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法中已经对“财产权”及其所有权等有了非常明确的使用,但把产权纳入经济分析体系,并成为比较系统的产权理论则是当代的事情。一般认为,在1960年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理论之后,现代产权理论就确立了。而产权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产权导致的后果上,忽略了产权本身是如何演进来的。显然财产权和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产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很相近,指物或财产本身的归属问题;产权强调的是握有财产的所有权的人具有的实际权利,产权是由财产派生的一种权利关系。产权与财产权有紧密的联系,产权是以财产权为前提的,财产权和产权反映人们对物和资源的占有,不同的占有关系导致不同的生产关系。财产权和产权又处于不同的层次,财产权反映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产权反映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企业经济活动。财产权主体与产权的主体通常是分离的,同一财产权下有不同的产权,同一产权有不同的财产权。有产权不一定有财产权,产权主体和财产权主体是不同的。财产权表现形式看起来比较单一,而产权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产权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从财产权制度向产权制度的演进是人类权利形式从单一向多元化方向的演进。产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产权内部及产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及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制衡,引入民主化的管理,使企业行为合理化。本章基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财产权制度到产权制度的逻辑演进。
3.1关于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析框架
3.1.1制度内涵与行为预期
(1)制度的定义及其含义
制度作为经济学分析的范式,却因为不同的假设、逻辑以及社会主张而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27]尽管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主义的批判,在方法论上的不同出现了旧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以凡勃伦-康芒斯传统的制度经济学是为了替代新古典经济学,而以科斯以后的制度经济学是为了给新古典经济学提供补充。凡勃伦在批判主流经济学边际主义开创了制度经济学。凡勃伦受达尔文主义思想的启发,将制度纳入生存竞争的分析框架中,社会结构的演进是制度的自然淘汰过程。“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习惯”。在他看来制度是习惯适应的产物。至于经济制度,就是人们在社会的生活过程中接触到它所处的物质环境时如何继续前进的习惯方式。凡勃伦解释制度是从制度的演化角度加以分析的,他认为各种制度归根到底是由社会风俗习惯演化形成的,有什么样的风俗习惯就决定了会有什么样的制度构架。[28]康芒斯更全面地定义了制度,制度是控制个人活动的集体行动。[15]这种控制是通过所有权关系来施行的,突出了制度对人与人的利益冲突的协调过程。显示了整体性与个体的结合,离开整体或离开个体都无法把握制度这一概念。康芒斯所指的集体行动包括的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银行以及国家等,故康芒斯的制度概念可被理解为在这些主体组织中各人行事的逻辑,从其定义可以看出,康芒斯注重整体的概念,制度是保证整体良好运行的规则。虽然康芒斯强调法律等正式制度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但是他对习俗、传统的作用也有较多的注意,他认为大众的习惯、惰性、传统等都有可能影响或限制集体行动,进而影响经济的运转。沃尔顿·哈米尔顿对制度提出了一个更精确的定义:“制度意味着一些普遍的永久的思想行为方式,它渗透在一个团体的习惯中或一个民族的习俗中……制度强制性地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可行范围。”[29]凡勃伦和康芒斯之后的一些经济学家继承了制度学派的思想传统,同时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可行的工具。[30]
新制度经济学起源于科斯。科斯首次提出交易成本概念。经济体系的生产率取决于专业化,交换的成本越低,专业化程度越高,但交换的成本取决于一国的制度。因此决定经济绩效的是制度。诺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创造性地将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组织分析运用于经济增长过程的解释,产权的有效性和交易成本的节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他对制度的定义是,“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计的一些制约”,它分为正式制度(如规则、法律、宪法等)和非正式制度(如习俗、传统、意识形态、社会惯例等)。[31]诺斯进一步解释说,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框架。他在早期的一些著述中,通过分析制度演进,力图说明不同制度安排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强调了产权安排等正式规则的重要性;在近期的一些著作中则突出强调了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他认为正式规则可以在一夜之间变化,而非正式规范往往只能逐渐变化。故将西方成功市场经济的各种正式的政治和经济规则转移到第三世界和东欧的经济上,并不是取得良好经济成效的充分条件,私有化也不是解决低经济成效的灵丹妙药。所以,一项改革要获得成功,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和信仰体系都必须改变。
青木昌彦以博弈论的观点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结构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32]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这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和怪癖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33]制度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并体现着过去曾最有利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包括习惯、伦理规范、文明礼貌和商业习俗等,违反内在制度通常会受到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惩罚;外在制度是从上而下强制执行的,这种制度配有明确而严格的惩罚措施。外在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是否能与内在演化出来的制度互补。比较可以看出,柯武刚、史漫飞的内在、外在制度划分方式带有明显的哈耶克的印记。青木昌彦的定义将制度进行了内生化,在这一点他区别于诺斯等许多制度学者。诺斯等人定义的制度(或规则)对于参与人来说是给定的,参与主体只能在规则的指引下进行活动而不能改变规则。青木昌彦所定义的制度可以被理解为博弈规则,但这种规则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参与人在策略互动中产生的,是被参与人所预期到而且是自我可实施的。当社会中的某些理念被参与人共同分享和维系,并且具备足够的均衡基础时,这些理念就会演化为制度。从青木昌彦对制度的定义可以看出,他对制度的定义更加宽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界限更加模糊,而且他的定义更接近于我们所说的非正式制度。
李建德[34]认为制度是人类社会中的共同信息。即人与人之间所拥有的知识是完全相同的。这与汪丁丁看法类同,“制度知识的功能在于通过提供’公共知识‘减少博弈中的行为不确定性”。[35]只有经过社会化的过程,个人才能获得这些信息,并把社会的共同信息内化为各个人的行为规则。遵循这些行为规则,就能建立起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结构,减少社会中的个体在决策时的不确定性。从两个方面看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一是从宏观层面看,有效的制度环境及制度安排大大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同样,制度的衰败是在它的成本增加之后,如报复行为反复发生,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等。二是从微观层面看,有效的制度能解决激励和约束两大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问题。从制度的定义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制度的激励与约束功能。[36]
(2)制度的思维逻辑[37]
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它本身不能创造任何经济结果,制度必须借助于对人的行为进行作用才能产生一定的结果。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制度安排不同,人的行为或选择便不相同,最终形成的人类行为结果也不相同。这就是制度思维逻辑,即:制度安排-人类行为-经济绩效。因而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达到满意的经济结果,就必须进行制度选择,在制度选择的过程中便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供给。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强调群体规模的重要性。经济学家奥尔森提出一个基本前提即是,一个“潜在群体”(例如社会阶层、宗教派别、利益集团)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集体行动的必然性。[38]在公共利益的条件下,个人投入集体行动的边际代价往往大于边际效益。出于个人利益和理性选择,人们会趋于“搭便车”的投机行为。奥尔森提出,必须通过有选择的激励机制,方能鼓励人们参加集体行动,杜绝“搭便车”的投机行为。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前提之一是群体的有限规模。只有小群体才能有效地利用“有选择的激励机制”激励群体成员并且同时可以排斥群体之外的投机者。如此推论,群体规模是导致集体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
道格拉斯指出[37],人们“搭便车”的行为存在于任何群体中,即便是小的群体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一些小群体成功地解决了集体行动的困难,另外一些小群体却遭到了失败的厄运。但是,这与群体规模关系甚微。我们对人们“行为”的解释必须始于对“制度”这一现象的解释。道格拉斯讨论了制度运行的一系列机制,用以阐述“制度是如何思维的”这一命题。第一,制度赋予人们“身份”。人们的认知不能在社会制度之外产生。人们必须首先在基本范畴上达成共识,才能有认知、讨论的可能性。而制度正是在这一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即人们必须通过观念制度对事物加以分门别类。第二,它塑造了社会群体的记忆和遗忘功能。制度影响人们的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于制度中储存着信息和规则。这些信息和规则替代了个人思维的必要性。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强化人们对某些领域和规则的记忆,而同时忽略其他的领域和规则,通过这种记忆系统来引导人们的注意力。从这个意义上,制度积极参与了人们的思维活动。
(3)制度带给我们稳定的预期
制度尽管最初是人类选择的结果,对某一个体而言,他一出生就面对既有的制度框架。制度是人不得不接受的。但制度本身不能创造任何经济结果,而必须借助于人的行为。事实上,制度是通过经济人的决策或行为与经济结果发生联系的。理性预期对人的行为又是至关重要的。预期是对经济变量的未来价值的信念或看法。也就是说,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在人们进行选择时,要对各种事物将来发展的趋势作一种事前的估计、预测和判断。预期是经济主体必不可少的活动。提及预期,人们总是强调其主观性而忽视了预期也包含着客观的一面,即经济主体主动的或被动的获取信息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预期中包含着理性的因素,从而为预期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依据。经济主体的预期是制度的直接反映,继而产生经济后果。制度的稳定性带来预期的稳定性,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是一种稳定预期的制度。诺斯认为,作为一种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人们产生激励效应而发生的。即制度使人“形成一种刺激”,“个人受到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可见,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与其他因素如技术创新、教育等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途径是不同的,而制度的作用因其体现在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联系而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制度关系到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如果人们缺乏这种积极性,则无论资本积累活动,还是技术创新活动或是教育活动,都会因为缺乏动力而萎缩或停滞不前的。而诺斯所指的“刺激”则无疑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这种动力来源于人们对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未来价值的成本收益的分析,即预期活动。预期观点在新制度经济学解释制度安排对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方面可以说是起到了很大的关联作用。
具体到经济活动来说,经济主体进行决策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对未来事件的预期,看是否存在进行该经济行为的激励效应。经济主体的预期是决定其自身微观行为的主要因素。而另一方面,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也有着重要作用。经济增长取决于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这已成为极普通的常识。要投资就必须对今后的收益有足够的信心。而在足够信心的背后是积极预期在发挥作用。所以,如何使单一经济主体存在合理地积极地预期,对社会来说是保证其进步的动力和经济增长的关键。