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存货
4.1.1 材料
一、材料的基本概述
1.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库存材料一般应作如下分类:
(1)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于工程或产品并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木材、硅酸盐材料、小五金材料、电器材料、化工材料等。
(2)结构件。
结构件是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而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件等。
(3)机械配件。
机械配件是指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各种机械设备替换、维修使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机械设备准备的备品备件。
(4)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是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饲料等。
库存材料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账拨入、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外购材料,应在借方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待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材料,期末余额反映库存的材料物资。
2.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核算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周转材料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2)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①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②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③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④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二、材料业务流程
1.申购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材料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材料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交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
每月月末,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三种材料)进行盘点,编制材料收发月报表,填清结存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经盘点人员和保管员签字后于当月29日前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7.库存管理
材料仓库应按照库存材料的品种、属性分别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完好无损。材料仓库应建立库存材料台账,严格按收料单、领料单登记,月末及时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账面结存数,定期盘点库存。如有差额,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按实际盘点数调整账面数,做到账实相符。
8.检查与督导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材料部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使用、管理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材料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
1.总价不变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按固定不变的工程投标报价进行结算,不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格的合同。
2.单价合同:是指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的投标单价结算,也就是量可变、单价不变的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加一定额度的酬金(利润)的合同。
4.统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从工程的方案选择、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使用为止,全部承包,即所谓交钥匙的合同。
三、材料收入的计价
由于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取得材料的途径不同,材料的实际成本内容也有差异。
1.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1)买价――指供应单位开出的发票中所填的价款,包括材料的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增值税等有关税金。
(2)运杂费――指材料从来源地运到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地点)以前所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
2.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供应材料的计价
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供应材料的入账价值,应按合同确定的价值入账,即按双方办理材料交接时商定的结算价格计价。通常的做法是按材料的预算价格计价,而预算价格中包括了采购保管费,如果这部分材料是由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负责保管的,则在确定结算价格时,应从材料预算价格中扣除这部分保管费。
3.自制材料的计价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自制材料的入账价值为制造成本,包括在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制造费用等。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材料的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材料的入账价值包括加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
5.投资者投入材料的价值
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6.接受捐赠材料的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但凭据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没有提供凭据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材料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材料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材料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材料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盘盈材料的计价
以同类或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入账价值。
四、材料发出的计价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到的材料先发出为假定前提,按收到材料的先后顺序及它们的实际成本确定各批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计价方法。在这种计价方法下,最先发出材料的成本,就按第一批收入材料公司价格计算,第一批材料发完以后,再按第二批收入材料的公司价格计算,依此类推。
(2)移动平均法:是用以前结存材料数量与本期收入材料数量之和作为权数来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每收到一批材料,就重新计算一次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并以此来计算在下一次收到材料之前各批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移动平均单价=上次结存材料成本+本次收入材料成本÷上次结存材料数量+本次收入材料数量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本次发出材料数量×本次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3)个别计价法:是以某批材料收入的实际单价作为该批材料发出的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必须按照收入材料的批次详细记录数量、单价、金额,并按收入材料批次分别存放,以便正确辨认各批材料并计量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五、材料的账务处理
1.外购材料的核算
(1)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4-1】2010年3月4日,中建公司向A水泥厂购入水泥100吨,买价50000元,运杂费2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付款和收料不在同一时间,付款在先,收料在后。这类经济业务多数是在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向外地采购材料时,采用“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供货单位的发票、结算凭证等已先到,并已承付货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后到。
【例4-2】2010年3月8日,中建公司收到外地建材A公司转来发票、代垫运费等单据,发来的原木买价50000元、代垫运费3000元,经审核无误,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借:在途物资。
贷:应付票据。
(3)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未到、货款暂未支付。
付款和收料不在同一个月份,收料在先付款在后。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入材料的价值不确定,交易尚未正式成交,因而平时收到材料时只登记明细分类账,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等到发票账单到达并付款后,再进行有关会计处理。如果到月末发票账单仍未收到,可按同类材料的价格或合同价格、计划价格等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销;待下月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购入材料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例4-3】2010年3月8日,中建公司向A公司购入红砖一批,并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仍未到达。按市场上同类红砖的实际成本30000元暂估入账。
借:材料。
贷:应付账款。
4月初,收到发票账单,用红字做相同的记录予以冲回。
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自制材料的核算
【例4-4】2010年3月15日,中建公司所属的辅助生产部门领用钢材一批,计划成本10000元,用于加工制作预制构件。加工、制作过程中,应负担的制作预制构件人员的工资6000元,应计入预制构件的固定资产折旧费1000元。预制的构件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17000元(材料成本差率2%)。
领用钢材时: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预制构件。
贷: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发生加工制作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预制构件。
贷:应付工资。
累计折旧。
加工制作完成入库时:
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预制构件。
3.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例4-5】2010年3月20日,中建公司委托A公司加工预应力空心板,发出圆钢10吨,计划单价5000元,计50000元;普通水泥100吨,计划单价400元,计40000元,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为2%,以银行存款支付A公司加工费10000元;本月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120000元。
发出加工材料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圆钢。
――水泥。
材料成本差异。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验收入库并结转加工成本:
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
4.发包单位拨入材料的核算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收到发包单位拨入的材料物资时,应按材料的预算价格扣除工地保管费后的余额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后,应按其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
【例4-6】2010年3月20日,中建公司收到发包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供应的钢材一批,抵作预付备料款,钢材实际成本为50000元(已扣除采购保管费),计划成本55000元,已验收入库。
发包单位结算材料价款时:
借:物资采购。
贷:预收账款。
验收入库时
借:材料。
贷:物资采购。
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物资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六、材料的清查盘点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各种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的各种材料,按该材料的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其相关的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有关部门核准后,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例4-7】中建公司盘亏原材料200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原材料账款数,经查实盘亏原因是:合理损耗为4000元,保管员过失1000元,保险公司同意赔款15000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以上情况编制记账凭证,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1.2 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范围
低值易耗品科目用来核算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公司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购入、自制、委托外公司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相关科目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1.低值易耗品的购买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购入、自制、委托外公司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构成,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方法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4-8】中建公司领用一次摊销的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一批,其计划成本为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作会计分录如下:
领用低值易耗品时:
借:工程施工。
贷:低值易耗品。
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工程施工。
贷:材料成本差异。
(2)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公司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新准则已取消该科目,后同)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企业比较常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它实际是分次摊销法的一种特例。即在第一次领用时,按其价值的50%,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如果发生报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剩余50%的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便于核算,同时便于监管。这种方法在报废前保留价值的一半,便于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但核算方法较一次摊销法复杂,适用于每月领用、报废较均匀的低值易耗品。
3.低值易耗品修理和报废的核算
(1)低值易耗品的修理。
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损坏,为了延长其寿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必须做好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在“管理费用――修理费”账户列支。
(2)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时应按不同的摊销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①采用一次摊销法。
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②采用分次摊销法。
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的数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4.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与明细核算
(1)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低值易耗品在清查盘点中的盘盈和盘亏要及时调整账面数字,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转账。属于溢余的,作为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收益,冲减“管理费用”账户;属于短缺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以“其他应收款”处理;属于原因不明的,作为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损失,以增加“管理费用”处理。其账务处理与材料类似。
(2)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
低值易耗品除总分类核算外,还要进行明细核算。财会部门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数量金额双重核算。物资保管部门也要按类别、品名设置保管账,使用部门或个人设置保管卡,进行数量核算,各部门之间的账账、账卡要定期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账物相符。
三、新《会计准则》关于“低值易耗品”的处理要求
(1)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可以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3)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4)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5)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4.2 材料主要税务问题
材料是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将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及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和燃料。在会计核算中,涉及材料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利用材料账户调节成本,材料金额的真实性会影响到当期损益及下期损益的正确性。
4.2.1 建筑材料偷逃税款的问题
【例4-9】中建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业务。2009年实现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利润50万元。税务人员于2010年3月对该公司200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承揽的A公司家属楼,工程于2009年8月竣工,竣工决算额与同期同类楼房申报的营业额明显偏低,到A公司进行账外调查,发现此栋家属楼所使用的钢材等建筑材料1000000元由厂方提供,而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未将其计入应纳税营业额,造成少计营业税30000元、城建税2100元、教育费附加900元。
分析:
该案例税务人员通过对该公司建造同期同类房屋申报应纳税营业额的比较和分析,发现了其为A公司所建的家属楼营业额明显偏低的线索,针对建筑材料价值不准确的情况,税务人员深入到A公司进行了外调取证,查明了A公司所提供的材料价值,掌握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证据,经过进一步的查实、核对,终于查清了偷逃营业税款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未将材料价值1000000元计入应纳税营业额中,应补缴营业税3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城建税按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依7%的税率计算缴纳。因此,以上补缴的营业税应缴城建税2100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依3%的比例计算缴纳,因此,以上补缴营业税应补征教育费附加900元。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上述应补缴税款分别自发生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4.2.2 重复记账盘亏处理的问题
【例4-10】税务机关在中建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从“材料”账户借方发现两笔日期相近,数量、金额相同的购料。经翻阅有关凭证,审查“应付账款”的明细账目及材料盘点表发现如下问题:
该公司2009年5月从A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尚未到达,按订货合同价入库。
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009年6月,估价的材料费并未冲销,当收到对方结算凭证后,又以发货票为依据,再入一次材料账。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
为掩盖重复记账的事实,该公司又在年末材料盘点时,以“盘亏”名义将价款列入“管理费用”。
分析:
根据规定,对尚未收到发票的材料,在月末应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暂入账,下月初作相同的分录(红字)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汇票后,按正常程序记账。《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所得额的项目。该企业违反财会及税收制度,重复记账,虚列费用,挤占利润,按《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确定为偷税行为。因此,该公司应调增利润,补交所得税,并处以偷税款2倍的罚款。
4.2.3 擅自改变计价方法的问题
【例4-11】中建公司2008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但2008年上半年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材料购进价格开始上涨,为确保利润保持合理水平,从7月份开始公司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该材料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致使2009年材料销售成本上升了将近200万元,公司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少了2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对于该公司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改变材料计价方法,致使当年度的销售成本升高,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税务机关要求公司按原适用的材料计价方法调整已结转材料的成本,相应减少该部分材料的成本,并补缴所欠税款。
分析: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材料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违反了会计的一致性、可比性原则,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缺乏可比性。
有些企业甚至人为地通过变更计价方法来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对此类问题审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对比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指标有无异常变化,并查阅有关材料明细账;核查各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一致,发现线索后,通过询问当事人等形式查证问题。
4.3 材料主要审计问题
4.3.1 隐匿利润、分摊成本差异的问题
【例4-12】中建公司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即采购的材料不是按实际的采购成本入账,而是按事先确定的计划成本入账,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只是在材料销售后才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008年,该公司为了隐匿利润,逃避所得税,故意确定较高的计划成本,使计划成本远远高于实际成本,表现为“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每月应计原材料成本差异率在96%~98%之间,领用材料时按计划成本数额转入“生产成本”等账户,但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时,故意以较低的成本差异率(只有94%左右)调整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经过调整,全年由此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少计利润20多万元,相应少计所得税5万多元。
分析:
材料的计划成本是根据计划期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的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费用预算等资料,按规定成本项目计算确定的。它反映了计划期内应达到的平均成本水平,是降低成本的努力目标。
中建公司为了控制超额利润,大都从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两个方面进行作弊,人为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企业的常用作弊手段。
上述问题留下的线索一般表现为材料成本差异率与以前各期相比有较大的波动,当期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呈现较大波动状况等,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审阅、核实会计资料,复核被查企业有关计算结果等形式发现线索,然后再作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和查证。
对于上述问题,审查人员首先应对比各期成本及利润水平,看有无异常情况;然后复核各期材料购进转销差额,从中发现疑点;然后对照被查企业有关会计资料并调查当事人,确定被查企业问题之所在。
对于上述问题,审查人员应对比各期的销售数量和成本水平,抽查并复核产成品、商品明细账贷方记录,特别是检查被查企业单价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从而发现上述问题的线索。
对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计算材料成本时,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正确地应用计价方法,而是故意多转或少转成本费用。如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时,故意按高于或低于正确的加权平均单价的价格计算材料成本费用,以达到人为调节成本水平的目的。
4.3.2 伪造假出库单的问题
【例4-13】中建公司经济效益好了,想在职工福利方面大开绿灯,为职工搞福利,但2010年税务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该公司超标准、超范围的福利行为:2009年中建公司想为职工购买皮衣,因该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敢直接列报,就采取弄虚作假的做法,在购买服装付款时,要求对方不按皮装开具,而按一般装修用的材料和运杂费来填写发票,金额为50万元,财会部门收到对方填写的虚假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了掩盖真相,又办理了假入库和假出库手续。会计部门均以假出库凭单作账务处理:
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分析:
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发票本身是假的。
二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
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公司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公司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
假发票盛行,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带来了严重后果。一些公司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一些公司以取得的假发票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如该公司经济效益好了,就要在职工福利方面大开绿灯,为职工搞福利本无可非议,但超标准、超范围的福利行为就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与此同时,一些公司用假发票开支吃喝招待费用,形成公款吃喝风。如某公司一次就以运费名义开具假发票报销餐费1万元;一些公司用假发票滥发财物。如某公司办公室采购人员,购进30万元商品,但由供货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为38万元,该公司付给供货公司38万元银行支票,该采购人员即从供货公司提取现金8万元据为己有,使公有财产化为私有,这种假发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让人予以重视。
工作小窍门:什么是“白条”?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部分企业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公司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公司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公司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公司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印章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