
“恶乎然”等四句,是说:为何是这样?这样就是这样;为何不是这样?不是这样就不是这样。这几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事物没有性质上的定准,反正怎么叫都是一样。根据刘文典、王叔岷二人的意见,在这四句后面,还有“恶乎可,可乎可。恶乎不可,不可乎不可”几句。
“物固有所然”等四句,是说:事物中本来就有被认为是这样的,事物中本来就有被认为是对的。因此没有一个不是这样的,没有一个不是对的。
“莛”(tīng廷),细草的茎。“楹”(yíng迎),房屋的柱子。“举莛与楹”,是说拿一根细草的茎与举一根大柱子,在庄子看来都是一样的。
“厉”,指相貌丑陋的女人。
“恢”,指诙谐。“恑”(guǐ鬼)与诡同,指奇变,“憰”,同谲,欺诈。“怪”,奇异。“恢恑憰怪,道通为一”等是说小的草茎,大的房柱子;丑的厉妇,美的西施,甚至诙谐的行为,与狡猾欺诈的活动,从“道”的观点看来,它们都是一样的。
“其分也,成也”等六句,是说:分离就意味着有新的聚合,新的聚合又意味着将有分离,其实从“道”的观点看,是没有成与毁的,最终都是一样。
“为是”,即因此。“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指常,即老子《道德经》中的“复命曰常”。“常”,就是循环往复。“寓诸庸”,就是把这些大小、美丑、成毁、好坏等等看法,一律托付于循环往复之中而不加计较。
大小、好坏、美丑、成毁之间的差别,在一般人看来,是有严格区分的,但庄子则认为:它们只不过是“道”所产生的“气”,在循环往复中表现出的一种形式,所以这种形式是暂时的,是不重要的。从“道”的观点看来,它们的这种循环往复的变化,最终都要复归于“道”,所以说它们又都是一样的。庄子就是用这种看法,来否定事物之间质的规定性。我们认为:在客观的物质世界中,任何事物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这是对的,庄子看出了这个问题,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事物虽然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它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之下,它又有它固定的本质。例如:当一个人生到世间,在他生理机构的新陈代谢中,便包含着生与死的转化运动。不过在这种运动中,在这个人的童年、青少年、壮年时期,生的一方面是占主导地位的。随着老年的到来,生的方面便逐次让位于死的方面。这个人才会逐渐地死亡。在他未死以前,生的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便是这个人固有的本质。在这段时期中,我们只能说这个人是活人,而不能叫他死人。人是这样,其他事物也是这样。庄子撇开了事物存在的时间、地点、条件,而只强调事物的变化,所以便导致他把生与死、成与毁、大与小、美与丑等等,都看成是一样,他在《德充符》和《秋水》篇中,还对他为什么主张“齐万物”,把万物之中的大小、好坏、成毁、美丑和人世中的善恶、是非、荣辱、贵贱等等都看成一样,作了进一步地说明。他说: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视丧其足犹遗土也。
《德充符》
“楚越”国名,是战国时两个相邻的国家。
“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二句是说:对于万物如能看到它的同一的面,而不重视它的差异,就像失去了一条腿,只算是丢掉了一块废土一样。其实质是强调用同一的方面来看待一切事物,要求人们不要去斤斤计较事物之间的差别。
在《秋水》篇中,庄子还说: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已。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
《秋水》
“稊米”,即一点大的小米。“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等三句,是说:如果推知天地像一粒小米那样的小,那么毫末这样细小的东西,也可以说它像丘山那样大,弄清楚了这个道理,事物之间的判别分寸,就明白可见了。
“功”即功效。“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二句,是说:东与西是两个相反的方向,但两者又相互依存,没有东就没有西,没有西也没有东。它们之间,相反相成,故不得相无。大小、有无等关系也是这样。
“趣”与“趋”通,在这里指倾向。
“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二句是说:如果知道尧与桀他们都是自以为然,而其实是相互对立的话,那么,由于一个人看问题的出发点和依据不同,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区分,就很清楚了。
通过这些引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庄子认为贵贱、大小、有无、东西、然否、是非、善恶等的差别,都是由于用不同的出发点和看法区别出来的,他否定了客观事物的规定性。他认为客观事物,可以随着人们用不同的观点、看法,而得出不同的结果,这样就把客观存在事物的本质,完全说成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了。这当然是错误的。庄子强调事物之间的依存转化,反对高低、贵贱,大小、贫富等之间的森严壁垒不可逾越,是以辩证思想反形而上学的,但他用“齐物论”、“同死生”、“道通一”否认固有事物的本质,而无能为力,不研究分析其同异,这种方法论是不可取的。庄子正是通过这种方法,来证明事物的本质无法认识。因此人们只好一切听之自然,用不着劳神费力去认识万物。
庄子不仅否定了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对象固有的本质,还否定了有一个共同区分认识真伪的真理标准。他用两个人的争辩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说: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齐物论》
“若”即你。“即使我与若辩矣”等五句,是说:既使已经使我与你争辩某一问题了,如果是你胜了我,我没有胜你,是不是就是你真是对了呢?而我真是错了呢?庄子用这种方法,以引起你对问题的思索,以便于进一步展开问题的讨论。
“黮”(tǎn àn坦暗),即不清楚或昏暗。“则人固受其黮,吾谁使正之?”是接上句,说你与我都弄不清楚,那么别人也必然会更糊里糊涂,我又叫谁来为你我评判呢?
庄子在上面的引文中,就是通过这种提问的方法,把问题一步一步引向深入的。他通过这样提问,说明人们对问题不休止的辩论,是不会有结果的,是找不出一个区别谁是真理的标准来的。就如:用同于我看法的人,来判断我们的是非当然不恰当一样,使同于你看法的人,来判断我们的是非,自然也不行,使既不同于你,又不同于我看法的人,来判别我们的是非更不行。所以其结果,只能是用不必去分清你我在认识上谁的是?谁的非?更找不出一个来判断你我谁是谁非的标准。
庄子还认为:人们关于是非、真伪观念的产生,是由于“道”被蒙蔽之后,才出现的。他说: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齐物论》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二句,按句子的提问形式,是说:“道”被什么所蒙蔽而产生了真伪?言论被什么所蒙蔽了而产生了是非。但本意是庄子故意用这种提问的方式,来说人们关于真伪、是非的区别,都是由于受了一种偏见的蒙蔽而不了解“道通为一”的真正本义才产生出来的。
“小成”,指人一点一滴的见解。庄子认为:这种见解,是由于秉受“道”的一个片面而形成的,它与大道相比,只能算是一管之见,故称它为“小成”。“道隐于小成”,是说:大道真正的本义,被这些一点一滴的一管之见所遮蔽了。
“荣华”,指花言巧语。“儒墨之是非”是说:儒墨两家,由于各执“道”的一个片面,故产生出各自的是非标准来,使双方争论不休。
“莫若以明”的“明”,即《老子》书中“复命曰常,知常曰明”的明。“莫若以明”是说:不如回复到无为不争的虚无之道的本源上去,那么,一切是非、真伪的争辩,则就是多余的了。
由于庄子认为:人们在认识上产生的真伪、是非的不同,都是由于“道”被蒙蔽所形成,所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便是回到:无为不争,无是无非、“道通为一”的“道”中去。他说:人们关于是非的争论,都是由于坚持自己的一管之见,而不知“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是非,此亦是非”(《齐物论》)的道理造成的。其实则是:“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同上)“彼”与“是”的界限只能是相对的,用不着分得那样清楚、鲜明,与分清他们谁的是?谁的非?由于“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即二者不能同时成立,所以最好的办法,便是回到大道的枢纽中去。因“道”的枢纽能够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无尽的万物循环往复,没有止境,以造成“是变一无穷,非变一无穷也”的结果,因此用“道通为一”、“齐万物”、“齐死生”的观点来看待一切,才是解决真伪、是非、彼此等一切事物之间差别的最好办法。庄子就是用这种主张,来否定人们关于判别真理认识的标准的。我们认为:由于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过程中,出发点和方法的不同,即使是对同一事物的认识,亦往往会出现差异。但是应相信人的认识有正确的方面,谁人真正发现了客观真理,这不是依靠主观的夸张,而是要靠客观的实践来检验和证明。就是说:要把你的认识,放在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去,让这些实践来证明你的认识是否符合于客观事实。如果符合则便是真理,或者是基本上反映了真理;如果不符合,则便是谬论,或者主要方面是谬论,需要作更进一步的改进。所以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庄子用不分是非、真伪的办法,去解决人们在认识上的争论,则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